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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当时的约翰因着主的话能接待马利亚作他的母亲,就是后来的保罗(罗十六13)以及历代的众圣徒也会有这种感觉。何等奇妙!同一个生命,使众圣徒产生了新的关系。
主耶稣说完了这三句话以后,遍地都黑暗了。神是听了主的祷告。神把全世界人的罪都归在主耶稣的身上了。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神这样救人,不只是因祂的恩典,也是因祂的义,不只是神怜悯我们,也是有人为我们出了代价,每一文都替我们还清了。
约在申初的时候,主又说了下面的四句话:
第四句:「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太廿七46)许多的殉道者,当他们受人的迫害,被人加以极刑时,他们毫无哀怜之态,都觉得神是顶亲近他们。我们的主,一生顺服神,如果被钉在十字架上,不过是受人的逼迫,就神岂不更要亲近祂?怎能人弃绝祂的时候,神也弃绝祂昵?感谢赞美神!我们的主在十字架上,并非一种殉道的死,乃是因担当众人的罪而死,是神把罪
担加在主的身上,是神钉死主。主说了前三句话之后,神听了主耶稣的祷告,把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主的身上,主知道神现在是离弃祂了。
第五句:「我渴了。」(约十九28)渴是地狱里的光景。渴是地狱里痛苦的特征。路加福音第十六章所说的财主,在阴间的火焰里,连一点水都难得。没有一个地方是比地狱里更渴的。主此时因担罪的缘故,替人受了地狱的刑罚,为人人尝了死味(来二9)。
第六句:「成了。」(约十九30)这一句话是说赎罪的工作成了。主已经为人担罪,为人的罪受了刑罚。
第七句:「父阿,我将我的灵魂交在你手里。」(路廿三46)主先说「我的神,我的神,为什么离弃我」,是因主处在担罪的地位。此时说「父阿」,是因赎罪的工成了,就立刻恢复了与父的交通。主是自己舍掉自己的命,把自己的命交付神。主说:「没有人夺我的命去,是我自己舍的。我有权柄舍了,也有权柄取回来。」(约十18)不然,就是有一百个十字架,也不能把主的命夺去。
我们的罪,是顶公义的被主除掉了。神凭着祂的公义,就不能爱赦免就赦免,不爱赦免就不赦免;神必须赦免我们,因为基督已经死了,已经作了赎罪祭。
或者有人问:主死在十字架上才成功了救赎的工作,怎么主在未死以前也能赦免人的罪呢?这是因为基督虽然还没有死,神就算十字架已经成功。约翰福音三章十五节说:「叫一切信祂的都得永生。」六章五十四节说:「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这都是说,主在世上的时候,人相信祂就有永生。启示录十三章八节说:「从创世以来……被杀之羔羊……」主是从创世以来被杀的羔羊。所以说,教会是没有空间的限制的(因为基督的身体是合而为一的),十字架是没有时间的限制的(因为神在旧约里都能赦免人)。在旧约里面,凡误杀人的,若逃到逃城,就无人可以抓住他的生命,不过要等到大祭司死了,他才可以自由(民卅五25…28)。这表明基督没有死以前,若有人隐藏在基督里,就可以稳当,等到基督死了以后,就得自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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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约翰福音十九章三十节说「成了」,歌罗西书一章二十四节说「基督患难的缺欠」;
什么是「成了」,什么是还有「缺欠」呢?
答:
这两节圣经,粗读好像是相反的。但仔细一读,就知道其中的分别了。「成了」,是指着主耶稣的赎罪说的,是指着主在十字架上受了刑罚说的,是指着主在十字架上从神手里为罪受了苦难说的。
「患难」,同样的词有的地方译为「苦楚」,有的地方译为「苦难」。这里的患难;是指从人手里来的患难。基督从神手里所受的苦难,没有一个人能有份,那是主一人所已经成功了的。但同时基督从人手里所受的患难还有缺欠。这一部分乃是每一个基督徒要去补满的。
救赎的工作是已经成了。可是有许多基督徒没有看清楚这个,他好像以为:他的行为好,就更配上天堂一点,上天堂的时候就可以坦然无惧似的;如果他的行为不好,就好像不敢那样的坦然,好像要爬进天堂似的。其实没有这件事。假如说,那个钉在十字架上的强盗,信了主以后,侥幸不死,从十字架上下来了,又活了几十年,在这几十年中,他作的工作有十个保罗作的那样多,他的爱心比十个约翰的爱心还要深,他所救的人比十个彼得所救的人还要多,试问,他这个时候上天堂,是和在十字架上的那一天就上天堂一样呢,还是比那一天更配一点呢?每一个认识神恩典的人都要说,他没有更配一点。因为上天堂的资格完全是主所成功的。信的人没有一个不配进天堂,也没有一个更配进天堂。救赎的工作,基督已经完成了,你不能再加上什么了。你就是作成功一个像世人所说的圣人,你上天堂的资格还是靠基督那次「成了」所给你的。
我们不要误会,以为信徒可以犯罪。这断乎不可。一个得救的信徒,如果行为不好,虽然不因此而不能进天堂,但他因此就不能进国度。我们的行为如何,不能改变我们的上天堂,就是神也不能改变。因为主耶稣钉在十字架上,就是我受了审判,就是我死了。神不能不公义。神在基督里已经接受了基督的死算我的死,神不能再审判我、刑罚我了。成了,一点改变都没有了。但是,如果我们去犯罪,就要从国度里被赶出去,就要在国度的荣耀之外。
罗马书有两处特别说到神的荣耀。一处说:「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神的荣耀。」(罗三23)一处说:「我们又藉着祂,因信得进入现在所站的这恩典中,并且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罗五2)亏缺了神的荣耀,是因罪;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是因血。罪所损失的,血不只补上了,并且更多。是因基督的死,我们才能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
基督在救赎方面是成了,但基督在患难方面还有缺欠。基督已经成功了救赎,但祂所成功的,人人都知道了么?恐怕有许多人还不知道。所以我们要把基督所成功的去告诉人。基督只传了福音与祂直接所接触的人,只限于当时那一世代的人,祂在人中间所受的患难还没有够,所以我们今天要负责去传。传的时候,就不免受苦了。讲一篇道理,面子苦;送一张单张,难为情。但这是我们应当受的。基督所成功的是救赎的工作,而传扬这救赎的工作是难免有患难的,但我们很乐意去传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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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基督为我们死(罗五 8),与基督为我们的罪死(林前十五3),有什么分别?
答:
基督为我们死,是说基督为我这个罪人死了。祂死的目的,是要救我这个罪人。基督所成功的,是为着我这个人,目的是要得着我这个人,是要救我这个人脱离自己。
基督为我们的罪死了,是说基督为我这个罪人的罪死了,目的是要除去我这个人的罪,要叫我这个人脱离罪的刑罚与能力,使我的罪得着赦免,并且不再受罪的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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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是不是交换地位
——祂是义的变作不义的,我们是不义的变作义的(林后五21)
答:
基督徒与基督,在神的救赎法里,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是说:「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好叫我们在祂里面成为神的义。」(「无罪」按原文该译作「不知罪」,「替」或作「为」。)
圣经从来没有一处告诉我们说,基督徒与基督是交换地位的。为什么我们常说,我是有罪的,是基督替我死,所以我才能得救呢?我们要知道,这是指着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说的。而这里所发的问题是指着在神的救赎法里的地位说的。从我们个人的利益方面来说,不错,基督是替我们死了。但是,在神的救赎法里,如果说基督是站在我们罪人的地位替我们死,就要陷神于不公义了。明明基督是义的,神怎能定祂为不义呢?明明我们是罪人,神怎能称我们为义呢?所以,在神的救赎法里,基督徒与基督,不是交换地位,乃是联合。
我们再读哥林多后书五章二十一节:「神使那无罪的替我们成为罪。」在这里我们看见,神叫那从来没有罪的,不知什么叫作罪的,为我们成为罪。成为罪,不是担当,不是背负。如果是担当,就还有不担当的可能;如果是背负,就不过是背在身上而已。但是,基督在十字架上,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主耶稣和你联合到一个地步,不只担当罪,不只背负罪,乃是成为罪。所以,神审判祂就是审判罪,神刑罚祂就是刑罚罪。
在神的救赎法里,有三件事我们要知道:第一是「神与我」,第二是「神为我」,第三是「神在我」。第一,神与我,才能成功神的救赎法;第二,神为我成功了神的救赎;第三,神在我,就是把神所成功的作在我的身上。主耶稣道成肉身,是神与人的联合,这就是神与我。因为有神与我,所以主耶稣才能为我们死,为我们复活,成为有能力的救主。神要住在我里头,所以神必须从天上差祂的圣灵来。主在世上时,是穿的肉身;主今天住在我们里头,是穿的灵。所以有人说,圣灵,就是主耶稣基督的第二个自己。圣灵来,是在我们里头作工,是把神所已经成功的成功在我们里面。如果没有神与我,就永不能有神为我、神在我。如果主耶稣不降生成为一个人,祂就不能死。主耶稣死在十字架上,不是以一个第三者的资格来担当人的罪,乃是以一个人的资格来成为罪,来为我们死。一方面是神把我们的罪归在主的身上,主担当了我们的罪,这是真的。但是,另一方面,在神的救赎法里,神审判了主耶稣,就是审判了你,审判了罪。所以今天我们可以感谢神,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是替我们成为罪。
基督替我们成为罪,就有什么结局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