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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9-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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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派人(雅各儿子利未的后裔)的这三个家室宗族中,共数点出“八千五百八十”人,作为协助亚伦管理圣所会幕和在迁营时担任搬运、搭盖帐篷等工作者。   
    这里的所谓“计算”、“数点”,其实是选择(挑选)和统计干某一项工作的劳动力或工作人员,即“前来任职在会幕里办事的”人,不知齐先生为何将其看成了“全国性的人口普查”。要知道,以色列人决不可能只有八千五百八十人,而拙文提及的那次人口普查(见《旧约·历代志上》),是经过九个多月时间“走遍以色列地”而统计得来的“百姓总数”。统计结果是:“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百一十万;犹大(犹太)人拿刀的,有四十七万;惟有利未人和便雅悯人没有数在其中。”顺便说说,这一数字未将妇幼统计在内,表明了在当时的社会观念中,在《圣经·旧约》的社会历史语境中,根本没有男女平等一说。这一问题下文将再提及。此外,这一相同的人口普查历史事件,在《旧约·撒母耳记下》第二十四章中,被记载为并不是“(上帝借手于)撒旦的怂恿”,而是耶和华上帝亲自挂帅引蛇出洞有意让大卫先犯错误再加以严惩的“阳谋”,这就是:对大卫宠爱有加与大力支持、刚刚将大卫从敌人的手中救出并协助以色列人将敌军击溃的上帝耶和华又无缘无故地“向以色列人发怒,就激动大卫,使他吩咐人去数点以色列人和犹大人……”   
    关于《以西结书》中记载的“耶路撒冷沦陷惨案”问题。准确地说,在《圣经》中,这一惨案并非“以西结在远离耶路撒冷的迦巴鲁河边所看到的异象”,而是通过“先知”以西结之口所描述出来的“异象”,其实是所谓“预言”。有人根据这一记载证以史实,认为其“预言”恰巧发表在耶路撒冷被毁的公元前586年(一作前587年)之前;当然也有不同的看法,认为是“事后诸葛亮”。对于这一绘声绘色、有情有景、有人物对话、有细节描述、有上帝的指示、有耶和华之灵亲临现场指挥的“预言”,当然可能见仁见智,不会有一个被大家认同的标准答案。况且神学家们并不认为关于“耶路撒冷惨案”的这些文字仅仅是虚妄不实的预言或异象,而是代表着上帝的真实意图与行为。这就是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准印之《圣经》所载:“(《以西结书》4~6章)所记的预兆和预言的实现,暗示巴比伦人已围攻耶京。结局已到,上主的愤怒已发泄在他们身上,全城财物已被洗劫,人民被掳,政教首领都束手待毙。”“(9章所记)天主用以执行惩罚的使者是巴比伦人。”〔1〕历史的真实是,耶路撒冷的沦陷焚毁惨案确实曾经多次发生〔2〕,而《圣经》以及后世的神学家也全都认为这就是上帝意志的体现,这就是“耶和华使迦勒底军、亚兰军、摩押军和亚扪人的军来攻击约雅敬,毁灭犹大。正如耶和华借他仆人众先知所说的,这祸临到犹大人,诚然是耶和华所命的。要将他们从自己的面前赶出,是因为玛拿西所犯的一切罪”,“因此耶和华的怒气在耶路撒冷和犹大发作,以致将人民从自己的面前赶出”〔3〕。既然说“上主的愤怒已发泄在他们身上”、“天主用以执行惩罚的使者是巴比伦人”,并且肯定地说“诚然是耶和华所命的”,而且还当作耶和华“自己的面前”,当然表明他正如《以西结书》所描述的那样,是惨案的终极制造者、现场的鼓动者和最高指挥者。因此,拙文中直接而不是转弯抹角地将上帝的意志与行为如实叙述出来,似乎算不上什么“莫名其妙”的“知识性的错误”。从逻辑上看,如果硬要说《以西结书》所说的是先知虚无缥缈的异象或预言,那么上帝本身又何尝不是人们所塑造的虚无缥缈的异象与神话,如果要否定,何不干脆连上帝的本身存在也加以否定?   
    其实,无论是在人们所虚拟的如同《圣经》的神性世界里,还是在人们实实在在所生活着的世俗社会中,罪孽或者恶行一旦与神或者是被神性化了的人物牵涉在一起,哪怕事实证明这些罪孽与恶行确实是这些神或神性人物亲自发动、亲自领导、亲自指挥甚至亲手所犯下的,总会有人出来为他们进行徒劳的辩护,不是说这些罪孽和恶行与神无关,“不能把人类权欲、野心所犯的罪孽全算在上帝的头上”,就是说这都是一小撮野心家、阴谋家“打着上帝旗号所做”,不能将发生的“一切都说成是上帝做的”(引号内文字均为“齐文”语)。对此,笔者不禁感到疑惑:不是说上帝是无所不知、无所不在、无所不能、并且永远正确吗?那么他怎么可能对自己身边发生的、并且始终在密切关注着每一个发展进程细节的罪恶事情一无所知呢?真实的答案其实众所周知,无须在下饶舌。笔者认为,作为个案,基于不同的境遇、不同的理解和不同的认识而有着某些不同的观点是极为正常的;应该引起人们警惕和深思的,其实是这种总是试图为尊者讳言和掩饰的思维定式,以及产生并维持这种思维定式的语境。要知道,一个有着诸多忌讳的世界(社会)必然是一个极不正常的世界(社会);忌讳所试图掩盖的必定是真实而不是谎言、是真理而不是谬误,否则何必为之忌讳和掩饰?忌讳与掩盖,堵绝的必然是发现问题实质之路,是探索真理之路,是解决问题之路,它并不利于这个世界(社会)“以防重犯过去的错误”(见《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8页)。
    关于基路伯的问题。基路伯是一种有人、狮子、牛和鹰四个面孔,长着两对翅膀的怪物,由于他(它)们是受上帝驱使的工具,因而也被视为(称为)“天使”。他们常常四个一组协同行动。在《圣经》的许多章节中描述了他们的形象和行为,如《启示录》4:6~9;《出埃及记》26:1,25:18~20,37:7~9;《撒母耳记下》22:11;《诗篇》18:10;以及“齐文”谈到的《以西结书》等。上帝将人类驱逐出伊甸园后,就是用他们来把守通往伊甸园“生命之树”的道路的。《创世纪》中虽然没有提到基路伯的形象,但笔者根据《圣经》其他篇什中的记载将他们的形象描绘一下,使人们对这种恐怖怪物有一个形象的认识,似乎有益无害,当然更算不上“知识性的错误”。   
    类似的问题还有关于“知善恶果”。“齐文”第二部分第三个问题中说到:“《圣经》中并不叫此名,而是称‘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其实,“知(晓)”就是“分辨”“区别”的意思。正如此,梁工先生在《圣经百科辞典》中对此树的出目即是“知善恶树”〔4〕;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准印的《圣经》在《创世纪》中也是称(译)之为“知善恶树”和“知道善恶”,影响最大的语辞工具书《辞海》也是以“知善恶树”出目。有些人甚至干脆约定俗成称之为“知识果”或“智慧果”、“禁果”等。那么将“知善恶树”上的果子简称为“知善恶果”非但没有错误,还通俗简练得多,根本没有必要像说绕口令一样表述得那么啰嗦。“齐文”还说:“其实,吃不吃果子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亚当、夏娃借着吃果子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当来自上帝的意图。”《圣经》毫不含糊地记载着,亚当、夏娃没有吃果子就没有智慧与分别善恶的能力,吃了果子之后就具有了智慧与分别善恶的能力,吃不吃果子怎么能不重要呢?《圣经》清楚地记载着,上帝严格禁止亚当、夏娃吃“知善恶果”,故俗称此果为“禁果”(forbidden fruit),当他们在蛇(魔鬼)的引诱下吃了之后便立即受到了上帝的严惩,怎么能说“亚当、夏娃借着吃果子拥有分别善恶的能力当来自上帝的意图”呢?上帝如果真正意欲恩赐给人类这种能力,又何必假手于蛇而不是自己直接示意,并且在事后还要严惩人类和蛇呢?   
    关于耶和华初创之“人”是否可以称之为“人”的问题。其实这已经涉及到一个是否以宗教(基督教)观念来看待《圣经》的问题,而不是一个简单地肯定或者否定就是犯了“知识性错误”的问题。两者之间的信息交流,恰如“风马牛不相及”。但是,无论是单纯地从字面上看,或者是从上下文看,在吃“知善恶果”之前,亚当和夏娃是没有智慧和没有自由意志与选择能力的“人”,却是没有疑问的。例如,难道如同“齐文”所说的上帝将其所造的其他飞禽走兽“都带到那人(方按:指亚当)面前,看他叫甚么。那人怎样叫各样的活物,那就是他(它)的名字”,就真的成为了“那人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5〕吗?我们可以设想,一个大人带了个一两岁懵懂天真哑哑学语而且从未看见过任何动物的小孩走到旷野,当小孩看见某种动物,就无意识地叫起了“狗狗”、“猫猫”、“牛牛”、“马马”或者别的什么时,你能够说这种“看他叫甚么”就是他在运用自己的智慧有意识地给动物起名,从而“便给一切牲畜和空中的飞鸟、野地走兽都起了名”吗?上帝叫亚当等“人”不要吃“知善恶果”,如果吃了就必死,他们就不敢吃;魔鬼(蛇)叫他们吃,并且说吃了不会死,他们听信了就吃。这又是像懵懂天真的小孩时而听信这个人的话、时而听信那个人的话,最后吃了不卫生的东西闹肚子痛或者一饱口福,这能够表明他们有着自由意志和选择能力在进行着自由选择吗?   
    说来有意思,不知大家注意没有,虽然上帝造了夏娃,是为了给亚当提供一个“配偶”(此据中文译本,钦定本英文《圣经》作an help meet for him,即“一个助手”,并无人们习惯理解的“配偶”之意)或“女人(Woman)”,但亚当始终认为夏娃只不过是“给我(他)做伴”(中国基督教协会本作“同居”,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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