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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屋2002-09-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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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物质生活和工具生活的同时,也深深影响着人的传统灵魂结构。“自然史上从来没有过像今天这样,一种生命形式威胁着这么多别的生命形式。”(霍·罗尔斯顿语)但目睹了一系列生态破坏后果之后,人类那种“胜天”的狂妄与霸主自信开始受到怀疑,愈来愈多的人意识到:过分强调自然对人类的使用价值,不仅伦理上“不公平”,且意味着一种可怕的价值误区:“中心论”试图将人类从自然家族中分离出来——并使劲推向高处的努力——纯粹徒劳!大自然有其天然自足的能量系统、生态平衡和链条法则,万物皆平等皆合理,任一物类的受伤都能引发大自然全身的疾病,人类其实什么都“战胜”不了,每次所谓的“征服”,都是对自身的一次重创和削弱,都是一种自虐狂的态度。于是,西方理性开始了对工业时代和物质文明的反思,批评物对人的压迫,抗议工具对人的异化,并逐渐生长出一种新的理性精神:“大地伦理”与“自然和平主义”!“任何事物,只要它趋向于保持生物共同体的完整、稳定与美丽,就是对的。否则,就是错的。” (奥·利奥波德《大地伦理》)这意味着,它不再仅仅从人群内部系统来寻找和确立价值准则,它突破了“人本”边界,向平等的万物秩序挺进,从而推翻了以“人”为尺度的传统判断标准,使生态学变成了一种最广泛的伦理学,一种富有“宗教感”的生命关怀信仰。二十世纪中叶以来,各种生态研究机构、动植物保护协会、环保基金、“绿色和平组织”如雨后春笋般蓬勃而生,正是这一伦理的应诉表现。   
    遗憾的是,迟迟才步入工业时代的中国人,只顾埋头享受生产力所带来的初级好处,只顾惊羡和崇拜技术的威力,并未顾及西方文化这场“润物细无声”的价值反思。   
    更须重视的是,“大地伦理”在西方的深入人心,并非仅仅是现代理性对“工业暴力”反思的结果,亦非完全出于人类自保心理和“利害相较”所致,同时起作用——甚至起根本作用的,竟是西方传统文化中最具底蕴和主脉意义的宗教精神!   
    最接近“大地伦理”的即宗教伦理。宗教是一种类似儿童、妇女和老人的智慧,她教人懂得敬畏、懂得感激和呵护,懂得小心翼翼地善待一切,尤其善待自然和弱势生命……无论基督教,还是佛教等,其精神都有一个共同核心:倡导物种平等和最低消费原则,倡导生命间的关爱和承让,倡导对欲求的节制、对苍生的仁慈与悲悯,倡导万物和平……这恰好构成对物质主义、人本消费主义的一种文化抵御。“如果说有什么东西即使在我们这个时代也能起保障社会的作用,甚至使罪人本身得到改造,那就惟有反映在人的良心中的基督的法则。”(陀思妥耶夫斯基语)克尔凯郭尔也说:“大多数人的不幸并非他们过于软弱,而是他们过于强大——过于强大,以至于不能注意到上帝。”   
    对今日西方人而言,在精神皈依方面,基督教仍发挥着终极作用,但它已更多地被一种温和的“泛信仰主义”——即“宗教感”状态所替代。历经几个世纪的宗教改革和现代理性冲击,基督教本身逐渐背叛着它作为统治意识的全能性和世俗性,实现了从权力形态向纯粹的精神形态——从“固体”的历史格式向“液体”的心灵格式的转化。其教义也从冷酷的“原罪”和单纯的“禁欲”走向一种对健康人性、公共美德和心灵秩序的追求上来。借助它,人们更多地完成着一种对“善恶”的最高确认,对理想品质的寻求与塑造。由于人格化的减弱,“上帝”概念不再发挥其传统工具意义上的剥削作用,相反,她愈来愈多地变成了一种赋予和施舍,一种神性光芒下的人文关照,一种重视生命、呵护灵魂的福音和能量……这是一个从严酷走向温柔、从愤怒走向宁静、从喝斥走向慈爱的历程。   
    正由于基督教的这种变迁,她才与现代理性和谐地组成了“经纬”关系,共同编织着今日西方的文化生态。宗教的神性作用,有效地弥补了知识理性在文明构建方面的不足。   
    或许有人会问:即使没有宗教在场,单靠法律、制度、教育等理性手段,就不能建立一个优美和有良知的绿色生态社会吗?前景不容乐观。比如在动物保护、严禁滥伐和过度开采等方面,虽然我们在宣传、监管和打击上使出了浑身解数,但收效甚微。无论科学游说还是严厉的制度,似乎都难从根本上遏制人的贪婪欲望。   
    科技本身乃实用的产物,是以维护人的消费利益和开发更多的使用价值为使命的,不仅未从根本上动摇“人本”的功利原则,甚至还巩固了它;而法律更为“人本”产物,它是人与人协商的结果,既然是人工契约,那人就有可能随时怀疑和推翻它。在社会约束力上,惟一超越科学理性和法律的即信仰,尤其宗教信仰,宗教是人与神(宇宙意志)的一种共谋和共享,乃最高的自然法,乃最原始意义的心灵契约和精神秩序。她传达的不是人的意志,而是永恒的神之律令,其神性尊严和权威乃天然的,无须假设或人工求证。与宗教相比,法律和制度都不具永恒价值,只有历史性、时段性和区间性,它们的实际威严也远远低于宗教威严。比如一个人可以不承认、不服从历史性、集团式的法律,但他很难不敬畏宗教的“善恶”观,不向心目中的“上帝”俯首。我们亦不难发现,在宗教传统资源较丰裕的国家和地区,对自然的保护,明显优于了那些无神主义占主流意识形态的国家(无论其生产力多么发达)。比如日本,其社会民主程度和知识理性水平都已非常高,但由于缺乏宗教伦理资源,其国民精神中的实用倾向已严重到了可怕的地步,近来在“捕鲸”问题上所表现的自私与贪婪已令世人震惊。   
    和制度、法律所凭借的外在强制性不同,宗教伦理的力量在于“心”,在于精神!事实无不在提醒我们:惟有在信仰和心灵的意义上,才能真正实现“大地伦理”,营救我们的地球和地球上的我们。
    比如,我们倡导“绿色消费”,可细察便发现:所谓的“绿”,只停留在食品是否染有化学物质和残留农药、饮食是否安全、装饰材料是否对人体有害等“利己”层面上,丝毫没触及“是否最低限度地消耗资源”、“是否有利于物种安全”等本原问题——也就是说,一旦排除了“有害”嫌疑,我们就会大胆地生产、尽情地挥霍。而我们的“环保”,无不以“担心损失”为心理基础,只是在以“否则”的利害权衡方式暗示眼前的危险,并非真正尊重那些自然对象。比如急急火火的植树运动,是因我们遭遇了空前的沙尘暴袭击和干旱;比如专业人士发出警告:一个物种的消失,很可能使人类失去医治某疾病所需的基因……不难预测,若始终以这种“人类中心”立场来确定保护名单和紧迫性,即使暂时取得一些效果,但对真正的保护起不到决定作用,甚至有害:因为人类会经常根据自己的眼前需要和实际利益,在保护范围、程度和缓急方面拟定一种“可比性”,会通过计算方法在“实用性”和“利弊大小”上做文章,从而很容易找到一种“更能为人服务”的理由,最终放弃对一些物种的承诺。比如在修建一座水电大坝和保护一种鱼类间作选择的话,决策部门很可能会选择前者——并非保护鱼类不重要,而是建大坝“更重要”,更有益于时代生产力,更现实地服务和满足于当代人!说到底,这并没有跳出“人类中心论”的窠臼,我们并没有真正把“物种平等”“尊重生命”纳入自己的日常信仰,这种对他类假惺惺的关心不外乎一种变相的“自恋”而已。从这个角度讲,今天对物种的保护与过去那种虐杀的态度并无质别,双方来自同一个“源”——自保和利己原则。   
    而在西方,这样的“机会主义”价值观,早已引起了伦理的不满。美国自然哲学家霍·罗尔斯顿在《哲学走向荒野》中说:“我们关心的不是受到威胁的物种,而是受到威胁的人类未来……从人类中心论出发来寻找保护濒危物种的理由,本质上带有一种剥削性,尽管这种剥削性很微妙……从物种间的关系看,人类把其他所有物种都视为铆钉、资源、研究用的材料或供人类娱乐用的东西,这就是一种剥削了。仅仅出于对人类利益的考虑而认定其他物种有无价值,就像一个国家完全从利益的角度来论证其外交政策。”“人们已经学会了一些物种内的利他主义,现在面临的挑战是学会物种间的利他主义。挽救物种的功利主义理由,对于制定政策很有用。可我们就不能揭示出最好的理由,就不能弄清人类义务的全部范围吗?……我们需要的不是精明,而是对生物圈地球的责任心。”即使“集体主义”、“奉献精神”这样的利他伦理,也只是在人类集团内部发生的精神行为,对人之外的物种毫无意义。人们——哪怕道德高尚的人,也往往只留意对同类的道德,对内部成员所负的责任,却完全忽视了对大地、对其它生物、对宇宙的道德和责任……而“大地伦理”的美德在于:它把“责任”触角探出了人类边界——试图将人类义务的“全部范围”搞清楚!   
    在对待自然上,若不能摆脱“利己”的欲望纠缠,若没有类似基督教那样的虔敬态度和终极信仰,无论我们理性上再发达,也只能算是临时处理了人与自然间的一种“短期”关系——一种机会主义的“实用外交”。对我们来说,真正的难度就在这里。   
    中国文化中一直深藏着一种顽固的“实用”和“拜物”情结。尤其随着儒学的权力化与道家的道教化,中国人的生存精神中愈发缺少一种超功利的、对抗世俗性的东西,重实际、重功用、重物性、重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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