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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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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事,而遂桀、纣之过也。遂犹长也。凡人之所以恶为无道不义者,为其罚也; 
恶犹畏。所以蕲有道行有义者,为其赏也。蕲,读曰祈。或作“勤”。今无道不义存, 
存者,赏之也;虽存,幸耳,赏之非也。而有道行义穷,穷者,罚之也。虽穷,不幸 

耳,罚之非也。○注皆不得本意,此所云赏罚,岂真赏之罚之也哉?使无道者安全,即不啻赏之;使 

有道者不得伸天讨,即不啻罚之矣。赏不善而罚善,欲民之治也,不亦难乎?治,整也。 
故乱天下害黔首者,若论为大。论若是者,赏所当罚者,罚所当赏者,是以乱天下而害黔 

首最为大也。○案:此篇之论,其谓天下攻伐人者之皆义兵乎?苟非义兵,则能救守者,正《春秋》 

之所深嘉而乐予也,而此非之,是与圣贤之意相违矣。下篇虽稍持平,然亦偏主攻伐意多。 

禁塞 

      四曰: 
     夫救守之心,未有不守无道而救不义也。守无道而救不义,则祸莫大焉, 
莫,无也。无有大之者。为天下之民害莫深焉。深,重也。无有重之者。凡救守者,太上 
以说,说,说言也。○注当是“说以言也”,次“说”字讹。其次以兵。以兵威之。以说则 
承从多○旧校云:“‘从’一作‘徒’。”群,日夜思之,事心任精,起则诵之,卧 
则梦之。自今单唇乾肺,费神伤魂,单,尽。乾,晞。费,损。神,人之神也。魂,人之 
阳精也。阳精为魂,阴精为魄。○“自今”疑本是“自令”。上称三皇五帝之业以愉其意, 
愉,悦。下称五伯名士之谋以信其事,信,明也。其说救守之事。早朝晏罢,以告制 
兵者,制者,主也。谓敌之主兵者。行说语众,以明其道。道毕说单而不行,毕、单 
皆尽。不行,不见从。则必反之兵矣。说不见从,故反之以兵威之。反之于兵,则必斗争 
之情,必且杀人,○“斗争”二字当叠。是杀无罪之民,以兴无道与不义者也。无 
道与不义者存,是长天下之害,为天下之害者得滋长。而止天下之利,晋献公曰:“物 
不两施。”害长故利止者也。虽欲幸而胜,祸且始长。晋献公伐丽戎,史苏曰:“胜而不吉。” 
故曰祸乃始长也。先王之法曰:“为善者赏,为不善者罚。”古之道也,不可易。 
易犹违。今不别其义与不义,而疾取救守,不义莫大焉,害天下之民者莫甚焉。 
故取攻伐者不可,非于义可攻可伐,故不可非也。攻伐不可,取于义不可攻不可伐,故不 
可取,惟义所在。救守不可,非于义当救当守,故不可非。救守不可。取于义当守当救,不 
可取而有之也。○此“救守不可取”五字乃衍文。注亦无异前说,皆当删去。惟义兵为可。(按: 
陈昌齐曰,据文义当以四“不可”截句,高氏误读误注。)兵苟义,攻伐亦可,以有道攻伐无 
道,故 《司马法》曰“以战去战,虽战可也”,此之谓也。救守亦可;谓诸侯思启封疆,以无道 
攻有道,虽救之可也,极困设守亦可也。兵不义,攻伐不可,若以桀、纣之兵攻伐汤、武,曷 
当可乎?救守不可。桀、纣坚守而往救之,亦不可也。 
     使夏桀、殷纣无道至于此者,幸也;使吴夫差、智伯瑶侵夺至于此者, 
幸也;夫差,吴王阖闾之子。智伯,智宣子之子襄子也。使晋厉、陈灵、宋康不善至于此 
者,幸也。晋厉公,景公之子州蒲也。陈灵公,共公之子平国也。宋康王,在春秋后,当战国时, 

僭称王。○案:厉公实名州满, 《史记》作“寿曼”,声同耳。梁伯子云:“《左传成十年正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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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劭 《讳议》云:‘周穆王名满,而有晋侯州满。’”若令桀、纣知必国亡身死,殄无后 
类,吾未知其厉为无道之至于此也。吴王夫差、智伯瑶知必国为丘墟,身为 
刑戮,吾未知其为不善无道侵夺之至于此也。夫差、智伯为无道,侵夺无厌。夫差为 
越王勾践所灭,智伯为襄子所杀于晋阳之下也。晋厉知必死于匠丽氏,匠丽氏,晋大夫家也。 
厉公无道,栾书、中行偃杀之于匠丽氏也。陈灵知必死于夏徵舒,夏徵舒,陈大夫御叔之子, 

夏姬所生也。灵公通于夏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徵舒过之,公谓行父曰:“徵舒似汝。” 

对曰:“亦似君。”徵舒病之。公出自其厩,射而杀之,故曰“死于夏徵舒”。宋康知必死于温, 
吾未知其为不善之至于此也。温,魏邑也。宋康王,名偃,宋元公佐六世之孙,辟兵之子也。 

立十一年,自为王。东败齐,取五城;南败楚,取三百里;西败魏军于温;与齐、楚、魏为敌国。以 

韦嚢盛血,悬而射之,号曰射天。诸侯患之,咸曰宋复为纣,不可不诛。即位四十七年,齐湣王与楚、 

魏伐宋,遂灭之,而三分其地,故曰“死于温”。○“宋康”,《荀子·王霸》篇作“宋献”,杨倞 

云:“国灭之后,其臣子各私为谥,故不同。”案:此注依《宋世家》为说。“四十七年”,《年表》 

偃立止四十三年。梁伯子云“宋实无取齐、楚地及败魏军之事”,详所著《史记刊误》中。此七君 
者,大为无道不义,所残杀无罪之民者,不可为万数;万人一数之,言多不可胜数。 
○“大为无道”,旧本“为”误作“而”,今改正。壮佼、老幼、胎■之死者,○“■”与 
 “■”同。大实平原,广堙深溪、大谷,赴巨水,积灰,填沟洫险阻,犯流矢, 
蹈白刃,加之以冻饿饥寒之患,以至于今之世,为之愈甚。故暴骸骨无量数, 
言多。为京丘若山陵。战斗杀人,合土筑之,以为京观,故谓之京丘,若山林高大也。世有兴 
主仁士,深意念此,亦可以痛心矣,亦可以悲哀矣。哀亦痛也。 
     察此其所自生,生于有道者之废,而无道者之恣行。恣,放也。夫无道者 
之恣行,幸矣。无道者恣其情欲而见信用,不得诛灭,是乃幸也。故世之患,不在救守, 
而在于不肖者之幸也。○正文似讹,当云“故世之患,在于救守,而为不肖者之幸也”,如此 
方与上下文顺。救守之说出,则不肖者益幸也,贤者益疑矣。疑怪其何以益幸也。故 
大乱天下者,在于不论其义而疾取救守。疾犹争。 
怀宠 
     五曰: 
     凡君子之说也,非苟辨也;士之议也,非苟语也。必中理然后说,理,义。 
必当义然后议。议,言。故说义而王公大人益好理矣,士民黔首益行义矣。一 
命为士民。士民之说为士者也。义理之道彰,则暴虐奸诈侵夺之术息也。彰,明。息, 
灭。暴虐奸诈之与义理反也,其势不俱胜,不两立。故兵入于敌之境,境,壤。 
则民知所庇矣,庇,依荫也。黔首知不死矣。知义兵救民之命,不杀害。至于国邑之郊, 
不虐五谷,不掘坟墓,不伐树木,不烧积聚,不焚室屋,不取六畜。得民虏 
奉而题归之,奉,送也。以彰好恶;好其颛民,恶其恶君也。 《传》曰:“其君是恶,其民 
何罪?”此之谓也。信与民期,以夺敌资。以信与民期,不违之也。资,用也。敌以暴虐用其 
民,故以信义夺其民也。若此而犹有忧恨冒疾遂过不听者,虽行武焉亦可矣。 
     先发声出号号,令。曰:兵之来也,以救民之死。死,命。子之在上无道, 
据傲子,谓所伐国之君。○“据”当与“倨”通,朱本即作“倨”。荒怠,贪戾虐众,恣睢 
 自用也,辟远圣制,謷丑先王,排訾旧典,上不顺天,顺,承。下不惠民,惠, 
爱。征敛无期,求索无厌,期,度。厌,足。○注旧作“其度厌之”,讹,今改正。罪杀不 
辜,庆赏不当。若此者,天之所诛也,人之所仇也,不当为君。今兵之来也, 
将以诛不当为君者也,以除民之仇而顺天之道也。○旧校云:“‘天’一作‘民’。” 
民有逆天之道,卫人之仇者,身死家戮不赦。卫犹护助也。救无道之君,则身死家戮 

不赦贷也。○孙云:“‘不赦’,旧本误作‘不救’。注‘赦贷’,旧本误作‘救贰’。”今并从孙 

说改正。有能以家听者,禄之以家;以一家禄之。以里听者,禄之以里;里,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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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闾,二十五家。以乡听者,禄之以乡;《周礼》“二千五 
百家为州,五州为乡”,乡,万二千五百家。以邑听者,禄之以邑;《周礼》“八家为井,四 
井为邑”,三十二家也。此上乡邑皆不从《周礼》。以国听者,禄之以国。国,都也。《周礼》 
 “二千五百家为县,四县为都”,然则国都万家也。故克其国,不及其民,克,胜。及,罪。 
独诛所诛而已矣。所诛,君也。举其秀士○旧校云:“一作‘俊’。”案:非是。而封侯 
之,秀士,俊士。选其贤良而尊显之,授以上位。求其孤寡而振恤之,无子曰孤,无 
夫曰寡。振,赡。矜,恤。见其长老而敬礼之。尊高年。皆益其禄,加其级。禄,食。 
级,等。论其罪人而救出之。论犹理。○“救”,亦当作“赦”。分府库之金,散仓廪 
之粟,金,铁也,可以为田器,皆布散以与人民。以镇抚其众,不私其财。问其丛社大 
祠,民之所不欲废者而复兴之,兴之,举其祀。曲加其祀礼。是以贤者荣其名, 
而长老说其礼,民怀其德。怀,安也。 
     今有人于此,能生死一人,生,活也。则天下必争事之矣。事此一人。义兵之 
生一人亦多矣,○案“一”字衍。人孰不说?故义兵至,则邻国之民归之若流水, 
民归之若流水,不可壅御也。诛国之民望之若父母,行地滋远,得民滋众,所诛国之 

民,睎望义兵之至,若望其父母。滋,益;众,多也。《孟子》曰:“百姓箪食壶浆以迎王师,奚为 

后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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