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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那里,所有被告辩护律师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凡是与希特勒纳粹匪帮有任何严重瓜葛的人都不准担任辩护人的职务。可是远东法庭忽视了这一点,造成了律师们气焰嚣张的恶劣现象。远东国际法庭对于被告的日美辩护律师的人选几乎没有进行过任何认真的审查,一切都是由盟军总部包办的。因此,有些战前日本军阀统治时代的反动政客,如清濑一郎之流,也担任了远东法庭的辩护律师。甚至有些被告往时的僚属并与被告犯有“同谋”嫌疑的人也被准许担任律师职务,替被告辩护。例如,被告梅津的日籍律师池田纯久便是梅津的一个老部下。他是一名日本陆军中将,曾在梅津部下担任过关东军参谋部第五课课长和副参谋长等职。在1942年,他奉梅津之命,率领了一批军官到南洋各地考察日本人在那里建立的军事占领制度,以便根据考察所得制定关东军对苏联领土的占领计划。池田是极端仇苏反苏的,正如梅津和其他关东军将领一样。据说远东法庭的苏联检察人员曾一度主张申请法庭拒绝池田出庭,终以检察长季楠不愿提出此项申请(表面的理由是中途申请更换辩护人将遗日本人以不公平之识),遂作罢论。
清濑不但在言辞辩论时、在抗议检方作证文件时和在反诘检方提供的证人时表现得穷凶极恶,时常遭到法庭的制止和申斥,而且在他替东条所撰的那篇冗长的强词夺理的辩护状里大事宣传日本帝国主义的“理论”,美化日本法西斯政府的侵略战争政策。在辩护状的封面上,他还偷偷摸摸地擅自加上了“此乃一历史文件也”字样。这事被发现后遭到了法庭的严厉斥责。庭长对清濑说:“何以这是一篇历史文件?这样一篇东西还配称做历史文件吗?”然而,尽管如此,法庭为了维持“公平审判”起见,依然是让清濑把那篇辩护状在公开庭上全部宣读了。
除了清濑一郎之外,在这约一百名日本律师之中,高柳贤三是另一个值得注意的人物。高柳是东京帝国大学的老牌教授,著述丰富,是当时日本法学界的一个权威。他在远东法庭担任铃木贞一的辩护律师。但是此人除了在总辩护阶段曾经提出并朗诵过一篇冗长的“东京裁判与国际法”的论文之外,在法庭上并没有什么精彩的表演。然而,以学识和品质而论,高柳不能说不是日本辩护律师中比较可敬的一个。
除了鹈泽聪明、清濑一郎和高柳贤三之外,其他日本律师大都庸庸碌碌,没有引起人们的特别注意。他们在法庭上的表演都不很多。对于不甚重要的文件或证人,他们虽也担任一些说明、抗议或质询的工作,但是当有重大的、有关键性意义的文件提出时或证人出庭时,他们宁愿让那班百无禁忌和好出风头的美国律师去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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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辩护律师在法庭里虽然没有像日本辩护人会一样的正式组织,但是他们却有一个领首或头子,作为他们在必要时的代表。这个人先前是科尔曼(Colemam),科尔曼返美以后,名义上是美国籍的,在美国土生土长的日本人山冈(Yamaoka),实际上是卜烈维特(Blewett),东条英机的美国辩护人。卜烈维特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校董之一,他是一个富有资财的美国律师,在东京法庭的美国辩护人中是资望最深的一个。当然,在西方社会里,财富的多寡几乎是一个人资望深浅的惟一标志。
科尔曼最初的野心是很大的。在法庭开审之前,他曾要求盟军总部和远东法庭批准设立一个同国际检察处地位相等、平起平坐的“国际辩护处”。法官们还专为听取他关于这个要求的意见开过一次会议。会议最后决定拒绝他的要求,理由是:检举日本战犯和给他们以公正的审判是盟国的不可逃避的直接的法律责任,但是为战犯们辩护并不是盟国的这样的责任。法庭之所以允许盟国(美国)律师参加辩护纯粹是为了在诉讼程序上协助被告自己选择的日本辩护律师。辩护是被告们的权利而不是同盟国的义务。因此,在盟军总部里设立一个所谓“国际辩护处”的机构是没有必要的。
后来盟军总部根据法官会议的意见也同样拒绝了科尔曼的请求。不久,科尔曼便辞职回到美国去了。在漫长的审判过程中,美国律师先后辞职回国的除Coleman外,还有Guyder,Young,Alen,Dill,Haynes,Kleimen,McDonnell,Ruchik,Williams,共十人。美国辩护律师大半是在东京总部任职的有律师资格的现役军人。他们服役期满后大都急于回国,辩护人职务只好交由他人接替。这十个人的情况便是如此。此外也有服役虽届期满,但自愿继续留在东京执行辩护人职务的。至于那些直接从美国招聘来专为被告辩护的非现役军人,如卜烈维持之辈,他们既没有服役期满的问题,当然是继续任职直到审讯结束。这十个人是上面美国律师名单中所未曾列入的。如果把他们也加了进去,则曾经参加辩护的美国律师将达约四十名之多。以一百名以上的日本律师,再加上近四十名的美国律师,辩护方面在远东法庭里的阵容可说是“洋洋大观”了。以二十几名被告而拥有一百数十名辩护律师,这不但是纽伦堡法庭所从未曾有,而且是任何法庭上或任何审判中所罕见的。就保证被告辩护权一事来说,远东国际法庭可算是慷慨宽大!
正如上面所指出过的:远东国际法庭每一被告之所以获准配备一名美国律师,原本是为了在诉讼程序法律技术方面可以协助他的日本辩护人。这些美国律师有的是从美国招来的,有的是原本就在盟军总部任职的。但是他们的薪给全都是由盟军总部法务处支付,而不是由被告本人或日本政府支付的。只从这一事实看来,他们的任务已经是再明显不过的了。在辩护工作上,他们应该仅仅起助理或技术顾问的作用。比起被告们自己所选任的日本律师,他们的地位应该是次要的。
但是随着审判的进展和国际形势的变化,一种主次颠倒、反宾为主的现象便发生了。美国律师在辩护工作中反而起了主要作用,日本律师却甘愿退居“后台”,至少在公开庭上的表现是如此。举凡在公开庭上一切张牙舞爪、剑拔弩张的“表演”,几乎都是由这些美国人担任的。下面只举一个例子,便可看出这些美国律师是何等肆无忌惮。
在1946年5月14日的公审庭上,被告辩护方面申请取消起诉书中第三十九项所控诉的罪行。这项罪行是日本偷袭珍珠港美国舰队,杀害美国海军上将季德及大批美国海军军官和水手的罪行。美国律师布列克莱(Blekeney)强辩说:“如果说海军上将季德在珍珠港被炸死是谋杀案的话,那么我们就得知道在长崎动手投掷原子弹的那个人的名字,我们就得知道制定这一作战计划的参谋总长,我们就得知道对这一切负责的总司令。”远东国际军事法庭记录(1946年5月14日),第212页。最后一人,布列克莱无疑地是影射美国总统杜鲁门,因为按照美国宪法,总统是负责指挥全国军队的最高司令官,事实上在广岛和长崎投原子弹也是由他决定的。
在一个审判战犯的法庭上,美国律师竟把他自己祖国总统的行动和被告日本战犯的犯罪相提并论,这是不能不使人惊异的事情。美国律师之极端放肆,于此可见一斑。
诚然,投掷原子弹是不可宥恕的。但是远东法庭审判的是日本战犯们所犯的罪行,在这个审判里美国律师竟把美国自己的战争行为扯了进来,这是十分不适宜的,而且是丝毫不相干的。这种不体面的怪事,恐怕只有居心不良的人才干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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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律师在法庭上不但表现得肆无忌惮,而且有时还表现得不可想像的愚蠢。下面是一个有趣的例子:
国际检察处为了要证明日本帝国主义者通过各级学校教育去培养和灌输日本青年对外侵略的思想,曾经请求法庭传唤一名日本教育家前田到庭作证。在1946年8月2日证人前田作了正面陈述之后,美国律师克莱曼(Kleimen)对他执行反诘。
克莱曼向证人问道:“你说各校校长在课程问题上都受着陆军军官的指挥。请你告诉我,难道在小学课程里不教授日本语文吗?”这个问题引起了全场的笑声。庭长插嘴说:“真是没有道理!难道在日本学校里能不教授日本语文吗?”克莱曼向法庭解释说:“如果对法庭方便的话,我现在倒想竭力求得对早在两个月前便引起法庭注意的那个问题的答案,即日本学校的课程究竟是些什么?但是,如果对法庭不方便的话,我也可以放弃不提。”
庭长答道:“我们不希望听取这个问题。”
克莱曼说:“好……那我就改提下面一个问题:学生们上不上算术课呢?”
庭长带怒斥道:“你真是岂有此理!这扯得太远了。须知道,克莱曼律师,你是站在国际军事法庭的面前,而这个法庭是审判前日本帝国的领导分子对人类所犯下的滔天罪行的。”
克莱曼继续辩道:“如果您同意的话,我认为在审讯的现阶段上弄清楚这样的课程问题是很重要的。”
庭长抑制了愤怒,随口说道:“那就请你继续发问吧。”
克莱曼便继续向证人问道:“在这些学校里,有音乐、图画、手工、日本历史等课目吗?”
这个问题引起了法庭听众更大的笑声。庭长怒不可遏地向证人说道:“证人,你不必回答这种问题。”
至此,克莱曼已经感觉到他精心准备的那一连串可笑的问题无法再提出了,便垂头丧气地对庭上说:“我再没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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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两个事例,不难看出美国律师荒唐放肆和愚蠢可笑到了什么地步。他们的行为虽时常遭到法庭的制止和申斥,但是通过这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