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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汝璈-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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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八年十一月四日上午开始举行宣判庭的。那个一千二百一十八页的在篇幅长度上打破世界记录的判决书便宣读了八天之久。宣布各被告的个别刑罚是在十一月十二日下午(最后一庭)举行的。对松井石根,远东国际法庭判处的是绞死刑。

三 

  由于南京大屠杀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非常突出的事件,而被告松井石根对此事件又负有最高的直接责任,因此远东国际法庭对于这事件的审理是特别严肃认真的。据我的记忆所及,我们花了差不多三个星期的工夫专事听取来自中国、亲历目睹此事件的中外证人(人数在十名以上)的口头证言及检察和被告律师双方的对质辩难,接受了一百件以上的书面证词和有关文件,并鞫讯了松井。 

  由法庭的审讯中,我们可以看出日寇在南京的暴行确实是“现代战史上破天荒之残暴记录”。比起德军在奥斯威辛单纯用毒气的屠杀,日军的杀人方法是残酷绝伦、多种多样的,真可谓光怪陆离,无奇不有。 

  现在就将我所能记忆的、给我印象最深而使我永世难忘的一些暴行实例,以及远东法庭在审讯和判决中所确认的一些事实和论断,作一番最简单的挂一漏万的回忆和叙述。语云:“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我相信,这样的回忆和叙述不是毫无意义的。 

  ※※※※ 

  远东国际法庭判决书上说:“一九三七年十二月十三日早晨,当日军进入市内时,完全没有遭遇到抵抗。”“日本兵完全像一群被放纵的野蛮人似地来污辱这个城市。”“南京市像被捕获的饵食似地落到了日本人的手中;该市不像是由有组织的战斗部队所占领的;战胜的日军捕捉他们的饵食,犯下了不胜计数的暴行。”“日军单独地或二三成群地在全市游荡,任意实行杀人、强奸、抢劫和放火,当时任何纪律也没有。许多日军喝得酩酊大醉,在街上漫步,对一点也未开罪他们的中国男女和小孩毫无理由地和不分皂白地予以屠杀,终至在大街小巷都遍地横陈被杀害者的尸体。”“中国人像兔子似地被猎取着,只要看见那个人一动就被枪杀。”“由于这种不分青红皂白的屠杀,在日方占领南京的最初两三天的工夫,至少有一万二千的非战斗员的中国男女和儿童被杀害了。” 

  法庭的语言是慎重的,估计是保守的。以上这些认定都是根据法庭认为确凿可靠的证言而写入判决书中的。然而,仅仅从以上的几句话里已经可以看出日军是怎样穷凶极恶、无法无天,以及我数十万呻吟于敌寇铁蹄下的南京无辜同胞的命运是何等悲惨!判决书上的这寥寥数语不啻是一幅活生生的“人间地狱写真图”。 

  四 

  日军除了个别地或小规模地对我南京居民随时随地任意杀戮之外,还对我同胞,特别是解除了武装的军警人员以及他们认为是可能参加过抗日活动和适合兵役年龄的我青壮年同胞,进行过若干次大规模的“集体屠杀”,而这些次的屠杀又是以最残酷、最卑鄙的方法实施的。例如,在十二月十五日(即占领的第三天),我已放下武器的军警人员三千余名,被集体解赴汉中门外用机枪密集扫射,均饮弹殒命,其负伤未死者亦与死者尸体同样遭受焚化。又如,在同月十六日(即占领第四天),集于华侨招待所的男女难民五千多人,亦被日军集体押往中山码头,双手反绑,排列成行,用机枪射杀后,弃尸江中,使随波逐流,借图灭迹。这五千多人当中,仅白增荣、梁廷芳二人于中弹负伤后泅至对岸,得免于死,其中梁廷芳曾被邀出席远东国际法庭作证。他那令人毛骨悚然的证言犹历历如绘地深印在我的脑海之中。 

  日军在南京最大规模的集体屠杀,恐怕是在下关草鞋峡进行的那一次。那次屠杀是在十二月十八日(即占领的第六天)夜间举行的。当时日军将我从南京城内逃出而被拘囚于幕府山的男女老幼共五万七千四百十八人,除少数已被日军饿死或打死者外,全部都以铅丝捆扎,驱集到下关草鞋峡,用机枪密集扫射,使饮弹毙命;其倒卧血泊中尚能呻吟挣扎者均遭乱刀砍戳;事后并将所有尸骸浇以煤油焚化,目的也是为了灭迹。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曾经邀请过一个名叫伍长德的中国人出庭作证。伍长德是在大屠杀中身上被日军浇上了煤油而未被焚烧致死的惟一的一个幸存者,他那使人惊心动魄的证言同样在我的记忆里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象。梁廷芳和伍长德的证言得到了法庭的重视和很高的作证评价。 

  以上几次集体屠杀,虽然死者的尸体被投诸江中或焚为乌有,日寇自以为无罪迹可寻,但是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这些暴行已经是铁案如山、不容抵赖的了——在汉中门外、中山码头和下关草鞋峡,我国共有六万五千多无辜同胞被日军杀害,仅白增荣、梁廷芳、伍长德三人得以幸名。 

  在抗日战争胜利后,南京还发现了好几处“万人坑”、“千人冢”,其中在灵谷寺旁的一处且有敌伪时期南京督办高逆冠吾为三千余无主孤魂所立的一块碑文。这些坑冢无疑地是日寇搞集体屠杀的罪证,可能是他们使用另一种方法(活埋)的有力证据。由法医们后来对从这些坑冢里挖掘的数千具尸骸的检验、鉴定报告可以推定:集体活埋确也是日军使用过的集体屠杀方法之一,而且使用过不止一次。 

  ※※※※ 

  由上所述,可见日军对我南京同胞的集体屠杀是极端残酷野蛮的,而其方法又是多种多样的。他们对我南京居民的任意的、个别的或小规模的杀害同样地是用极端残酷野蛮的多种多样的方法实行的。花样之多,死事之惨,是世界历史上所罕见的。

 除了随时随地、随心所欲地任意枪杀之外,日军对我无辜同胞还用尽了其他种种的杀人方法,例如:砍头、劈脑、切腹、挖心、水溺、火烧、割生殖器、砍去四肢、刺穿阴户或肛门等;举凡一个杀人狂患者所能想像得出的最残酷的杀人方法,他们几乎都施用了,而且在南京沦陷后持续六个星期之久的时间里,每天都要对我无辜同胞施用成千上万次,这确实是骇人听闻、史乏前例的残暴记录。 




  但是最残暴、最令人发指的还是日军为取乐而举行的“杀人比赛”。在这里,我只指出一桩“杀人比赛”中最突出的事例。这件事是在资格最老、声誉卓著的英文《日本广宣报》(Japan Advertizer)上登载并大事宣传过的。提姆伯莱(Timperry)著:《日军在华暴行纪实》(英文原著,无中文译本)。事情是这样的: 

  在南京被日军占领之后,有两个日军军官,在全城杀人如麻的空气中,忽然别出心裁地决定要进行一次“杀人比赛”的游戏,看谁用最短的时间能杀死最多的中国人。杀的方法是用刀劈,就像劈柴或我国南方儿童玩的“劈甘蔗”游戏一样。同意了比赛条件之后,这两个野兽便各自提着极其锋利的钢刀,分头走向大街小巷,遇到中国人不论男女老幼便是当头一刀,砍成两半。 

  在他们每个砍杀的人数都达到了一百的时候,他们便相约登上紫金山的高峰,面朝东方,举行了对日本天皇的“遥拜礼”和“报告式”,并为他们的“宝刀”庆功、祝捷。 

  在这以后,其中一名又添杀了五个中国人,另一名却添杀了六个。于是,后者便以接连杀了一百零六个中国人而被宣布为这场“杀人比赛游戏”的“胜利者”。 

  这种灭绝人性的滔天罪行,经《日本广宣报》披露之后,日本政府、日本大本营和日军司令长官非但不加谴责、制裁,反而认为它是“耀扬国威”、“膺惩支那”的“光荣”举动。 

  是可忍,孰不可忍!对于日本帝国主义分子欠下我们的这样一些累累血债,我们怎能不告诫我们的子孙后代,永志勿忘,并经常保持警惕! 

  五 

  日军在南京的滔天罪行,除了任意屠杀我国同胞之外,便是随时随地强奸我国妇女。其次数之多,情状之惨,也是打破世界记录的。因此,在喧腾一时的世界舆论中,它时而被称为“南京屠杀事件”,时而被称为“南京强奸事件”。其实,对日军来说,强奸和杀人是分不开的,因为他们在强奸之后通常是把被奸的妇女(甚至连同她们的家属子女)一齐杀掉的。奸后必杀几乎成了日军的一条行为规律。在国际检察处向远东法庭提出的无数证件里,其中有一件是日本军部发给战区司令长官的秘密命令,要他们禁止士兵们归国后谈论他们在中国的暴行。命令说:“兵士们把他们对中国士兵和平民的残酷行为谈出来是不对的。”其中引用了一般常谈的故事如下:某中队长关于强奸之事给过士兵们这样的指示:“为了避免引起太多的问题,或者是给以金钱,或者系事后将她们杀掉。”在贪吝成性、嗜财如命的日军,所谓“给以金钱”只是空话,“将她们杀掉”,才是指示的真意所在。命令中又说:“如果将参加过战争的军人一一加以调查,大概全都是杀人、抢劫、强奸的犯人。”“在战斗期间最喜欢的事情是抢劫,甚至有人因为长官见了也装作没有看见似的,所以竟尽情抢劫。”“在某某地方抓到了一家四口,把女儿当娼妓似地玩弄,因为父母要讨回女儿,所以把他们杀掉了。留下来的女儿一直在不断地被蹂躏着,到出发时又把她给杀了。”“在大约半年的战斗中,所能想像得起来的就是强奸和抢劫一类的事情。”“在战地中我军的抢劫是超出想像之外的。”……这是日本军部对日军暴行的“不打自招”。这个命令是禁止归国士兵谈论这些事情,它并不否认这些事情的客观存在。对于这样一个列为“最机密”的内部文件,远东国际法庭非常重视,给了它以很高的作证评价。 

  远东国际法庭的判决书上说:“强奸事件很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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