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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伤寒论注-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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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厥阴脉证
属性:厥阴之为病,消渴,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而不欲食,食即吐蛔,下之利不止。 
太阴厥阴,皆以里证为提纲。太阴主寒,厥阴主热,太阴为阴中之至阴,厥阴为阴中之阳也。太阴腹满而吐 
食不下,厥阴饥不欲食,食即吐蛔。同是不能食,而太阴则满、厥阴则饥,同是一吐,而太阴吐食、厥阴吐蛔, 
此又主脾、主肝之别也。太阴病则气下陷,故腹时痛而自利,厥阴病则气上逆,故心疼热而消渴,此湿土、风木 
之殊也。太阴主开,本自利而下之,则开折,胸下结硬者,开折反阖也。厥阴主阖,气上逆而下之,则阖折,利 
不止者,阖折反开也。按两阴交尽,名曰厥阴,阴尽而阳生,故又名阴之绝阳,则厥阴为病,宜无病热矣。以厥阴 
脉络于少阳,厥阴热症,皆相火化令耳。厥阴经脉,上膈贯肝,气旺故上撞心。气有余即是火,故消渴而心中疼 
热。火能消物故饥。肝脉挟胃,肝气旺,故胃口闭塞而不欲食也。虫为风化,厥阴病则生蛔,蛔闻食臭,则上入于 
膈而从口出也。病发于阴而反下之,则气无止息而利不止矣。乌梅丸主之,可以除蛔,亦可以止利。 
伤寒腹满谵语,寸口脉浮而紧,此肝乘脾也,名曰纵,刺期门。 
腹满谵语,得太阴阳明内证;脉浮而紧,得太阳阳明表脉。阴阳表里疑似难明,则证当详辨,脉宜类推。脉 
法曰∶“脉浮而紧者,名曰弦也。”弦为肝脉。《内经》曰∶“诸腹胀大,皆属于热。”又曰∶“肝气甚则多 
言。”是腹满由肝火,而谵语乃肝旺所发也。肝旺则侮其所胜,直犯脾土,故曰纵。刺期门以泻之,庶不犯厥 
阴汗下禁。 
上条是肝乘心,此条是肝乘脾,下条是肝乘肺。肝为相火,有泻无补者,此类是也。 
伤寒发热,啬啬恶寒,大渴欲饮水,其腹必满,此肝乘肺也,名曰横。刺期门,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 
发热恶寒,寒为在表;渴欲饮水,热为在里。其腹因饮多而满,非太阴之腹满,亦非厥阴之消渴矣。此肝邪 
挟火而克金。脾精不上归于肺,故大渴;肺气不能通调水道,故腹满。是侮所不胜,寡于畏也,故名曰横,必 
刺期门,随其实而泻之。得自汗,则恶寒发热自解;得小便利,则腹满自除矣。 
厥阴病,渴欲饮水者,少少与之愈。 
水能生木、能制火,故厥阴消渴最宜之。 
厥阴中风,脉微浮为欲愈,不浮为未愈。 
厥阴受病,则尺寸微缓而不浮。今微浮,是阴出之阳,亦阴病见阳脉也。 
有厥阴中风欲愈脉,则应有未愈证。夫以风木之藏,值风木主气时,复中于风,则变端必有更甚他经者。 
今不得一焉,不能无阙文之憾。 
厥阴病,欲解时,从丑至卯上。 
木克于丑,旺于寅、卯,故主此三时。 

卷四
乌梅丸证
属性:伤寒脉微而厥,至七八日肤冷,其人躁,无暂安时者,此为藏厥,非蛔厥也。蛔厥者,其人当吐蛔。今病者 
静而复时烦,此非藏寒。蛔上入膈故烦,须臾复止,得食而呕。又烦者,蛔闻食臭出,其人故吐蛔。吐蛔者,乌 
梅丸主之,又主久利。 
伤寒脉微厥冷烦躁者,在六七日,急灸厥阴以救之。此至七八日而肤冷,不烦而躁,是纯阴无阳,因藏寒而厥, 
不治之证矣。然蛔厥之证,亦有脉微肤冷者,是内热而外寒,勿遽认为藏厥而不治也。其显证在吐蛔,而细辨在烦 
躁。藏寒则躁而不烦,内热则烦而不躁。其人静而时烦,与躁而无暂安者迥殊矣。此与气上撞心,心中疼热,饥 
不能食,食即吐蛔者,互文以见意也夫蛔者,虫也,因所食生冷之物, 
与胃中湿热之气,相结而成。今风木为患,相火上攻,故不下行谷道而上出咽喉,故用药亦寒热相须也。此是胸 
中烦而吐蛔,不是胃中寒而吐蛔,故可用连、柏。要知连、柏是寒因热用,不特苦以安蛔。看厥阴诸证,与本方相 
符,下之利不止,与又主久利句合,则乌梅丸为厥阴主方,非只为蛔厥之剂矣。 
乌梅丸∶ 
乌梅(二百枚) 细辛(六两) 干姜(十两) 黄连(十六两) 当归(四两) 附子(六两,炮去皮) 
蜀椒(四两,出汗) 桂枝(六两,去皮) 人参(六两) 黄柏(六两) 
上十味,异捣筛,合治之。以苦酒渍乌梅一宿,去核,蒸之五升米下,饭熟,捣成泥,和药令相得,内臼 
中,与蜜杵三千下,丸如梧桐子大。先食饮服十丸,日三服,稍加至二十丸。禁生冷滑物臭食等。 
蛔从风化,得酸则静,得辛则伏,得苦则下。故用乌梅、苦酒至酸者为君,姜,椒、辛、附、连、柏,大 
辛大苦者为臣,佐参、归以调气血,桂枝以散风邪。藉米之气以和胃,蜜之味以引蛔,少与之而渐加之,则烦渐 
止而蛔渐化矣。食生冷则蛔动,得滑物则蛔上入膈,故禁之。 

卷四
白头翁汤证
属性:热利下重者,白头翁汤主之。 
暴注下迫属于热,热利下重,乃湿热之秽气郁遏广肠,故魄门重滞而难出也。《内经》曰∶“小肠移热于大 
肠为虑瘕。”即此是也。 
下利欲饮水者,以有热故也,白头翁汤主之。 
下利属胃寒者多,此欲饮水,其内热可知。 
下利脉沉弦者,下重也,脉大者为未止,脉微弱数者为欲自止,虽发热不死。 
前条论证,此条言脉,互相发明。复出发热二字,见热利指内热, 
不是协热。沉为在里,弦为少阳,此胆气不升,火邪下陷,故下重也。脉大为阳明,两阳相熏灼,大则病进,故 
为未止。微弱为虚,利后而数亦为虚,故欲自止。发热者,热自里达外,阴出之阳,故不死。 
下利微热而渴,脉弱者令自愈。 
发热而微,表当自解矣,热利脉弱,里当自解矣,可不服白头翁而待其自愈也。乃渴欲饮水之互文。 
下利脉数,有微热,汗出令自愈。设脉复紧为未解。 
汗出是热从汗解、内从外解之兆。紧即弦之互文。 
下利脉数而渴者令自愈。设不瘥,必圊脓血,以有热故也。 
脉数有虚有实,渴亦有虚有实。若自愈,则数为虚热,渴为津液未复也。若不瘥,则数为实热,渴为邪火 
正炽矣。 
下利寸脉反浮数,尺中自涩者,必圊脓血。 
寸为阳,沉数是阳陷阴中,故圊血。今脉反浮,是阴出之阳,利当自愈矣。涩为少血,因便脓血后见于尺 
中,亦顺脉也。前条是未圊脓血,因不瘥而预料之辞,此在脓血已圊后,因寸浮尺涩而揣摩之辞,不得以必字作 
一例看。 
伤寒六七日不利,复发热而利,其人汗出不止者死,有阴无阳故也。 
六七日当阴阳自和,复发热而利,正气虚可知。汗出不止,是阳亡而不能卫外也。有阴无阳,指内而言。此 
为亡阳,与热利之发热不死、汗出自利者天渊矣。 
白头翁汤∶ 
白头翁(二两) 黄连 黄柏 秦皮(各三两) 
上四味,以水七升,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四物皆苦寒除湿胜热之品也。白头翁临风偏静,长于驱风。盖脏腑之火,静则治,动则病,动则生风,风生热 
也,故取其静以镇之。秦皮木小而高,得清阳之气,佐白头以升阳,协连、柏而清火。此热利下重之宣剂。 

卷四
热厥利证
属性:伤寒一二日至四五日而厥者,必发热。前热者,后必厥。厥深者热亦深,厥微者热亦微。厥应下之,而反发 
汗者,必口伤烂赤。 
其四五日来,恶寒无热可知。手足为诸阳之本,阴盛而阳不达,故厥冷也。伤寒三日,三阳为尽,四五日 
而厥者,三阴受邪也。阴经受邪,无热可发。阴主藏,藏气实而不能入,则还之于府。必发热者,寒极而生热也。 
先厥后热,为阳乘阴,阴邪未散,故必复发。此阴中有阳,乃阴阳相搏而为厥热,与阴厥亡阳者迥别也。欲知 
其人阳气之多寡,即观其厥之微甚。厥之久者,郁热亦久,厥之轻者,郁热亦轻,故热与厥相应耳。若阳虚而不 
能支,即成阴厥而无热矣。热发三阳,未入于府者,可汗;热在三阴,已入于府者,可下。阴不得有汗,而强发 
之,此为逆也。阳邪不能外散而为汗,必上走空窍,口伤烂赤所由至矣。然此指热伤气而言。若动其血,或从口 
鼻,或从目出,其害有不可言者。下之清之,谓对汗而言。是胃热而不是胃实,非三承气所宜。厥微者,当四 
逆散,芍药、枳实以攻里,柴胡、甘草以和表也。厥深者,当白虎汤,参、甘、粳米以扶阳,石膏、知母以除 
热也。 
脉滑而厥者,里有热也,白虎汤主之。 
上条明热厥之理,此条明热厥之脉,并热厥之方。脉弱以滑,是有胃气,缓而滑,名热中,与寒厥之脉微欲 
绝者,大相径庭矣。当知有口燥舌干之证,与口伤烂赤者照应焉。 
伤寒病,厥五日,热亦五日,设六日当复厥,不厥者自愈。厥终不过五日,故知自愈。 
阴盛格阳,故先厥;阴极阳生,故后热。热与厥相应,是谓阴阳和平,故愈。厥终即不厥也,不过五日,即六 
日不复厥之谓。愈指热言。 
伤寒热少厥微,指头寒,默默不欲饮食,烦躁,数日小便利,色白者,此热除也。欲得食,其病为愈。若厥而呕, 
胸胁逆满者,其后必便血。 
身无大热,手足不冷,但指头寒,此热微厥亦微也。凡能食不呕,是三阴不受邪。若其人不呕,但默默不 
欲饮食,此内寒亦微。烦躁是内热反盛。数日来,小便之难者已利,色赤者仍白,是阴阳自和,热除可知。不欲 
食者,今欲得食,不厥可知矣。若其人外虽热少厥微,而呕不能食,内寒稍深矣;胸胁逆满,内热亦深矣。热 
深厥深,不早治之,致热伤阴络,其后必便血也。此少阳半表半里症,微者小柴胡和之,深者大柴胡下之。 
伤寒发热四日,厥反三日,复热四日,厥少热多,其病当愈。四日至七日热不除者,其后必便脓血。 
伤寒以阳为主,热多当愈,热不除为太过,热深厥微,必伤阴络。医者当于阳盛时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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