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世界近代前期宗教史-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具有神性,婚礼不应该是一种圣仪。婚姻因此应该由世俗政府来管理,或者 

  由世俗政府委派教会组织来代理。 

       婚姻改革的内容之一,是破除禁欲主义,宣扬结婚幸福论。马丁·路德 

  在1522年发表《基督教徒的婚姻》一文,指出“婚姻不仅孕育健康的身体、 

  完美的道德、财富、荣耀和家庭,而且还使城市和乡村中的一切性行为具有 

  了意义”。在同文之中,路德还指出:“如果父亲为婴儿洗尿布或做其他的 

                                                              ① 

  事情,那么,上帝、天使及天地万物都将为此微笑。” 当时的婚姻改革家 



① 马丁·路德:《基督教徒的婚姻》,载《马丁·路德全集》第45 卷,美国圣·路易斯1957 年英文版, 



第44 页。 


… Page 77…

  提出这样的口号:“每个男人应有妻子,每个女人应有丈夫。”他们努力向 

  人们宣传结婚的好处和意义,把婚姻当做一项每个基督徒都应该具有的美德 

  和神圣使命。 

       新教的改革家继而发起了修女还俗和教士结婚运动。在刚开始的时候, 

  是通过秘密途径偷偷地把修女从修道院中接出来。在新教势力强大以后,新 

  教区就实行关闭修道院的措施,特别是关闭女修道院。马丁·路德曾亲自关 

  心这项运动,他曾通过一位商人把8名修女装在空麻袋中从修道院中运了出 

  来,并把她们介绍给各个家庭,或者当妻子,或者当女仆。当时维登堡城的 

  一个目击者这么记载:“1525年有一群处女正来到我们的城里,路德帮助他 

                 ① 

  们找家住。” 这群修女在路德的帮助下,大部分都得到了安置,只有波拉 

  的凯瑟琳的未婚夫,在家庭的压力下要求取消同她的婚姻。路德问凯瑟琳如 

  何打算,没想到凯瑟琳说她属意于路德。路德思考以后,认为既然结婚可以 

  使自己的父亲高兴而使教皇难堪,就欣然允诺。1525年,路德和凯瑟琳结婚, 

  开了教士可以结婚的先例,后来凯瑟琳和路德有了6个孩子,过上了美满的 

  世俗生活。 

       婚姻改革的发展使路德等改革家进一步提出改革婚姻制度的主张,具体 

  内容是:制订新的婚姻法规,废除秘密婚姻,政府的世俗法庭批准婚姻或由 

  经政府授权的教会法庭来审核批准婚姻登记等。新的婚姻法规定,结婚不再 

  属于宗教七大圣仪之一,因此,互换的婚誓只是一种人间的承诺,只在地球 

  上有效,不涉及到灵魂问题,更不是圣灵作用下两个灵魂的合二为一。同样, 

  离婚只是两个人在法律上的正式分开,在灵魂上没有任何牵涉,因此离婚以 

  后人们可以再婚。秘密婚姻原指男女两人在教士面前互换婚誓后所构成的正 

  式婚姻,它不经过婚礼,也不需要取得父母的同意和公众的承认。新教改革 

  家认为此种婚姻流弊很大,应予以废除,因为秘密婚姻容易引起重婚、多婚 

  现象 (教会法律曾规定,结婚的一方离开家庭若干年,婚姻即自动解除)。 

  在婚姻必须征得父母同意这一点上,路德专门撰写了“父母不应该包办压制 

  儿女的婚姻,儿女不应背着父母自结因缘”一文,提倡长辈与小辈之间的协 

  商谅解。然而新教的婚姻改革家们在付诸实践的时候比较保守,往往没有家 

  长同意的签字就不给办理结婚登记,这使得父母们实际上控制了儿女的婚 

  姻。新教徒视婚礼为大事,强调必须举行公开的婚礼,并且一定要有证婚人, 

  才算完成了结婚,这种做法的目的主要还是为了防犯秘密婚姻,保证婚姻的 

  安全系数。新教的婚礼仪式,一般仍在教堂中举行,仪式不再具有神圣意义, 

  但显得隆重、得体。仪式常包括朗读《圣经》中亚当和夏娃的故事。公开的 

  婚礼使结婚成为一件很荣耀的事情,抵制了那些鼓吹禁欲、嘲笑婚姻、强调 

  独身高尚的旧习俗。 

       新教的婚姻改革者对妇女卫生和妇产科医学予以高度重视和评价。出于 



① 罗兰·巴顿:《基督教史》(RolandH ·Bainton,Christianity),美国波士顿1985 年版,第258 页。 


… Page 78…

  医学和伦理学方面考虑,婚姻法禁止近亲结婚,也禁止继父与养女、公公和 

  儿媳之间的通婚。改革家们大力再版和推广法兰克福城的医生罗斯林在1513 

  年写成的《产科学》一书,在这本书中,罗斯林列举了18种导致难产的原 

  因。这些原因可以分为人为造成、疾病造成和生产环境造成三大类。人为造 

  成的原因,主要有幼龄怀孕(12岁以下)、怀孕期干重体力活等,提醒人们 

  对孕妇进行保护;疾病造成的原因,有婴儿太大或太小、阴道太窄、头胎等; 

  在助产环境上,罗斯林要人们避免在通风处给产妇接生,不要在太热的地方 

  助产。该书还告诫孕妇和产妇们不要多吃干果,不要饮酒等。罗斯林还把怀 

  孕过程分为3个时期:1—2个月为无型期,3—6个月为婴儿形成期,最后4 

  个月为定型期。孕妇应根据不同时期的身体反应进行照料。妇产科医学书的 

  广泛传播,第一次比较科学地向人们讲述了妇产科医学原理。冲破妇产科的 

                                                                           ① 

  禁区,是婚姻改革给广大妇女带来的福音,挽救了千万个妇女的生命 。 

       婚姻世俗化的改革破除了禁欲观念,废除了僧侣禁婚制度,荣耀了人们 

  的婚姻,在欧洲历史上具有很大的进步意义。从此,结婚不再被认为有罪, 

  离婚也不再被社会歧视。家庭成为社会的基本细胞。千百万妇女从被社会遗 

  弃、歧视或受到性侮辱的境况中解放出来,被安置在家庭这比较正常的社会 

  环境之中。长辈、父母们也渐渐开通了思想,不再把女儿们送入修道院。女 

  孩们在家中长大,直到结婚。 

       婚姻改革的方式各个地区不同,对各阶层人们的影响也不同。大致言 

  之,对教士和修女触动最大,其次是比较有社会地位的人,再次是劳动大众。 

  在新教掌权的地方,如马丁·路德所在的维滕贝格,婚姻改革比较顺利和彻 

  底;在天主教会掌权的地方,婚姻改革难以实现,仍然保留着许多女修道院。 

  妇女对于婚姻改革的态度也不一样,有些妇女盼望这样的改革,也有许多妇 

  女采取观望态度,甚至对改革持怀疑抵制态度。从总的方面来看,这是一场 

  男性僧侣们发起的改革,并且是一场“来自于上面的改革”。可以设想,那 

  些妇女们先是在大街小巷中耳闻目睹那些神父僧侣大谈结婚高论,又在家里 

  偷偷翻阅那些医学禁书,了解了自己的身体隐秘,再见到僧侣和修女纷纷结 

  婚,她们的心态是何等惊异,她们上教堂时的心情又是何等奇特不安。等到 

  她们自己必须在单身与结婚之间择一而行时,她们的矛盾以及与父母的争 

  执,对未来命运的不安,就更是肯定的了。 

       发起婚姻改革的精英们都是教士出身,他们本身缺乏正当的婚姻经验和 

  对女性要求的理解。要这批宗教精英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动力往往是来自 

  于抽象的宗教理论和对罗马教会的仇恨,并没有设身处地地为妇女着想。根 

  据教理推论出来的婚姻政策,因而也带来了复杂的社会效果。例如:改革家 

  们把婚姻说成是妇女最高的生活目标,是上帝意愿在她们身上的实现,但在 

  另一方面,改革家们没有摆脱妇女工具论的传统偏见的束缚。马丁·路德写 



① 参阅斯蒂文·奥茨门德《当父亲们统治的时候》,第100—131 页。 


… Page 79…

  道:“让她们生孩子到死,她们被创造出来就是为这个。”改革家们从宗教 

  原理和政治目的出发,简单化地认为应该把每个女人都送到家庭里去,“找 

  个主人”,不管是去作妻子还是去当佣人。这一点特别引起了妇女们的反感。 

  有一位修女不想结婚,一个新教改革家就说她是无主的人。那个修女认真地 

  回答:“信奉上帝的人并不是无主的人。”她的兄弟也为她证明,说她关心 

                                                           ① 

  穷人,并且像“母亲般地”照顾那些得传染病的患者。 

       总的说来,婚姻改革是有进步意义的。改革以后,新教统治区修道院被 

  取消,僧侣教士和修女都过上了家庭生活,与天主教区仍然实行的僧侣禁婚 

  制度形成了鲜明对比。宗教改革以后,人们的结婚年龄有所提前,妇产科医 

  学有所普及。这些对于社会来说,是有积极意义的,但是,婚姻改革并没有 

  从根本上改变妇女的地位,因而不是妇女的解放运动。妇女被送到了男人们 

  的家里去当妻子或佣人,仍然是男子世界社会细胞中的被压迫者。婚姻改革 

  证明了宗教改革运动还是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对此进行研究,是宗教改革史 

  研究中的一个重要的课题。 

        (3)强调家庭的职能 

       家庭一词,在英语中分别用House和Family表达。前者指的是屋子, 

  后者指的是住在屋子里的人。在18世纪以前,欧洲语言中没有一个词可以 

  用来合适地表示父母和子女的关系�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