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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4-10李敖系列之4李敖书信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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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你说:
  一个绝顶聪明的人,有可能被一群绝顶愚蠢的人所害,这点请您注意。(不过,到目前为止,您倒是仍然保持头脑清楚,就看以后了。)
  你说得最对。我一生最痛苦的事,就是被一群绝顶愚蠢的人纠缠、拦路、打击、陷害、嫉妒……其中有敌人,也有朋友和亲人。我这种遭遇,比一般情形严重得多,严重到这些人要用招待记者、打官司、告密等方法对付我。这种情形,早在十五六年前就开始了,目前只是第二梯次而已。
  李敖
  一九八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记'《水浒传》第十四国记阮氏三雄论识货,有此二段:
  一、阮小七说道:“‘人生一世,草生一秋!’我们只管打鱼营生,学得他们过一日也好!”吴用道:“这等人学他做什么!他做的勾当不是笞杖五七十的罪犯,空自把一身虎威都撇下?倘我被官司拿住了,也是自做的罪。”阮小二道:“如今该管官司没甚分晓,一片糊涂!千万犯了迷天大罪的倒都没事!我弟兄们不能快活,若是但有肯带挚我们的,也去了吧!”阮小五道:“我也常常这般思量:我弟兄三个的本事又不是不如别人。谁是识我们的!”吴用道:“假如便有识你们的,你们便如何肯去。”阮小七道:“若是有识我们的,水里水里去!火里火里去!若能够见用得一日,便死了开眉展眼!”
  二、阮小二道:’‘我弟兄三个真真实实地并没半点儿假!晁保正敢有件奢遮的私商买卖,有心要带挚我们?一定是烦老兄来。若还端的有这事,我三个若舍不得性命相帮他时,残酒为暂,教我们都遭横事,恶病临身,死于非命!”阮小五和阮小七把手拍着脖项,道:“这腔热血只要卖与识货的!”
  
  坐假牢与判假刑
  荣耀兄:
  信是我你的老同学李敖写的,不要怕。
  严格说来,好像二十五年不见了,你还是小胖子吗?
  黄怡说你做官做得小心翼翼, 讲话讲得欲说还休, 我听了很难过。不过这次你在所谓“全国狱政会议”上发表谈话,建议每一位法官在不受特别礼遇之下,与一般囚犯一样在监狱里关个一两天,用身受其苦的经验,以供行使职权时的参考。你这谈话,倒扳回我对你一点好感。你一直跟着国民党跑得太久了,使我一直无法对你有好感了!。
  你的用心,屏东地方法院院长管国维却有漫无心肝的怪解释,他在八月二十三日的《联合报》上,以性牢的滋味毕竟不好受谈建议法官坐牢)为题,说:
  林司长有见于监所人满为患,管理困难,递寄望于少关少押;而关押之权又不在狱政人员,于是乃有请法官先坐牢之奇想,其出发点是可以理解的,但如真的要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尽量不用关押,却也是相当危险的。
  因此他认为:
  监所房舍如已确因犯罪增加而不敷应用,为确保社会治安和良好的法治秩序,国家在此方面再稍增加投资,仍旧是有其必要的,似非一味疏成监所人犯所能解决问题,据统计目前在监执行人犯半数以上的刑期均在一年以下,如果将这些受刑人一律不执行,监狱拥挤的情况固然可以不存在了,但社会秩序的隐忧,恐怕又要与日俱增了。
  这是典型的酷吏口吻了。他最后说:
  由于是不是要请法官先坐牢的争论,经由与狱政有关官员之口,为在监执行受刑人及在押被告请命,至少说明了一点,坐牢的滋味毕竟是不好受的,如果因此而能使一些已有犯罪倾向的人威慎恐惧,不致犯罪,倒也未始无益,这恐怕也是林司长当初所万万没有料想得到的一大收获。
  把你林荣耀的谈话,做这样的曲解与“收获”,这不是太可恶了吗?这种司法界的酷吏,他们整天抓人关人判人,从没心存“戒慎恐惧”之心,他们完全不知自己反省他们用刑之滥,反倒一再要求“再稍增加投资”来盖新的“监所房舍”,这种心术的人,用来做法官,整天断人生死,决人自不自由,这不太危险了吗?
  《孔丛子》说:“古之听讼者,恶其意,不恶其人。求所以生之,不得其所以生,乃刑之。……今之听讼者,不恶其意,而恶其人,求所以杀,是反古之道也。” 这段话所说的“意”,是犯罪的因果;所说的‘认”,是犯罪的本人。《孔丛子》说远古的执法者,他们厌恶的对象是犯罪的因果,而不是犯罪的本人,要研究这种因果,并不是以制裁犯罪的人而为快。《孔丛子》批评那时候的执法者,就不如远古的了,说他们不研究犯罪的因果,反倒以制裁犯罪的本人而为快。所以前者是 “求所以生之”(找使他不判死刑的路子),后者却是“求所以杀”(找判他死刑的路子),两者心术是根本不同的。
  欧阳修《泷冈阡表》里记他母亲回忆他父亲说:“汝父为吏,尝夜烛治官书,屡废而叹。吾问之,则曰:‘此死狱也,我求其生不得尔!’吾曰:‘生可求乎?’ 曰:‘求其生而不得,则死者与我皆无恨也;蚓求而有得邪,以其有得,则知不求而死者有恨也。夫常求其生,犹失之死,而世常求其死也!”’这位回家还加班的执法者相信有时候,是能为犯人找到活路的。正因为可以找找看,所以不去找就判人,就会遗憾了。试想常去找活路,都不免要判人死刑,何况有些执法者,根本就唯恐不判人死刑呢?
  从这两段古书中,可以看到,今天那些徒知以“增加投资”来盖监狱和刑场的人,他们的心术,可真古今辉映了!
  总之,今天的许多法官,他们根本缺乏仁心仁术,根本不知道在目前的腐败狱政之下,刑是不可以乱判的。因为判人的基础必须要有四个相对条件:一、司法公正的相对条件(要国民党不能干涉审判,法官不能贪墨);二、司法制度的相对条件(要制度合于基本条件,如须兑现孙中山保证的陪审制等);三、最低处遇的相对条件(要合于一九五五年联合国《在监人最低处遇标准规则》);四、假释制度的相对条件(要假释得够比例,并且不靠关系与红包就可依法假释)。以上四个相对条件,目前官方都做不到,做不到,却要整天抓人关人判人,这又叫什么司法公正呢?这样的法官,又叫什么公正廉明呢?
  结论是,法官明知“狱犴不治,不可刑也”的道理,却还抓人关人判人,这样的法官,心术就太有问题了。这样心术有问题的法官,纵使如你所说,去“坐假牢”,又有什么用呢?如果反其道而行,不要法官客串囚犯,而要囚犯客串法官,来次 “判假刑”,你看会有什么戏剧效果呢?三十三年的积怨,恐怕能得好死的法官,不会很多吧?
  所以,你的法官“坐假牢”的提议,最后只是“好玩”而已。
  写到这里,我劝你看看奥斯本(Thomas Mott Osborne)那本“坐假牢”的专书 《狱中身历记》(Within Prison Walls)。奥斯本是一九一三年纽约州监狱改良委员会会长,他坐了七天假牢,一九一四年印出这本书。这本书可以告诉你,你的建议是乌托邦的,除了有一点讽刺,别无其他作用。不过,在这众口一声的官场里,你老兄忽然思出其位,做了这么一段大胆的谈话,也算一次空谷之音了。
  李敖
  一九八二年九月六日
  
  自大者言
  彦增:
  所命之书已转到,不能不抗命,因为我已隐居,不见人了,当然也就不能接受你家大小姐的访问。但是大小姐面子还是很大很大,所以,我提一折中办法,如大小姐愿意以书面问题提出,我保证以书面奉答。她们学新闻的,重点在from the h orse's mouth,不在to look a gift horse in the mouth.所以,对这一模式,希望我不是to mount the high horse也!
  我想,大概只有像你这样深知我的老朋友,才对我这种“关门自大”的态度,不以为异,也毫不见怪。不深知我的人,就不习惯我这种大模大样了。其实我的自大,从不表现在脸上,只是表现在身上,我从无“满脸骄气”,却总有“一身傲骨”。这种傲骨,如今表现在“拒人千里之外,而不拒人于‘千秋’之外”上面,就更一发而不可收拾。我每月在千秋评论上用印刷品呼么喝六,的确床免张狂了一点,神气活现了一点,只有深知自己的老朋友,才能消受得起,不是吗?
  我认为,自大如果变为一种施教或武器,自大是可贵的。李鸿章、戴高乐,都是出了名的自大的人,他们在受别人气的国势里,居然能以气势凌人,以自大获得别人的慑服与尊敬,这真是了不起的事。但是,李鸿章、戴高乐他们这种大模大样的外烁,都因为在内心中,他们真的都有“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的自许气魄,所以“诚于中,形于外”,就是有那种架式,并不是演戏,而是真的合我其谁的。我这种看法,你以为如何?
  你的回忆录(尤其是战乱部分的),务必趁早写出来,给苦难中国作见证。你的新娘子太好,家庭太美满,难免缺乏战斗气氛,所以写作量太少,实在该打。我建议新娘子要对你凶一点、坏一点,这样才有助于你的写作。王夫之一边眼太大吵架,一边向学生上课,可资借鉴。愿你们举行一次家庭会议,通过同室操戈打成一团纲领,这样你才好做大文豪。
  前天到台大附近买书,快步走了一小时,走得尿来了,决定到温州街第一宿舍老巢去撒。不料到了第一宿舍,发现屋顶也没了,门窗也没了,完全是荒烟漫草的前奏了,回想二十五年前,我们在第四室称王的一段往事,再说青春永驻,岂非自欺之谈?如今你家大小姐已是新一代大学生了,我们的大学时代,已经随第一宿舍而去了,欲尿祭而不可得了。台大几乎全变了,唯一没变的,是训导处箝制学生言论,最近台大“大学论坛社”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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