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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机制的实质就是优胜劣汰的竞争过程,而企业资产流动重组正是优胜劣汰的一种表现形式。这一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早已论及。他指出,在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出于趋利的动机,资本家总是把资本由利润率低的部门向利润率高的部门转移,从而使得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率转化为平均利润率。同样,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企业作为具有独立经济利益的市场主体,为了在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也必须将其资产不断地从低效益部门向高效益部门转移,从劣势行业向优势行业转移,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引起资产的重组。通过资产流动重组,资本的产权关系在处于不同地区、生产不同产品的企业之间进行变更,产生资源的新组合,使社会资源得以优化配置,企业组织结构、产业结构等也在这一过程中得到了调整。
2。 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必要性
改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需要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1)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报告中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公有资产占优势,要有量的优势,更要注意质的提高。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长期以来,人们在思想认识上多公有制为主体、国有经济为主导作了片面的理解,在国有资产布局和结构上,使得国有资产的分布过于分散,战线拉得太长。据粗略测算,分布在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及先导性高科技产业中的国有资产不足其总量的30%,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由此被大大削弱,在许多重要领域(如高新技术领域),与国外的距离不是在缩小而是继续在拉大。要改变这种状况,一个有效的途径就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改组,通过资产的流动重组,使分散的国有资产从一般竞争性领域向必须由国有经济发挥主导作用的战略性领域集中,由分散的中小企业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集中。这有利于国有经济占据国民经济重要领域,加强对国民经济的控制,从而更好地发挥主导作用。
实现规模经济和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的需要
由于鼓励各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市场供给主体日益增多,同时,市场态势也在发生相应变化,如:市场由需求膨胀转向市场疲软,市场开发转向市场份额的争夺。从国际市场看,国外资本与产品不断介入,更加剧了全国的市场竞争。在这种情况下,国有企业唯有不断增强自身实力,才能在竞争中求得生存与发展。
要增强国有企业竞争力,就要实现规模经济,获得规模效益,这也是现代企业的共同追求。但是,目前国有企业不合理的组织结构却成为了企业实现规模经济的一个严重制约因素。长期以来,由于指导思想上的偏差和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形成了一种大中小企业并举的企业结构,且分属不同的地方和部门,造成了普遍的规模不经济和生产非专业化。特别是在诸如汽车、机械、石化、钢铁等规模效益十分明显的行业中,企业规模过小的问题更为突出。
为此,必须对国有企业进行战略性改组,打破地区部门的界限,通过国有资产流动重组,使劣势企业的资产向优势企业集中,使分散的中小企业的资产向大型和特大型企业集团集中,并由此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雄厚的中国的“航空母舰”。从目前的国情考虑,应该说这是一条非常现实有效的途径,它既不需要国家增量资金的大量投入,同时又能够以企业内部扩张无可比拟的速度迅速扩大企业生产规模,并增强企业的资金、技术、人才和市场优势。另外,也可以较低的成本使现存的不合理的企业组织结构得到调整。
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
资产流动重组具有迅速实现生产集中和经营规模化的功能。在传统体制下,由于产权不能流动,企业生产规模的扩大主要是依靠增量资金的投入,而不能运用资产流动重组机制,通过兼并、联合等方式来实现。可以说,这是长期以来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形成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在实现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过程中,要求必须从主要依靠铺新摊子、上新项目扩大生产规模,转变到主要立足于现有基础,把建设的重点放到现有企业的改造、充实和提高上。实现这一要求,除了以现有企业为依托,强化技术改造并通过改造扩建提高生产能力外,还必须加快国有资产流动重组步伐,盘活资产存量,发挥现有资产流动重组的规模扩张效应,这是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一个有效途径。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市场经济条件下,有效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产权的自由流动是必不可少的。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有很大比重,国有资本产权不能流动,完全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真正形成,市场体系也就不可能是完整的,市场配置资源范围和有效性就会受到很大制约。因此,在业已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上,适时推进国有企业资产流动重组,也是健全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体制的客观要求。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2)
3。 国有资产流动重组的探索实践
资产行政划拨
对国有经济调整和对国有企业改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政的方式,另一种是市场的方式。前者的主要做法是在保持“国有”的性质不变的情况下,政府运用行政手段,通过无偿划转、置换等方式使一些企业的整体或部分国有资产在不同国有产权主体之间转移,实际上就是将这个兜里的东西放到那个兜,程序比较简单,主要在于划出方和划入方双方协商。
行政划拨是国有企业资产重组常用的一个手段,由于行政性指令强,经常出现不顾划转双方实际情况的“拉郎配”现象。以组建企业集团为例,常把具有优势的大企业和一些困难企业“捏合”在一起。这样组建的企业集团往往是“泥足巨人”、“虚胖子”,不但劣势企业效益不容易好转,而且优势企业也有被拖垮的危险。此外,有的地方名为无偿划转,却含有一些优惠条件或限制性条件,存在不规范或违法的内容,违背了无偿划转的基本原则,导致暗箱操作现象。也有国有企业为解决本企业职工子女的就业及分流富余劳动力等问题,兴办集体性质的“三产”公司,而这类公司从办公场所、厂房设备到原材料、资金等全部都由该国有企业通过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进行,造成了国有资产收益的流失。更有国有集团公司为达到逃避企业债务的目的,也会通过无偿划转的方式转移企业良性资产。所有这些现象都会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当时也出现了由政府官员主导国有企业买卖的情况,以90年代初期山东省诸城市市委书记陈光为代表,——他把全市272家国有(集体)企业全“卖”了,并从此被戴上了“陈卖光”的帽子。他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面的探索取得了部分成效,但是从今天来看,“市长”作为行政官员,他在市场方面并不具备专业优势,而国有企业更应该通过专门的市场进行处置。
实践证明,这种以政府为主导的、用行政手段来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重组的效果不尽理想,不少是失败的。但是,由于国家还处在体制转轨过程中,很多法规还不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未理顺,产权流转还不通畅,因此,改革初期,用行政手段,由强势领导推动的国企改革和国资调整,在一定历史时期具有不可替代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要充分考虑市场化的途径。目前看来,行政手段主要在以下领域发挥作用:制定调整改组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对企业的兼并重组行为进行引导调节,防止形成垄断,保护公平竞争;借助行政力量,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和管理体制;为有联合意愿的企业提供信息和其他帮助;为确保国家经济安全,对外资参与国家大企业的兼并行为进行调控,等等。
政府部门批准的协议转让
批准协议转让,是国有资产流动重组过程中的一种特殊方式,即转让标的、转让方案包括转让给谁、多少价格都应由政府部门批准。从本质上讲,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市场化配置方式,有点类似于资产划拨,区别在于无偿划拨是无偿的,更多的应用于国有经济主体内部,相当于左边口袋转右边口袋,协议转让是有偿的,可能是转让给其他国有企业,也可能转让给非国有企业或自然人甚至是外国人。但批准协议转让也完全不同于市场化的交易,根本区别在于批准协议转让是政府主导,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于批准国有资产协议转让的行为有较为严格的条件限制。
纯市场化的交易
国有资产的场外交易是指在有形的产权交易市场外进行的,一般是买卖双方通过一对一的私下谈判进行的交易。其特点是出于各种考虑在达成交易前交易双方都希望保密,从而不愿意进入有形的交易市场交易。
在产权交易市场出现以前,由于没有专业化的市场服务平台,产权交易大多数采用纯市场化的场外交易方式进行,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加上中介服务体系的不健全,这种交易方式存在着很多不规范的地方。产权市场出现后,为国有产权进场交易提供了专业化的市场平台,但一些企业出于嫌麻烦、节约费用等方面的考虑,依然采用场外交易的方式。在国资监管部门出台政策规范国有产权进场交易以后,有的企业因为不了解政策、甚至个别企业负责人为了个人目的而逃避进场交易。
2国资流转:艰难的探索实践(13)
4。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各种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