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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上海财经法规学习笔记精装整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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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作为记账凭证编制依据的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必须审核无误。
(六)会计凭证的传递与管理
1。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
2。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应当按照分类和编号顺序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3。记账凭证应当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者原始凭证汇总表,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单位名称、年度、月份和起讫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由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或者盖章。
4。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
5。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八、财产清查
1。财产清查是会计核算重要方法之一。
2。财产清查的法律规定。
《会计法》第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该定期将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相互核对,保证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及款项的实有数额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有关内容相符、会计账簿之间相对应的记录相符、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报表的有关内容相符。”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
3。财产清查的种类。
1)按照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划分,财产清查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2)按照清查的时间划分,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4。财产清查的一般程序。
1)财产清查前的准备工作。
2)财产物资的清查。
九、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一)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和构成
1。财务会计报告的概念
财务会计报告又称财务报告,是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
2。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被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
1)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会计报表。
2)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
3)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流出的会计报表。(小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前的增减变动情况的会计报表。
5)附注是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
3。财务报表的分类
财务报表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1)按财务报表编报期间的不同,可以分为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
2)按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
(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本要求
1。数据真实
2。内容完整
3。计算准确
4。编报及时
(三)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据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
《会计法》规定:各单位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和有关资料编制。
(四)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应当符合法定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不得提前或延迟。年度结账日为公历每年12月31日;半年度、季度、月度结账日分别为公历每半年、每季、每月的最后一天。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当注明:企业名称,企业统一代码、组织形式、地址,报表所属年度或者月份,报出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企业,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国务院派出监事会的国有重点大型企业、国有重点金融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派出监事会的国有企业,应当依法定期向监事会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国有企业、国有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应当至少每年一次向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公布财务会计报告。
(五)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
(六)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依据、编制要求、提供对象、提供期限等具体要求,由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责任主体
《会计法》规定:“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需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目的是督促签章人对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严格把关并承担责任。
《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也规定:“企业不得编制和对外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
十、会计档案管理
(一)会计档案的概念
(二)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立卷归档,并保管1年,期满后移交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没有专门档案管理机构的单位应由会计机构指定专人继续保管。单位的会计档案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询、或复制原件。
2。会计档案应当分期保管。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分为3、5、10、15、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会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见表1…1和表1…2
重点掌握表1…1(一头一尾,三个五年,三个永久,其它都是十五年)
【表1…1中】
一头一尾: 6。日记账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9。月、季度财务报告为3年;
三个五年:银行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期限;
三个永久: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3。会计档案应按规定程序销毁。对于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销毁清册,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第三节 会计监督
会计监督分为:单位内部监督、国家监督、社会监督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与内部控制制度
(一)单位内部会计监督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概念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是指为了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而在单位内部采取的一系列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和方法。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保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保证单位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和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2)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账面资产与实存资产定期核对相符。
3)保证业务活动按照适当的授权进行,保证资产和记录的接触、处理均经过适当的授权。
4)保证所有交易和事项以正确的金额、在恰当的会计期间及时记录于适当的会计账簿,使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5)保证会计记录的可靠性和及时提供真实的会计信息。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和对象
1)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2)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
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对象是本单位的经济活动。
3。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二)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程序应当明确;(三)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四)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4。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原则
1)合法性原则。2)适应性原则。3)规范性原则。4)科学性原则。
5。单位负责人在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责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单位负责人应该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中的职权
《会计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反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有权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第二十九条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重点为“基本规范”、“货币资金”)2001年6月22日发布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1)内部会计控制的三大目标和六项原则(建议大家掌握“目标”,以此派出原则)
2)内部会计控制的九项内容
3)内部会计控制的八种方法
不相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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