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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古代中期宗教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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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持其最高宗教地位,加强对平民与奴隶的统治和国家政权的控制,将过 

去的传说、神话、神学观念加以系统化与理论化,公元前9至前6世纪臻于 

成熟,并居于统治地位。该教教义的中心是维护婆罗门的至高地位与种姓制 

度,以加强奴隶主贵族的统治。具体如下: 

     第一,梵天崇拜。婆罗门教信仰梵天为万物之源,万物之本,其经典“吠 

陀”(意为神圣的知识,简称“圣知”)亦为梵天创造,故具有永恒性、不 

可变更性,即所谓“吠陀天启”。所以梵天是其最高崇拜对象,由此认为宇 

宙间存在两个世界,一个是唯一真实的梵天世界,一个是现实的苦难世界, 

现实世界是不真实的、非本质的,因而现实的苦难亦非真实,人们只有克服 

情欲,始能达到其神秘的宗教最高境界,梵我合一。以此欺骗社会下层忍受 

现实的苦难,甘作奴隶制度的顺民。同时,它既然认为梵天是创世者,因而 

认为种姓制度与奴隶制度亦为神创,种姓的贵贱顺序亦不能变更,从而肯定 

了种姓制的神圣性。 

     第二,轮回业报。为维护种姓制度与婆罗门至高无上的地位,婆罗门教 

相信因果报应、轮回与业的说教。“业”指人的动作行为,“轮回”即灵魂 

转世,以此来说明今生之富贵贫贱与种姓的高低,是根据其前世之“业”决 

定的。婆罗门种姓所以地位至高无上,是由于前世积“善业”,而某人生为 

首陀罗,则因其前世积“恶业”,善恶的标准是婆罗门教的达磨(法),即 

虔诚敬奉神灵、尊守吠陀之规定。如首陀罗要安守本份、安于现状、遵守达 

磨,来世则有望上升到高等种姓,亦即前世之“业”决定今生,今生之业决 

定来生。并有“三道”之说,即天道、祖道、兽道,凡积善业多者,死后最 

高可入“天道”(具有神的地位),其次为祖道(灵魂转世为人),依善业 

之程度分别转世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等,如果恶业累累、不信神灵或违 

背种姓制度之规定者,则沦为“兽道”,来世转生为首陀罗、贱民甚至胎生 

兽类、卵生之禽鸟,以及虫蚁植物等。这种说教显然是为了肯定现实社会的 

不平等、不合理的种姓制以及婆罗门的最高地位,并对劳动者提出威胁与恐 

吓,使之服从认命,放弃反抗。因果报应、轮回与业的思想后来为佛教所继 

承,传入我国后,产生了相当影响,在我国民间称恶业为孽,善业为德,轮 

回称为“投生”或“淘生”。 

     第三,祭祀万能。婆罗门教作为民族宗教祭祀种类繁多,内容繁琐,必 

须奉献祭品,认为只有通过祭祀方能得神恩惠。其种类之多可谓从生到死、 

从年到节、均有祭礼,献祭之贡品从植物到动物,甚至以人作为牺牲奉献。 

但无论何种祭祀,均有婆罗门主持,大型祭祀有众多的婆罗门参加,这是祭 

祀有其神效之关键,因为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为神人之中介,无婆罗门之 

主持,无其诵唱的赞歌与咒语,则该祭祀无效,以此肯定婆罗门之特殊地位。 

     婆罗门教于公元前9—前6世纪,广泛流传于古印度各国,但由于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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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展、社会的变化,婆罗门教信仰发生了危机。 



      (2)公元前6世纪社会经济的发展与阶级矛盾的尖锐化 

    佛教产生于公元前6世纪,当时古印度的历史开始从小国争霸进入列国 

时代,在16个大国中,最强大的是摩竭陀,国王瓶沙王(公元前544—前493 

年),首都王舍城,此时古印度已出现了统一的趋势,这主要是由于经济的 

发展所决定。 

    ①经济的发展。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由于铁器的普遍使用,促进了工 

商业的发展,据说当时出现了八个大城市,多为各大国的首都,如摩竭陀之 

首都王舍城,佛经中记载说,其人口有1亿8千万,显系夸大记载,但亦说 

明城市人口的增多。手工业的发展表现为分工的增加,《佛本生经》记载当 

时有木、铁、皮革、画、石、织、陶工匠人等共18种手工业,内陆商业与海 

外贸易活跃,与斯里兰卡、缅甸、西亚地区均有商业联系,香料、布匹、宝 

石出口甚多,并出现了打有重量印记的银、铜货币,加速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佛经中多处记载商人到海外贸易的故事,如 《佛本行集经》记载,“此阎浮 

提 (即印度)内五百商人……时诸商人,皆共集会合议言:我等今可办具资 

粮入海之具,诣彼大海。”“尔时500商人,具办所需入海,货物有3000 

万。”说明了当时商业的规模。工商业的发展要求有统一的市场与货币,而 

经济的统一必然要求政治上的统一,因而此时在民间出现了统一的要求。 

    ②阶级矛盾的发展与社会矛盾。商品经济的发展,引起了阶级关系的新 

变化,表现在各种姓政治、经济地位的消长和四种姓内部的进一步分化。 

     婆罗门种姓原为宗教贵族,现在不仅垄断宗教活动与讲经的特权,而且 

在经济上成为大奴隶主和土地所有者。《佛本生经》记载有的婆罗门拥有大 

量土地,一半出租,一半由奴隶耕种,他们在经济上拥有特权,如可以接受 

大量布施与赠礼,而且不向国家交税,借贷可以延期,在政治上,地位最高 

的婆罗门担任国王顾问,通过宗教活动、占卜,参与与左右军政大权。刹帝 

利种姓随着战争的频繁与王权的增长,其政治、经济地位逐渐超过了婆罗门, 

各国国王已成为政权的君主,他们依靠战争掠夺一般均成为大奴隶主。然而 

在婆罗门与刹帝利两种姓中,也有少数人经济地位下降,不得不从事低种姓 

的职业。 

    分化最为剧烈者为吠舍种姓,他们原本从事农、工、商业,由于商品经 

济的发展,其中少数成为大商业奴隶主阶级,有的甚至参加了政权活动,但 

绝大多数受兼并战争与横征暴敛之害,日趋贫困,甚至丧失土地,被迫充当 

雇工或从事首陀罗的职业,如《佛本生经》提到有些吠舍从事成衣匠、陶工 

等首陀罗所从事的职业,还提到有些吠舍与首陀罗到婆罗门家里去劳动,与 

奴仆一处工作。首陀罗的处境更加恶化,多数成为奴隶,或充雇工。被排斥 

在种姓之外的贱民人数较前增多,生活更加悲惨,规定他们必须住在村外; 

必须穿死人穿过的衣服;必须用破食具吃饭;只能与同类人结婚;只能从事 

最脏的工作。 

    政治经济发展所导致阶级关系的变化,出现了阶级斗争的新形势,既有 

以奴隶为主体的广大社会下层与奴隶主阶级之间的矛盾,而且日益激化,亦 

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当时阶级斗争激化的史料尽管极少,但据佛经记载, 

亦可说明问题。当时北印度各国以奴隶为主体的广大社会下层的起义与反抗 

暴君统治的斗争不断发生,据《杂宝藏经》记载:“尔时佛在王舍城,于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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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城、毘舍离二国中间,有500群贼。”这很可能是摩竭陀王国的起义军。 

即使在佛出生的边地小国,斗争亦很尖锐,《五分律》记载说:“尔时诸释 

500奴叛,住阿炼若处,诸释妇女欲往问讯布施之僧,诸奴闻之共言,我等 

当于道中抄取。”人民反抗奴隶主统治者,驱逐国王之事,亦时有发生。在 

 《佛本生经》中也多有记载。如谈到迦尸国的波罗匿斯城,由于奴隶主的残 

暴统治,引起了群众的暴动,当国王乘大象过街时,人们高喊:“捉住暴君”。 

他们用矛、箭、石块、棍棒杀死了国王。这些情况均说明广大社会下层反抗 

斗争的激烈,已经冲破婆罗门教的精神枷锁,进行了反种姓制度的武装斗争。 

旧的婆罗门教的思想统治已经发生了重大危机。 

     公元前6世纪古印度社会除奴隶及广大社会下层与奴隶主的矛盾外,还 

有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即刹帝利、吠舍大商人与婆罗门的矛盾。随着王权 

的加强与统一趋势的出现,这一矛盾日益突出,其矛盾表现在两个方面,第 

一,经济与政治利益的矛盾。在王权增长的过程中,各国的刹帝利逐渐掌握 

了军政大权,控制了全国的土地与人口,但其宗教、政治与社会地位均居于 

婆罗门之下。据婆罗门教的经典《吠陀》规定:“王为一切之主,但婆罗门 

除外,”“王与婆罗门相遇,应让路与婆罗门。”还记载“100岁的刹帝利 

见到5岁的婆罗门,就应象儿子见到父亲一样。”在王权日益增长的情况下, 

刹帝利不甘心在种姓制度中低于婆罗门,而吠舍大商人在经济地位上升后亦 

产生了对政治上的要求;同时,他们也对婆罗门享有经济特权不满。当时规 

定,同种姓或低种姓的人借钱不能偿还者,应成为债务奴隶,以服苦役相抵。 

但高种姓无力偿还低种姓者可以延期,这对刹帝利和吠舍大商人极为不利。 

此外,他们也不满意婆罗门享有免税特权。因此刹帝利与吠舍大商人在反对 

婆罗门至上这一点上,利益是一致的,刹帝利只有反对婆罗门才能巩固与提 

高王权,吠舍大商人只有支持王权、反对婆罗门才能增加其经济利益。第二, 

在统治手法上的矛盾。婆罗门教对社会下层的统治是赤裸裸的公开宣布首陀 

罗以下(包括贱民)者不仅在政治与经济上无任何出路,唯一的任务是为高 

种姓服务,从事低贱工作,而且在宗教上亦无出路,绝对不许参加宗教活动, 

并永世不变,包括其子孙在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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