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峥蒲г盒槐越淌谌衔骸啊兑蟹ǜ怕邸肥俏夜嫦低陈凼鲆蟹ǖ穆壑窃谡夥矫嫣畈寡跎系目瞻浊虻闹鳌!∷环矫娲永砺凵先娌隽艘械男灾省⒆饔谩⒎傻匚缓鸵杏敫鞣矫娴姆晒叵担涣硪环矫嬗帜芰滴夜导剩晕夜卫碚佟⒏母锟乓岳吹囊刑逯朴胍幸滴裣低车刈鞒龇治鲇氩觯且槐竞苡屑壑档闹鳌!�
此次出版的《银行法概论》,是在第一版、第二版的基础上再次修订出版的。此次修订出版从银行法制本体论出发,在深入总结了我国近几年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加快金融立法所取得的重大成果的基础上,简述了我国各类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组织体系、组织形式,以及各自业务活动的法律管理;分析了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和金融工具、货币发行和流通管理的法律规定;详细叙述了国家的外汇政策、金银政策及管理制度;分析和概括了我国银行业与证券业、保险业的相互关系及证券保险市场的发展与立法。同时,对我国境内的合资、合作银行、外资银行及境内外的
469
银行法概论—54—
中资银行的发展与管理,以及港、澳、台银行法概况也都作了简述。 应该说,该书是我国学习和研究银行金融法律制度的一部较完整、较系统、较新颖的银行法专著,此次修订出版,既扩充了内容,又提高了水平。作为该书的作者,在《银行法概论》第三版面世的同时,我还有《中国银行法讲座》、《中国金融法讲座》、《现代企业融资法律实务》三本专著奉献给广大读者。 可以说,这四本专著是相互联系的姊妹著作,并构成了一个系列。这个系列,以《银行法概论》第三版为龙头,其他三本专著也各有特色,但其中都贯穿了我从1979年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担任金融法教学研究工作以来所坚持的一个基本思想,即银行和银行立法的本体论思想。 我始终认为,无论现代金融业、金融组织、金融工具(品种)
、金融市场如何发展,始终离不开银行。 银行的地位及作用是任何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替代不了的。同样,任何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工具和市场也都离不开银行。正因为如此,《银行法概论》的第一、二、三版都体现了这一思想。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五中全会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建立以银行为主体的多种融资体系,这使我更坚定了建立银行本体论学说的信心。这些年虽然出了几本银行与金融法方面小册子,撰写了几十篇文章,但并不代表我对金融研究的终结,而我的兴趣和欲望,还在于在以后的年代见今朝,任重而道远。参与本书编写工作的还有现代金融与财税法研究中心成员赵素芩、钱臻、刘群、吴军以及董春雷、白抒梅、许梅、王鹏,郝敏、马天骥、张斌、刘建刚、赵广金、张宁毅、张玲、
470
—654—银行法概论
黄谷红等同志。 本书的编辑也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在这次出版中,北大法律系教授吴志攀撰写了第七章,北京经济学院讲师徐丽雯撰写了第九章大部分,北大法律系硕士研究生沈伟莹撰写了第十五、第十八章。 此外,还参考了中国金融出版社出版的《金融法通论》一书的第二章有关部分(包括《中国金融法讲座》也参考了该书的第二章的有关部分)。
在这里,我还要再一次感谢出版社的朋友以及社会各界朋友对我的支持,特别要提到的是:《银行法概论》第三版在扩充修订过程中,得到了已故的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家陈守一教授、著名经济学家陈岱孙教授、著名金融学家刘鸿儒教授、国家外汇管理局杨贡林司长、中国人民银行杨文开副司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贷部副主任朱晓璜以及中国工商银行北京东四支行行长张民的支持和帮助。 另外,作为“八五”规划项目之一,该书的修订出版,还得到了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的支持。
作者195。
10。
4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