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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投资讲解-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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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核算,按原投资账面价值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3、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作为投资成本的调整,初始投资成本经调整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金额作为新的投资成本。
六、投资的期末计价
投资的期末计价是指期末投资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价值。按照历史成本核算原则,在资产负债表上投资一般应按其账面余额反映,但在某些情况下,应按投资的账面价值反映。这里的〃账面余额〃是指期末投资账户的实际余额,即投资账户未扣除相关准备之前的余额;〃账面价值〃是指期末投资账户的实际余额扣除相关准备之后的余额。

  (一)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
  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内的期末计价方法有以下三种:
  1、成本。以成本计价是指,按投资成本入账后直到出售变现前均不调整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方法。按成本计价在投资持有期间内,不确认由于对短期投资进行估价而产生的未实现损益,直到短期投资出售时,才确认损益。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及日本允许采用。以成本计价的理论依据为:第一,虽然市价可以反映变现能力,但对于投资者而言,更关心的是投资成本和实际的投资收益,实际的投资收益是投资持有期间的利润或现金股利或利息收入以及处置投资所获得的收入与投资成本的差额;第二,当企业将某一债权性短期投资作为流动资产看待时,根据重要性原则,投资人不必摊销其溢价或折价。由于该项投资的可能持有时间一般不超过一年,债券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对企业报告当期收益总额,即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当市价波动幅度较小,或短期投资占流动资产的比重不大时,短期投资期末采用成本计价方法是比较合理的。以成本计价,可使会计期间内企业损益计量比较客观、公正,但在资产计价方面则有所欠缺。
  2、市价。按市价计价是指,在每一会计期末编制会计报表时,短期投资账面价值按市价调整,并据此反映于资产负债表上的方法,这种方法在中国香港及国际会计准则中提倡使用。以市价计价的理论依据为:第一,市价代表公允价值,只有市价才是衡量企业实际可用资金的唯一尺度。特别是对于专业性投资公司,由于其投资在总资产中所占比重较大,采用市价计价所提供的财务信息更为有用;第二,企业关心的不是投资项目的成本,而是对他们进行处置时所能得到的现金;第三,投资有别于存货,通常可以不费力的出售,以市价计价可以反映未来的现金流量,而存货在确认销售前通常不宜确认其销售利润;第四,将出售的一项短期投资所得的现金存入银行,与按市价确认的短期投资的价值是相同的,因而应采用市价计价。但是,按市价计价也存有缺陷:首先,证券市场的价格是起伏不定的,且变动频繁而无规则,报表编制日的市价,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企业的真实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但并不能真正说明企业短期投资实际拥有的变现能力;其次,采用市价计价,同样会带来未实现损益的会计处理问题,而且会造成企业每期损益随着短期投资市价的变动而上下波动。以市价计价,可使会计期间内企业资产计价较为客观、明确,但在损益计量方面则有所欠缺。
  对未实现的损益,会计处理有两种方法:一是将未实现的收益不确认为当期收益,作为所有者权益中不可分配的重估价盈余;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一是将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捐益,但会导致与损益确认的实现原则相悖,即收益在实现之前不予确认,而损失则于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时予以确认。
  3、成本与市价孰低。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是指,短期投资的市价在购买日以后减少时,投资成本也应减少到一个较低的价值所采用的一种计价方法。在具体处理时,当市价低于成本时按市价计价,当市价高于成本时则按成本计价,这种方法在加拿大、德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法国、国际会计准则等多数国家、地区或组织采用。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理论依据为:第一,短期投资作为现金的后备来源,当市价低于成本时,表明投资者不能按投入的成本转换为现金,投资损失已经发生,应当在发生跌价的当期确认损失,而不应等到出售时再予入账;第二,由于证券市场价格的频繁变动且不规则,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虽然只承认市价下跌,而不承认市价上涨,似乎有矛盾,但却可以使资产负债表与利润表产生稳健的结果,更符合谨慎原则。采用这种方法,在资产负债表中,短期投资以成本与市价较低者列示;在利润表中,市价低于成本的跌价部分的未实现损失列入当期损益。
  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优点在于:第一,符合谨慎原则。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当期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谨慎原则相符,在损益计量方面较为稳健;第二,在期末资产负债表上短期投资以扣除跌价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反映,不会高估资产,可使资产计量较为客观、明确。但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也存在其缺点,表现为:会计理论上的不一致,即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部分,确认为损失,而对于市价高于成本的部分,则不确认收益。这种处理方法在会计理论上存在着不一致性。
  本准则要求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理由是:第一,在我国,证券市场尚不成熟,短期投资用市价计价不一定能够反映企业短期投资期末时的真正价值;第二,我国资产普遍存在高估现象,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可以避免短期投资高估;第三,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比较稳健。在起草本准则时,也有些专家提出可以采用市价法计价,他们认为,从事证券经营业务的企业,由于其从事大量的证券经营,以市价计价可以更恰当地反映证券公司期末时的证券价值。但考虑到本准则未包括证券经营业务,对一般企业的短期投资以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为宜。
  在具体运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有的专家建议采用可变现净值或公允价值代替市价。理由是:第一,市价通常是指有价证券的市场价格,即上市证券的市场价格,而可变现净值通常包括非上市证券价值。企业购入的短期投资有的可能有市价,有的可能没有市价,用可变现净值比市价更恰当。也可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因为,公允价值既可以是市价,也可以是可变现净值;第二,国际会计准则正在修改相关的投资会计准则,从目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中了解到,国际会计准则将用公允价值,而不用市价,即国际会计准则更趋向于统一采用公允价值的概念。在我国,公允价值是一个全新的概念,在实务中用得不多,虽然在本准则及债务重组准则中已经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概念,但具体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另外,市价是公允价值的一种,在有市价的情况下,公允价值邓为市价。因此,本准则对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
  在起草本准则时,对于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情况下,具体应采用哪种方法,我们征求了不少专家的意见,在所收集的专家意见中共同认为,在会计准则中应当说明采用哪种方法,但具体采用哪种方法,有不同认识。有的认为,企业或投资者所关心的是短期投资整体的价值总额,而不是每项个别投资,因为这些投资是作为共同财富的储存形式为企业所持有,因而,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的投资是以投资总体为基础,而不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价;也有的认为,短期投资采用成本法计价时,是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而存货在计提跌价准备时也用单项为基础,既然存货以单项为基础计算,而短期投资同样属于流动资产为什么却要在整体基础上进行比较,谨慎原则的惯例是以单项作为比较基础的。有的认为,在我国,短期投资种类不多,但不同的投资项目具有明显不同的报酬和风险,因此,建议至少按投资类别或总体计提跌价准备,但对于某些重大的投资,应不按单项投资计提。按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提跌价准备,虽然在实务中增加了一定的工作量,但短期投资仍然需要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详细情况,工作量大是不可避免的。在英国和中国香港一般只允许以单项投资为比较基础,国际会计准则为了迎合不同国家的需要,三种方法均可采用。考虑到我国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有一个熟悉过程,虽然采用投资总体为基础计提跌价准备可能导致未实现收益与损失互相抵销,但采用投资总体计提跌价准备也已在原有会计核算基础上有了较大的进步。因此,本准则允许企业根据自身情况,分别采用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但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二)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计价
  长期债权投资一般按摊余价值或摊余成本计价。债权投资的摊余价值,包括投资成本、应收利息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分期付息债券的摊余价值即为摊余成本,包括投资成本以及债券溢价或折价摊销调整后的金额。美国SFAS115号准则中也采用摊余成本计价,但是规定这类投资只要没有发生永久性价值减值,或投资分类的变化,其账面价值一般不作调整。在我国,长期债权投资期末计价,按以下方法确定:
  1、长期债权投资期末以摊余价值或摊余成本计价。
  2、如果长期债权投资发生价值减损,应当按照账面价值计价,即按摊余价值扣除有关投资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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