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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不过是分别的两个单元。
这座楼是当地兄弟俩共同集资盖起来的,更“年轻”一些,只有半年。但是它有四层,整个建筑水平比C旅馆更高一些,各个房间更大一些,装修也更好一些。
D旅馆是由男老板直接管理的,老婆和一个5岁的儿子也住在这里边的一楼,还有一个女帮工, 也是附近地方的远亲。老板姓H,30岁,当地的原农民。他自己虽然没有过什么特别的经历, 但是他们H家却是当地的一个大族,可能有什么人在当官,而且兄弟也多。这座楼的另一个单元就是他的亲哥开的旅馆,也实行的是留客制,没有“养妹子”。
按照H老板自己说, 兄弟俩之所以一起实行留客制,原因很简单,就是因为他嫂子不让“养妹子”,怕丈夫学坏。其实主要原因并不在于这个,因为他自己后来也说到: 由于D旅馆紧靠公路边,紧靠“小香港”,所以带小姐来的客人已经足够多了,完全可以不必“养妹子”。
D旅馆一共有12个房间可以出租,从2楼到4楼,每层4个房间。这里不仅室内装修和卧具可以称得上豪华,而且每层都有厕所,冲凉室也是另外分开的,相当宽大。
这些显然都是专门按照旅馆来设计的。可是,所有的房间仍然是顶上相通的,鸡犬之声相闻,只不过隔墙更高一些,离天花板只有20厘米左右。
笔者在D旅馆入住考察了5天,并且在旅馆里包伙,呆在旅馆里的实足时间(包括睡觉) 是102个小时。其间,笔者所能确认的是:有两个小姐分别长期包租了两个房间, 带客人回来。还有两个小姐是住在别处的农民房里,但是她们与D旅馆显然有长期的关系,所以总是把客人带到这里来。在这里所发生的其余的嫖娼卖淫活动,都是客人把路边店的小姐带到这里来的。
在这102个小时里, 笔者一共监测到17次嫖娼卖淫活动。可惜,由于笔者主要是靠听'8' ,也由于嫖娼卖淫的人次较多,所以无法确认到底是哪些小姐接了多少嫖客,也无法判断嫖客是“打炮”还是“煲粥”。不过笔者向女帮工核实过,她也记得有十几次,所以笔者认为这个数字还是可靠的。
D旅馆里最安静的时候是上午, 从来没有一个客人来过。如果没有嫖客包夜,两位包租房间的小姐,直到12点左右才起床。在旅馆里吃过午饭后,她们有时再接着睡午觉,有时跑出去逛街。如果有嫖客包夜,一般是中午或者下午一两点起来后,嫖客带她们出去吃饭。也有一次嫖客自顾自地走了,小姐就在背后大骂他。
下午3点左右, 两位包租房间的小姐就开始梳妆打扮了。打扮好以后,有时在门厅里闲坐,有时直接出去了。这时,她们并不是去拉客,而是跑到附近的一些小赌场里去,类似“三陪”那样跟赌徒们瞎混。这样,到晚上的时候,有的赌徒就会请她们吃饭(这里的赌场只有白天开门,晚上反而不开,所以傍晚时分就该散了'9')。
也有的赌徒会跟她们回到D旅馆嫖她们, 但是这样的嫖客往往是外面来赌的男人,当地赌徒即使嫖她们,往往也是另外有地方,不到D旅馆来。
从天黑到后半夜,是她们的正规工作时间。可是她们往往是到半夜以后才能带回客人来。笔者所记录到的最晚的两次,一次是凌晨3点40分,一次是2点55分'10'。
在笔者入住考察的第二个晚上, 才晚上6点,一位小姐就带回一个客人来。那嫖客只是“煲粥”,一个小时左右就走了。那小姐马上又出去,居然在10点40分左右又带回来一个客人,而且是包夜。后来女帮工告诉笔者,那个小姐因此特别得意,因为这是很少见的。
笔者还记录到一次“三明治”活动,就是一个男人同时包了她们两个,三人在一个房间里过了一夜。据女帮工说,也有过两个男人包一个小姐的事情,不过不多,一两次而已。
那两位关系户小姐, 由于不在D旅馆里住,所以是无事不登三宝殿,只有带客人来的时候才露面。可是她俩跟店里的人都很熟。有一次,其中一位小姐跟客人约好到D旅馆来会面, 于是她就在店里等了那客人将近一个小时,还帮助老板娘带孩子。
这些小姐都没有鸡头。 H老板说,他跟五六个鸡头也有联系,以便让他们手下的小姐把客人带到这里来。但是他与他们并不是雇佣的关系,仅仅是朋友。鸡头们也不过是有时来吃饭而己,并不直接向D旅馆要钱。
在D旅馆里嫖娼, 房钱有两种价格。“打炮”或者“煲粥”,时间在两个小时以下的,每次40元。如果是包夜,房钱就是50元。当然,这也是老板的开价,最后的成交价往往会低一些,“打炮”或者“煲粥”一般是30元,包夜则一般是40元。
不过, H老板对那两位长期包租房间的小姐实行优惠,不管她们每天接待多少个嫖客,不论是“打炮”还是包夜,一律按照每天30元收取房钱。
这也是迫不得已。整个开发区里的“性产业”场所实在是太多了,旅馆也太多了。 D旅馆虽然条件更好一些,客人更多一些,但是要想长期维持40元和50元的开价, 实际上也是困难重重。H老板说:“来这里(指这个“红灯区”)的客人,一般都是老手,很会讲价钱的。只有小姐拉他们来,他们才会来(我这个旅馆)的。”
此外,笔者猜测,有一些客人可能更喜欢到小姐自己的住处去嫖,因为那里多少有一些“家”的味道。不过,小姐如果是自己另外租房住,客人恐怕就不那么愿意去了。一来不知道究竟有多远,二来不知道房间的条件怎么样,三来也担心那里可能是个欺诈的陷阱。所以,小姐哪怕是自己另外租房住,也往往把客人带到旅馆里去嫖。 D旅馆临近公路,外表华丽,可以更让客人放心,所以就有两位另外居住的小姐也跟D旅馆结成关系户,把客人带到这里来嫖。但是笔者没有弄清楚,H老板是不是也优惠这两位小姐。
H老板最得意的是, 无论包租房间的小姐还是结成关系户的小姐,都是愿者上钩,自己找上门来,老板不费吹灰之力。她们清一色是外省妹子,清一色是行家里手,也清一色是“游击队”。她们都是先在别的地方干,然后慕名而来。到了这个开发区,她们既不投靠路边店,也不联络鸡头,就这么自己找旅馆、包租房间,然后就自我开张了。大约干到两三个月,她们就会飘然而去,不知踪影。
可是,这个开发区可不是什么自由王国。众多的路边店老板和鸡头,毫无疑问极其痛恨这些散兵游勇的“不正当竞争”。他们当然会利用地头蛇的种种权力和优势,来进行“业内扫黄”'11'。因此,这样的飘萍式的小姐,对于她们所要投靠的旅馆是很挑剔的。首先,这个旅馆必须是有势力的当地人开办的,必须能够保护她们躲开“业内扫黄”。其次,旅馆老板绝不能妄图控制她们,绝不能成为实际上的鸡头,必须允许她们自由行事和说走就走。第三,旅馆老板必须认同这一点:双方是相辅相成和共生共荣的,所以至少不能从中盘剥小姐。
D旅馆和H老板,显然是整个开发区里最合适的对象,因此这里的这类“自由职业者” 最多,呆的时间也最长。在其他的路边店里,这样的情况很少见。例如在B发廊里,那位本地妹子和那位下岗女工,表面上似乎也很自由,但是她们实际上仍然是完全依附于B发廊,招客于斯,“工作”于斯,兴衰于斯。
不过, H老板说:他也曾经想过“养妹子”。他跟一个鸡头打过招呼,让他去搞四五个湖南妹子来, 每找来一个妹子给鸡头200元。那个鸡头答应得很爽快,可是半个月了也不见人来。 在这半个月里,H老板四处取经,发现“养妹子”实际上并不那么合算。四五个妹子住在店里,吃喝开销不说,还要占用至少两间客房。如果妹子们招不来客人,恐怕连自带小姐来嫖的客人也给影响了。再说了,如果客人少,妹子们最多呆上一个月,也就都跑了。那样,招妹子的钱就算白扔了,那可是总共1000块钱啊。思前想后,H老板决定,还是不养妹子了,继续采用留客制。
根据H老板和那位女帮工的回忆,D旅馆里至少接纳过10个小姐长期包租房间了,有联系的关系户小姐也有过七八个。包租房间的小姐都是两个人一起来,关系户小姐则都是单独干活。可是这些小姐最长的也不过是住了一个多月,最短的只住了不到10天。尤其是她们来无踪去无影,又都说普通话,所以店里人也搞不清楚她们是哪里的人。她们很少说自己过去的事情,店里人也没兴趣问,只是能够看出来她们肯定是老手。
笔者对于D旅馆的描述,基本就是这些。但是在结束之前,有必要看看D旅馆的经济核算情况。 这是因为,前面讲的C旅馆更像是一种家族经营,经济核算难免会有些失真。可是,D旅馆的H老板似乎很愿意表明自己是个经营好手,所以笔者很容易就按照他连续说的情况,帮他算出了这样一笔账:
(一)基建支出(1)买这里的地皮:2万8千元(2)盖房支出:12万元(3)装修与购置家具:4万元小计:18万8千元(二)开业费用(1)经营旅馆业的培训费:150元(实际上根本没有培训)(2) 缴纳的管理费、联防费和治安费(两种费用是分别的,一个交给村里,一个上缴开发区)、防火费和购置灭火器(也是分别的费用):1680元(3)跑关系的花费:大约3000元(4)开张请客的净花费(除去收取别人的礼金之外):2000几小计:约7000元这样总计下来, H老板为D旅馆已经投入了19万5千元。如果按照30年的折旧期来计算的话, 那么经营D旅馆的每月基建成本就是542元。当然,由于H老板的一家也住在D旅馆里, 所以按照12个可以出租的客房来计算,每个客房每月的基建成本则是45元。这只相当于嫖客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