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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有些人总是希望把问题说得严重些,以便佐证“人心不古,世风日下”,甚至试图据此向那些看着不顺眼的人兴师问罪也说不定。另外一些人则是在制造从众的借口:别人都在干了,我为什么不可以干?当然,也有一些人是悲天悯人,但是一般的也不过是据此抒发一下自己的“人文情怀”而己。
笔者并不奢望有朝一日人类能够统计出“性产业”的真正规模,只想提倡一种现实的估计方法:至少拿一个考察结果来,然后再据此推测。
三、“性产业”的发展史当然,这里的“性产业”也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笔者虽然并没有找到最早上山卖淫的小姐,可是却找到一位了解当初情况的温州工头。他曾经在1995年年底到1996年春天在这里当过近4个月的工头。后来他下山去了别处,1997年4月又再次来到这里当工头。他的诉述具有一定的历史比较价值'9' 。此外,与笔者最熟的那位指挥部的干部, 是1996年6月最早上山的干部之一,而且出身于公安部门。他所说的情况,可以补充温州工头所缺少的回忆,还可以互相检验。因此,总结两人的叙述,可以勾勒出这样一幅历史图像:
在1996年6月干部上山之前的第一个发展阶段里, 这个金矿区里还没有正式的性交易。当时只是有一些从附近山区来做挑夫的女人,偶然地让别人“打炮”,赚一点小钱。工头回忆说:“那时候也就是老板和工头想找女人,因为(他们)都是远道而来的,又不能随身带(女人)……也不好找,总是有当地(男)人指点,看哪个女人不正经……就是在树丛里打一炮。便宜,10元就行。有的女人还傻得不敢张口要钱……(这样的)女人没有年轻的。”
这样的性交易显然是很初级的。当时金矿刚刚开采,来当挑夫的附近农民还不多,工钱很高,挑1市斤的东西上山大约要1。5元工钱,有时要2元(现在才1元或者更少)。与此相对照,“打炮”的价格也太低了。因此可以推测,当时的买卖双方,都把这仅仅看作是一种“捞外快”,而非职业。所以,双方也仅仅是行为意义上的嫖娼卖淫,而非身份上的所谓嫖客与暗娼。
有意思的是,恰恰是随着干部上山,职业化的性交易也开始大发展了。一位干部对此感触很深。他以抱怨的口气谈到:刚上山的时候,我们天天要抓最基本的治安秩序,忙得不可开交。可是那些“鸡”也偏偏来捣蛋,有的偷嫖客的东西,有的互相打架。还有的丈夫上山来找,把“鸡婆”打得头破血流,还要拉着满山游街示众。真是捣蛋,害得我们不得休息。
两位知情人都谈到:恰恰是在这时,山上开始出现最初的“鸡窝”。其实也就是自己搭一个小小的窝棚,比一般住人的棚子要小得多,差得多,常常是两头通气,连遮人耳目都做不到。“鸡婆”在里边铺上几张破纸,就开始卖,连塑料布都没有。
如果没人来,她们就出去串棚子。有的是拉人去她那里,有的干脆是就地解决了。
这一段历史,在山上几乎尽人皆知。直到现在,尽管情况已经大变,仍然有许多人虽然自己就住在山上,却依旧把历史当作现实来传诵。在山下,在百里开外的其他县城,这种“满山搭窝、串门卖淫”的故事更是沸沸扬扬,人人当真。'10'
当地“性产业”走向正规化,是在金矿区发展的第三个发展阶段,就是从1996年冬天开始,政府部门由抓治安转向抓经济的那个时期。
那时,第一批娱乐场所建立起来了,大约有十五六家。小姐们也开始“各归其主”,纷纷找到了栖身之地,与店主建立了伴生关系。零散的、捞外快的、“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偶然为之的卖淫妇女开始减少,至少是不那么引人注目了。
这些情况,主要依据那位治安干部的回忆。他一方面把这种变化当作抓治安的成绩来回忆,另一方面也含含糊糊地承认,腐败是催化剂。
笔者不敢奢望在短短的几天里就能够成为他的朋友。所以推测起来,他之所以能告诉笔者许多内幕情况,恐怕是因为笔者的身份已经远远超出了他所拥有的参照系。他不知如何是好,只得把两套面具来回换着用。结果言多必失,一些真实情况也就露出来了,即所谓“一不留神就说真话”是也。'11'
到了金矿区发展的第四个阶段,“性产业”开始成龙配套。不仅容留小姐的场所和小姐的人数都增加了,而且录像厅和台球厅也发展起来了。
据笔者的现场观察,录像厅在白天一般是不放黄色录像的,因为票价太便宜,1元钱进门,时间不限。但是有的傍晚,老板会要3元钱一个人,那就是说,有“好戏”要开场了。
有时候在白天,一些观众也会要求放映“黄片”,于是老板就会跟他们讨价还价。大家好像都把这种讨价还价当作一种娱乐,总是妙语连珠,声情并茂'12';总要争论上那么七八分钟,老板才肯“无条件投降”——不加钱也给放了。这种情况下,老板着眼的,可能不是眼前的收费,而是占领市场。
最有意思的是,老板常常是只放一小段就停。可是并没有人不满。观众们就像乖孩子一样非常自觉:老板放了,就鸦雀无声地看;不放了,就一言不发地站起来再等等;老板一关机器,大家都无声无息地走掉。这跟刚才讨价还价时的嬉闹,简直判若两人。这并不是守纪律,而是因为观众都很年轻。他们必须屏息静气地努力压制住被黄色录像所调动起来的体内激倩。
金矿区的“性产业”发展起来以后,反而就没有什么特色了,跟笔者所考察过的其他地方没有太大的区别。
至于其他方面的具体情况,笔者将在以下的各节里详谈。不过,当地也有以下三种现象值得特别予以记载。
第三节 当地“性产业”的三个独特现象一、拉客并不公开,“做事”却很公开笔者上山的第一天就发现:表面看去,这里的各种场所,绝无任何公开的色情招徕。小姐们都是规规矩矩地坐在里面。直到笔者下山,也没有见过任何一个小姐倚门卖笑。
但是,一旦成交,那对男女的床上事却非常公开。典型的情况是:这边是店主和帮工在做生意, 人来人往, 熙熙攘攘;只隔一层编织布,那边就是小姐,也在“做生意”。双方不但是“鸡犬之声相闻”,而且常常可以互相看到“倩影婆娑”。
虽然没有发现也没有听说过“团体操”(群交)的事,但是只要小姐在接客,即使站在棚子外,也是“如雷贯耳”,几乎压过山上那永远轰鸣的机器噪音。'1'
据小姐说,有些客人喜欢“现场直播”(互看性行为),就故意成帮结伙地来。
但是小姐们一般都反对,既可能是出于商业上的考虑,不能让他们白占便宜;也可能是她们的农妇出身使然。最终,往往是不得不妥协:一对男女在里边“做”,几个男人在外边听;还经常“内外勾结”,互相高声调笑。这大概是出于“听房”的传统,所以光天化日之下,堂而皇之,无人少见多怪。至于里边的“满园春色”,一道编织布当然隔不住。对那些“眼里有火”的男人,大概也是一种雾里看花般的娱乐吧。'2'
刚开始,笔者以为这是故意的,是另一种形式的招徕和广告。但是经过“入住考察”,又与小姐和老板深入访谈之后才知道,这纯粹是迫不得已。
山上地方狭小,棚子更狭小,就连店主和他们的亲友,往往也是同性数人挤睡在一张床上。有的店里,老板和帮工干脆晚上下山,只留下一个守夜的人。所以在各个场所里,能够“容留妇女卖淫”的空间,实在是极其有限。一些规模小一点的场所,根本就没有预留出这样的空间。
如果白天来了客人还好办,小姐就临时借用老板及其亲友的床。如果客人要求小姐“陪夜”,老板及其亲友可就惨了,常常四出借宿。笔者还看到过一位老板不惜辞掉身为亲戚的帮工,不惜自己做牛做马般地多干活,以便给小姐腾出一张床。
此外,小姐再多,也同样是挤睡一床,很少有各自的单间。如果一下子来了几个客人,就只得排队。如果店主放下生意躲出去,男男女女就各踞一角,各行其事。
中间有时胡乱挡挡,无外乎牵绳挂衣服之类;有时索性随它去,只要相安无事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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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小姐和老板最犯愁的就是:这么差的睡觉条件,怎么可能卖出高价来?
所以笔者一去投宿(显然被当成嫖客了),老板和小姐都忙不迭地连声解释,山上全是这样,谁也没办法,比不得山下的宾馆饭店。如果再多谈几句,他们就会搬出“荤笑话”来遮丑,诸如小姐就是最好的床垫之类。
另外,笔者不无惊讶地发现,无论小姐还是老板,对那些“听房”和“光看不练”的客人,实际上厌恶透顶。
表面的原因是两个。
第一个是纯经济考虑:要求这种服务的客人似乎正在增加。长此以往,还有谁肯花钱买“陪夜”?恐怕连“打炮”也不买了。
第二个是对于安全的考虑:这里的嫖客里,粗人多,“烂仔”多,“逛客”多。
至少有一位小姐认为:他们常常并非真的要嫖,而是利用这种听和看,至少在精神上欺负一下小姐,以便发泄一下嫖不起的怨恨。
但是,更深入的访谈证明,在小姐和老板的内心里,“正常性行为”的观念比某些嫖客要根深蒂固得多。他们认为,所谓卖淫,仅仅是把生殖器租给别人用一会儿,根本就不包括别的,而且只有这样才是正常的。某些嫖客要求的其他一切花样,则统统是不正常。因此,他们都是看在钱的面子上,才容忍某些嫖客这样做的。
二、“看”与“吃”的性服务由于空间狭小,床上事相当公开,所以笔者在“入住考察”时无意中发现:有一个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