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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更好赚的呢?深圳是一方风水宝地,曾经真的有馅饼从天上掉下来,但不是落在每个人的头上。倒不是那些馅饼长了眼,是深圳的旅行社犹如《西游记》里的赤脚大仙,大袖一挥,把应该落到别人头上的馅饼据为已有了。2003年非典,旅游业受到的冲击是前所未有的。中国各地的政府先后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来降低旅游界所受的影响,如减免税收及管理费等。而仅有深圳市政府拿出了1200万的现金,对56家旅行社实行特别补贴。补贴的目的很明确,主要用来给员工发放工资,用来搞好培训,保持企业业务骨干队伍的稳定,保持企业的正常运营。2003年5月27日的《深圳特区报》公布了这则消息,深圳其他报纸也进行了转载,网上也有相关的报道。然而时至今日,已经是2005年的年底,时间已经过去了两年多,深圳五十多家的旅行社当中,仅有不到十家给导游发出了补贴,其他的至今没有一点消息。本人曾就此事,在由旅游局召开的,旅游局长亲自主持的非典期间稳定人心的大会上,当面上书提出了自己的疑问,结果被当场质问姓名及单位,并叫来了旅行社的老总,直接导致本人的被迫辞职。至于当时所在的旅行社,后来的确有发出补助。但仍然疑点重重,一是补助的发放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去执行,有些没有资格的无证导游得到了补助,相反有些合格的注册导游却一分未得;另一方面所发放的补助金额也有问题,只是深圳两家导游服务公司的所发放的三分之一,仅仅每人270元,而导游服务公司发放的是每人800元。
三十七
四、同行中的剥削
旅游行业中的三角债也层出不穷,游客出团往往只交一半或者更少,等回来后再结账。(这种做法一般都是一些单位出游比较多),这也是一种无奈的作法。低价引起的质量低下,使游客也成为惊弓之鸟,但回来后再投诉往往不了了之,也要浪费许多的时间和精力,许多人只好自认倒霉,但也增长了出游经验。但这种所谓的经验却有些偏激,有点破罐子破摔的味道,既然旅游都是那么烂,我多杀点价不就行了呗。他们从来没有考虑过低价是质量无法保证的主要因素,从来不考虑多给一点钱来提高出行的质量,却是想方设法压低出团的价格。报名时只付一部分团费,对游客来说,也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旅行社会有一定的约束力。实际上剩余的团款一般都会如数收到,因为这里面牵涉到一些私人的利益。这种单位团队的负责人都会找一些熟悉的旅行社,顺便赚点回扣,有了这层特殊关系的存在,组团社收钱一般是不成问题的。
组团社却常常以此为借口,对地接社也是只先付一部分团费或一分不给。为了得到这笔生意,地接社常常也会满足这种并不合理的要求,同时把压力全数给了导游。导游在接到出团通知书时已经被告知,这种团要如何如何小心,因为团费没有收齐,因为价格低没请到好车,因为价格低没安排到好的酒店,更因为领导要吃回扣,利润非常之低,某些精彩的内容也只好删除了等等。笔者也曾带过这样的团队,他们是某行业组织全国范围内精英培训时安排的出国考察团,领导吃的回扣达到了每人千元以上,可见吃回扣也不仅仅是导游的专利。试想看,每人一千元的回扣对导游要产生多大的压力啊,可是导游又能怎么样呢?导游对这种团也是深恶痛绝,称之为“擦屁股团”。
屁股擦得再干净也会有一种屎臭味,有时再小心也阻挡不了问题的发生。即使是常规团发生问题也是不可避免的,更何况是低价团呢。而当导游尽心尽力把这种团完成之后,组团社总要找点理由,或小题大做、或鸡蛋里挑骨头、或无中生中,组织游客或假冒游客向地接社投诉。地接社为了有客源,据理力争之下多少会有些让步,但让步的结果只会转嫁到导游身上。而导游只能默默地接受,否则就会有无团带之忧。
我的导游朋友就曾遇见这种事,他所带的团,组团社给游客发的行程上有一个少数民族风味餐,但地接社的接待计划单上只是普通餐而已。在与游客的行程核对之后,导游打电话回旅行社查询,发现是组团社与地接社的衔接过程中出了问题。旅行社的计调要求导游先安排用餐,待送团后再修改接待计划单,给予报销。但导游送完团后与旅行社结账时,由于组团社与地接社之间互相扯皮,不肯承担责任,这多付的风味餐标就一直报不下来。这种事常有,时间长了,慢慢地就不了了之了。如果牵涉的数额不大,许多导游也就不再追究,自己解决算了。因为旅行社要求导游要以大局为重,要考虑旅行社的难处,为单位着想。但这次的数额可不小啊,因为是个大团,多付的费用超过了1000元。这位仁兄已经吃过几次这样的哑巴亏,也算是有了经验了,当时在打电话的时候多留了个心眼。现在的手机不都有录音功能吗?这下子可派上用场了。他不甘心白白再一次充当替死鬼,把当时通话的录音给计调听。结果呢,人证物证俱在,这1000元是要回来了,但从此他与计调就结下了不解之仇,出团量直线下降,直到逼的他另谋高就。
我带团去泰国时,有位自称中医的老年游客在走路的时候摔了一跤,当时我询问他是否有问题,他摆摆手说没什么事,自己搽点药油就可以了。一路上他都跟着团队正常活动,也有兴趣去参加一些自费,不见有什么异常。但回国后却找到旅行社投诉,说导游不关心他,拿出在国内某医院开的一大堆药费单让旅行社处理。结果如何?明摆着不用说了,我来负责呗。
导游处在旅游行业的最低层,经常成为旅行社之间交易的牺牲品。
三十八
五、公对公佣金制
——公对公佣金制的本意是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却变了质,反而被无良的旅行社利用,成了一把保护伞,将偷偷摸摸地宰客行为,堂而皇之地搬到了光天化日之下。
2001年中央电视台对海南导游拿回扣一事进行了曝光,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2002年初,国家旅游局借鉴国际惯例,提出把导游对商店的个人行为转为旅行社对商店的佣金行为,并将其纳入国家税务和企业财务双重管理的规范,把有个人暗箱决定的利益分配转为公对公明示的分配方法。
国家旅游局按照和国际接轨的要求,采取公对公的佣金方式,实行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结算,并向社会公开,以最大限度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和保证游客合法权益。公对公的佣金,即定点购物商店将利润的一部分直接付给旅行社,然后由旅行社按情况合理分配给导游。从社会各方面来看,导游回佣收入得到了市场的认同和理解。
当时,以旅游为主要收入来源的海南省,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建立了统一的佣金结算中心,企业间的佣金结算、利益分配全部通过计算机联网的结算中心纳入监督。桂林市也全面实施公对公佣金制度,全市77%的旅游经营单位使用了税控收款机,建立了严格的管理制度。据2002年国家旅游局旅行社管理处介绍,在全国138个优秀旅游城市中,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
导游佣金制,是导游获取收入的合理渠道,但实现起来却是异常的困难。如果把回扣变成固定、公开、透明的佣金,它一定比回扣低得多,这是导游都不愿意看到的。按国际惯例,佣金的比例超过5%就成了黑佣。然而现有的回扣比例,行规就是30%,某些商家为了竞抢客源,回扣额达到了40—50%。
然而佣金制具体实行的效果如何呢?那多数已经按照“合法、公平、公开”的原则,启动了“公对公佣金”制度工作的全国优秀旅游城市,至今还有几个仍在认真执行呢?
让我们来看看导游佣金制改革最轰轰烈烈的海南岛吧!2001年2月开始,海南省把规范旅游经营活动中收授佣金的行为作为一项重要事情来抓,全面实行购物点、景区(点)、潜水点等旅游经营单位和旅行社之间公对公银行账户往来结算佣金收授制度,禁止佣金以外的任何停车费和人头费。在佣金公对公结算的基础上,全省旅游经营单位之间建立由银行、税务参预的经营往来的统一结算中心。
为配合公对公结算制的实施,省级有关部门责成各旅游企业成立各行业的专业自律组织,制定自制自律章程,实施行业服务标准,协调行业价格,协商企业佣金的合理标准和给付形式,进行同业监督。建立全省旅游旅游购物自律行会与旅行社行会,制定旅游购物及佣金比例等相关契约,并制约与监督导游和旅行社行为。
与公对公结算制度同时实行的还有:建立公开公平的导游人员工作报酬机制,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用合同确定导游人员的劳动报酬,并以此项纳入企业核算体系,进行规范管理。同时,根据旅游产品的规模、档次和相应等级,确定现有的旅游产品价格。旅游产品的价格由企业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