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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人的嘴一旦张开,“正义的火气”就不是正义了。晚年胡适在另一个场合谈到这个问题时说:“我劝告一切学人不可动火气,更不可动‘正谊的火气’,动了火气——尤其自己认为‘正谊的火气’——虽有方法最严谨的学人……都会失掉平时的冷静客观,而陷入心理不正常状态,即是一种很近于发狂的不正常心理状态。”〔37〕也就是说,如果骂是出于正义,正义也被这种非理性的火气劫持了。鲁迅曾对许广平表白自己:“研究系应该痛击,但我想,我大约只能乱骂一通,因为我太不冷静,他们的东西一看就生气,所以看不完,结果就只好乱打一通了。”〔38〕以后,鲁迅又一次对许广平说:“不过因为神经不好,所以容易说愤话。”〔39〕鲁迅的自况,正是胡适所说的情形。我们很难相信这没有理性的乱骂乱打是正义所为。对方文章还没看完,便由着火气说愤话,先别谈什么正义,连起码的责任都谈不上了。
进而言,骂人的嘴一旦张开,不但“非”正义,而且“反”正义。所谓“先生的骂人却是站在正义的观点上”是说不通的,无论你持什么观点,骂人,是且只能是对正义的反动。在自由主义那里,正义的两种形态——实质正义和程序正义——乃是后者重于前者。很可能,被骂的人,他的正义内容和你不一样,甚至相反,但却不妨也是正义的:这是实质正义的多元形态。多元即冲突,如何解决这冲突,自由主义的做法是强调程序正义。所谓程序,就是过程,就是过程中行为主体的方式与手段。和实质正义不同,它搁置了行为主体的目的动机、道德理由等主观层面的内容,而是盯牢该主体由此而采取的行动。在这里,实质正义难于有一个统一标准,而程序正义则必须标准统一,否则,社会生活难以维系。其实,程序正义也就是一个游戏规则,它恪守的原则是:你可以出于正义,也可以不出于正义,还可以出于不正义,出于什么都行,不行的就是你不能因为你的行为而伤及其他。这个正义落实在行为主体那里,就是方式的正义和手段的正义。因为真正对人造成伤害的,不是动机目的,而是行为。所谓方式和手段,就是对行为的要求。现在来看所谓“站在正义的观点上”,这其实是说,骂乃出于正义。两者的关系式:正义是骂的动机,骂是正义的手段。骂,作为一种语言暴力,它是对被骂的权利侵害,比如人身权和人格权。因此,当你张口骂人时,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这里仅存的正义——手段正义。正义没有了,有的只是不正义。于是,我们看到了一个没想到的“道德吊诡”:从正义出发,却走向反正义。
正义离罪恶,有时只有一步之遥。如果我们的目光能够穿过鲁迅、孔另境的话,从语层表面向下,把握它的“潜逻辑”,那么,问题会更严峻。“直道而行”,“站在正义的观点”,包括我们所说的“骂的对”,无非是说,只要我是对的(正义的、直道的),我就可以骂。这个逻辑,乃是一种“目的论”逻辑(亦可称“动机论”逻辑),它的表现正如鲁迅自己所说:“我以为只要目的是正的——这所谓正不正,又只专凭自己判断——即可用无论什么手段。”〔40〕鲁迅的这句话,既是因为它是鲁迅的一贯的思想,也是鲁迅思想中最危险的部分,同时它也最具迷惑力,至少,鲁迅自己就被它迷住而不自知:
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 ……〔41〕
革命者为达目的,可用任何手段的话,我是以为不错的。〔42〕
谋生之道,则不择手段。……不过他们不肯说出口。〔43〕
既然为了目的——何况是正义的目的,可用无论什么手段;那么,骂,仅是手段之一,不还可以动用包括骂在内的其他手段吗?
1966年8月18日,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刚刚开始,北京101中学红卫兵从天安门游行归来,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怎么干呢?斗坏人!于是一群红卫兵……把老师陈宝坤揪了出来,从腰上解开牛皮武装带,劈头盖脸地抽了上去,打得半死之后,又将他扔进学校莲花喷泉池里。……一边叫嚷着“造反有理”、“痛打落水狗”,一边扔石块……就在陈老师拼命地躲避开水花,咬着牙抓住荷花池栏杆的刹那间,“通——”一块石头砸在他身上……他刚刚触到栏杆的手松开了,“通”——像一块大石头,一下扎到了水中。当他沉于水底时,水花息了。这正是下午4时14分……〔44〕
这篇文章的题目叫“青春是可怕的”,其实,可怕的不是青春,而是那种“目的论〃或“动机论”的逻辑。借用马克斯·韦伯的概念,“目的论”是一种不计责任、不顾后果的“意图伦理”,它的通俗表述是,只要我的目的是正义的,哪怕它血流成河。红卫兵的作为,正是出于他们自己认为的“正义的目的”,即“激情满怀地要干一番惊天动地的革命大事业”,他们的行为——骂、打、砸,无不是出于这个意图所采取的方式和手段。可以说,如果不是激情满怀地出于什么“正义的目的”,这群少男少女不可能这样不择手段地致人于死地。因为手段的残忍,因其违反人性,它须要有一个道德理由支撑。这个理由不但越崇高越好,自己才能不觉其残忍;并且那个崇高的目的还会让人产生道德感动的眩晕,为自己战胜人类或人性的弱点,比如同情心、怜悯心,产生快乐。就这个事件而言,恰恰是那个正义的目的在这里助纣为虐,因为它不问手段。这个故事让我们活生生地看到,在一个“只要能达目的,无论什么手段都敢用”的文化中,邪恶是怎样炼成的。其实,不独这个事件,“文革”中所有在今天看来是罪恶的行径,当时都可以在目的论的大红伞下得到价值庇护。这一切,想必鲁迅始料未及。然而,我们能过多责怪这些少男少女吗,他(她)们成长的文化环境和所接受的教育,在在都是目的论的,是目的优先,是目的决定一切,是目的排斥其他的。没有人告诉他(她)们,目的和手段要统一,手段和目的一样重要,甚至更重要。也没有人告诉他(她)们,一个人是什么样的人,不在于他(她)的动机是什么,而在于他(她)的行为。
只是,这样的文化已是“胡文化”而非“鲁文化”了。胡适在《我的信仰》一文中明白地说:“明白承认行为的结果才构成我们道德意识的责任。”〔45〕把责任落实在行为和结果上,而非动机和意图上,这样的道德意识,也借用上述马克斯·韦伯的概念,分明是一种与“意图伦理”正相应对的“责任伦理”了。“责任伦理”不对意图和动机负责,而是强调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在这一对范畴中,胡适不排斥“意图伦理”,但显然目光更盯在“责任伦理”上,这是因为胡适深虑于“一个错误的政治或社会改造议论,却可以引起几百年的杀人流血”〔46〕——而“目的论”恰恰就是这样一种既是错误又是不负责任的议论,尤其当它被用于政治或社会改造方面时。不独如此,再往前追,还可以发现,胡适早年留学美国,就在日记中用英文抄录了刚多赛的一段文字,其第一句:“It
is not enough to do good;one must do it in a good way。”〔47〕(做好事是不够的,必须用好的方式去做)“做好事”如果是动机,“好的方式”就是手段,而“必须”所强调的不是目的是手段。这就是“责任伦理”意义上的目的与手段的统一,而手段比目的更重要。同时这也是“胡文化”得以形成的自由主义资源之一。
七、骂的错舛
胡适临去世前,又遭到了新一轮的围攻,说他既不懂哲学,也不懂文学,还不懂史学,总之,什么都不懂。不过,这还是轻的,重的,就是那种带有人格攻击的谩骂了,并且要打倒。照例,胡适对此一概不理,最多,也就是说说:“我不懂,我胡适住在台北,与他们有什么坏处。”为什么“要彻底打倒我胡适”呢?倒是有一位旁观者看不下去,写信给胡适:“适之先生:我在《政治评论》和《中外建设》两本杂志上看见几篇批评(毋宁说‘诋毁’来得恰当些)的文章,心里很难过。我并非为你难过,而是替那些脱不了哺乳动物的本性‘好斗’的文人悲哀……”〔48〕这话说得极有意思,“好斗”是文人本性,看看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上海滩就可以知道。1930年鲁迅写给章廷谦的信,仅在一个小小的段落中,就排着这样的字句:“贱胎们一定有贱脾气,不打是不满足的。”“此外,大约有几个人还须特别打几棍,才好。”“这两年来,水战火战,日战夜战,敌手都消灭了,实在无聊,所以想再来闹他一下,顺便打几个无端咬我的家伙,倘若闹不死,明年再来用功罢。”〔49〕这是鲁迅在上海滩的自我写照。只是上面信中的“好斗”,到了鲁迅这里叫“用功”。
以斗为功,以骂为用;斗字当头,骂在其中:这样来概括鲁迅和“鲁文化”,相信不致走样。可是,以“斗骂”为传统,这个传统流贯于二十世纪,它最终给我们带来的是什么呢?文化灾难。文化的生长,靠的是建设与积累,不是靠“战”。像“文革”时的战歌:“拿起笔,作刀枪,口诛笔伐上战场”,是战不出一个正常和健康的文化成就的。二十世纪三十年代是这样,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也是这样。就算战胜了,到底还是一片文化荒芜。如果说,战啊、斗啊,还没脱哺乳动物习性的话,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