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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1页。' 或者“在各方面讲求自强之道,广收人心”,'《土肥原秘录》,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3页。' 达成征服战争的实际目的。
日本“以华制华”方针推行的原则是实行“分治合作”。1938年7月19日五相会议制定《内部指导中国政权的大纲》,其中规定:“方针:帝国从内部对中国政权进行指导的目标,在于对这次事件的解决有利,并促进日华两民族的合作,又与确立日满两国不可分割的友好关系相结合,以适应我国的国防国策。……恩威并施,以促进一般民族的自发的合作”。又规定:“在联合委员会或新中央政府之下,在华北、华中、蒙疆等各地,各自组织适应其特殊性的地方政权,给予广泛的自治权,进行分治合作。”“使各个政权进行以下工作:努力打倒和摧毁抗日容共政权,特别是要拉扰反蒋反共分子,以激起他们之间的内讧。”'《日本外交年表和主要文书》下,原书房,1969年版,第390~391页。'
同年11月3日御前会议制定《日华新关系调整方针》,强调“新中国政治形态政策应遵循分治合作原则加以推行”。并具体划定“蒙疆为高度的防共自治区域,上海、青岛、厦门各地应按既定方针作为特别行政区域。”'〔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1974年版,第576页。' “分治合作”原则的推行,形成了由日军控制的日占区六大块政区和政权,计有东北、“蒙疆”、华北、华中等四大地区殖民政权,还有以武汉为中心的华中区及以广州、海南岛力中心的华南区等两大军管地区。汪政权名义是关内占领区最高政府,但其势力由日方限定仅能达及京、沪两市及苏、浙、皖等部分地区的“点、线”上。1942年日本实行“对华新政策”,大作表面文章,”加强国民政府对地方政府的指导。”'《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21页。'
汪政权也想乘机扩大实权,收编各地傀儡,但由于日本并未改变“分治合作”原则,从中掣时,扩权之望落空。在东北地区,日军则将全境划为19省,进行更为细致的分割控制。
分而治之原则的制定,按日本的愿望是能够以“蛇吞象”的方式,逐渐吞并中国,同时使国民政府地位下降,在名义上、实质上都沦为一个地方政权。
二、日军在各占领区建立伪政权
日本发动侵华战争后建立的第一个傀儡政权,是1932年初在东北地区成立的伪“满洲国”。随着“以华制华”方针与“分治合作”原则的制定与推行,在其军事势力所及之处加紧建立各种殖民统治机构。
伪政权的建立及“以华制华”政策的推行必须物色亲日分子或汉奸分子。
1937年12月24日,日本内阁会议制定《处理中国事变纲要》,特意提出建立新傀儡政权时应“网罗在全中国有信誉的人才”,“要有足以号召全中国的主义和纲领。”'《日本帝国主义对外侵略史料选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53页。'
日军情报工作十分重视挖掘各地各方面“实力人物”的情况。如日本驻承德特务机关长松室孝良曾收集整理内蒙方面“实力人物”近40名的详细材料,编成清册。根据实际需要,针对“实力人物”的具体情况,施加利诱与威逼。例如对北洋将领吴佩孚,自30年代初至其1939年去世数年间,日本不断逼其出台,为“华北自治”或改组各种傀儡政权服务,终被拒绝。侵略者还十分重视傀儡政权之间的相互促动,总是利用走在前面的傀儡分子去拉拢更多的投降派与中间派,以收到“多米诺骨牌效应”。在华北,日本先炮制殷汝耕“冀东防共自治政府”,企图以此为杠杆,“说不定宋哲元也会屈服。”'《土肥原秘录》,中华书局中译本,1980年版,第43页。'
在内蒙古,日本的方针是“使内蒙同中央分离而独立”,其后则将“向外蒙古及青海、新疆、西藏扩大。”'〔日〕《现代史资料》8,美铃书房,1982年版,第540页。'
日本军队是各占领区的统治力量,也是扶植傀儡政权的策划机关。在华北,日军自侵占平津等地后,于9月4日在华北方面军属下设立特务部,直接负责傀儡政权事项并统管对华北的谋略行动。在占领东北后华北是日军最力重视的地区,对华北的扩张与统治筹谋甚早。继炮制“冀东防共自治政府”(1935。11。)、”蒙古军政府”(1936。5)后,1937年7月底,日军分别在平津两地建立了治安维持会。提出:“建设华北人的华北”等口号,为建立更大的殖民政权作出准备。8月14日,由关东军司令部提出建议:“华北政权大致以五省自治为最终目标,先将河北及山东二省(将来包括山西)组成一个政权。另将察南、家北合并建立一个政权,前者设于北平,后者设于张家口,两政权内各配以有能力的日本顾问,日军则专门负责确保各地治安。
有关政治、经济等的指导问题,由设在北平、张家口的大特务机关长通过日本顾问对其外交、经济、内政方面进行幕后指导。”'〔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华北治安战》〈1〉,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第41页。'
关东军上述建议基本上被采纳,9月初华北方面军建立特务部直接统管并加以实施。特务部长喜多诚一郎少将成了华北地区傀儡系统的操纵人。9月23日在天津成立了“平津治安联合会”,为统管华北中心地区的过渡性的殖民机构。这些维持会的头目多是华北政界的旧官僚、政客。
对于各傀儡政权的地位等级问题,华北方面军和关东军曾发生分歧,关东军建议暂不急于建立统管各地的中央政权,而是建立“仅仅具有政府基本象征”的联省政府。华北方面军特务部喜多则于10月提出《关于树立华北政权之研究》报告,强调:新建政权不只为华北地方政权,而应是取代南京政府的中央政府。如果只成立地方性政权,则不足以吸收第一流的有名望者同日本合作,且容易被南京政府的统一政策所压倒。'〔日〕防卫厅防卫研修所战史部:《华北治安战》,朝云新闻社,1984年版,军44页。' 该报告为陆军首脑机关批准。
12月14日,即南京陷落的第二天,日军炮制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北平正式成立。由于未能物色到象样的有影响的人物,新建政权的主席职空缺,政府根据三权分立体制设三个委员会,议政委员会委员长汤尔和,行政委员会委员长王克敏,司法委员会委员长董康,以五色旗为国旗,继用中华民国年号,以北平为“首都”。原“平津治安联合会”于第二天宣布解散。
这个伪政府的主体在于行政委员会,下设行政、治安、文教、法制及赈济等五个部,王克敏兼任行政部长。各地治安维持会逐次归于该政权名义统辖之下。这一临时政府,虽是按“中央政府”的名义建立的,但实质仍为地方性傀儡政权。日军坚持“分治合作”的殖民统治原则,对其管辖范围及同蒙疆政权的关系等问题都作了仔细的规定。
日军所称的“蒙疆”,包括察哈尔、晋北、绥东等地区,关东军对该地插手甚早,该地区的殖民机构由日军操纵和控制。
“七·七”事变后,关东军8月27日占领张家口,9月4日即建立“察南自治政府”;9月13日占领大同后,又于10月15日成立“晋北自治政府”;10月14日进攻归绥(今呼和浩特),17日占包头,于10月27日召开“第二次蒙古大会”,决议撤消原“蒙古军政府”,成立“蒙古自治政府”,并改归绥为“厚和”。11月 22日,三个政权代表在日军操纵下会商于张家口,组织“蒙疆联合委员会”,主席云王,副主席德王,关东军派金井章次为最高顾问。
1938年云王死后,德王继任主席。1939年9月1日,伪“蒙疆联合委员会”改名为“蒙疆联合自治政府”,德王任主席。由于日军专横跋扈,德王不满日本政策而于1939年辞职,最高顾问金井就完全接管委员会的职权。
以长江三角洲为中心的华中地区,是日本所重视的又一块占领区。日军进犯上海之后,于1937年9月23日,在上海宝山建立第一个伪“自治委员会”。12月5日,建立“上海大道市政府”。翌年1月1日建立“南京自治委员会”,接着又建立“杭州自治委员会”。3月27日,在崇明和扬州成立伪“自治委员会”。至此,在华中地区共建立县、市一级的伪组织40余个。
对于该地区成立的政权机构,军部最初设计的级别低于华北伪政权,而华中派遣军和海军方面则试图以南京的伪政权为最高政府。1月30日。军部提出的《昭和13(1938)年以后战争指导计划大纲草案》确定各地政权之关系为:“新兴政权在华北、华中及华南,均应首先分别在其各自领域内培养实力,逐次自行扩大其势力范围,帝国对此予以联系、调整,不使其相互对立。时机成熟时,根据彼等之自觉,作为中国自身问题,指导其自然实现合并。”'〔日〕《大本营陆军部》〈1〉,朝云新闻社,1974年版,第532页。'
3月28日,在南京成立了“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政府组织采取三院七部制。行政院长梁鸿志,立法院长温宗尧,司法院长章士钊(拒绝出任)。行政院下设外交、内政、财政、绥靖、教育、实业、交通等七部。其中比华北政府多一个名义上的外交部。伪“中华民国维新政府”成立后,加快建立各省及市的伪政权。1938年4月24日,成立南京市政督办公署,原“自治委员会”取消。4月28日,成立上海市政督办公署,大道市政府与之合并。5月23日,在苏州成立伪江苏省政府,陈则民任省长。6月22日,在杭州成立伪浙江省政府,汪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