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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强敌既越四年,举世刮目相看”,“解脱枷锁,要不难期”。中国“苦于不统一久矣,自民国初建以迄杭战之前,扰攘几无宁岁,国力之所用,不以对外而日以对内”,“而今则以同仇敌忾之故,地方对于中央,各党派对于执政党,无不竭诚拥护,上下内外居然统一”。“虽然,国事好转诚在最近之四、五年,而其间前后又有不同,大抵国际情势后胜于前,而国内情势则人后转不如初”。“国际阵线方明朗有利,外援渐增,而在我反不得协力制敌,甚而至于内力相销,本末相衡,可忧实大”。“中国之兴必兴于统一,中国之亡必亡于不统一”,“统一实为国人意志之统一。武力于此为统一之具,而非统一之本,最后统一,莫著于抗战”。“看此四、五年间,统一气象后不如初者,其几之动,毋亦各持其力,而有忽于人心之背”,“不求于心而求于武力”,“以此为国,真可痛哭!”。故“请以武力属之国家,而勿分操于党”,“必须军队国家化,政治民主化”,“此其事本”。
在发表成立宣言的同时,中国民主政团同盟还提出了自己对时局主张的纲领。其主要内容是:
一、贯彻抗日主张,反对中途妥协;
二、实践民主精神,结束党治;
三、加强国内团结,调整各党派间关系;
四、切实执行抗战建国纲领;
五、确立国权统一;
六、军队属于国家,反对以武力从事党争;
七、厉行法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及身体之自由;
八、尊重思想学术之自由,保护合法之言论、出版、集会、结社;
九、结束党治;
十、厉行后方节约,切实改善前方待遇,力谋民生之改善。
民主政团同盟在香港发表成立宣言和政治主张后,国民党要人孙科立即举行记者招待会,宣布重庆根本没有这个组织。为了证明民主政团同盟确实存在,该组织的主席张澜和章伯钧、罗隆基、左舜生等人在重庆举行公开招持会,邀请国民党和共产党的有关人士参加,宣布民主政团同盟早已成立。
中国共产党对民主政团的成立给予了热情的支持,10月28日延安的《解放日报》发表了题为《中国民主运动和生力军》的社论,热情支持民主政团同盟的宣言和政治主张。民主政团同盟成立后,主席张澜等人经常与中共及各方面爱国人士讨论问题。由于中共和广大爱国民主人士的广泛支持,蒋介石也只好默认这个组织的存在。
中国民主政团同盟的成立及其提出的政治主张,反映了抗日战争进入困难时期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一方面,国民党顽固派开始时对抗战胜利的前途失去信心,企图通过迫害与镇压国内进步力量来改变自己的被动地位。后来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形势好转的情况下,他们又企图清除异己,独吞抗战的胜利果实,因而进一步加紧对进步势力的压迫;另一方面,全国人民和爱国抗日人士进一步看清了国民党中这一股破坏团结抗日的逆流,开始加强自己团结和斗争的力量,这对捍卫团结抗日的局面和抗日战争的胜利果实部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在困难中挣扎的国民经济
国民政府在武汉失守后财政经济的来源,除少量外援外,主要依靠抗战前期内迁的工矿企业及未沦陷地区的农业。国民政府对内迁的工矿企业,采取了扶持鼓励的措施,使之很快便在川、滇、黔、桂、湘等省恢复生产,对国民政府的经济起了支柱的作用。然而,由于华北、华中和华南沿海发达地区沦陷,加之海上交通被日军封锁,国民政府在1941年以后,面临着十分严峻的经济形势。
在严重的经济形势面前,在1941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第五届第八次中央全会上,蒋介石称:“我们今后抗战的胜负,一方面固然仍要取决于军事,但另一方面还要取决于军事以外之经济战争。所以今后的抗战,军事与经济实应同时并重。而且就现代战争的特质而言,我们毋宁说今后敌我成败的决定力,经济要占七分,军事仅占三分。”'《中国国民党历次代表大会及中央全会资料》下,光明日报出版社,1985年版,第667页。'
为摆脱经济上的困难,国民党中央和国民政府,于1941年至1942年间,对经济行政、经济政策和经济计划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如编制了新的国防经济三年计划;召开了第3次全国财政会议,进行所谓的“财政改革”,强化推行一系列的专卖和统制经济政策,改组“四联总处”,成立国家总动员会议等等,并在工业、农业、财政和争取外援等方面采取了一些具体措施。
首先是继续加强工业体制。抗日战争爆发不久,国民政府制订了大后方工业建设计划,确定内迁及新建的工矿均以四川、云南、贵州、湘西为基地。
1941年以后,国民政府继续坚持这一方针,强调战时工业以川黔湘西为主的战略不变。同时还逐步加强国家资本的注入,在工矿企业中增加国家资本比重。据统计,1940年国家资本产品产值只占总产值的27。7%,而1941年增加到近36%,1942年又增加到43%,到1943年接近50%。由于国家资本不断增加,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了工业生产的稳定。对工业中的轻工业,国民政府继续贯彻“奖励轻工业”和“扶持乡村工业”的政策,采取了减免原料税、降低运输费、租用公有土地免租和协助向银行贷款等鼓励私人发展轻工业生产的措施,使轻工业私人设厂由1940年的517家增加到1942年1138家。这些私人轻工业企业,对稳定大后方人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起了积极的作用。但是,由于国家资本的大量注入,及国家对绝大部分工业的垄断和统制,使民族资本企业逐步滑坡,1943年后开工的工厂数大幅度减少。
其次是调整与坚持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突出的是改变田赋征收办法。抗战以前,国民政府将田赋划归地方,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来源之一。这种征收办法在某些地区地方财政收支不平衡时,地方政府往往采取增加田赋的办法来弥补财政收入之不足。于是造成了各地赋额不一,各种附加逐年增加,农民的负担也逐年加重。为了稳定农业生产,增加中央政府的财政收入,在1941年3月召开的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上,起草并通过了“各省田赋暂归中央接管以便统筹而资整理案”。该决议案规定,各省田赋划归中央管理以后,所有田赋收入交中央指定的金融机构专户储存由中央统筹支配,各省具预算内的田赋收入,由中央如数拨给,需要时,中央可将田赋的一部或全部征收实物,以满足军用之需。田赋划归中央征收,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农业税收的混乱状态,对保障粮食的军需和民用有积极作用。然而田赋采取征实、征购、征借政策,从农民手中拿来了收获物的绝大部分,形成了对农民的掠夺,严重地损害了农业的发展。
坚持有利于农业发展的政策主要表现在继续推广农业合作社运动和鼓励增加耕地面积。由于国民政府在1941年以后加强了推行农业合作社运动,因此各地合作社的数量也有较大的增加。据统计,1942年6月,仅西南各省就建立了农业合作社6。3万余个。由于合作社的建立,贷、产、销渠道得以畅通,国家和银行给予农业的贷款也逐年增加。据统计,国家和银行给合作社的贷款,1941年为4。65亿元,1942年为6。83亿元,1943年为15。27亿元。
农贷的增加对农业生产无疑是一种促进,只是相当大的部分被地主富农土豪劣绅所垄断,而没有落到农民手中。除坚持农业合作社运动外,国家还采取免收田赋等措施鼓励农民开垦荒地,扩大耕地面积。据统计,水稻的种植面积1941年为2164。9万亩,1942年增加到2553。2万亩;棉花种植面积1941年为1261万亩,1942年为1529万亩。
第三是进一步强化战时金融统制体制。国民政府的战时金融统制体制在1939年9月以“四联总处”改组为标志已初步形成。它统制了全国货币的发行、贴放、汇兑和物价调整等。但货币发行仍未集中。
1942年5月,“四联总处”理事会通过了“中中交农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规定中央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发行钞票、代理国库、统管外汇、汇解军政款项及调剂金融市场;中国银行的业务主要是受中央银行的委托办理国外款项收汇和发展国际贸易与投资;交通银行主要办理工矿、交通及生产事业的贷款与投资;农民银行主要办理农业贷款与投资。经过这次业务划分,为把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打下了基础。1942年6月,“四联总处理事会”又通过了《补充办法》,进一步规定银行存款准备金只能由中央银行收存,为中央银行独家发行货币完成了最后准备。1943年3月,国民政府发布“限制四行发行钞券,改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的指示,标志着战时金融统制的最后完成。这种战时金融统制体制,为稳定国家金融起了一定的作用。
但发行权的统一,又为国民政府依靠发行新钞来弥补财政赤字大开了绿灯。
第四是继续强化战时财政税收措施。由于岁出的增加和连年的战争消耗,国民政府财政危机加剧。财政赤字每年成倍增长,1940年接近40亿元,1941年即上升至87亿元。
这种严重局面,迫使国民政府不得不继续强化战时财政税收措施,以增加财政收入。在税收方面,国民政府从1941年开始将地方田赋收归中央接管,并改征实物,对盐、糖、火柴、卷烟实行国家专卖制度。同时进一步扩大货物税的区域和范围,并实行从价征收办法,以避免因战时物价上涨而使实际税收减少。1942年,国民政府又开征战时消费税,并对财政收支系统进行改革,将省财政收入划入中央财政收支系统,这样,原来属于地方政府的印花税和营业税即被中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