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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日战争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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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满共存”、“日满一体”的幌子下,使伪满洲国彻底沦为日本的经济附庸。《纲要》还规定了实行经济统制的方法:
    一、具有国防或公共、公益性质的重要事业,原则上实行公营或交由特殊公司经营;
    二、其他产业及资源等各种经济事项听任民间自由经营。
    同年8月8日,日本内阁会议进一步作出决议,凡属有关军需部门和重要经济部门,都实行统制,由“国营或特殊公司经营”。
    1934年6月28日,伪满政府发表《对一般企业的声明》,宣布对重要产业通过特殊公司制度进行统制。所谓重要产业是指:“国防上重要产业,公共公益事业和一般产业的基础产业,即交通、通讯、钢铁、轻金属、金、煤炭、石油、汽车、硫铵、碱、采木等产业。”'〔日〕满洲国史纪纂刊行会:《满洲国史》总论,第385页。'
    1937年5月1日,为进一步强化经济统制,日伪政府又公布了《重要产业统制法》。随着日本侵略战争的扩大,经济统制的范围与种类也日趋扩大。
    在日伪的经济统制政策中,特殊公司制度占有重要地位。所谓特殊公司,就是日伪官方,或日本资本家与伪满政府,或日本资本家单独出资经营的企业,它带有官方或半官方的性质,独立地从事重要资源的开发或基础产业的经营。这种特殊公司,都是垄断某一行业的大企业,在日本榨取中国东北的经济中起着特殊的作用。1933年3月1日伪满《经济建设纲要》颁布后,这种以日本资本为主体的特殊公司纷纷建立,逐步垄断了东北的经济。
    1936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总额达30亿日元,比1930年的16亿日元增加了近一倍。以满铁为例,它不仅垄断了东北的铁路交通,还把侵略矛头伸向各个经济领域。至1937年底,属于满铁系统的公司已达80家,实缴资本2。4亿多元。此外还有许多“附带企业”,计:农牧场23个,种育场6个,造林所30个,造园所4个,另有满铁辅导义勇开拓团,铁路自警村,以及伐木业等。在伪满初期建立的特殊公司中,大部分均有满铁的投资。
    1932年到1937年间,满铁在东北的投资占日本在中国东北投资的56%;如再加上满铁子公司(即所谓准满铁)部分则达68%。
    2。对工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工业资源的掠夺是多方面的,但其重点是掠夺战略物资,特别是钢铁、煤炭和液体燃料等等。
    “九·一八”前,日本生铁进口主要靠当时的英属印度及马来亚等地区,中国东北所占的比重很小。 1931年以后,日本从东北掠夺的生铁数量大幅度增加。据伪满统计,1931年为24。2万吨,占日本进口总数的61%;1932年为32。2万吨,占进口的73%;1933年为45。3万吨,占进口的71%;1934年为40。9万吨,占进口的67%。'伪满国务院总务厅统计资料。'
    日本对东北生铁和钢的掠夺,主要集中在属于满铁的鞍山制铁所和属于财阀大仓系统的本溪钢铁厂。他们所掠夺的生铁,除了在东北就地制造军火外,很大一部分被运到日本国内八幡等地制造杀人武器。
    日本对东北煤炭的掠夺在“九·一八”以前就处于垄断地位。“九·一八”以后,掠夺进一步升级。除满铁外,1934年成立了“满洲煤炭股分公司”(简称满炭)。1936年又成立了“炭业统制委员会”,以关东军参谋长为委员长,伪满政府、满铁、满炭的代表为委员,开始有计划地掠夺。日本掠夺东北煤炭,主要通过满铁和满炭两大公司进行。前者统辖抚顺等28处煤矿,后者管理阜新、西安、鹤岗等12处煤矿。“九·一八”后,日本从东北掠夺煤炭逐年增加:1932年为703万多吨,1933年为885万余吨,1934年为1055万多吨,1935年为1127万余吨,1936年为1214万多吨,1937年达1266万余吨。'姜念东等:《伪满洲国史》,吉林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01、第305页。'
    在日本进口煤中,东北煤占60~70%。特别是抚顺煤,日本称它为“工业煤绝好典型”,完全用于重点地区和部门,但其价格却低于日本煤的好几倍。
    日本对中国东北石油资源的掠夺是全面性的,其中包括天然石油、页岩油和人造石油。在这些资源中掠夺最为突出的是抚顺的页岩油。“九·一八”后,通过不断扩建页岩油厂逐步提高了生产能力。
    1931年生产粗油6。3万吨,1935年增至14万多吨,1936年计划达到30万吨左右。
    此外,日本还通过“满洲盐业股分公司”垄断了东北的盐业生产,仅1937年运往日本的海盐即达55。5万吨。
    3。对农业资源的掠夺
    日本对东北农业资源的掠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进行移民侵略;二是大量掠夺农产品。
    早在“九·一八”事变前的1915年,日本就开始向其霸占的旅大地区即“关东州”移民。“九·一八”后,日本为确保其经济掠夺,并扩大侵略势力,同时也为了缓和国内的阶级矛盾,开始掀起向中国东北移民的热潮。
    1932年初,日本拓务省拟定了《满洲移民计划大纲》,确定了移民侵略方针。同年6月,日本议会通过了《移住适用地调查费》等法案;8月又通过了《第一次五百满洲移民费追加预算》,拨出了用于移民的经费。由日本退役军人组成的第一批武装移民团429人,于1933年3月到达佳木斯附近的永丰镇。这种武装移民到1936年7月为止,共移来5次,2900户,7296人。
    为给移民霸占土地创造条件,日伪从1936年起开始实施为期8年的所谓地籍整理计划。准备投入550万人员和6000余万元经费,对全东北130万平方公里中的72万平方公里的田野和3000万宗民地进行所谓整理。
    1936年8月,日本新成立的广田内阁更把移民侵略列为七大国策之一,日伪也把它吹捧为伪满的三大国策之一。日本当局除了组织“海外拓务委员会”、“满洲移民协会”、“满洲拓殖股分公司”等移民机构外,还拟定了《满洲农业移民百万户移住计划》草案,确定了《日本移民土地使用整备纲要》。新的移民计划,以20年移民100万户为目标。从1937年起每5年为一期,第一期10万户,第二期20万户,第三期30万户,第四期40万户。
    100万户移民准备霸占土地1000万町步'每町步约合99。18公亩。'(约合9。918亿公亩),'〔日〕《现代史资料11·满洲事变(续)》美铃书房,1972年第949~950页。' 占全东北可耕面积的1/3。日本移民按其性质分为五类:
    一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的集团开拓民;
    二是由民间组织的集合移民;
    三是由青少年组成的义勇队移民;
    四是分散移民;
    五是铁路自警村移民。
    这些移民有目的地分布在三个地带:
    (一)所谓开拓第一线地带,主要是东北边境与苏联接壤地区,目的在于为关东军直接充实兵源或作为兵站据点。此类移民约占40%。
    (二)所谓开拓第二线地带,即长白山、哈尔巴岭、老爷岭、小兴安岭、大兴安岭为环形的内侧及松辽平原周边的外侧地区。其目的是为了切断抗日联军和东北人民之间的联系,镇压中国人民的反抗。这部分移民约占50%。
    (三)所谓开拓第三线地带,是指铁路沿线、重要城镇周围和重要河川沿岸,以加强经济掠夺为主要目的。这些移民约占10%。日本在实行移民的过程中,规定每户移民给田10~15町步(约合991。8~1487。7公亩)。这些土地绝大部分是用极低廉的价格或其他非正常手段收买或霸占的。那些被剥夺土地而未离开原地的农民,都沦为日本移民或伪移民公司的佃户,受其奴役和剥削。
    日本对东北农业的掠夺,除了移民霸占土地外,还大量掠夺农产品,特别是大豆和玉米等。“九·一八”事变前5年,东北平均每年向日本输出大豆三品(大豆、豆饼、豆油)163万吨,占大豆三品总输出的40%。“九·一八”以后,日本垄断资本“三井物产”和“三菱商事”等,以压低价格等手段掠夺东北粮食,运到日本和世界各地牟取暴利。1934年东北运往日本的玉米价值290多万元,占总输出的58%。1936年至1937年,东北每年平均向日本输出大豆三品132万吨,占总输出的46%。
    此外,日本还在东北诱骗人民种植鸦片,毒害广大群众。据1940年日本《满洲国年鉴》记载,单法律许可种植鸦片的面积,1933年为94。1万公顷,1937年增加到103万公顷。鸦片产量,仅热河种烟老区1936年即达815万两。官营鸦片零售所,在沈阳一处就有730多家。鸦片销售量,1933年为120万两,1937年就增到1230万两。鸦片收入,1933年是550万元,1937年则达到4780万元。吸鸦片上瘾者登记人数,1933年为56804人,1937年达到811005人,增加了14倍。
    (三)奴役劳动与残酷压榨
    为推行经济掠夺计划,日本在东北实行极其野蛮的劳工政策。“九·一八”事变后,日本专门成立了管理劳工的部门,并在北平、天津先后成立了骗招关内劳工的公司。据不完全统计,1931年到1937年间,仅从关内骗招到东北的劳工即达3108533人。除骗招外,日本还采取摊派、强征和抓捕等手段,搜刮劳力,以满足经济掠夺扩大的需要。这些劳工至少有1/4是在关东军的刺刀下担负沉重的劳役。但最多的还是为战争服务的所谓重要产业,几乎占半数以上。其中矿工最多,最高年达534000人。
    这些劳工被抓到工厂、矿山和施工单位以后,受尽虐待和折磨。他们劳动时间最长,工资待遇最低。据1935年大连、沈阳、长春等城市调查,同样工种的工人,中国工人的工资不及日本工人的1/3,有的不及1/6。如果日本工人平均工资为100,则同工种中国工人平均工资所占的比率是:机械工人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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