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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8-你还欠我一个拥抱-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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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这里,柳薇拿出一份文件:“请看,这是云岭市公安局呈交给平原省公安厅的《关于秦令诈骗案及有关情况的报告》,报告称:‘市建委上门索取中介费,秦令觉得到手的钱可能留不住,为维护自己的非法利益和缓解矛盾而聘请林天诚进行调解提供服务’,还称‘林天诚在知道该诈骗案部分情况后,仍然收取代理费,提出代理事宜’,很显然,他们清楚地知道林天诚是在当事人纠纷发生之后才接受委托,可他们又自称林天诚只不过是事后才知道‘案件’的部分情况,这已经不打自招地充分证明他们将林天诚作为所谓诈骗案同案人的说法,纯系自欺欺人,其目的就是规避审判,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    
    柳薇话音刚落,法庭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审判长拿起法槌在桌上敲了一下:“肃静!”掌声停止。    
    柳薇接着说:“其三,被告辩称,他们非法限制林天诚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3条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52条之规定实施的。但他们回避了一个实质性问题:以上两条规定的‘传唤’,均是针对刑事被告人采取的措施。如果这种规定也能适用于律师的身上,那就意味着,每一个承办案件的律师,都随时具有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的可能性,如果照此办理,还有没有人敢做律师,中国的律师将何去何从?”    
    法庭上又爆发雷鸣般的掌声。审判长等人们的掌声响了一会儿,才拿起法槌在桌上敲一下:“肃静!”    
    “其四,被告于12月8日晚以突然袭击的方式将林天诚暴力非法关押;12月9日才出示传唤通知书,而通知书的签发日期是12月6日,这些做法漏洞百出,存在太多的疑点:第一,12月9才出示传唤证,那么12月8日晚的行为连形式上的合法手续都不具备,其行为的合法性从何而来?传唤不是拘传,是不能采用暴力的,那么,被告对于暴力非法关押林天诚的做法又如何解释?第二,被告自称‘传唤’林天诚是为了了解案情,那么,在询问之时就进行了长时间的捆绑、殴打,又作何解释?第三,既然早已签署了12月9日传唤林天诚的通知书,为什么在12月8日晚上还没有通知林天诚,却偏偏从天上掉下来了一个在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财务主管严巧云家中巧遇林天诚的机会,而被告在非法关押林天诚后还一再声明:‘本来没想抓你,不知道你在严巧云家中’,以后又进一步声称,抓林天诚是因为他‘妨害公务’,是因为他‘冒充公安部的人员’。那么,‘巧遇’、‘妨害公务’、‘冒充公安部人员’,这种种理由与通知书的传唤理由到底以哪个为准?哪一种是真的,哪一种又是假的?我想,这个问题连被告自己也说不清楚。这再一次反映出被告行为的违法性和任意性。第四,被告在编造林天诚妨害公务的理由时,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破绽:他们12月8日晚执行的任务是传唤案件的证人严巧云的,而到严巧云家中后,却不由分说地先非法关押林天诚,然后带走严巧云。他们忘记了给林天诚一点妨害公务的时间,实在是过于粗心了。”


《你还欠我一个拥抱》第三部分第九章 这个春天的温度(3)

    法庭上又爆发出热烈的掌声。这一次,审判长等到掌声静下来才敲法槌:“肃静!请大家保持法庭的安静。”    
    “第五,被告在编造林天诚冒充公安部人员的理由时,又忽略了一个重要的破绽:非法关押林天诚时,经济纠纷案的对方当事人云岭市建委副主任是与被告同行的,而这名副主任在北都的十几天里,已经和林天诚因案件问题进行过5次协商,在既认识林天诚,又清楚林天诚的代理律师身份,彼此都了解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林天诚还怎么去冒充公安部人员呢?第六,被告辩称在非法关押林天诚时,不知林天诚是律师,这种说法更是不能自圆其说。且不说林天诚在被非法关押时已经声明自己是律师,只看传唤证的日期就可以揭开这种谎言。对林天诚的传唤证的签署日期是12月6日,而12月8日晚上,又在林天诚代理案件的证人严巧云家中带走林天诚时,却不知道这个林天诚就是欲将传唤的律师林天诚,岂非咄咄怪事?这种现象只有在一种情况下可以发生:那就是在签发对林天诚的传唤证时,被告并不了解林天诚的身份。本代理人实在不敢相信,也不愿相信被告会作出如此草率的传唤决定!若果真如此,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因为这意味着,在12月9日之前,所有名叫林天诚的人都会面临被传唤的危险!    
    “综上所述,被告在明知案件性质和林天诚的律师身份的情况下,在林天诚律师依法执行职务过程中,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根本不属于刑事侦察活动的范围,纯系利用职权进行的报复行为。本案发生与发展的过程清楚地表明,由于原告林天诚认为被告违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而代理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提出控告,因而导致了被被告的非法关押、殴打和非法拘禁。被告的上述行政行为绝不能与正常的公务行为混为一谈。    
    “本代理人在此着重指出,公安机关是一身两职,其活动方式具有特殊性,因此,在进行职务活动时,其行政行为与公务行为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界限,如果随意混淆这个界限,以公务行为来掩盖其行政行为的违法性,就会为滥用职权的违法行政行为制造借口,就会严重妨碍公民的行政诉讼权利。二、被告非法限制原告人身自由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利,并且妨碍了律师代理诉讼的正常活动,性质是严重的。    
    “被告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利用公安机关的行政职权,随意拘捕、捆绑、殴打原告造成轻伤程度的身体伤害,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达16个小时之久,这是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和健康权的严重侵犯。更为严重的是:被告明知他们所插手的经济纠纷已经在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法院正在审理的过程中,被告也明知原告是律师,是这起经济纠纷案件的一方代理人。在此前提下,被告不仅坚持其违法越权干预经济纠纷案件的错误行为,而且变本加厉,将矛头直接指向代理律师,在律师正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对之施加暴力并限制其人身自由,使律师的职务活动被迫中断;继而又对北都市建材批发市场的老总秦令施加压力,强迫其在看守所写信要求解除对林天诚律师的委托;更为甚者,他们还公然毫无道理地到天诚律师事务所,强行索要律师事务所依法收取的30万元代理费。这一无理要求遭到天诚所财务人员的严词拒绝。    
    “这一系列行为,早已超出了对一个普通公民侵权的范围,它严重妨碍了律师代理诉讼的正常活动,是对律师合法权利的侵犯!是对律师办案的干扰!是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司法民主进程的践踏!从根本上说,是对我国法制建设的破坏!”    
    坐在旁听席上的温柔,再也顾不上审判长一再提出的要求,热烈地鼓起掌来。原先忍耐着的人们,此时也都放下顾忌,跟着鼓掌起来。掌声轰鸣着,外面走廊里不知道这个法庭里发生了什么事情,都好奇地探头进来观望。这一下,审判长没有制止,一直等到掌声自己停息下来。    
    “众所周知,在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努力下,我国的法制建设已经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党的十六大以后,法制民主的建设,正在走向深入。健全法制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实现党中央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战略总方针的根本保障;维护法制则是全党、全军、全国人民,更是执法机关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对于被告所实施的违法行政行为,应当提到健全、维护和发展法制建设的高度上加以认识和处理,以法律的名义,以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遏制那些为了维护局部利益而破坏法制的行为,防止他们继续发生错误。    
    “在此,本代理人诚恳地希望被告也能够以此为戒,冲破狭隘的本位主义观念,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重,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情节的严重性,认真纠正错误,以求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能够严格依法办案,避免错误,为我国法制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谢谢!”    
    柳薇说完代理意见,法庭里再一次掌声雷动。    
    审判长看着被告席说:“被告,对于原告的代理意见,你们有什么意见?”


《你还欠我一个拥抱》第三部分第九章 这个春天的温度(4)

    坐在被告席上的对方代理律师是个中年男人,在柳薇宣读代理词期间,他多次和坐在旁边的云岭市公安局局长小声地交换着意见。此时,他又和公安局长嘀咕了一下,然后才站起来说:“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我首先对我的同行表示由衷的敬意。我和我的当事人听了你的代理词,都被你对案情调查的清楚、叙述逻辑的严密、事实表达的准确所折服。通过你们的调查了解,我们承认,云岭市公安局的部分人员在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的情况出现。这个问题,公安局自身一定会严肃处理。我现在代表我的当事人,向法庭和原告方郑重提出,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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