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浴火重生大同梦-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要知道筹建一家电影公司,谈何容易。尤其是在国内既无专业人才,又无器材供应的情况下。卫青虽然想法多多,对经营管理却是一窍不通。幸亏收了个贺蕴洁,为了圆明星梦,心甘情愿当他的小跟班。贺大小姐自小就帮着父亲打理家族生意,开一两家小企业倒是难不倒她,里里外外都是一把好手。规划厂房、进口器材、聘请国外技术人员,样样都安排得有条不紊。卫青也就乐得做个甩手大掌柜了。

    没过多久,卫氏电影制片厂就在上海徐家汇正式开业了。半年后,该厂第一部影片,魏珠珠主演的《风华绝代》杀青。

    此时的中华大地上,百废待举,却又欣欣向荣,无处不显生机。

    (第一部完)
第五集 第七十一章 兴农为本
    一

    
共和国中央政府迁到北京后,即着手进行中国经济的重建工作。由于连年战乱,国内经济受到了严重破坏,工农业生产水平只及内战前的一半。尤其是农业,战争迫使大批农民流离失所,或被强征入伍,致使农村劳动力缺失严重,田园荒芜。粮食等基本生活物资匮乏,物价居高不下,经济极度萧条。

    为了稳定人心,使新生的共和国站稳脚跟,中央政府首先从恢复和发展农业开始,以解决粮食短缺问题,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和发展中国工业。

    
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民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多数。在农村中,土地关系极度不合理。经粗略估算,占人口15%的地主掌握着全部耕地的60%,另有20%土地则被前清及现政府地方各级官员控制着,而占农村人口85%的农民只拥有20%的耕地。广大佃农只有靠向地主租种土地维生。

    
从前清时代沿袭下来的平均超过60%的高额地租,又使佃农往往辛勤劳作一年,在交毕地租后已所剩无几,难以糊口。这不仅严重防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限制了中国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而且造成农村租佃纠纷不断,阶级矛盾激化,是维持社会稳定的极大隐忧。

    
经反复讨论和缜密研究,共和国政府决心采取一系列措施,在农村进行大规模土地改革。根据陆少阳的提议,中央政府成立了中华总农会,向各省派出土改督导员,指导各地方在县市、乡镇两级建立农会组织。农会成员必须由农民自主推选产生,而不是任何一级官员或组织任命的。农会的主要职责是代表农民与政府沟通协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并负责监督政府执行土改工作。具体措施是:

    
1减租法。1913年1月15日,孙中山发布了新年第一号总统令。颁布《中华共和国私有地租佃管理条例》,在县市和乡镇两级分别设立租佃改革委员会,具体负责推行减租工作。总统令中规定,地租额最多不能超过当地全年主要作物收获总量的40%。这个比例的划定,是假定佃农收获后,首先保留总收成的20%作为其基本生活消耗,其余80%由地主与佃农均分,因此得出地主地租所得不能超过总收成的40%。

    
此外,农民佃种地主土地一律签定书面租约,租期不得少于8年。租约期满后,如不出现特殊情况,地主必须与农民续订租约,以保障租佃关系的相对稳定以及降低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程度,鼓励农民自发改良土地和增加农业生产投入的积极性。同时规定:地主不得预收地租,如遭自然灾害导致歉收,农民可通过农会申请减租,歉收后收成不足三成,应免交地租;而如果农民地租积歉达到2年总额,地主也可以撤佃。2月5日,参议院通过“减租法”,以立法形式将此做法固定下来。

    
2实施“公地放领”计划。除了地主和农民所占有的土地外,中国还有相当部分土地是政府从满清贵族和洋人手中接管过来的,称做公地。2月18日,政府颁布《放领公有耕地扶持自耕农实施办法》,将国有、省有公地的所有权有偿转移给农民所有,转移地价按该土地全年主要作物收获总量的3倍计算,以实物或现金交纳均可,期限10年,不计利息。也就是说公地地租额为30%,农民只要连续交纳10年的地租,即取得该耕地的所有权。公地放领计划的对象首先是已经承佃公地的佃农,然后才是雇农和承租地主土地不足的佃农。

    
3实行“耕者有其田”政策。首先对全国土地进行普遍丈量、登记、造册,参议院通过“耕者有其田法”后,政府据此颁布“耕者有其田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地主可以保留相当于中等水田三甲或旱田六甲的土地(一甲相当于0。97公顷),其余土地一律由政府征收后转放现耕农受领。被征收的土地,由政府按该耕地全年作物收获量的2。5倍进行补偿。放领给现耕农的地价与政府征收地主土地所付的补偿价相同,另加5%的年利息,由受领农民在10年内分20期偿付。农民将分期的地价用实物交给政府,政府则将其折合成实物土地债券或国家事业股票对地主进行补偿。由地主自行选择。

    
所谓国家事业股票,也是由陆少阳提出的概念。陆少阳在政府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要自强,发展重工业是当务之急。然而中国的民族资产阶级尚未壮大起来,资金、技术、谋略见识都不足以谋大局。所以必须由国家牵头来办这件大事。在共和党高层的极力推动下,中国国家事业投资基金成立了(以下简称国投)。中国中央银行先期斥资1500万中元作为国投的垫支股本,然后向全社会公开发行国家事业股票,或者以股票抵偿一部分国家债务。土改经费便属于此列。

    
土改工作全面展开后,取得了一定实效。占全国耕地总面积35%左右的私有耕地订立了减租书面租约,涉及耕地610多万公顷,受益佃农近1000万户;共放领公地96万公顷,受益农户160万户,平均每户受领公地0。6公顷;征收地主耕地近140万公顷,涉及地主34万户,占全国地主总数的32%和地主耕地的38%,受领耕地农户192万户,占承租地主耕地佃农的41%。

    
土地改革使大量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由佃农变成自耕农、半自耕农,中国农村的社会结构由此发生了巨大改变。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减轻了地租负担,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有利于农民增加农业投入,从而使中国农业得到了迅速恢复。粮食产量大大提高,从而缓解了因粮食紧张而导致的物价上涨危机。同时,土地改革使大批地主一夜之间转变为持有大量国家事业股票的资本家,为中国工业发展提供了巨额资金,为中国经济的起飞打下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中国共和政权本身与封建地主、军阀势力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土地改革损害到一部分既得利益阶层,因此阻力非常大,推行得十分艰难。尤其是在中国南方,由于大部分政府高层祖籍是南方人,加上南方的督军们大部分出身于封建旧官僚,各地往往阳奉阴违,曲解政府法令,操控农会。以至于许多地方虽然号称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但是大部分农民依然一贫如洗,被地方上擅自征收的各种名目附加税压榨得苦不堪言。地方报上来的数据更加饱含着水分,中央既无力量全面调查,也不可能过于刺激盘根错节的反对势力,致使政局动荡,许多情况下就只得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

    
此时的国家行政,一切均按《中华共和国临时约法》施行。这部约法是在1910年共和初创时由临时国会通过的。大意是,确立民主共和国的国家制度,规定“中华共和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并且确认“中华共和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从而彻底否定了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和封建的等级特权;还确立了“三权分立”的原则,规定“中华共和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

    
参议院行使立法权,具体职权有:议决法律案;选举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对临时大总统任命国务员、大使、公使、宣战、媾和、缔约、宣布大赦等享有同意权及最后决定权;参议院并有权弹劾临时大总统、国务员。临时大总统的职权有:代表政府总揽政务,享有公布法律、提出法律案的权利;有统率军队,制定官制官规,任免文武职员,以及宣战媾和、缔约、宣告戒严、大赦特赦、减刑复权、接受外国大使公使等权力。各部部长称国务员,其职权有: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有权副署,负连带责任。法院行使司法权。法官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部长分别任命,独立审判,不受上级官厅之干涉,并且规定法官“非依法律受刑罚之宣告,或应免职之惩戒处分,不得解职”。

    
《临时约法》同时确认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自由。人民享有人身、住宅、财产及营业权;有言论、著作、游行、集会、结社、书信、居住迁徙、信教之自由;有请愿、陈诉、任官考试、选举与被选举之权。具体体现了资产阶级“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原则。

    定都北京后,临时约法中加入了补充条款。针对具体推进国家宪政的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整个宪政程序分三步走:

    1军政时期。在军政时期,一切制度悉隶于军政之下,政府一面用兵力以扫除国内之障碍,一面宣传主义以开化全国之人心,从而促进国家统一。

    
2训政时期。鉴于全国已基本平定,军政结束,则训政开始。训政期限为五年,至1918年1月2日结束。在训政时期,政府向各地派出经过训练考试合格的官员,到各县协助人民筹备选举。其完成标准是,以全县人口调查清楚,全县土地测量完竣,全县警卫办理妥善,四境纵横之道路修筑成功。同时引导人民学习民主权力的使用,履行国民义务,誓行革命主义,然后选举县官,以执行一县政事。等到五年训政期满�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0) 踩(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