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衔耙桓鋈巳绻急感匆徊坑⑿厶迨ハ允境鲇⑿燮分实目删窗男蜗螅筒唤鲆疽晃皇说淖矢瘢ニ鸭牟牧希乙惨疽晃徽苎Ъ业淖矢瘢フ硭牟牧稀保�9)。霍布士对于判断力的重视有一个深刻的原因:他认为诗要逼真才美。他说:
我不同意那些认为诗的美就在于虚构离奇的人。因为正如真实对历史的自由是应有的约束。逼真对诗的自由也是应有的约束。……一个诗人可以超越自然的实在的作品,但是决不可以超越自然的可思议的可能性。(10)(重点是引者加的)
历史要真实,真实就是符合已然事实;诗却要逼真,逼真者于事不必已然,于理却必可能;它可以虚构自然界所没有的东西,造出“第二自然”来,但是决不可以违反自然的理性和规律。从亚理斯多德指出诗与历史的分别以后,关于“真实”和“逼真”的话说得很多,霍布士的这几句话说得最为简赅透辟,在精神实质上是符合现实主义的。
关于美与善和丑与恶的联系和分别,霍布士也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看法:
有三种善:在指望中的善,即美;在效果上的善,即欲念所向往的目的,叫做愉快的;以及作为手段的善,叫做有用的,有利益的。恶也有这三种。
——《巨鲸》,第六章
从此可见,美还是一种善(丑也还是一种恶),所不同者通常所谓“善”不外是“欲念所向往的目的”或是达到这目的所须采取的手段。满足欲念,所以是愉快的;帮助实现目的,所以是有效用的;至于美则指“凡是由某种明显的符号使人可指望到善的东西”,这种符号表现在“形状或面貌”上,这就是说,美是善在“形状或面貌”上的“明显的符号”,使人见到这种符号,就可以“指望”到善。所以善是美的内容,而美是善的表现形式。丑与恶可以由此类推。这个看法的优点在于既见出美与善的联系,又见出美与善的区别。它和后来康德的“美是道德精神的象征”的看法有些类似。
霍布士对可笑性或喜剧性这个审美范畴也提出过独创的见解。他指出“习以为常的事不能引人发笑,引人发笑的都必定是新奇的,不期然而然的”,笑的原因在于“突然发见自己的优越”,因此他对笑下了如下的定义:
笑的情感不过是发见旁人的或自己过去的弱点。突然想到自己的某种优越时所感到的那种突然荣耀感。人们偶然想起自己过去的蠢事也往往发笑,只要那蠢事现在不足力耻。人们都不喜欢受人嘲笑,因为受嘲笑就是受轻视。
——《论人性》,参看《巨鲸》第六章
笑的突然性和不期然而然的情况后来被康德采用到他的学说里。“突然荣耀感”可以解释“嘲笑”一类现象,但不一定能解释一切笑与喜剧性的现象。
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基本观点在霍布士的著作里都已大致奠定,所以他应该是最有资格代表这一派哲学的人,但是过去美学史家们往往不选他而选洛克(John Locke,1632—1704),主要的理由在于洛克对后来经验主义哲学思想发展的影响比较大。如果就思想的独创性以及深度和广度来看,霍布士实在洛克之上。洛克的《论人的知解力》不过是就霍布士思想的某些部分加以发挥和修正。例如霍布士已注意到观念联想的事实,洛克给这事实确定下一个为后来人一直沿用的名称,即“观念的联想”(Association of ldeas)。他也修正了霍布士,霍布士只承认感觉为一切观念的来源,洛克却认为观念除感觉之外,还有在心理功能方面的一个来源,就是反思(reflection)的能力。在美学方面,洛克的贡献并不多。他的关于“巧智”和判断力的分别所说的一段话是爱笛生和后来人所常援引的:
巧智主要见于观念的撮合。只要各种观念之间稍有一点类似或符合时,它就能很快地而且变化多方地把它们结合在一起,从而在想象中形成一些愉快的图景。至于判断力则见于仔细分辨差别极微的观念,这样就可避免为类似所迷惑,误把一件事物认成另一件事物。这种办法(判断力所用的)和隐喻与影时(巧智或想象力所常使用的两种修词格——引者)正相反,而隐喻与影射在大多数场合下正是巧智使人逗趣取乐的地方,它们很生动地打动想象,受人欢迎,因为它的美令人不假思考就可以见到。如果用真理和理性的规则去衡量这种巧智,那对它就会是一种唐突,因为这样办,就会显出它并不符合这类规则……
——《论人的知解力》,第二卷,第一一章
不难看出,这里所指出的分别正是霍布士所曾经指出过的求同与辨异的分别。像当时一般新古典主义批评家一样,洛克把想象和“巧智”等同起来,把它窄狭化到隐喻和影射的运用。他以施恩惠的口吻,宽容想象的产品“不符合真理和理性的规则”。
洛克对诗和艺术抱着一种极端功利主义的态度。他在《论教育》里劝父母不让儿童学诗,要“把他们的诗才压抑下去,使它窒息”,“因为在诗神的领域里,很少有人发现金矿银矿”,“除掉对别无它法营生的人以外,诗歌和游戏一样不能对任何人带来好处”。这番话倒可以生动地说明资本主义社会极不利于诗和艺术的发展。
三 夏夫兹博里
经验主义是十七八世纪英国的主要思潮,但是当时也还有一股次要的对立的思潮,那就是剑桥派的新柏拉图主义。夏夫兹博里(TheEarlofShaftesbury,1671—1713)是接近这一派的。(11)他出身贵族,早年曾受过洛克的教育,但是他对洛克以及霍布士的哲学思想却坚决反对。争执的焦点在于人是否生来就有道德感(包括美感)的问题。霍布士曾力图证明人在一切方面都从自私的动机出发,道德不过是维持社会秩序的一种方便,趋善避恶其实只是求奖避惩。洛克则认为人心本来是一张白纸,一切知识都只是感官印象的拼凑,没有先天观念,也没有先天的道德感。夏夫兹博里反对这些学说,因为它们都把世界和人看成单纯的机械,使人类社会所需要的道德在人性中找不到根基。他在给一位大学青年的信里指责洛克说:
是洛克把一切基本原则都打破了,把秩序和德行抛到世界之外,使秩序和德行的观念(这就是神的观念)变成不自然的,在我们心里找不到基础。
这几句话总结了夏夫兹博里和经验派的分歧。他这位新柏拉图主义者是站在当时以来布尼兹为首的理性派一边的。按照这派的看法,人心里生来就有一些先天的理性观念,如“秩序”“德行”之类。正是这些理性观念才是道德行为在人心中的基础。洛克否定了一切先天观念,因而也就使秩序和德行之类理性观念变成“不自然的”,这也就是说,不是天生的,这也就无异于抛开秩序和德行在人心中的基础。在夏夫兹博里看来,这就会导致宇宙间道德秩序的瓦解和人的精神生活的灭亡。他的整部伦理学说和美学学说都是为着挽救这种悲惨结局而建立的。
他的基本出发点就是人天生就有审辨善恶和美丑的能力,而且审辨善恶的道德感和审辨美丑的美感根本上是相通的,一致的。他替这种天生的能力取了各种不同的称号:“内在的感官”,“内在的眼睛”,“内在的节拍感”等等。后来人也有把这种感官称为“第六感官”的,这里有两点值得注意。第一点是在视听嗅味触五种外在的感官之外,设立另一种在心里面的“内在的感官”,作为审辨善恶美丑的感官,足见审辨善恶美丑不能靠通常的五官。其次,审辨善恶美丑的能力虽是一种心理的能力,而在性质上却还不是理性的思辨能力,而是一种感官的能力,它在起作用时和目辨形色,耳辨声音具有同样的直接性,不是思考和推理的结果:
眼睛一看到形状,耳朵一听到声音,就立刻认识到美,秀雅与和谐。行动一经察觉,人类的感动和情欲一经辨认出(它们大半是一经感觉到就可辨认出),也就由一种内在的眼睛分辨出什么是美好端正的,可爱可赏的,什么是丑陋恶劣的,可恶可鄙的。这些分辨既然植根于自然(“自然”指“人性”——引者),那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应是自然的,而且只能来自自然,怎么能否认这个道理呢?
——《道德家们》,第三部分,第二节
从此可见,夏夫兹博里认为对善恶美丑的分辨既然是直接的,所以就是自然的,即天生的;分辨的动作既是自然的,分辨的能力本身也就只能是自然的,即天生的;人心并不像洛克所说的生来就只是一张白纸。
不过“内在的感官”毕竟不同于外在的感官,而是与理性密切结合的。夏夫兹博里举吃草的牲畜在美丽的原野上欢天喜地为例,说牲畜们并不是认识到美而快乐,“它们所欢喜的并不是形式而是形式后面的实物。……形式如果不经过观照,评判和考察,就决不会有真正的力量,而只是平息被激动的感官和满足人的动物性部分的东西的一种偶然的标志”(12),接着他下结论说:
如果动物因为是动物,只具有感官(动物性的部分),就不能认识美和欣赏美,当然的结论就会是:人也不能用这种感官或动物性的部分去体会美或欣赏美;他欣赏美,要通过一种较高尚的途径,要借助于最高尚的东西,这就是他的心和他的理性。
夏夫兹博里在这里把人分为动物性的部分和理性的部分;通常的感官属于动物性的部分,“内在的感官”才属于人的心和理性的部分;审美的能力只属于后者而不属于前者。
这种有别于动物性部分的理性部分究竟是什么呢?按照霍布士的性恶论,人生来是自私的,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