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余杰杂文集-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蠢次幢厥恰伞模咏裉熘泄缁岜淝ɡ纯矗惨丫缓芡晟疲踔凉绷耍暇乖谥泄说纳钪衅鸸⒉⒃谝欢ǔ潭壬先匀辉谄鹬饔谩K褪侨嗣巧畹囊徊糠郑Vぶ堑脑て诘娜妨⒑褪迪郑顾堑纳罨竦靡庖濉U馐遣豢赡芙鼋鲆砸惶资楸旧系摹⑼饫吹睦砟罨姆ㄌ跛芴娲摹!彼战淌谒降摹氨就粱钡姆勺试矗饕侵赶绻婷裨肌6韵绻婷裨寄诤绾卫宥ǎ裉煲廊皇茄Ы缯鄣慕沟悖牵胰衔蠹叶己雎粤艘桓龈又匾奈侍狻咛逯贫ê褪凳┱庑┫绻婷裨嫉氖撬看庸诺浇瘢贫ㄕ吆褪凳┱哂忻挥斜浠�

古代中国是由皇权和绅权共同建构庞大的国家机器。特别是明清以降,绅士阶级不断壮大和膨胀。在县以下的广袤空间里,绅士们发挥著政府所无法发挥的作用,制定并实施著大大小小的乡规民约。在1905年科举制度取消之前,他们是农村社会的真正统治者。他们不是官僚,却一呼百应、左右一方。绅士阶级占有知识和财富,他们大多拥有高低不等的功名。儒家文化的熏陶,使他们有著强烈的文化向心力。他们在制定和实施乡规民约的时候,将儒家的理念贯彻到其中。因此,那时的乡规民约背后有一套文化价值在起支撑作用。但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阶层的剧烈分化,使绅士阶级很快就跟专制帝国一起进入了历史垃圾堆。他们留下了一个巨大的权力真空,这块权力真空由谁来填补呢?也就是说,近现代以来,新的一套乡规民约是由谁来制定和实施的呢?可惜的是,学界很少关注这个关键的问题。
王先明在《近代绅士——一个封建阶层的历史命运》一书中指出:“由分化走向消亡,是绅士集团在近代中国社会发展中的必然命运。”在近代以前,绅士阶层稳定的继替常规,保证了基层社区领导权的稳固。科举制消亡以后,农村精英向城市的大量流失造成了乡村士绅质量的蜕化,豪强、恶霸、痞子一类边缘人物开始占据底层权力的中心。同时,政府也努力加快这一变化的过程,企图通过对绅士阶层的排斥和对流氓阶层的扶持完成权力向乡村渗透。对此,吴□、费孝通等所著的《皇权与绅权》一书论述道:“原来应该继承绅士地位的人都纷纷离去,结果便只好听滥芋充数,绅士的人选品质必随之降低,昔日的神圣威望乃日渐动摇。”民国以后,中国农村社会矛盾十分尖锐,社会关系急剧恶化,社会骚动变乱迭起,一个直接的原因就是乡村权力的蜕化。同样是乡规民约,但是实施的人已经不一样了。
中国近现代化过程中,国家权力如何实现对下层的控制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国家在打击绅士的同时,在农村寻找新的合作者。谁是新的合作者呢?是昔日的边缘人,即流氓阶层。美国学者杜赞奇在他的名著《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一书中精辟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提出乡村统治中的“经纪模型”。官僚政府统治乡村,需要“经纪人”(即“中介人”)。绅士阶层属于“保护型经纪”,他们代表著社区的利益,并保护自己的社区免遭国家政权的侵犯。该经纪同社区的关系比较密切,社区有点类似于“乡村共同体”。而杜赞奇通过对民国以来乡村中流氓当权的社会现实的分析,得出“掠夺型经纪”的概念。获得权力的流氓们,是国家与乡民之间的“总包税人”。他们对待乡民是贪婪的、掠夺的。乡规民约的主体已经发生了质的变化。在国民党和共产党政权整肃乡村的政策中,都有一个使用频率极高的词“土豪劣绅”。把绅士阶层定义为“劣”,完全否定他们的进步意义,从而树立起新的权威,即乡村流氓阶层。流氓与绅士相比,既没有文化的素养,也缺乏远大的理念,他们追求的东西只有一个——赤裸裸的利益。他们对乡村的伤害比绅士要大许多倍。绅士当权的时代,农村对农民而言当然绝非天堂;但是流氓当权的时代,农村对农民而言绝对是地狱。
时至今日,乡村权力依然执掌在流氓手中。有两个例子可以说明这个问题。一个是前两年发生的禹作敏案件,一个是卢跃刚《大国寡民》所报导的武芳毁容案件。前者发生在天津大邱庄,是中国北方沿海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之一。禹作敏在社区中俨然是一方帝王,一手遮天。不可否认,他本人能力很强,也具有某些现代经济观念,但他骨子里仍然是流氓,不是流氓又怎么能够草菅人命呢?他身上挂的党委书记、公司总经理、派出所所长等职务掩盖不了他流氓的实质。后者发生在陕西礼泉县烽火村,是中国内地经济最落后的地方之一。王保京、王农业父子先后在烽火村当权长达40年之久,荼毒乡民,为害一方,运用权力,操纵法律,是中国农村具有典型意义的“流氓当家”。他们甚至能够动用种种力量,使陕西省内的新华书店里看不到一本揭露他们真面目的《大国寡民》。从这两个事例可以看出,从沿海发达地区到内地不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流氓当权的现象具有广谱性。不管是政府颁布的法律,还是乡规民约,都是他们手头压迫乡民的杀手□而已。法律和乡规民约对他们自身来说是无效的,而在压榨村民的时候却十分有效。这也是中国法制的“本土资源”。这样的本土资源是弘扬好、还是清除好呢?
我觉得,作为法学家的朱苏力教授,除了研究法律本身以外,还应该花一些精力研究中国的近现代史并且更加深入地锲入到农村中去掌握第一手活生生的材料。不妨在对中国的历史和现实作更深入的了解以后,再对特定时空内存在的“中国”发言。这样也许更能够“言而及意”。回避中国当下农村中“流氓当权”的问题,对农村的研究就会变得像一张白纸一样苍白。无论是西方的现代法律,还是中国本土的乡规民约,如果掌握在流氓们的手上,它们两者是毫无区别的。不考虑实施乡规民约的主体,片面地强调乡规民约的合理性,只会对流氓们有益而对改变农民悲惨的处境无补。这就牵涉到学者最基本的“学术良心”问题了。朱苏力教授在盛赞乡规民约的合理性、肯定“过去十几年来,最成功的制度和法律变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兴起的”的同时,是否听到了在拥有无边际的权力的流氓们压迫之下的广大农民痛苦的呻吟呢?







什么力量比暴力更强大? 


有这样一个真人真事:山东有一位名叫邢树贞的农民,因为一桩莫须有的纵火案,二十二岁的时候被当时的大队党支部副书记、民兵连长等人残忍地割掉了睾丸,造成了终身残疾。由此,邢树贞开始了长达二十年的上访之路。从公安部门到检察院、法院,从小镇到县城直到北京,他含着泪水、忍着屈辱,求见了无数的“人民公仆”。然而,迄今为止邢树贞仍然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说法”。期间,也有好事者给他出主意,建议他采取极端的手段、甚至豁出命去寻求正义,“以其人之法,还治其人之身”。没有想到,这个孤苦伶仃的农民却回答说:“我要打他(指实施残暴的阉割行为的原民兵连长邢本森),我就也犯了法。我必须通过政法机关把邢本森的犯罪事实调查清楚。他就是该拘留半年,我也不说少;他就是枪毙了,我也不同情。这可以说是为我平了反,对我们村也可以起一个政法方面的教育。” 
在暴力暗潮汹涌澎湃的今天,邢树贞的回答掷地有声。那些只会在念文件时说说“依法治国”的官员们,真该听听这朴实无华的语言。邢树贞的选择标示了一种人格的巨大力量,一种新的文明萌芽的可能性。 
“以暴易暴”是中国历史与现实最显著的特征:数千年以来,对暴力变本加厉的实施和无边无际的张扬,不仅是强者维持权力的必要手段,也是弱者夺取权力的唯一工具。然而,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训表明:通过暴力永远无法实现人间的正义,相反只能陷入更加黑暗的深渊。在邢树贞一案中,我们看到了代表“国家力量”的党支部书记和民兵连长残忍的行径,而在诸种暴力行为中,最恐怖的正是“执法者”的暴力。学者唐逸在《暴力的根源》一文中指出:“执法暴力所摧毁的,不仅仅是抽象的程序正义。首先是不可弥合地摧残当事者的心灵,摧残这血肉之躯的个体生命的完整性,在心灵深处以血刃切下不可弥合的累累残伤,使受害者从此生活在噩梦惊醒之中,再也不能享受自然生活的快乐。哀莫大于心死。心灵的极度伤痛,永不愈合。对于任何人的暴力残害,皆是对全体人类残害的预演。能够施于一个人的,也能施于别的人。人类的血肉之躯在生理上是同样脆弱,同样受不了暴力的摧残。人类在握权的恐怖分子面前,同样无力自保。只要世界上有强权暴力存在,人类就没有安全。”这也正是海明威式的追问:丧钟为谁而鸣?丧钟为我们每一个人而鸣。在邢树贞失去安全的时刻,也正是我们所有人都失去安全的时刻——我们与他息息相关。 
同时,暴力的实施者也会成为暴力的牺牲品。他们自己的身体和灵魂都深陷在暴力的沼泽之中,正如吸毒者受控于毒品一样无力自拔。人有“神性”,有“人性”,也有“兽性”,而暴力恰是“兽性”之体现。一旦“兽性”毫无节制地泛滥,“神性”和“人性”都会泯灭,正如唐逸所分析的那样:“暴力的残害具双向性。施暴者残害了受害者,也残害了自己。血肉之躯的脆弱性,也在这里显现。一个人,只要施暴于人,残害于人,他的生命也就残伤了,不完整了,由人而变为非人,永远不能再享受人类的自然快乐了。嗜血的刺激,暴乱的神经,麻醉的需求,灵魂的癫狂,感官的错乱,这一切会夺走他身上的自然快乐本能,使他的存在低于人,低于兽。”�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赞(1) 踩(2)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