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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百年中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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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缎匹于沿途州县支取马匹等物,理应照勘合内数目支取,乃不遵循定例,于勘合外任意加用沿途各站马匹杠夫骡价银两草料等物,是怎么说。”据曹供:“从前御用缎匹俱由水运,后恐缎匹潮湿,改为陆运驿马驮送,恐马惊逸,途间有失,于是地方官会同三处织造官员定议,将运送缎匹于本织造处雇骡运送,而沿途州县酌量协助骡价、盘缠。历行已久,妄为例当应付,是以加用夫马,收受程仪,食其所具饭食,用其所备草料,俱各是实。我受皇恩,身为职官,不遵定例,多取骡马银两等物,就是我的死罪,有何辩处”等语。笔帖式德文、乌林人麻色同供:“我二人俱新赴任所,去年初经陆运缎匹,以为例当应付,冒昧收受,听其预备。这就是我们死期到了,又有何辩处”等语。讯间曹家人方三、德文舍人冯有金、麻色承差李姓家人祁住等,“巡抚塞楞额奏称:‘沿途、驿站所给银两俱系你们经手,每站给过若干,共得过银若干?’据同供:‘沿路驿站所给银两俱系我们经手是实,所给数目多少不等,俱有账目可查”等语。随将账目查看,内开曹收过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德文收过银五百十八两三钱二分,麻色收过银五百零四两二钱。


第二部分:红学与曹学新材料暴露出来的矛盾(2)

    该臣等会议得:山东巡抚塞楞额奏称,运送缎匹员外郎曹等,于勘合外加用沿途州县各站马匹、骡价、程仪、杠夫、饭食革料等物一案,审据曹供称:“从前御用缎匹俱由水运,后恐潮湿,改为陆运驿马驮送,又恐马或惊逸,途间有失,是以地方官会同三处织造官员定议,将运送缎匹于本织造处雇骡运送,沿途州县酌量协助骡价、盘缠。历行已久,妄为例当应付,是以多支马匹,收受程仪,食其所具饭食,用其所备草料,俱各是实。我受皇恩,身为职官,不遵定例,冒取驿马银两等项,就是我的死罪,有何辩处”等语。笔帖式德文,乌林人麻色同供:“我二人新赴任所,去年初经陆运缎匹,以为例当应付,冒昧收受,听其预备。就是我们死期到了,又有何辩处。”等因。俱已承认。随将沿途索取银两帐目核算:曹收过银三百六十七两二钱,德文收过银五百十八两三钱二分,麻色收过银五百零四两二钱。查定例“驰驿官员索诈财物者革职”等语。但曹等俱系织造人员,身受皇上重恩,理宜谨慎事体,敬守法律,乃并不遵例,而运送缎匹沿途骚扰驿站,索取银钱等物,殊属可恶。应将员外郎曹革职,笔帖式德文、库使麻色革退。笔帖式、库使均枷号两个月,鞭责一百,发遣乌喇,充当打牲壮丁。其曹前站家人方三、麻色家人祁住、德文舍人冯有金,虽听从曹等指令,而借前站为端,骚扰驿途,索取银钱,亦属可恶。应将方三、祁住、冯有金各枷号两个月,方三、祁住鞭责一百,冯有金责四十板。其曹等沿途索取银两,虽有账目,不便据以为实。应将现在账目银两照数严追令交广储司外,行文直隶、山东、江南、浙江巡抚,如此项银两于伊等所记账目有多取之处,将实收数目查明,到日仍着落伊等赔还可也。臣等未敢擅便,谨题请旨。参见《红楼梦学刊》1987年第1辑。    
    该题本原藏大连市图书馆,与第一历史档案馆发现的雍正七年七月“刑部移会”两相照应,对研究曹家在雍正上台后的遭际有一定意义。但有的研究者认为,此一题本的发现,加强了曹家被抄原因的经济罪案说,或更加证实了张书才提出的骚扰驿站说,余以为不然。题本中保留的口供说:“从前御用缎匹俱由水运,后恐缎匹潮湿,改为陆运驿马驮送,恐马惊逸,途间有失,于是地方官会同三处织造官员定议,将运送缎匹于本织造处雇骡运送,而沿途州县酌量协助骡价、盘缠。历行已久,妄为例当应付,是以加用夫马,收受程仪,食其所具饭食,用其所备草料,俱各是实。”这说明运送龙衣时多加一些骡马、草料、程仪,是三处织造会同地方官决定的,历行已久,并不是曹胆大妄为。家人方三等在口供里也说:“沿路驿站所给银两俱系我们经手是实,所给数目多少不等,俱有账目可查。”总管内务府查的结果是:“内开曹收过银三百六十三两二钱。”则又说明路上账目异常清楚。那末,既是“厉行已久”之事,账目又一清二楚,为何偏要在这个时候惩办曹?岂不令人深长思之么?此其一。    
    其二,此题本开头部分山东巡抚塞楞额的奏疏最堪注意。塞疏也承认:各驿站的过往差使因种种原因额外多索以及违例应付的情况,经常发生,是“历年相沿,彼此因循”已久的事情,虽然知道违例,大家也感到“莫可如何”。说明对此类事以前并未深究。何况塞疏说的是一般的驿递差使,至于运送龙衣,恐怕更不好深究了。不仅不好深究,说不定沿途各地方驿站还要主动加马加粮,惟恐拍不上织造官的马屁而懊丧呢。这完全是情理中事——如果在康熙朝,谁敢碰江宁织造曹寅、苏州织造李煦一根毫毛?可是这位塞楞额偏要追究,亲自将三处织造最近一次运送龙衣的情况“查访”得清楚“既确”,要求雍正皇帝敕下各织造官,以后不得多索夫马、程仪,以发扬“爱惜物力、培养驿站之圣心”。而雍正也就立即接受此建议,并表彰塞楞额“毫不瞻徇,据实参奏,深知朕心,实为可嘉”。要不是塞楞额事先已获悉雍正对曹一家的态度,他和“圣心”能够符合若契吗?因此所谓曹“骚扰驿站”一案,说穿了不过是整治曹的口实而已。    
    其三,还有更可疑者,固封曹房产是在雍正五年十二月,而总管内务府对曹“骚扰驿站”案做出判决,已经是雍正六年六月,时间过去半年之久。岂有半年前发生的事情反而是半年后对另一事的判决所致之理?    
    因此,依笔者愚见,雍正六年总管内务府题本的发现,非但未给曹家被抄的经济罪案说和单独的骚扰驿站罪案说增添论据,反而暴露出此二说的重重矛盾,揆情度理,还是政治牵连说更接近历史实际。


第二部分:红学与曹学新材料暴露出来的矛盾(3)

    曹雪芹家族的命运是和康熙朝相始终的。曹寅在世时是它的鼎盛期。曹寅一死,就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至雍正五年底被抄家,政治上固然孤立无援,彻底失势,经济上也快淘空了。隋赫德细查曹家产及人口的结果是:“房屋并家人住房十三处,共计四百八十三间。地八处,共十九顷零六十七亩。家人大小男女共一百十四口,余则桌椅、床杌、旧衣零星等件及当票百余张外,并无别项。”②参见《关于江宁织造曹家档案史料》第187页、132页。另据曹于康熙五十四年奏称,曹家在北京还有两所住房和一所空房②。1983年新发现的雍正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刑部致内务府的移会,有如下一段记载:“曹之京城家产人口及江省家产人口,俱奉旨赏给隋赫德。后因隋赫德见曹寅之妻孀妇无力,不能度日,将赏伊之家产人口内,于京城崇文门外菜市口地方房十七间半、家仆三对,给与曹寅之妻孀妇度命。”《历史档案》1983年第1期。这说明抄家已使曹家彻底败落,曹被枷号,成为罪囚,曹寅之妻并雪芹等沦为一介平民。雪芹当时约十三岁左右,已开始懂得人生世事。如果说曹家上世的情况更多的是给曹雪芹提供了一个优良的文学环境,因而对《红楼梦》的创作表现为间接的影响,那末,康熙和雍正的政权交替所给予曹氏家族的打击,则直接构成了曹雪芹写作《红楼梦》的历史契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曹学不仅有存在的理由,而且是红学发展的必要前提。    
    孟子说:“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是尚友也。”《孟子·万章下》。所以读《红楼梦》,应该知道曹雪芹;研究《红楼梦》,需要探究曹雪芹的生平家世。红学,离不开曹学。论其世也,是曹学!    
    


第二部分:红学与曹学历史考证和文学考证

    红学史上影响最大、实力最雄厚的红学派别是考证派红学。考证派红学的创始人是胡适。当然不是说胡适之前没有《红楼梦》考证,索隐派红学也不能完全避开考证的方法。但把《红楼梦》研究纳入考证的道路,赋予红学考证以特殊的对象、范围和方法,并逐渐发展为一种在社会上有广泛影响的学派,确实自胡适开始。    
    胡适的《红楼梦考证》发表于1921年,次年,又写了《跋 》。这两篇文章,可以看做是考证派红学的开山之作。他在第一篇文章中说:“我觉得我们做《红楼梦》的考证,只能在这两个问题上着手,只能运用我们力所能搜集的材料,参考互证,然后抽出一些比较的最近情理的结论。这是考证学的方法。”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第232页,上海书店1980年复印本。所谓需要做考证的“两个问题”,指的是作者和版本,这就是胡适为《红楼梦》考证界定的对象和范围。作者的考证,必然涉及作者所处的时代,所以胡适在第二篇文章中进一步强调,红学考证的“证据”不是别个,而是“单指那些可以考定作者、时代、版本等等的证据”胡适:《中国章回小说考证》第305页。。《红楼梦考证》和《跋》两文,主要考证的是作者和时代。1928年和1933年,胡适又撰写了《考证的新材料》见《胡适文存》三集卷五,《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第57页至第81页,人民文学出版社1973年版。、《跋乾隆庚辰本脂砚斋重评钞本》《胡适论学近著》第一集卷三,《红楼梦研究参考资料选辑》第一辑第82页至第91页。,则是属于版本考证的范围——前者介绍和考证甲戌本,后者介绍和考证庚辰本。1961年甲戌本《石头记》在台北影印出版时,胡适附有跋语,补充论证了他对该本特征和价值的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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