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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与百年中国-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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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分:红学观念与红学方法的冲突红学争论—什么是红学(1)

    红学论争中竟然有什么是红学这样的题目,似乎有点奇怪;其实,任何学科都有一个如何理解该学科的对象、范围和特性问题,红学也不例外。周汝昌先生对红学的学科特点注意最多,多年来一再发表自己的见解,致使不少研究者都对这方面的问题产生了兴趣。    
    1982年,周汝昌在《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发表的一篇文章中,对红学的范围作了如下界说:    
    红学显然是关于《红楼梦》的学问,然而我说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不一定都是红学。为什么这样说呢?我的意思是,红学有它自身的独特性,不能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式、方法、眼光、态度来研究《红楼梦》。如果研究《红梦楼》同研究《三国演义》、《水浒传》、《西游记》以及《聊斋志异》、《儒林外史》等小说全然一样,那就无须红学这门学问了。比如说,某个人物性格如何,作家是如何写这个人的,语言怎样,形象怎样,等等,这都是一般小说学研究的范围。这当然也是非常必要的。可是,在我看来,这些并不是红学研究的范围。红学研究应该有它自己的特定的意义。如果我的这种提法并不十分荒唐的话,那么大家所接触到的相当一部分关于《红楼梦》的文章并不属于红学的范围,而是一般的小说学的范围。周汝昌;《什么是红学》,《河北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第3期。    
    另外在给梁归智的《石头记探佚》写的序言中,以及《红学的艺术,艺术的红学》和《红学辨义》等文章中周汝昌:《献芹集》第187页、第217页和第225页至226页,山西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周汝昌也发表过类似见解。他正面主张,曹学、版本学、探佚学和脂学,应是红学研究的基本对象和主要范围,毫无疑问,他是把红学和考证派红学等而同之、合而为一了,其结果自然局限了红学的范围,引起争论在所难免。    
    最先起来与周汝昌论辩的是应必诚,他在1984年第三期《文艺报》上刊出《也谈什么是红学》一文,对周汝昌的主张提出了系统的批评。他说:“红学有它的特殊性,但是,不能以此来否定对《红楼梦》本身的思想艺术的研究。如果红学的殿堂,只允许‘曹学’、‘版本学’、‘探佚学’、‘脂学’进去,那也可以,我们就在红学之外,另立一门学问,叫《红楼梦》小说学亦无不可,但是说《红楼梦》小说学研究只是一般性研究,并用这个名义,把《红楼梦》本身的研究开除出红学,道理上是讲不通的。《红楼梦》本身的研究不仅不应该排除在红学研究之外,相反,它应该是红学的最主要的内容,而且周先生提出的四个方面的研究也不能脱离《红楼梦》本身的研究。”还说:“把《红楼梦》本身的研究排除在红学之外,而排除了《红楼梦》本身研究的‘红学’内部的分工,又搞得愈来愈细,专学林立,这样一种拘于一隅,彼此孤立的做法,会取得怎样的成效!”但周汝昌很快就以《“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良好关系》为题,写了反批评文章,刊载于1984年第六期《文艺报》。    
    周汝昌认为应必诚批评的要“开除”别种研究,搞“拘于一隅,彼此孤立的做法”,“完全不是事实”。他说他的目的是想使红学不一般化,所以提出“红学”和“红楼梦(作品)研究”两个既有关联又有区分的名称和概念。如果不做这种区分,把红学一般化,就是“取消红学——存其名而废其实”。他进一步解释了红学的定义:“所谓‘红学’者,是产生于《红楼梦》本身的特殊情况的一种特殊的‘学’;它的研究对象和目标,是专门来试行解决读《红楼梦》这部与众各别的小说时所遇到的特殊困难的一门特殊学问,并不是与一般小说学无所区别、或性质全然一样的。”    
    《文艺报》在刊载周汝昌的文章的同时,加了一段编者按语,写道:“本刊今年第3期发表应必诚同志的文章《也谈什么是“红学”》,对周汝昌同志有关‘红学’这一概念的解释以及当前《红楼梦》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周汝昌同志寄来了答辩文章,现发表于后,供读者参考。围绕有关《红楼梦》研究的基本观点、方法等问题的争论,已持续了很久;在新情况下,又产生了新问题。我们希望,古典文学研究工作者能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把《红楼梦》研究推进到更加健康的科学道路上去,从而达到一个新的水平。”参见《文艺报》1984年第6期,第62页。按语的观点和倾向呼之欲出。


第四部分:红学观念与红学方法的冲突红学争论—什么是红学(2)

    接着,《文艺报》在1984年第八期又刊出了赵齐平的文章,题目是《我看红学》,对周汝昌的观点进一步加以驳难。文章一开始就提出:“红学,顺名思义应该是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好比甲骨学是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敦煌学是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一样,不会有人提出研究殷墟甲骨卜辞的学问‘不一定’是甲骨学,研究敦煌历史文物的学问‘不一定’是敦煌学,尽管甲骨学、敦煌学要相应地研究与殷墟甲骨卜辞、敦煌历史文物直接或间接有关的若干问题。然而被认定与甲骨学、敦煌学鼎立为‘三大显学’的红学,偏偏存在着‘研究《红楼梦》的学问却又不一定都是红学’的问题,人为地划分了‘红学’与‘《红楼梦》研究’的各自领域。”赵齐平说,凡是研究与《红楼梦》有关问题的,都属于红学,不存在这个可以进红学“殿堂”,那个就不可以进的问题。不赞成只用一般研究小说的方法和态度来研究《红楼梦》,以为那样做就会使红学一般化,是没有必要的杞忧。相反,他认为不以研究作品本身为主,而是“不断由内线作战转到外线作战,或者说不断扩大包围圈”,倒是涉及“红学向何处去”的值得忧虑的问题。    
    《文艺报》在发表了赵齐平的文章之后,无意就此问题进一步展开讨论,周汝昌也没有再写文章,因此这次论争也即随之结束,当然问题并没有解决,对什么是红学,周汝昌以及别人都不会放弃自己的看法。    
    第十五次论争:潘重规与徐复观的笔战    
    红学论争带有普遍性,可以说,哪里有红学,哪里就有论争。1966年,潘重规在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中文系开设“红楼梦研究”选修课,成立了《红楼梦》研究小组,并于次年出版《红楼梦研究专刊》。这在当时,算得上红学界的一件盛事,颇受港、台以及海外学术界人士瞩目。1971年,潘重规撰写《红楼梦的发端》一文,刊载于《红楼梦研究专刊》第九辑和同年出版的第十三卷《新亚书院学术年刊》。文章通过辨析甲戌本卷首的《凡例》,重申自己的观点,即认为《红楼梦》的原作者不是曹雪芹,而是由“石头所记”,也就是“石头便是作者”,曹雪芹不过是“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的改编人。    
    提出《红楼梦》的原作者另有其人,在红学史上算不得新说,对潘重规而言,也只是旧话重提。但由于潘文对甲戌本的《凡例》、底本的年代、有关的脂批,做了新的解释,所以文章刊出不久,即遭到了徐复观的批评。    
    徐复观的文章发表在香港《明报月刊》1971年11月第七十二期上,题目是《由潘重规先生〈红楼梦的发端〉略论学问的研究态度》,署名王世禄。徐文不仅不同意潘文提出的观点,而且对潘先生的治学态度和研究方法甚表怀疑,因此写道:“关于《红楼梦》,尚有许多待解决的问题,研究者可以从各个角度发挥特异的见解。结论尽管各有不同,但研究的态度及导向结论的方法,不能不要求客观而严谨。尤其是研究态度的诚实不诚实,对资料的搜集、整理、解释,有决定性的作用。要求研究者抱着一个诚实的态度,这是保证研究工作在学术的轨道上,正常进行的起码的要求。我读完潘先生的大文以后,最先引起我这样的感想。”接着,便批评潘重规引用材料断章取义,抹煞与自己相反的材料,以建立自己立说的基础,措词相当尖锐。如说:“对材料的断章取义,如果是偶一为之,这可能是一时的疏忽,或关系于对材料的了解程度,不能遽然认定这是由于态度的不诚实。但若大量的断章取义,大量的曲解文意,这便是态度的不诚实。假使更进一步,抹煞重要的与自己的预定意见相反的材料,而只在并不足以支持自己的预定意见,却用附会歪曲的方法强为自己的预定结论作证明,这便是欺瞒,便是不诚实。”文章末尾更揶揄说:“潘先生在香港中文大学的中文系中,应当是一位佼佼者。但居然以红楼梦研究小组领导者的地位,写出这样的文章,难怪有人发出‘丧乱流离之中,人怀苟且之志,在大学里千万不可轻言学术’的叹息。”


第四部分:红学观念与红学方法的冲突红学争论—什么是红学(3)

    徐复观的文章发表后,很快便成为香港学界的热门话题,而且不久也就知道王世禄是徐复观的化名。对此,潘重规没有直接作答,而是由《红楼梦》研究小组的成员汪立颖,写出了《谁“停留在猜谜的阶段?”》的文章,副题为《答〈由潘重规先生红楼梦的发端略论学问的研究态度〉一文的作者》,发表在《明报月刊》1972年第七十四期。文章一开始即申明:  “读完《明报月刊》第七十二期王世禄君的大文以后,我们中文大学新亚书院《红楼梦》研究小组的同学都深觉讶异,因为作者既力言研究态度之重要,可是他批评香港中文大学新亚书院《红楼梦》研究小组导师潘重规先生,却偏偏不根据事实,同时也诬蔑了《红楼梦》研究小组,笔者作为小组一分子,自然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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