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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间有一段时候谭其骧到广州学海书院任导师(教授),不久又回北平燕京大学任教。1940年初,他离开北平南下,辗转奔赴贵州青岩浙江大学任教。他刚到大后方时,印象最深的是惊人的通货膨胀。
大学教员的素质和数量,是衡量一个国家教育效能高低的主要标准。民国政府教育部在蔡元培领导下,努力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
为了保障教员质量,1927年6月大学院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项法规就是《大学教员资格条例》,规定大学教员分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四等,每等又分3级,并同时规定教员薪俸。据我查到的政府历史档案资料,将当时颁的公文挡录如下:
大学教员资格条例
1927年6月15日 教育行政委员会公布
第一章 名称
第一条 大学教员名称分一、二、三、四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讲师,四等曰助教。
第二条 以上四种名称惟大学之教员得用之。
第二章 资格
甲 助教
第三条 国内外大学毕业,得有学士学位,而有相当成绩者。
第四条 于国学上有研究者。
乙 讲师
第五条 国内外大学毕业,得有硕士学位,而有相当成绩者。
第六条 助教守满一年以上之教务,而有特别成绩者。
第七条 于国学上有贡献者。
丙 副教授
第八条 外国大学研究院研究若干年,得有博士学位,而有相当成绩者。
第九条 讲师满一年以上之教务,而有特别成绩者。
第十条 于国学上有特殊之贡献者。
丁 教授
第十一条 副教授完满二年以上之教务,而有特别成绩者。
第三章 审查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三部分30年代北平文化人(3)
第十二条 凡大学教员均须受审查,审查时,须呈验:
(一)履历,(二)毕业文凭,(三)著作品,(四)服务证书,于审查机关。
第十三条 大学之评议会审查教员资格之机关,审查时由中央教育行政机关派代表一人列席。
第十四条 前项教员之资格审查合格后,由中央教育行政机关认可。给予证书,方为有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除国内外国立大学外,其他大学所给予之学位经中央教育行政机关认可方为有效。
第十七条 工程师学位与学士学位或硕士学位相等者,可由大学评议会指定之。
第十八条 国内外大学同等级之学位而取得之度有差别者,可由大学评议会指定之。
第条 凡于学术有特别研究而无学伴者,经大学之评议会议决,可充大学助教或讲师。
第二十条 大学教员以专任为原则,如有特别情形不能专任时,其薪俸得以钟点计算。
大学教员薪俸(月俸)表(单位:圆)
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
一级500340260180
二级450320240160
三级400300220140
(以上根据《大学教员资格条例》和《大学教员薪俸表》原载《大学院公报》第一年第一期)
这个“大学教员薪俸表”的框架范围,同1917年北京政府颁布的《国立大学职员任用及薪俸规程》相比,大学教授一级月薪从400银圆增加到500银圆,而助教的最低月薪从50银圆增加到140银圆。至于原分为6级的“正教授”经过10年后改称为“教授”分子级;原称为“本科教授”的改称为“副教授”,原称为“预科教授”的改称为“讲师”(大致如此,并非完全套用),薪俸标准都有显著的提高。但是这个方案在《大学院公报》第一年第一期公布后,经过三个月的征求各方意见和讨论修改,到1927年9月又正式颂了修正案,把薪俸标准又加以大幅度提高,现将原文抄录如下——
大学教员薪俸表
1927年9月12日教育行政委员会修正公布
类 别月 俸 数
教 授400至600圆
副教授260至400圆
讲 师160至260圆
助 教100至160圆
附注
1)、大学教员分为四等:一等曰教授,二等曰副教授,三等曰讲师,四等曰助教。
2)、大学教员之薪俸如上表。
3)、以上各教员之薪俸,得因各大学之经济情形,而酌量增减之,外国教员同。
4)、曾经政府认可或授与大学教员资格,而不在大学服务者,不支薪俸。(引自《教育法令汇编》第1辑,教育部编,商务印书馆1936年10月3版)
'附录'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聘任待遇暂行规程(抗战初期)
第一条 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之聘任及待遇依照本规程办理。
第二条 大学及独立学院聘请教员,应按照教员审查合格之等别聘任之。
各校聘请教员时,得验其审查合格之证书。
第三条 教员资格等别,未经审查核定者,得于聘任后输审查手续;但此项任期间不是超过一年。
第四条 大学及独立学院教员之聘任期间:第一次试聘一年,第二次续聘一年,以后每次续聘为二年,各于聘约载明之。
第五条 各校应于每学年开始两上月内,造具教员名册呈报。
教育部审核务案名册,应报项目另定之。
第六条 在教员聘约有效期间,除违反聘约之规定外,非有重大事故,经呈准教育部者,学校不得解除教员之聘约。
第七条 在教员聘约有效期间,教员欲辞职者,须于辞职三个月前提出,经学校同意后,于学年终了时方可解除职务。
第八条大学及独立学院专任教员薪俸暂定如下:
第一级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第六级第七级第八级第九级
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1062603606001402403405601202203205201102003004801001802804409016026044080140240370340320
第九条 大学及独立学院初任教员以自最低级起薪为原则,曾任教员或有特殊情形者得酌自较高级走薪,其任教著有成绩者由学校的酌予晋级。
第十条 第八条及第九条所规定教员薪俸,各校得斟酌学科需要及当地生活程度与本校经济状况,酌量增减。
第十一条 教员以专任为原则,应于学校办公时间在校服务。教授副教授讲师授课时间每周以九小时至十二小时为率,不满九小时者照兼任待遇。但担任行政事务或实际上须以充分时间从事实验或研究,经学校允许,得酌量减少授课时间。
教学实验之时间,以两小时作一小时计算。
第十二条 专任教员不得在校外兼课或兼职,但有特别情形兼课学校选商得原校同意者,每周至多得兼课四小时。兼课以与原校所授课目性质相同者为限,兼课薪金并得由原校具领支配。
第十三条 专任教员之薪给概以每年十二个月计算,在校内兼任职务者不另兼薪。
第十四条 兼任教员之待遇标准另定之。
第十五条 教授连续在校服务七年成绩卓著者,得离校考察或研究半年或一年。离校期内仍领原薪,但不得担任其他有给职务。
第十六条 专科学校教员之聘任及待遇,得比照本规程办理,惟教授月薪以第六级为最高额。
第十七条 本规程呈奉行政院备案后施行。(引自教育部编《教育法令》,中华书局1947年5月版)
30年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
据30年代初、抗日战争前的大学生张孟休、谢兴尧、张中行、柳存仁、朱海涛、邓云乡等人回忆,当时北平一般大学生的生活很简朴。清寒的大学生可以自给自足。
成绩优良的大学生,有希望获得助学金。1936年北大得助学金者83人,名额不算少。全份助学金每年160银圆,丰衣足食毫无问题。即使得不到此项补助,学费一年仅20圆,而学生宿舍免费;最低限度,每月只要4—5圆钱便可维持。
大学生的衣着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三部分30年代北平文化人(4)
沙滩红楼和马神庙之间,最流行的是四季可改装的蓝布大褂,短装则以军训制服最通行。
20—30年代北平大学生并没有制服。一般大学生穿蓝布长衫上课,是习俗,不是法定。所以少数学生可做西服。他们总是往东安市场选购外衣、长衫,以及内衣内裤、背心等。蓝布长衫有制成品,衣料是阴丹士林(新染料名)的,试穿合适才付款,时价纸币一圆。量体裁衣,布料结实,不敢丧失信用,两三年穿不坏。一套哔叽料子的西服要卖18圆,加上皮鞋、衬衫总共约30圆。有位大学生做了一套很贵重的西服,浅灰色,纯毛派力思的,要30块钱,合今人民币约1千元左右。但多数大学生,四季包装不变——蓝布长衫。
大学生的伙食
吃饭的方式任选。包饭便宜些,每月通常自6圆到8圆,一菜一汤,米饭、馒头管饱。但大学生包伙的还不到十分之一。北大学生食堂只有两所,每所占屋一大间,布置七、八张方桌。固定就餐的同学,两处总共不满一百人。西斋包饭费每月6圆。也可以先交7圆或8圆的“押柜钱”立一个摺子,随吃随记帐,放假前总结帐。西斋的食堂,老板据说自光绪年间就包下来了。的确是价廉物美,以小盘小碟小馒头出名。馒头两个对粘在一起,不知怎么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