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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为国家银行,具有经理国库、铸造货币、发行全国性兑换券、经营内外债券的特权。后来又利用修改金融条例的办法,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的总行迁移到上海,特许中国银行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为全国实业银行。
1933年4月国民政府开始在上海首先施行“废两改圆”,规定银圆和纸币“元”完全一致;颁布《银本位币铸造条例》,确定以银本位币的“圆”为单位,银圆同银两的折算率,定为一圆等于上海规元七钱一分五厘。零碎的银两不再流通,由中央银行收购统一铸造银圆,价值估计约2。6亿圆。
规定每枚银圆重26。7克,含纯银23。5克(含量88%),标准银币,正面为孙中山头像、背面为双帆船图案的“孙币”又称“船洋”。 这时只有作为小币值辅币的铜钱(铜板、铜子儿)尚可流通,但是逐渐也被纸币角票和辅币代替。于是各地“钱庄”(银号)操纵中小型工商业金融市场的实力被大大削弱了,不得不向现代化银行靠拢。此后全国的货币制度逐步得到统一。
所谓“银两”实际上是一种记帐单位,并非在市面上真有银两作为货币在流通。不过由于我国使用银两有悠久的历史,而银圆是在清中叶以后,才大量自国外输入的(最初有西班牙本洋与墨西哥鹰洋,后来有英国的香港银圆与法国的安南银圆等等)。因其质量形式标准化,使用方便,流通日广;民国以后,早已成为市场上通用的本位货币。无论国家预算、赋税收入、薪工支付,概以银圆计算。只有某些个别单位 (如海关) 仍以“银两”记帐,实际收付,亦折合为银圆。而银两的成色不一,计算方法复杂,虽然上海、汉口等地都产生了标准计算单位,如上海的“九八规元”,汉口的“洋例”,北京的“京公砝平”,天津的“行平”等等。但仍无补于全国性银两制度的统一,而且银两与银圆两种币制并存,形成一种复本位制度,对发展经济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所以,“废两改圆”这项改革是有进步意义的。
币制改革——法币
1935年11月4日国民政府实行币制改革。考虑到白银外流和国际市场上银价波动较大等因素,决定废止“银本位”制度,采用纸币流通制。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大银行(1936年2月以后又增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原有数额共约4亿圆)为“法币”;同时发行法币小面值辅币。禁止其他银行再发行纸币;所有赋税和公私款项收付以及债务结算,一律使用法币;禁止使用白银和其他钞票,并限期到指定的四大银行兑换法币。
法币发行以后,许多场合仍然以“银圆”结算。如外汇的买卖,鲁迅委托日本友人在东京购买图书,还是用银圆兑换日元。
此后,我国的钞票从可以兑现的信用货币一变而为不兑现的纸币。但还不能算是一种纯纸币制度,而是一种金汇兑本位制度,因它可以自由买卖外汇。
1937年七·七卢沟桥事变抗日战争爆发,八·一三淞沪战起,平津和上海广州等口岸外汇大量外逃。国民党政府为了防止外汇套购,开始实行外汇统制政策,废止无限制买卖外汇办法。从此,法币对内既不能兑换银圆,对外又不能自由购买外汇,它就变成一种纯纸币本位了。
关金券
关金券,是“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的简称,为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海关收税的计算单位。原来海关的关税以银两计算,但是1929年世界银价大落,影响了中国关税收入。中国政府于1930年1月决定征收金币,以纯金0。601866 克(合美金0。40元)为计算标准,称为“海关金单位”。
1931年5月,中央银行发行“关金”兑换券,作为交纳关税之用。
1942年4月,以关金券1元折合法币20元的比价,跟法币并行流通。实际上表明,这时法币已经贬值到二十分之一以下。
附录二:20世纪上半叶中国各地银圆购买力
从1912年到1936年,中国的物价是基本稳定的,升降平缓、浮动不算大。
蔡元培和鲁迅所活动的时代,主要在这24年之间,中国市场上流通的主要货币是银圆,而不是后来的纸币;所以,我们把这一时期称为“银圆时代”。
从中华民国成立到20年代初,市场上通用的货币以银圆、铜钱为多,而纸币(国币或兑换券)信誉不佳,还并未成为正宗。若要拍摄电视剧的话,必须注意这个细节。本来“块”这个量词专用来计数“有分量”的事物,说的是金属,而非轻薄的纸。
20世纪头30年,以银圆为本币(银本位)的币值是比较坚挺的,没有此后40年代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和“金圆券”那样的通货膨胀和物价飞涨。所以我们可以对“一块钱”的实际购买力有相对稳定的描写。
我们以抗战前一年、或通行法币前夕(1936年)的1银圆折合今人民币30元,作为换算的基准单元。
《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第六部分历史上一块银圆的购买力
历史上一块银圆的购买力
20世纪前半期,我国一块银圆(或国币)的实际购买力如何呢?我们可以参考历史上日常生活必需品的物价来计算。但一方面,物价随年月的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物价又随地点的不同而不同。我们只能做一个大概的描述。
以大米、猪肉、白糖、植物油和棉布等衣食用品在上海市场的价格为例:
1872年上白米为每旧石(音担)2。7银圆,计算大米的容量单位1旧石=10斗=160旧斤=177。7市斤(许多人通常误认为1石=100市斤是搞错了),就是说当时每斤上白米价格为1。5分银圆。这时期1块银圆大约折合今人民币1百多元。
1901年米价为每旧石4银圆,也就是每斤2。2分钱。这时期的1块银圆大约折合今人民币70元左右。
1911-1919年米价恒定为每旧石(178斤)6银圆,也就是每斤米3。4分钱;1银圆可以买30斤上等大米;猪肉每斤平均1角2分-1角3分钱,1银圆可以买8斤猪肉;棉布每市尺1角钱,1银圆可以买10尺棉布;白糖每斤6分钱,植物油每斤7-9分钱;食盐每斤1-2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今人民币40-50元。
1920-1925年上海大米平均为每市石9。5银圆,1市石=160市斤,也就是每斤大米5分多钱;1银圆可以买18斤大米;猪肉每斤平均1角4分-1角5分钱,1银圆可以买7斤猪肉;棉布每市尺大约1角2分-1角4分钱,1银圆可以买8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钱,植物油每斤1角5分钱,食盐每斤2-3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今人民币35—40元左右。
1926-1936年上海大米平均为每市石10。2银圆,也就是每市斤大米6分多钱;或者说,1银圆可以买16斤大米;猪肉每斤大约2角-2角3分钱,1银圆可以买4-5斤猪肉;棉布每市尺大约1角5分-1角8分钱,1银圆可以买6尺棉布;白糖每斤1角5分钱,植物油每斤2角钱,食盐每斤3-5分钱。……这时期“一块钱”大约折合今人民币30—35元左右。
当时上海的物价比北京(1928年以后称为北平)高出大约10…20 %,一般说来,南方的物价比北方高些,城市的物价更比乡镇要高得多。
30年代在北平,一块银圆(大洋)可以请一顿“涮羊肉”;在上海,一块银圆(洋钿)可以请两客西菜套餐。要逛公园,一块银圆可以买20张门票;要看演出(戏剧或电影)一块银圆可以买10张入场券。至于精神食粮,一份报纸零售3分,一块银圆可以订阅整月的报纸;一部《呐喊》售价7角,一块银圆可以买一本比较厚的书,或者两本比较薄的书。
由此,我们对于清末民初一块银圆(或国币)的价值可以得到一个具体的概念。
[附注]历史上猪肉价格的比较资料
2002年9月8日陶世龙先生看到我关于《文化人的经济生活》的研究文章,以及《鲁迅一生挣了多少钱》以后,在互联网上提供了以下补充资料:
根据《中国工人阶级历史状况》一书中,记录1912—1924年北京市的物价。当时北京的猪肉价格,1913年是每百斤11圆7角;1916年有所上升,每百斤13圆3角;
那时的1斤(老秤)合596。82克,现在1斤(新秤)合500克。所以老秤1斤约合新秤1斤2两。
北京1913年猪肉每百斤(老秤)11圆7角,合每斤(新秤)约1角银洋;
1916年猪肉每百斤(老秤)13圆3角,合每斤(新秤)1角1分银洋。
由此可以计算出——
鲁迅1913年1月薪俸220银圆,可购买猪肉1122千克,即今秤2244斤;
1916年1月薪俸300银圆,可购买猪肉1346千克,即今秤2692斤。
又,陶先生举出当时李四光为答复鲁迅说他在京师图书馆当副馆长一事所作的说明;这副馆长一职的月薪是500银圆,但他只支取一半,还有一半捐给图书馆了;其实不捐也是可以的。所以当时教授的实际收入要比每月2000多斤猪肉还要多些。难怪鲁迅在北京居住的15年间,能花上相当26000斤猪肉的钱去购买图书资料,另外还买了住宅。
现在(2002年)北京的猪肉每斤价格是5元到7元之间。当然,货币购买力不应仅仅以猪肉一项的价格来计算,而应以多项生活用品的综合比价来计算。可见,陈明远估算民国初年(1912—1919年)的1银圆平均购买力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