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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的方法也与行政差不多,不懂得工会是工人的组织,应当特别关心工人的生活。毫无疑问,两方面的偏向都应该防止,不能单讲一方面,如果单讲一方面就可能发生副作用。如果来一个纠偏,下层工会组织可能就不敢提福利问题。”“如果工会不关心这些问题,它就可能变成与行政组织差不多,就可能发生脱离群众的危险。”
李立三在第一次检查的最后说:“今天我的发言可能是很不对题,我是错误的主要负责人,甚至是惟一的负责人,我应当自我批评,揭发错误,不应当对错误有丝毫掩盖和推卸,许多没有认识清楚的应该再去认识,再去考虑,不应当说这样多……我感到有意见不说,不是共产党员应有的态度,因此,我没有搞通的问题还是提了。为了教育我,为了今后的工会工作,希望同志们尽量揭发我过去的错误,帮助我把没有搞通的问题进一步搞通。”
李立三这第一次检讨,充分反映了他一心想到的是如何不使革命工作不受损失,完全把个人置之度外,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关于他受到指责的几个问题,在他从1948年“六次劳大”会议以来的几十次讲话、文章完全可以为他作证。远的不说,就在他受到毛泽东批评前不久,1951年9月28日他代全总起草了一份“关于在新民主主义时期工会工作中几个问题的决议(初步草案),就是最好的证明。这个决议草案在谈工会的基本任务时,一共列出5条:
①保卫革命胜利果实,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是胜利了的工人阶级当前的和永久的最根本的利益;
②工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工人为完成城市民主改革而斗争;
③工人阶级必须在改造整个社会的同时改造自己;
④工会在一切工作中都必须贯彻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方针,建设强大的国防力量和强大的经济力量,是中国工人阶级和全国人民现时的最高任务和最大利益;
⑤争取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改善工人生活是工会的基本任务之一。
在这次党组扩大会上,有30多人对李立三作了批判性发言。
1951年12月19日,李立三在会上作第二次检查,他说:“关于公私关系同志们批判了很多,我都思考了,但我总觉得还没有完全被说服,也许是我还有些顽固,提出我的意见来供同志们作为批判的材料。”他说:“工会和行政的关系问题是我们新政权下一开始就很普遍存在的问题,我曾看了17个省、市检查工会法的报告,工会与行政的关系不好等现象是存在的,都普遍提到了这些问题。对此,是否可以简单地解释为都是干部的思想意识不好呢?是不能这样说的。”“这种矛盾还会是长期存在的,不仅是在新民主主义社会里,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也还会多少存在,只有在各尽所能各取所需的共产主义社会里才能彻底消灭。这种矛盾实质上就是生产与消费的矛盾问题。毛主席英明就在于此,他指示我们许多政策都要照顾公私兼顾这一条,否则就会出偏差。”
“我觉得工会要保护工人的利益是必要的,不能取消。”“工会主要任务是搞生产,但也要起关心工人生活、保护工人利益的作用,否则就和行政组织没有差别了,这一方面的作用,没有搞好的话,那么主要的任务也就不能搞好。”
“我觉得我这个意见,还是有些道理的。或者完全不对,希望同志们批判。”
李立三继续申辩说:“我可以说明,全国总工会领导上对于以生产为中心问题始终没有动摇过的。在哈尔滨时我曾批判过两种偏向:①片面福利观点,②工会独立思想。另外还批判过其他偏向。”
12月21日,不是会议代表的陈伯达,以中央领导人代表和理论家自居,赶到会上向李立三进行猛烈攻击,调子最高,上纲上线,企图把李立三置于死地。他寻章摘句,用列宁论工会的语录,来证明李立三维护工人利益的思想是犯了经济主义“错误”;他指责李立三有关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存在公私矛盾,以及工会与行政有不同具体立场的观点,是“反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说李立三是“代表落后工人的,是代表消费、分配 、购买力的,这些都是极右的”,说李立三是“分配中心论”,“从分配出发,而不是从生产出发”,“这是立三的全部错误”,“是工会工作中的路线错误、方针错误”。他甚至诬称“立三同志都不敢说工人阶级要接受共产党领导”,等等。
12月22日,在会议通过决议之前,李立三作了第三次检查。在被迫承认自己犯了“严重错误”的同时,又针对不实的批判发言为自己进行辩护:一、我的确没有说公私矛盾是概括一切的矛盾;二、我的确没有说工会是代表私、工会只代表工人阶级的日常利益;三、在公营企业中的生产与消费问题的矛盾及生产与分配的关系问题,我的确没有说过,工会解决一切问题要从分配观点出发。
尽管他一而再再而三地进行反驳和抗争,但小臂拧不过大腿。
紧接着,会议通过了《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指出:“李立三同志在工会工作上所犯的错误,是严重的原则错误。他的狭隘的经济主义、否认党的领导、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乃是表现了社会民主党倾向,这种社会民主党的倾向是完全反马克思主义的,是对于职工运动和我们党的事业极其有害的。”决议要求,在全党全国“纠正全国总工会领导上存在的错误和缺点,清除李立三同志所给予部分工会工作人员的错误影响,整顿现在工会的工作。”这个决议贯彻的结果,使全国工会系统一大批工会干部受到株连、处分。
在此形势面前,邓子恢于12月底在中南局会议上就“工会立场问题”,作了检讨,并向毛主席写了检讨报告。两年以后,1954年2月,刘少奇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七届四中全会上也不得不作自我批评说:对于李立三在工会工作中的“错误”,“我是应该负一定的责任的。”
扩大会结束5个月后,1952年5月20日李立三被迫写出书面检讨。在检讨的最后,他再一次申明:“一、我的确没有说公私矛盾是概括一切的矛盾。二、我的确没有说工会是代表私,工会只代表工人阶级的日常利益。三、我的确没有说过:工会解决一切问题要从分配观点出发。”郑重其事地向党中央提出对他进行错误批判的保留意见。
5月21日,他把这个检讨首先送给了刘少奇。他在信中写道:“送上关于我在全国总工会工作中所犯错误的申诉书,请你审阅。由于自己思想混乱,其中一定还有不少错误和认识不清的地方,请你批示意见或找我一谈,以便再作修改。”实际是表明:他对中央对他的批判和处理,是不能接受的。
刘少奇接到李立三的“申诉书”,无可奈何,于5月24日批示:“尚昆抄送富春、彭真、赖若愚、陈伯达、刘宁一、刘少奇各一份,中央其他同志暂不抄送,因立三同志还要修改。”没有作任何表态。
1952年7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秘书处致函,通知李立三:“以前我处发给全总的文件资料都送您收,近接中央办公厅通知,今后除有关劳动部工作问题的文件,送您审阅以外,送全国总工会的文件,均直接送给赖若愚同志,特此通知。”再次表明罢了李立三在全国总工会的官。
于是,这场关于工会工作方针的争论,就以李立三被解除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党组书记而告结束,实际就是否定了刘少奇、李立三、邓子恢的意见,肯定了高岗、陈伯达的意见,使高岗在政治上得了一分。
全总第一次党组扩大会议结束一年之后,1953年1 月,中共中央才正式发出通知:中央批准全国总工会党组扩大会关于全国总工会工作的决议和李富春同志在全总党组扩大会上关于“在工会工作问题上的分歧”的结论,认为这两个文件都是正确的。这两个文件应在党内刊物和工会干部读物上登载。要求全国各级工会组织都必须学习“结论”和“决议”,结合检查工作,肃清影响。
这样,就把批判李立三在全总工作中的所谓严重错误扩大到全党和全国各级工会组织,严重地影响了工会工作的开展,同时也使李立三再一次威信扫地。从此,李立三在政治生涯中又开始了下坡路。
3。珍惜每一次来之不易的工作机会
李立三在总工会遭受错误批判后并没有灰心,而是集中精力一心扑在劳动部的工作上。
1953年,我国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完成了,国家进入了有计划进行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全面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党中央提出和公布了党在过渡时期的总路线。李立三根据党中央的指示精神,提出劳动部在新时期的基本任务是,在党的总路线指引下,做好劳动工作,为生产建设服务,除了继续完成国民经济恢复时期没有完成的任务以外,还必须加强劳动力的调配和技术工人的培训工作。
这年3月,李立三亲自带领一部分干部去了武汉,专门就手工业问题做了一个多月的调查研究。他在那里一边召开了一系列的座谈会,调查研究情况,一边深入手工业作坊,同手工业业主和工人谈话,了解他们的资金、产品、生产、销售、利润等一系列具体问题。然后又召开了硚口会议,请武汉和华中地区的一些手工业管理部门的干部参加,就在社会主义建设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如何发挥手工业在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中的作用问题作了全面研究。在此基础上,他给党中央写报告,热情建议成立一个全国性的手工业协会,以加强对手工业的领导,充分发挥手工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
由于李立三在大革命时代曾两次在武汉工作,许多在20年代就同他相识的一些人纷纷去找他,想通过他给他们或安排工作,或解决一些个人问题。李立三让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