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阅读过程发现任何错误请告诉我们,谢谢!! 报告错误
荣耀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进入书吧 加入书签

亚当·斯密国富论-第章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造业逐渐改良而生的制造业,大都使用本国出产的材料;这些材料最初往往是在离海岸
很远有时甚至离可通航运的水路亦很远的内地加工的。土壤肥沃的内地,耕作容易,所
产物品,除了维持耕者生活所需外,还有很多剩余。这种剩余,因陆运费太贵,航运不
便,不易运往外地。因此,出产的丰饶,使粮食低廉,从而鼓励工人住在那里。他们觉
得,在那里劳动化在其他地方可获得更多的生活必需品和便利品。他们所用的材料是本
地出产的,他们把材料加工后,即以制成品,或者说,以制成品的价格,换得更多的材
料和粮食。他们节省了由内地到沿河沿海各地或遥远市场的运输费,从而给剩余部分原
生产物,增加了一个新的价值。这样,耕者可以比从前更为简易的条件,从这班工人手
里取得对他们有用或者使他们满意的物品。对于剩余部分农产物,耕者可取得更高的价
格;他们所需耍的其他便利品,又可以较低价格买得。这鼓励农民并使农民有能力进一
步改良土地耕作土地,因而增加剩余的广量。土地肥沃,使制造业诞生,而制造业的发
展,又转过来增进土地的出产力。制造业最初仅供应本地;后来,作品精致改良了,便
能供应远地的市场。因为,原生产物甚至粗制造品很难担负由陆运运往远地的费用,而
精制造品却不会成到这种困难。精制造品,在小容积中,常包含大量原生产物的价格。
例如,一匹精制呢绒,虽仅重八十磅,但所含价格,却不仅是八十磅羊毛的价格,而且,
有时,还包含着几千磅谷物,即各种工人及其直接雇主的生活资料的价格。这种谷物,
如果以谷物的原形运往海外,定然是极困难的。但若以精制品的形态运往,则虽运往最
远的角落亦很容易。利斯、赫利法克、设菲尔德、伯明翰、沃弗汉普顿等地的制造业,
就是按照这个方式,自然而然地发展起来的。这种制造业是农业的结果。其推广与改进,
在欧洲现代史上,一般迟于那些由对外贸易促成的制造业。在现在在上述各地很繁荣的
那些制造业适于外销以前一百多年,英格兰就以其用西班牙羊毛为原料的精制呢绒业著
名于世了。前一类制造业是随着农业的发展而推广、改进的,而农业的推广与改进,又
是国外贸易和直接由此而产生的制造业的最后和最大的结果。关于这一点,我将在下面
说明。
 
  


国富论(第三篇)
第四章 都市商业对农村改良的贡献
  
    工商业都市的增加与富裕,对所属农村的改良与开发,有所贡献,其贡献的途径有
三。
    一;为农村的原生产物提供一个巨大而便易的市场,从而鼓励了农村的开发与进一
步的改进。受到这利益的,不仅仅是都市所在的农村。凡与都市通商的农村,都多少受
其实惠。它们为此等农村的原生产物或制造品,提供了市场,结果就鼓励了其产业和产
业的改进。当然,靠近都市的农村,所得实惠,自必最大。其原生产物的运输,所费既
较省,所以,与较远农村的产物比较,商人们即使付给生产者较高的买价,但对于消费
者,取价却仍可一样低廉。
    二,都市居民所获的财富,常用以购买待售的土地,其中很大一部分往往是向未开
垦的土地。商人们都渴望变成乡绅。而且,在他们变成了乡绅的时候,他们往往最能改
良土地。商人与乡绅不同。乡绅是一向奢侈惯了的,他只会花钱,从来不会想到赚钱。
商人却常用钱来经营有利事业,他用一个钱,就希望在这一个钱回来的时候,带回一些
利润。他们这种不同的习惯,必然会影响他们在一切事业上的性情和脾气。商人往往是
勇敢的事业家,乡绅往往是胆怯的事业家。就商人说,如果他觉得投下大资本来改良土
地,有希望按照费用的比例增大它的价值,他就毫不迟疑地马上去做。但乡绅很少有资
本,即使有些资本,也很少敢如此来使用。如果他真的着手进行改良,所用以改良的,
亦往往不是资本,而是每年收入的剩余。设你幸而住在四周农村多未开垦的商业都市中,
你当能看到商人在这方面的活动,比乡绅是活跃得多啊。此外,商人由经商而养成的爱
秩序、节省、谨慎等各种习惯,也使他更适合于进行土地上的任何改良,不愁不成功,
不愁不获利。
    三,农村居民一向处在与其邻人的战争和对其上司的依附状态中。但工商业的发达,
却逐渐使他们有秩序,有好政府,有个人的安全和自由。这一种效果,是最重要的,但
却不为世人所注意。据我所知,曾注意此点的作家,迄今只有休谟先生。
    在既无国外贸易又无精制造业的农村,一个大地主,对维持耕作者所剩余的大部分
土地生产物,既无物可以交换,就无所谓地把它花费于乡村式的款客。这剩余部分,如
足够养活一百人,他即用以养活一百人,如足够养活一千人,他即用以养活一千人。舍
此以外,实无其他用途。所以,他的周围常有成群的婢仆和门客。他们依赖他的给养,
既无任何等价物品为报酬,就服从他,象兵士服从国王一样。在欧洲工商业尚未扩张以
前,大人物和大富翁,上自王公,下至小领主,其待客的阔绰,都超过我们今日所能想
象的。例如,威斯敏斯特大厅,为威廉·鲁弗斯的饭厅,然而常有人满之患。托马斯·
伯克特常以清洁的草秣,铺于厅的地上,使坐不到座位的坐地就食的武土文人,不致染
污他们崭新的衣裳。据说,瓦维克大公每日在各庄园所款待的宾客,达三万人;此或言
过其实,但数目必很大,否则不会被夸大到如此程度。我们知道,不多几年前,苏格兰
高地一带,仍盛行近似这种规模的款客,而在工商业很不发达的民族,这种风气,似乎
也很普遍。波科克博士说:“我曾见一阿拉伯酋长,在他售卖牲畜的市中,当街宴请一
切行人,即普通乞丐,亦在被邀之列。”
    佃耕者依赖大领主,无异于他的婢仆。他们即使不是贱奴,也是可随意退租的佃农。
他们所纳的地租,无论就任何方面说,也不能与土地所提供的生活资料等价。数年前在
苏格兰高地一带,足维待一家生活的土地,普通所纳地租,仅为一克郎、半克郎、一羊、
一小羊而已。有些地方,现在依然如此;而且现在该处的货币,与他处比较,也并不能
购买更多的商品。其实,在一个大庄园所产的剩余产物必须在本庄园内消费的农村,为
地主便利打算,与其在家中消费这全部剩余,不如在离家不远的地方消费其一部分,如
果消费它的人们,是象门客家仆一样,听从自己号令的话。这样,他可省去许多麻烦,
伴侣不至过多,家庭不至过大。仅付比免役租多一点的地租,而占有能维持一家生活的
土地的可随意退租的佃农,其从属于领主,无异于婢仆、家奴。他们须绝对服从领主的
命令。这种领主,在佃农家里养佃农,与在自己家里养婢仆、家奴,无甚区别。婢仆和
佃农的食粮都来自领主的恩施。恩惠是否继续则取决于领主的高兴。
    在这情况下,大领主对于其佃农和家奴,必然有一种驾驭的权威。这种权威,便是
一切古代贵族权力的基础。他们在平时,是境内居民的裁判者,在战时,是境内居民的
统领者。他们有统率境内居民以抗不法者的权力,所只在境内成了治安的维持人,法律
的执行者。没有任何其他人拥有这样的权力,国王也没有这权力。国王在古代,不过是
领土内最大的领主,其他领主,只为共同防御共同敌人,才给他一定程度的尊敬。如果
国王要依靠自己的权力,强制某大领主领地内人民偿还小小的债务,那里居民都守望相
助,恐怕国王所要花的力量,几乎将等于消灭一个内战所花的力量。因此,他不得不将
大部分农村的司法权,交给能执行法律的人,不得不把统辖民军的权力,交给能统辖民
军的人。
    说这种地方性裁判权起源于封建法律,实是一个错误。不仅最高的民事刑事裁判权,
在欧洲尚不知有所谓封建法律以前数百年,即已掌握在大土地领有者手中。而且一切募
兵权、铸币权、制定地方行政法规权,也已在这时候掌握在大领主手中了。英格兰被征
服前的萨克逊各领主所掌握的统治权与裁判权,并不下于被征服后诺尔曼各领主所掌握
的统治权与裁判权。但我们不可设想,直到被征服以后,封建法律才成为英格兰习惯法。
在法兰西,领主统治仅、裁判权的发生先于封建法律的发生,尤为不容置疑的事实。这
种种权力,无疑会随着上述各种财产制度与风习而产生。且不讲古代英法两王国吧,我
们就在晚得多的时代也可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种种结果必随这种种原因而发生。不
到三十年前,苏格兰洛赫巴地方,有个叫做克默伦的绅士,不是贵族领主,甚至不是一
个大佃农,不过是亚盖尔公爵的一个家臣罢了。他既没有获得正式的委任状,又不是治
安推事,却对其民众执行最高的刑事裁判权。据说,他的审判裁判,虽无司法仪式,却
很公正。也许在当时当地的情形下,他为维持公共治安计,不得不出面承揽这权力。这
位绅土,每年得租不过五百镑,1745年率领八百人参加了斯托亚的起义。
    封建法律的推行其目的决不是想扩大封建领主的权力,倒可只看作是想把他们的权
力缩小。自国王以下,直到最下级的领主,都由封建法律妥为制定等阶,各有各的职守
和义务。在领主未成年时,该领主所有的土地的地租归其直接上司领受,土地管理权亦
归其直接上司掌握。结果,各大领主未成年时,他们土地的地租和对土地的管理权也都
归于国王。国王对于这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