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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义】凡具足色身与具足诸相者,必内证法身圆满,通
达妙理而始显也。故如来不可以色相见;但亦不可以离色相见;
法报化三身,总不异一身,为初学人未入不二者,假分为二为
三,以其偏执于色相而故矫之也。若初显法身,则当圆证不二
之境,即今山河大地,法界遍满处,无一非我法身,而八十种
好三十二相,明知幻化非实,然色空不二,佛亦不妨具足而有
之。未修人每不知法身为何物,初学人又以显法身为菩萨成佛
事,非我有分而惊怖之,及修至见法身时,又偏执于法身,惊
喜如得至宝,反生厌离色身之想,不能通达实相;若入地菩萨;
亲见实相,融入不二。如是无上微妙法,原非肉眼所可梦见,
此是圆证色相之究竟当决定者。
须菩提,于意云何,佛可以具足色身见不?不也,世尊,
如来不应以具足色身见。何以故?如来说具足色身,即非具足
色身,是名具足色身。须菩提,于意云何,如来可以具足诸相
见不?不也,世尊,如来不应以具足诸相见。何以故?如来说
诸相具足,即非具足,是名诸相具足。
【注释】世尊问须菩提曰,如来可以具足色身,与具足诸
相见否?须菩提言,世尊如是,如来不应以具足色相见也。以
如来者法身也,不可以色见,不可以相求;然证入法身圆满者;
不立内外诸见,凡诸色相,以及山河大地,形形色色,无一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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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5·
非实相,是如来亦不可离色相见矣。应如是通达,方名具足。
前为初学人执色相者言,不得已而开示说色相具足之理。若已
明心而见实相者,不同凡见,彼自知色相非相,但存假名而已。
明此则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亦见如来,前不
偏有,此不著空,斯正亲见实相融入不二时也。此言当净其相,
为第三决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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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6·
说法究竟分第十八
【分义】说法有以不说为究竟者,遂执不开口为说法矣,
则木石亦说法也,宁有此理!惟智者了知此义,又名不说说。
云何谓不说说耶?谓世尊说法,不关音声言语,如放光分,即
说法也。若以为有所说法而作是念,此念,即背觉合尘,非正
觉也。故曰谤佛,佛指觉言,言轻慢自己觉性也,安名究竟。
当知法身无形,内证无言之理,外能为他说,体自空寂,不取
相而说,亦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即真具足,此是说法究竟
当决定者。
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莫作是念。
何以故?若有人言,如来有所说法,即为谤佛,不能解我所说
故。须菩提,说法者,无法可说,是名说法。
【注释】佛告须菩提,汝勿谓如来作是念,我当有所说法,
盖说法者,谓有相可取也,即执为无法可说者。心中既立此见,
亦属有相也,惟说法以不著念为宗,若以为有说法,即著于相
矣,著相即背觉矣,即为谤佛,是未解如来真实义也。故不应
取法,谓说法则说法耳,亦不应取非法,谓不说则不说耳,说
不说,两不著取,两皆无心,惟以慧照力,决知其为无法可说,
非不开口如木石之无说也。世尊当涅槃时告众曰,谓我曾说法
四十九年者,非我弟子;谓我不曾说法者,亦非我弟子。故知
说法无形,不取相而说,不离相而说,如是而说,是真说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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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言说法当净其意,为第四决定者。以下即直证心地,无著菩
萨所谓心具足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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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具足分第十九
【分义〔甲〕】计分五小段,谓正信,言此理不分正法末
世,一切众生皆同真无上平等正信,齐成佛道,不可因末世而
疑之。盖约同体论,众生乃假名,不应多所分别,约烦恼论,
众生自是众生也。
尔时,慧命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于未来世,
闻说是法,生信心不?佛言,须菩提,彼非众生,非不众生。
何以故?须菩提,众生众生者,如来说非众生,是名众生。
【注释】此分考秦译原文失落,不知何故,后以魏译补入
此段,至关重要。此分计分五小段,此第一段,言心以正信为
具足,信佛与众生,体性无二,无所谓正法末法,毕竟齐成佛
道,所谓难信之法,即信此也。须菩提恐大众尚存二见,故特
反问曰,未来世,去圣已遥,闻此无上至道,能深信不疑否?
佛言彼虽值末世,仍具足佛性,不得即以众生目之,故曰彼非
众生,顾以烦恼颠倒而论,又不得谓非众生也。以如来慧眼观
故,圣凡同体,故曰如来说非众生,惟假名不可废,是名众生
而已。能如是是实信,非分别,非不分别,乃名正信。
【分义〔乙〕】谓正觉,言无上菩提者,证得无所得之谓
也,若以为有少法可得,即起高下之见,心非平等。且一切法,
无不从觉性流出,而觉性本来具足,非由外得。所谓法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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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经 ·49·
妙用则不无,言真际则不有,遂假名曰法,以无我人四相,斯
名无上菩提耳,此言正觉。
须菩提白佛言,世尊,佛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为无所
得耶?佛言,如是如是。须菩提,我于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次;须菩提;
是法平等,无有高下,是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以无我、无
人、无众生、无寿者;修一切善法;即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须菩提,所言善法者,如来说即非善法,是名善法。
【注释】此言菩提者,不可以知知,不可以识识,得无所
得,斯名正得,觉无所觉,斯为正觉耳。故须菩提问言,佛所
得之无上菩提,正以无所得,乃名为菩提耶。佛印可之曰,如
是如是,凡蒙佛印可者;即表与佛不二;使后人可深信不疑也。
佛又重告之曰,我于无上菩提,实无有少法可得,若有所得,
即有多寡高下之分,又安名平等耶。此平等者,言绝对无比量
分别之谓也。若执以为菩提,我有所得,是立我矣;又以为实
有菩提可得,是立人矣;我与菩提相对,是立众生矣;此见执
持不舍,如保寿命,是寿者矣,此多寡高下不平之所由起也。
故惟善巧运用。妙观起修,以一切法,都不离菩提觉性,觉性
本来具足,无所谓得与不得,言幻法则不无;言体性自空寂也;
觉此觉者,乃名正觉。
【分义〔丙〕】谓正度,意言以大乘法度众起智作证,为
成就菩提之正困,非余财施所可及,但佛不复有能度与所度之
念矣。随缘外化,度亦假名,佛与凡夫,都非实有,此即大利
法施,名正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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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提,若三千大千世界中,所有诸须弥山王,如是等七
宝聚,有人持用在施。若人以此般若波罗蜜经;乃至四句偈等;
受持读诵,为他人说,于前福德,百分不及一,百千万亿分,
乃至算数譬喻所不能及。须菩提,于意云何,汝等勿谓如来作
是念,我当度众生。须菩提,莫作是念。何以故?实无有众生
如来度者。若有众生如来度者;如来即有我、人、众生;寿者。
须菩提,如来说有我者,即非有我,而凡夫之人,以为有我,
须菩提,凡夫者,如来说即非凡夫,是名凡夫。
【注释】前第三分以度众为成佛资粮;是成就无上菩提者;
此其正因也,岂财施所可比拟其福德于万一哉。佛度众生,不
著能度所度之念者,以实际理地,无有众生为如来度者,如来
若立此念,即立四相,不得名为菩提矣。故随缘外化,不废假
名,所言我者,凡夫者,乃一时之方便言说,成此大利法施而
已,是名正度。
【分义〔丁〕】谓正相,言三十二相,属于幻相,以法身
为体故,第形于外者,必由于内,以外衡内,法身亦不妨有相
好耳,所谓心广则体胖是也。但一落偏执,徒取相而忘体,则
将误认转轮王具有三十二相,是亦如来矣,不几淆惑是非耶,
故不许以色见身求,呵为人邪道也。但证得无上菩提者,又岂
无具足相乎。若作是念,谓如来不以具足相故,得无上菩提,
则又偏空而入断灭,此何可也。故妙用不废,非取有为,非离
有为,有为而不著,即是无为,无为而立见,即等有为矣。若
世尊行忍布施,即不贪住于涅槃也。盖涅槃而可住者,岂真涅
槃哉?不住涅槃,生死自了。福德性空,谁为受者,此取相之
最正者,乃名正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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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菩提,于意云何,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不?须菩提言,
如是如是,以三十二相观如来。佛言,须菩提,若以三十二相
观如来者,转轮圣王即是如来。须菩提白佛言,世尊,如我解
佛所说义,不应以三十二相观如来。尔时世尊而说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