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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战正向战场作战记-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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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部分:华东战局国际形势与陶德曼调停 3

    (三) 陶德曼调停的经过    
    1937年10月30日,陶德曼向中国政府外交部次长陈介传达了德国政府愿意居间调停的意向,并劝告中国政府不要对九国公约会议抱希望,应与日本直接谈判;同时还批评中国政府“与苏联缔结条约,是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因为这样使中国与日本达成协议就比较困难”,为使日本谅解,“修改中国对俄国的政策是必要的”。〔47〕陈介表示必须知道日本的谈判条件才好考虑。11月2日,广田向狄克逊提出了同中国谈判的“和平条件”。其内容是:“(1) 内蒙古人民建立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类似外蒙古。(2) 在华北,以满洲国国境至天津、北平以南划定非武装地区,由中国警察队担任维持治安。如立即缔结和约,华北行政权仍全部属于南京政府,惟希望委派一个亲日的首长。如和平现在不能成立,即有必要建立新政权,新政权在缔结和约后其机能将继续存在。在经济方面,事变前已在谈判的开发矿产事,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满足日本的要求。(3) 上海非武装地区须扩大,设立国际警察队管制。(4) 要求中国停止抗日政策。这和1935年南京谈判时要求相同。(5) 共同防共。(6) 降低日本货进口税。(7) 尊重外国人在华权利。”〔48〕    
    11月3日,狄克逊将日本的条件电告德国政府,并报告说:“如果南京政府现在不接受那些条件,日本确实决心无情地继续战争,直至中国最后崩溃为止。”他还向政府建议:“我们现在似可对南京施加压力,使它接受这些条件。请考虑可否令军事顾问们在向蒋报告战局时鼓吹和平谈判。”〔49〕这时德、意、日《防共协定》正准备签字(6日在罗马签字),德国在中日战争的态度上又进一步向日本方面倾斜。    
    11月5日,陶德曼会见行政院长兼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蒋介石,转达了日本的条件。当时还有行政院副院长孔祥熙在座。蒋介石表示:如果愿意恢复战前状态,日本的条件可以讨论,否则“对日本方面的条件是难以考虑的”;〔50〕同时向陶德曼解释说:“假如我同意那些要求,中国政府是会被舆论的浪潮冲倒的,中国会发生革命。”〔51〕陶德曼认为要求日本恢复战前状态是不现实的,如继续对日作战,共产党就会在中国得势,这对南京政府来说,无异于是“自杀”。他希望中国政府接受德国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的教训,尽快接受日本的条件,不要等到精疲力竭的时候。德国军事顾问团团长法肯豪森也向孔祥熙和副参谋总长白崇禧说:“战局严重”,“如果战争拖延下去,中国经济崩溃,共产主义就会在中国发生”。〔52〕但蒋介石拒绝接受。此时淞沪会战正进行至关键时刻,日本第10军已在杭州湾登陆,蒋介石询问前敌总指挥陈诚如何处置。陈诚建议后撤部队,调整战线。但蒋介石认为能战方能谈和,现在德国正在进行调停,淞沪战场上中国军队如果再多支持几天,在国际上、在中日谈判上都有利,所以没有接受陈诚的建议,不准撤退,指示一定要“再支持三日”,〔53〕并于11月7日在回答记者时宣称:“在国际公约不发生效力,正义公理未能伸张之时,惟有对侵略我国之敌人,坚忍抗战,贯彻到底。”〔54〕11月8日,狄克逊拜访广田,传达了第一次调停的结果:“(1) 中国表示假如日本不愿意恢复战前原状,只能答应进行谈判。对某些条件,当然可以讨论,但这也是恢复原状以后的事。和约的缔结,必须成为将来两国友好关系的基础。(2) 中国现在正在和布鲁塞尔会议上审议的各国进行合作,所以不能正式承认收到了日本的要求。”〔55〕    
    11月12日,日军攻占上海,19日攻占常熟、苏州,继续向西推进。24日布鲁塞尔会议草草收场,没有对日本采取任何具体制裁。至11月下旬,日军已迫近南京,日本企图利用其战场上的优势向中国政府进行迫降。广田告诉狄克逊:“日本希望在短期内开始和平谈判。”〔56〕德国的调停又重新活跃起来。    
    11月26日,陶德曼告知孔祥熙:德国愿居间调停中日战争。28日再次过访孔祥熙。29日访问外交部部长王宠惠,声明奉德国政府之命,向中国政府转达日本政府的议和意图,希望能直接向蒋介石面达。经蒋同意后,由外交部次长徐谟陪同,乘船从汉口去南京。    
    12月2日上午,蒋介石召集当时在南京的高级将领开会,讨论日本11月初提出的条件。出席者因为条件中没有提到赔款和要求中国承认伪满洲国,都认为可以考虑。徐永昌、顾祝同认为日本的条件可以作为谈判的基础。白崇禧、唐生智也都同意。最后蒋介石总结大家意见,认为对德国的调停不应加以拒绝。〔57〕当日下午,蒋介石约见陶德曼,表示:“(1) 中国同意以这些条件作为和平谈判的基础。(2) 华北的宗主权、领土权及行政权不得改变。(3) 德国在和平谈判方面从开始起要以调停者进行工作。(4) 在和平谈判中,不涉及中国与第三国缔结的各种协定。”〔58〕陶德曼表示:德国可以帮助两国进行联系和斡旋,但在谈判时不参加调停。    
    


第五部分:华东战局国际形势与陶德曼调停 4

    陶德曼向德国政府电告会见结果后,德外交部为避免误会,12月4日将交涉详情写成书面备忘录,于12月7日由狄克逊交广田。当狄克逊谈及按照原来的条件谈判时,广田说:“能否在最近取得伟大军事上的胜利以前所起草的基础上进行谈判有疑问,将在征求军部意见并进行研究后给予答复。”12月8日,日本召集首、陆、海、外四相会议,研究日本须采取的态度。当时在日本政府和军部中虽然有所谓“硬、软两派的差别,但无不企图对中国加以彻底的威压而使其屈服”。12月13日日军攻占南京,第二天召开了第二次政府、大本营联席会议,讨论对德国大使的复文案,参加会议的除四相外,还有贺屋藏相(财政)、末次内相、风见内阁官房长官以及陆、海军的军务局长等。经过4天的讨论,方达成决议。19日,根据决议制定了外务省方案,又在21日内阁会议上通过。22日由广田将复文交狄克逊。复文的基本条件是:“(1) 中国应放弃容共和抗日、满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给予协助。(2) 在必要地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并在该地区内各个地方设置特殊机构。(3) 在日、满、华三国间,签订密切的经济协定。(4) 中国应向帝国作必要的赔款。”除已正式复文外,还带有“口头说明”:〔59〕    
    (1) 中国应表现出有实行防共的诚意。(2) 中国在一定的期限以内,派遣讲和使节到日本所指定的地点。(3) 我方考虑大体上在本年内答复。(4) 现在蒋介石对向他秘密提出的这些原则已经表示了承认的意思,希望德国方面不要劝告日、华双方停战,而劝告日、华直接谈判。(5) 为了回答德国大使提出的问题,我方再加以考虑将秘密提出的这些原则改为更具体的条件。现抄附如下以供参考(极密)。    
    日本和谈判条件细目    
    (1) 中国正式承认满洲国。    
    (2) 中国放弃排日反满政策。    
    (3) 在华北和内蒙设置非武装地带。    
    (4) 华北在中国的主权之下,为实现日、满、华三国共存共荣,应设置适当的机构,赋予广泛的权限,特别应实现日、满、华的经济合作。    
    (5) 在内蒙古应设立防共自治政府,其国际地位与现在的外蒙古相似。    
    (6) 中国须确定防共政策,对日、满两国的防共政策予以协助。    
    (7) 在华中占领区,设置非武装地带,在上海市地区,日华合作负责维持治安和发展经济。    
    (8) 日、满、华三国在资源开发、关税、贸易、航空、通讯等方面应签订必要的协定。    
    (9) 中国应向帝国作必要的赔款。    
    附记    
    (1) 在华北、内蒙和华中的一定地区,为了起保证作用,应在必要期间内驻扎日军。    
    (2) 在日华间签订有关以上各项协定后,开始签订停战协定。    
    很显然,这些条件根本不是什么“谈和”条件,而是强迫中国政府投降的最后通牒。狄克逊当时即指出,这些条件远远超过了11月2日提出的条件,他认为中国政府是难以接受的。德国政府收到复文后,也考虑到由于中国民众的抗日情绪,中国政府不会接受这么苛刻的条件。为了尽可能使调停不失败,德国在12月23日电告陶德曼复文内容的同时,让他和顾问团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要求中国认真考虑日本的条件,并尽快作出答复;还“着重地警告中国政府不要向俄国作任何进一步的亲善。如果中国政府这样做,我们就要重新考虑与中国的关系。”〔60〕另一方面,也电令狄克逊警告日本政府:继续进行战争会使中国共产化,这种结果是与《反共产国际协定》的精神相背的,“现在德国和日本以反对共产国际为目标的共同利益,要求必须在中国尽快地恢复秩序,即使这要以降低日本的和平条件为代价”。〔61〕    
    12月28日,陶德曼将日本12月22日所提条件交孔祥熙。蒋介石于29日在汉口与于右任、张居正等商谈时表示:“日本所提条件,等于灭亡与征服,我国自无考虑余地……与其屈服而亡,不如战败而亡。”〔62〕31日举行国防最高会议,改组了行政院人选。蒋介石辞去院长职务,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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