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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故乡-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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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成了一个小有名气的作家,算得上这个家族里的出类拔萃后生,就邀请他去德国小住,姨父借机建议劳伦斯申请去德国大学里教英文。    
    劳伦斯虽然是个有名的作家了,但他对学术界仍然一无所知。以他小学教师的身份去德国大学当英文讲师能否行得通?他没有把握。这时他想起了大学时期的语言教授威克利先生,他年轻时曾经在德国的大学里当过英文教师,还娶了一个德国太太回英国来。他于是写信向教授求教。威克利教授是诺丁汉大学学院里最著名的教授之一,一派绅士风度,他的课很受学生们欢迎。劳伦斯曾说威克利教授是他最喜欢的少数教师之一。威克利教授完全可以简单告知劳伦斯:没有正规学位的人不可能在德国大学教书。但看在劳伦斯成了作家的份上,也看在劳伦斯的德国姨夫的面子上,他决定邀请劳伦斯来家里做客。劳伦斯婉言谢绝了,因为他缺少与上流社会交际的机会,深怕在教授家里不自在。但教授夫人坚持请他来并第二次发出了邀请。这一次劳伦斯欣然接受了,因为他认为“不能拒绝一个贵夫人的邀请”。不知道当初弗里达为何坚持请劳伦斯来家做客,可能是因为威克利把这个青年作家说成一个天才的缘故,也可能是弗里达在家里当家庭妇女过于寂寞的缘故,或者两者兼而有之,促使她亲自发出邀请。总之,这一简单的午餐邀请改变了劳伦斯的命运,也改变了弗里达的命运。    
    就在那个阳光明媚的三月中午,劳伦斯西装革履地来到诺丁汉风光旖旎的梅普里山住宅区,进了威克利教授家的别墅(我是在89年后的一个明媚三月天里来到这里考证的)。教授还没回家,迎接他的是32岁的教授夫人弗里达。她看到身材瘦长的劳伦斯迈着轻快的脚步走进她的客厅,就发现这个英国男人很像她的德国和瑞士情人,只是比他们更具魅力。26岁的劳伦斯见到这个风情万种的德国女人,立即陷入情网,称她是“英国最美丽的女人。”据知情人说,劳伦斯在20分钟内就被弗里达俘虏,进了她的温柔乡,孩子们还在楼下的花园里玩耍。等威克利教授回家时,他的婚姻事实上已经完结了!弗里达这个情欲女王,是她使劳伦斯彻底摆脱了恋母情结,投入了爱河。    
    两个月后,劳伦斯带着《儿子与情人》的手稿和弗里达私奔德国并在意大利住下。在那里弗里达读了他的手稿,惊呼:这简直是弗洛伊德主义意义上的俄底浦斯情结的文学版本。弗里达以前的一个重要德国情人是弗洛伊德的学生奥托·格罗斯,弗里达从格罗斯那里学到了不少弗洛伊德主义的知识。经过弗里达的启发,劳伦斯认识到了这个文本的真正所指,最终将小说的书名定为《儿子与情人》。他给自己的文学代理人卡奈特写信说:这部小说是“一部伟大的悲剧……是千万个英国青年人的悲剧……旧的儿子——情人的名字是俄底蒲斯。而现今这样的人却成千上万。”    
    《儿子与情人》的完成对劳伦斯来说是一个痛苦的心理治疗过程;对他的不少同时代人来说,阅读这部小说也是个心理治疗的过程。劳伦斯通过文学的揭示,释放了自己的心理郁结,完成了自我人格的完善,从此告别了自己的“恋母情结”,成长为一个成熟的男子汉。在创作上,他也就此告别了一个阶段——写实主义,开始了现代主义阶段。    
    1912年,劳伦斯向故乡和青少年时代彻底告别。这年他26岁。    
    但我们会发现,这26年与故乡血肉相连、刻骨铭心的生活是他丰沛的创作源泉,以后的日子里,无论是在伦敦偃蹇还是浪迹澳洲和美洲,他似乎更多的时间里是在反思这26年的生活对自己的意义,通过文学作品挖掘和表现这种意义,最终导致更高层次上的复归——通过那五部长篇,一系列中短篇和戏剧,还有部分散文和诗歌。由此我们发现,作为一个作家,这26年的生死爱恨和彻底离别后的反观,是劳伦斯成功的两个关键。没有与故乡血肉相连的体验和对故乡切肤的情仇,劳伦斯就不是劳伦斯;而离开后如果不是将故乡作为自己的文学源泉,劳伦斯也不能成为劳伦斯。    
    有一点颇值得注意的是:劳伦斯像乔伊斯一样在青年时代是痛恨自己的故乡并要逃离之,他们都成功地摆脱了故乡的阴影,远走异国他乡。劳伦斯几乎一直在南欧和美洲流浪;乔伊斯则离开了故乡爱尔兰。但他们最终是靠写自己的故乡生活而彪炳文学史。乔伊斯在《一个青年艺术家的画像》中感叹道:“一个人的灵魂在故国诞生后,会有各种网把它网住,让它不得逃离。”这些网主要是国籍,语言和宗教。作为艺术家,逃离是为了回归。劳伦斯和乔伊斯都是“回归”并成功的典型例子。而劳伦斯的回归最终显得更加浪漫和伤感,对故乡发出了“心灵的故乡”的呼唤!    
    故乡,他的根深深地扎在那里的泥土里,即使远走他乡,那根须依旧在故乡的泥土里伸延,在故乡的大地上发芽抽枝,开花结果。这些灵魂之树,心灵之花,以自己固有的语言召唤着劳伦斯,像欲望拖曳着他灵魂的双腿转向故乡,唱出不朽的歌谣。这就是故乡的魔力:无论是恨还是爱,还是爱恨交织,它特有的节奏锁定在了他的心律中,驱使着他不得不把心目永久地投向它,情不自禁地呢喃:这是我的,我心灵的故乡!    
    在《儿子与情人》中,它是贝斯特伍德,《白孔雀》中它是伊伯维契,《亚伦之笛》、《虹》和《恋爱中的女人》中它是贝多弗,在《迷途女》中它是伍德豪斯,在《虹》和《恋爱中的女人》里(特别是后者里)它和附近的乡村分别是贝多弗和威利·格林,在《查太莱夫人的情人》中它是特瓦萧。    
    他发现山坡上的城市并没有向四周蔓延,而似乎被矿工住宅区边上的街道围了起来,形成一个巨大的方块,这令他想起耶路撒冷。(《恋爱中的女人》第十九章)    
    远处,贝多弗闪烁着微黄的灯光,万家灯火在那面山坡上铺出一条灯的光带。但他和她则在与世隔绝的黑暗中行走着。(《恋爱中的女人》第二十四章)    
    我走在伊斯特伍德,重新体验着14年前一字一句翻译过的劳伦斯对这小镇的描述,身临其境,自然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尤其是晚上走在镇外的黑暗中,眺望山上小镇那片银河星海时,那种归乡的渴望会油然而生。劳伦斯满心里为爱的甜蜜所充盈着从杰茜家回来时,走的就是这条路,看到的就是这同样的万家灯火,这幅景色90年来依然没变。因为小镇的边界没有扩大,没有盖高楼大厦,连街道格局还是旧的。我正走在从杰茜家通往小镇的那条乡村小路上。这样百年不变的乡景是多么迷人,如果我们都有这样的故乡该是多么幸福。我想到了在现代化的车轮下被碾得体无完肤的我的故乡古城,想到了我曾经去过的不少南方的和北方的古老小镇子,它们都消失在了水泥钢筋筑成的丑陋之下。    
    伊斯特伍德的人着实令我羡慕。    
    


第一章 伊斯特伍德故乡与《查太莱夫人的情人》

    1926年秋天,劳伦斯拖着病弱的身体最后一次回老家看看,此前一年他已经查出肺结核三期,医生通知弗里达:劳伦斯只有两年的生命了。死刑早已宣判,按照医生的预言,此时的劳伦斯应该只有一年的生命期了。他无论如何要趁自己还能走路的时候回故乡告别。    
    按说这样的诀别应该是充满伤感、一步三回头的,但劳伦斯似乎真的是“视死如归”,没有半点伤感。他就像平日串门一样,不期而至来到他精神的父亲霍普金家,随随便便地寒暄一声:“嘿,威利,跟我去溜达一圈吧。”    
    这一溜达就是绕伊斯特伍德城乡一周,重温了劳伦斯青少年时代在此地的足迹和生活轨迹。故乡14年的变迁,比他自己的“死刑”还令他伤感:城市一片混乱,山乡一片凋敝,劳资关系紧张,贫富差别拉大,大罢工使故乡死气沉沉。劳伦斯预感到会有一场革命,那将是“一把尖刀刺穿我的英格兰腹部”。    
    他离开故乡后写的随笔《还乡》,是这次伤感旅行的真实写照。他回忆起儿时矿工们早晨兴高采烈地下井,下午激动地上来回家,星期六在足球场上热情地大叫着比赛的情景。相比之下,现在的场景是:满街的警察和满街的工人纠察队对峙,矿工们脸色煞白地“或蹲,或靠,或站,默默地聚在一起,苍白的脸上露出某种必败的神情,如同在地狱中一般”。    
    劳伦斯不懂政治经济学,不懂什么叫经济规律或资本杠杆调节,更不懂什么宏观调控,什么经济软着陆硬着陆之类,他只懂得:这种死气是违反人性的,这种凋敝是人性堕落的外化。他凭着道德的判断认为:“举凡活生生的、开放的和活跃的东西,皆好。举凡造成惰性、呆板和消沉的东西,皆坏。这是道德的实质。”而眼前这种对生命和美的摧残令他感到巨大的伤痛:    
    他们(矿工们)内心深处有一种伤痛和一种沉重,与我一样。肯定是这样的,因为我一看见他们,这种感觉就十分强烈。他们是唯一令我深深感动的人,我感到自己与他们命运交关。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说是我的‘家’。我退缩着离开他们,但对他们万分依恋。    
    这一圈长长的溜达,竟然激发了一部让他名垂青史也让他名誉扫地的名著《查太莱夫人的情人》。山乡的凋残,人性的堕落,有产者的贪欲阴冷,无产者的萎靡无奈,成了小说的基本底色。但在这个底色上,小说奏响了人性美的复归之昂扬的旋律:“我们所处的本就是一个悲剧的时代,但我们断然拒绝悲剧地认命。”于是野林子和林中木屋里发生了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生命故事,一个复归自然的男人给一个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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