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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到今天仍能阻挡山洪激流。修建石坝的石料每块重约半吨。每个这样的石
坝所保护的,却不过是约一英亩的可耕地。即使在使用现代工具的今天,修
建这样的水利工程从经济上考虑都是不合算的,但在当时的罗马,由于人多
地少,也由于农业在人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为了保证谷物丰收,罗马人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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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建了无数这样的工程。
在地狭人稠的拉丁平原,多数罗马人在自己不太大的一小块土地上 (不
超过2犹格)辛勤耕作,持家度日。他们种植谷物、橄榄、葡萄、无花果以
及各种蔬菜与水果。谷物是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大约从公元前五世纪中叶起,
罗马人就开始培植大麦和二粒小麦。葡萄、橄榄和无花果是地中海区域特有
的产品,它们的栽培也从很早就极为普遍。特异的气候和地中海土壤条件的
结合,特别适于这些植物的生长。橄榄受惠于温和的冬天,无花果和葡萄的
成熟则依赖夏季充足的阳光,所有这三种作物都能克服严重的干旱,深深扎
根于水线之下。
畜牧业在罗马的经济生活中不起独立的作用,但例外的是意大利南部和
东部山区罗马的殖民地,那里林木茂盛,有良好的牧场,繁殖着牛、马、羊
等牲畜。在冬天,雨水充足,低地的草很充足;但在夏天,牧草只有在河流
盆地才可能找到。在亚平宁半岛上,畜牧业的发展必须依赖夏季谷物和冬季
水草的轮流交替。
(3)罗马早期的土地制度
罗马从王政时代开始便经历着公社土地所有制的缓慢瓦解过程。但由于
罗马公社表现为一个城邦,一个城市国家,因而这种公社所有制便具有公社
——国家所有制的性质,主要的耕地、草地、森林、牧场都是属于国家的。
王政时代的罗马公社原是包括尚未分化的贵族、平民氏族在内的全体成员的
组织。贵族与平民是罗马公社中的两个等级,关于这两个等级的差别,很可
能源于贵族是处于父权制时期的氏族,平民是保留着母权制残余的氏族。二
者的土地占有制度是不同的:在贵族中长期保存着氏族的继承法,这种继承
法要求死者的财产留在氏族之内,贵族家族只有2犹格 (等于半公顷)附属
于庄园的土地及果园、菜园算是私人财产,可以继承,至于耕地及一般用地
(草地、牧场等等)则是公社全体的财产,个别家族对这些土地只有占有权,
而没有私有权;平民则对土地已有了私有权,他们从国家分得自己需要的土
地,作为绝对私产,拥有转卖的权利。但在驱逐伊达拉里亚人的过程中,贵
族独占了共和国的政权,罗马公社便把平民排除在外,成为与平民对立的闭
关自守的团体。共和国早期,社会分化进一步发展,贵族阶级享有了经济上、
政治上的特权,平民则在经济上、政治上都处于无权地位。
随着罗马在意大利统治的扩大,国有土地增加了,这成了私有地产发展
的主要源泉。贵族可以在“领有”的名义下,占用大片国有土地,平民却不
能随便取得国有土地,当时罗马正在进行连年的对外战争,平民因出征打仗,
没有时间经营自己的小块土地,同时连年的战争也加重了平民的捐税与兵役
负担,加上战争对乡村经济的破坏,以及天灾人祸等等,往往造成平民小农
负债累累,家破人亡。平民作为主力军参加了对外的战争,而从战争中获得
的国有土地却被贵族占有,平民自己不但不能占有国有土地,而且又常面临
债务威胁。这就使得贵族与平民之间矛盾激化,土地与债务问题成为共和国
早期贵族、平民之间斗争的重要内容。经过平民的斗争,在李锡尼·绥克斯
图法的时代,他们也有了占有国有土地的权利,并且在公元前367年通过了
著名的李锡尼·绥克斯图法,限制贵族的占田数量,规定:占有公共土地的
最高额不得超过500犹格,在公有地牧场上放牧大牲畜不得超过100头,小
牲畜不得超过500头。
这样,到公元前4世纪后半期的时候,罗马便建立起了这样一种土地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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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制度:当对外战争胜利,获得大片土地之时,监察官便用特别的命令把申
请者召来分配他们所需要的土地。这样的土地称为“领地”,领地的主人称
为“领主”,领主对这种土地不是所有者而是使用者,必须向国家缴纳由监
察官规定的一种类似地租的费用。实际上只有富人 (贵族及平民中的上层)
才可能真正享有占有土地的权利。贫穷的公民可以分到小块土地 (约2—7
犹格),这种小块土地在法律上算是他们的绝对私产而且不向国家缴纳任何
租税。这种土地的分给被称为“配与”。于是在共和国早期,罗马存在着大
量的平民的小块土地占有,同时也有贵族及平民上层的较大的土地占有。
国有土地的占用引起了许多营私舞弊行为:第一,富人们占有了过多的
土地。虽然在李锡尼·绥克斯图法案中对占用公有地的最高数额作出了限制,
但实际上并没有人遵守它。这项法律的发起人之一李锡尼本人就曾因规避他
自己制定的法律而被处以1万斤铜的罚金。第二,领主们倾向于把占用的土
地看作自己的私产,要想监督他们在死后土地交还给国家是非常困难的。到
公元前2世纪时,占用的国有土地和私人土地之间的差别实际上已经不存在
了。
国有土地的占用制度是大土地所有制的发展前提,它的主要来源就是从
其他意大利人那里侵略剥夺来的领土 (这种领土如前所述,部分变成了国有
土地,部分出售,部分用配与的方法加以分配)。小土地的存在也便利了土
地集中的过程:它们的主人常常因为陷入了债务,最终不得不把它们卖掉。
从另一方面说,配与土地之不足也使得农民不得不租种富有邻人的土地。在
早期,这种情况与其说是带有后来所理解的地租的性质,不如说只是以保护
关系为基础的对土地的临时的和有条件的使用。
但是尽管存在着大地产形成的所有这些前提和某些有利条件,罗马共和
国早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大土地所有制并未彻底形成。在公元前4世纪的时
候,罗马还是小土地占有制为主的国家,甚至在统治阶级成员中间,也还是
小领有者占有优势,这些人是亲自或借仆人之手来耕种自己的小块土地的。
奴隶劳动虽然存在但数量并不多,奴隶制度在早期的罗马还处于不发达的状
态,为主人耕种土地的奴隶比主人的食客要少得多。至于大土地所有制的形
成,以及领主本人利用奴隶和雇佣工人来耕种自己的土地,葡萄园、橄榄园
的集中经营制度的出现,则是随着罗马向海外的大规模扩张以及由此引起的
剧烈社会变动而出现的,这已经到公元前2世纪了。
3。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手工业、商业与财政
罗马本是以农立国,在它向海外扩张以前,商业、手工业一直处于微不
足道的地位。由于罗马本身的需要和与地中海等外部世界的接触,早期罗马
的手工业和商业在自然经济的主流中获得了一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
(1)手工业
在王政末期所看到的那种如火如荼的建设活动随着共和国的开始而减弱
了。这种情况证实了,伊达拉里亚人统治的垮台曾使罗马经济暂时地衰落下
去。王政末期宗法制王国具有浪费的、暴政的特色,它的被推翻,塔克文氏
富有宫廷的被驱逐,减少了对于工艺品、建筑物的需要。年轻的罗马共和国
比之王政末期,在社会消费方面要简单、朴素得多。
尽管如此,罗马的手工业还是继续发展了200年,——公元前4世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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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业要比前5世纪发达得多。单从传统记录中建造神殿的例子就看得出
来,据文献记载,某些神殿已有壁画作装饰。被高卢人的侵略所摧毁的城市
的重建以及阿披乌斯、克劳狄乌斯的巨大建筑物的建造等,耗费了巨大的劳
动,并且这些工作如果没有巧妙的石匠和其它手工业者的参加是不可能进行
的。
在普列涅斯铁地方的坟墓中发现了青铜制品,其制作技术十分高级,其
中可作为代表的是华丽的镜子和附有装饰的化妆盒,上面非常精巧地刻着反
映希腊神话的画面。这些手工制品显然是源于伊达拉里亚手工工艺的。在一
个匣子的上面有罗马工匠的铭文:“诺维优斯·普劳提乌斯在罗马制造了我”。
共和国头两个世纪中,频繁的战争需要大量的军备:进攻和防卫的武器、
头盔、甲胄、运输工具等。这些产品几乎完全是由地方手工业作坊生产的。
农具和部分家庭生活用品是在家内制造的,但也有相当数量,特别是金
属器皿,是市场上购买的。职业手工业者也以此制作、交换为生。
尽管早期罗马的手工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总的说来,仍然是比较落
后的。其手工业者只有制衣匠、鞋匠、武器匠、制车匠,以及制造犁、锄的
工匠和制造锅、盆等生活用品的匠人,完全不出罗马日常生活和军事扩张需
要之外。罗马手工业制品看起来简单粗糙。为数很少的比较精美的青铜器,
显然是由在罗马的外族人制造的。由于制作规模小,产品质量差,罗马手工
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