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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之前,聂公的夫人周颖到临汾监中探看时,见他已经“步履蹒跚,神情也有些呆滞了”。出狱之初,聂公曾在诗中写道:“十载寒窗铁屋居,归来举足要人扶。”可知他孱弱到走路都要人搀扶了。如若不是提前出狱,“形如槁木”之体如何能得以滋养康复,以至在他83岁谢世前还能够发表和出版几十部(篇)著述呢?
《散宜生诗》的问世,正是闪现在聂绀弩出狱之后的一簇最粲然的生命火花。所以说提前获释这件事,不仅是延续了10年生命,更重要的是使他的桑榆之景,真正成了一轮无限好的夕阳。
那么,他是怎样提前获释的呢?
这里还有一个戏剧性的情节。在北京高级法院正式下达了聂绀弩为“现行反革命”的判决书,被投入监狱服刑两年之后,山西高级法院将聂列为“国民党军警特人员”,裁定予以特赦。1976年10月,他获释返京后,被安置在街道居委会,每月发给18元生活费。邓小平听说了此事,不禁大笑道:“他算什么‘军警特’呀!”
这件事发生在“文革”期间,的确有点蹊跷。那种阶级斗争“刺刀见红”的年代,一个判了无期徒刑的“现行反革命”,怎么很快就又变成特赦对象了呢?直到山东侯井天搜集编注聂绀弩旧体诗集时,才由一首诗揭开了谜底。这是聂绀弩写的六句古风体诗:
急人之急女朱家,两度河汾走飞车。
刀笔纵横光闪闪,化杨枝水活枯花。
劝君更进一杯茶,千里万里亦中华。
诗题为《赠静芳大姐之并州》,是写给时任山西高级法院法官朱静芳女士的。正是这位朱女士仗义力助,使聂公得到一个意外的契机。
司马迁在《史记?游侠列传》中所记述的朱家;“专趋人急,甚己之私”。聂绀弩正好用了这个典故,称赞朱静芳是当代的女朱家。
朱静芳与章伯钧夫人李健生,是青年时代的知交。“文化大革命”期间,因朱静芳在山西法院早已作为“右倾”人物靠边站了,就常住北京,往来于李健生处,遂又与聂绀弩夫人周颖相识。在那种年代,即使萍水相逢,都不免会有“同是天涯沦落人”之感。当朱静芳听了周颖说起聂绀弩遭际冤狱,天各一方,焦忧无奈的情状后,难禁激愤和同情之心,决计通过自己在山西工作的关系,设法营救聂公出狱。她为此两度奔走临汾,极尽周折。聂公当时作为一个年过古稀的老人,不堪牢狱之苦,已是命若悬丝,幸获救援,提前返京,才得以死里求生。朱静芳如此深情大义,聂公能不由衷感念吗?于是,他在给朱静芳的诗中重重地写下了这样一句——化杨枝水活枯花!
这是一句饱含着泪水的诗,是悲恸的泪,是感激的泪,是庆幸的泪,是诗人真情的感发。
据佛教的传统,杨枝水是复苏万物的甘露。我们常见民间的大慈大悲观世音菩萨总离不了净水瓶和杨枝。史书曾记载,后赵皇帝的爱子暴病而死,高僧佛图僧取杨枝沾水,边洒边念咒,死者复苏而起。聂公借用这一佛教语,表达了他死地重生的内心感切。
济南侯井天多年潜心编辑聂绀弩旧体诗,他以诗访人,找到了朱静芳。朱撰文回顾了她与临汾监狱的杨狱长设法移花接木,将聂绀弩塞进特赦名单中释放回京的过程,一时传为美谈。但在此之后,侯井天又采访了杨狱长的妻子彭元芳,杨已病逝,监狱资料不存,彭元芳只说是“根据政策规定”,“党委研究决定”,聂的特赦是“不能顶替弄虚作假的”。于是,这件事就有了两种说法。如果采信彭元芳的说法,聂绀弩获释一事属于政策有依,公事公办,并非他人营救之功,“女朱家”、“杨枝水”的美誉也就无从解释了。直到最近我看到侯编《聂绀弩旧体诗全编》第五稿印本,仍然是两说并存。因而,我通过检看档案,特将所了解的情况作如下澄清。
文件规定:现行犯不在特赦范围
1975年国内形势的主流是全面整顿,毛泽东主席在早些时候就指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已经8年。现在,以安定团结为好。全党全军要团结。”在外交方面,继1972年2月尼克松访华,在上海发表了《中美联合公报》之后,1975年12月又有福特总统来访,会谈中美建交事。也是这一年的4月,蒋介石在台湾逝世,不久蒋经国继任国民党主席。
鉴于国内外形势的发展,中央决定,宽大释放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
毛泽东主席在公安部《关于清理省将级党政军特人员的请示报告》上批示:建议一律释放。
邓小平批示:拟照主席批示,由公安部照办。县团以上的,也照此原则办理。
在实施方案中规定:对拟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名单,除中央已经核定的以外,应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审批核定;由各省、市、自治区分片或就地集中,将准备释放人员组织学习,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总结个人改造收获,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各地由法院和公安机关共同召开释放大会,宣布被释放人员名单,宣布给予公民权,发给高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和省、市、自治区公安局的释放证;在释放大会上由负责人讲话,进一步阐明党的政策,并说明:愿意回去台湾的,可以去,并提供方便;给释放人员每人发一套布棉衣、一套内衣、一套被褥和帽子、鞋袜、一百元零用费,并发还为他们保管的财物;按集中地举行会餐一次,由有关负责人出席,以示欢送;组织被释放人员在本省、市、自治区内参观学习;对台湾和海外影响较大的人员,集中到北京,由统战部接待,便宴一次,组织参观。
1975年四季度,根据中央对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一律释放的指示,山西省成立了释放安置领导小组,下设清理工作办公室。除中央核定的以外,对其余692名原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省委委托省法院、省公安局共同审定。对宽大释放人员于1975年12月1日,分别集中于太原西峪煤矿(监狱)和太原石渣厂(劳动教养场所)。集中后,由负责同志讲明集中学习的要求,学习内容包括叶剑英接见被特赦人员的讲话、华国锋(时任副总理)关于普及大寨县的讲话、乔冠华在联合国大会上的发言等。12月中旬召开释放大会,集体参观了大寨
、省城市容和工厂、商店、学校。12月下旬进行遣送,由清理办公室负责送到安置地。
在这批被清理遣送的人员中,没有聂绀弩。
聂绀弩历史上曾经任过国民党中央通讯社的副主任,但不知属哪个规格,至少也在县团级以上吧。就按他是黄埔军校二期来说,级别还能低吗?但是,1933年他就参加左联,随后加入共产党,早已经与国民党脱离了关系,再说,他被逮捕判刑明明是“现行反革命”,并不是历史问题,怎么能算到“国民党党政军特人员”之中呢?所以,从上述中央文件精神和山西省清理工作的实际情况来看,聂绀弩是不在其范围之内的。
1976年5月,由法院、公安、统战三家联合发了一个通知,其正文曰:
最近,各地经过复查,又发现在劳改犯中还有一批漏掉的和当时反动职务没有核实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党政军特人员;刑满留场就业人员中也有一批这类人员,没有清理安置。为了贯彻执行毛主席的指示,对这类人员仍应按照去年全国清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规定,继续进行清理安置。另有一些解放后陆续派遣进来,被判刑劳改的国民党特务(县团以上),也可以参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予以清理。至于近期(1970年以来)犯现行罪的,应按正常程序处理,不列入清理范围。
按照这个继续清理遗漏人员的通知,聂绀弩更加明确地被排除在外了。文件写得明明白白:1970年以来犯现行罪的,不列入清理范围。聂绀弩是1974年被北京高级法院以“现行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如果把他列为特赦的清理范围,那不是明目张胆地违反政策吗?这是任何一个从事这项工作的人都很清楚的。
然而,临汾监狱却正是借这次补报的机会,把聂绀弩列进了“继续清理的国民党党政军特”上报名单中。
档案中尚存有当年的上报表格。
宽大释放的原国民党县团以上犯人简况表
姓名:聂绀弩 年龄:72 籍贯:北京市
何时何地因何被捕:1967年1月在北京因现反罪被捕
服刑时间和刑期:1974年10月判无期
关押单位:山西三监 身体状况:老弱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妻,周颖,北京市地安门东王庄桥胡同
安置地点、单位和经济待遇:北京市地安门东王庄桥胡同,北京市朝阳区家属抚养
表格中“安置地点、单位和经济待遇”,显然是朱静芳和周颖她们私自提供的,没有与北京方面进行组织联系。表格中还清楚写明了“因现反罪判刑”,却竟然通过了上级部门的审查。如果没有内部工作人员巧妙操作,聂绀弩这个名字能在层层审批者们的眼皮下溜过去,那是不大可能的。
释放裁定书是山西高级法院发出的。聂绀弩离监时没有按文件规定的办法会餐、欢送和参观,没有派工作人员送往安置地,而是由他的夫人周颖直接从监狱接走的。这都表明,聂绀弩从临汾监狱获释,不同于那些真正的国民党“军警特”人员,所以出现这样一个例外,无疑就是朱静芳“两度河东走飞车”,同杨狱长精心安排的结果。
现在从档案资料中查实,1976年山西“继续清理(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