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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_明史-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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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学龙,字石帆,扬州兴化人。万历四十一年进士。历金华、东昌二府推官。天启二年,擢刑科给事中。辽东难民多渡海聚登州,招练副使刘国缙请帑金十万振之,多所干没。学龙三疏发其弊,国缙遂获谴。王纪忤魏忠贤削籍,学龙言:「纪亮节弘猷,召置廊庙,必能表正百僚,裁决大务。」失忠贤意,不报。已,劾川、贵旧总督张我续贪淫漏网,新总督杨述中缩朒卸责,帝不罪。学龙通晓政务。上言:

  辽左额兵旧九万四千有奇,几饷四十余万。今关上兵止十余万,月饷乃二十二万。辽兵尽溃,关门宜募新兵。蓟镇旧有额兵,乃亦给厚糈召募。旧兵以其饷厚,悉窜入新营,而旧额又如故,漏卮可胜言。国初,文职五千四百有奇,武职二万八千有奇。神祖时,文增至一万六千余,武增至八万二千余矣。今不知又增几倍。诚度冗者汰之,岁可得饷数十万。裁冗吏,核旷卒,俾卫所应袭子弟袭职而不给俸,又可得数十万。

  京边米一石,民输则非一石也。以民之费与国之收衷之,国之一,民之三。关饷一斛银四钱,以易钱则好米值钱百,恶米止三四十钱,又其下腐臭不可食。以国之费与兵之食衷之,兵之一,国之三。总计之,民费其六,而兵食其一。况小民作奸欺漕卒,漕卒欺官司,官司欺天子,展转相欺,米已化为糠粃沙土;兼湿热蒸变,食不可咽,是又化有用之六,为无用之一矣。臣以为莫如修屯政,屯政修则地辟而民有乐土,粟积而人有固志。昔吴璘守天水,纵横凿渠,绵亘不绝,名曰「地网」,敌骑不能逞。今仿其制,沟涂之界,各树土所宜木,小可获薪果之饶,大可得抗扼之利,敌虽强,何施乎。

  帝亟下所司,而议竟中格。稍进右给事中。五年九月,御史智铤劾学龙及编修侯恪为东林鹰犬,遂削籍。

  崇祯元年起历户科都给事中。以民贫盗起,请大清吏治。寻劾蓟抚王应豸克饷激变,又上足饷十六事。帝皆采纳。迁太常少卿、太仆卿。五年改右佥都御史,巡抚江西。疏言:「臣所部州县七十八,而坐逋赋降罚者至九十人。由数岁之逋责于一岁,数人之逋责于一人,故终无及额之日也。请别新旧,酌多寡,立带征之法。」可之。四方盗贼蜂起,江西独无重兵,学龙以为言,诏增置千人。讨平都昌、萍乡诸盗,合闽兵击破封山妖贼张普薇等,贼遂殄灭。

  十二年冬,擢南京兵部右侍郎。明年春,将解任,遵例荐举属吏,并及迁谪官黄道周。帝怒,征下狱,责其党庇行私,廷杖八十,削其籍,移入诏狱,竟坐遣戍。十五年秋,道周召还,半道请释学龙,不听。

  十七年五月,福王立于南京,召拜兵部左侍郎。十月擢刑部尚书。时方治从贼之狱,仿唐制六等定罪。学龙议定,以十二月上之:

  其一等应磔者:吏部员外郎宋企郊,举人牛金星,平阳知府张嶙然,太仆少卿曹钦程,御史李振声、喻上猷,山西提学参议黎志升,陕西左布政使陆之祺,兵科给事中高翔汉,潼关道佥事杨王休,翰林院检讨刘世芳十一人也。

  二等应斩秋决者:刑科给事中光时亨,河南提学佥事巩焴,庶吉士周锺,兵部主事方允昌四人也。

  三等应绞拟赎者:翰林修撰兼户、兵二科都给事中陈名复,户科给事中杨枝起、廖国遴,襄阳知府王承曾,天津兵备副使原毓宗,庶吉士何胤光,少詹事项煜七人也。

  四等应戍拟赎者:礼部主事王孙蕙,翰林院检讨梁兆阳,大理寺正钱位坤,总督侍郎侯恂,山西副使王秉鉴,御史陈羽白、裴希度、张懋爵,礼部郎中刘大巩,吏部员外郎郭万象,给事中申芝芳、金汝砺,举人吴达,修撰扬廷鉴及黄继祖十五人也。

  五等应徒拟赎者:通政司参议宋学显,谕德方拱乾,工部主事缪沅,给事中吕兆龙、傅振鐸,进士吴刚思,检讨方以智、傅鼎铨,庶吉士张家玉及沈元龙十人也。

  六等应杖拟赎者:工部员外郎潘同春,礼部员外郎吴泰来,主事张琦,行人王于曜,行取知县周寿明,进士徐家麒及向列星、李㭎八人也。

  其留北俟后定夺者:少詹事何瑞征、杨观光,太仆少卿张若麒,副使方大猷,户部侍郎党崇雅,吏部侍郎熊文举,太仆卿叶初春,给事中龚鼎孳、戴明说、孙承泽、刘昌,御史涂必泓、张鸣骏,司业薛所蕴,通政参议赵京仕,编修高尔俨,户部郎中卫周祚及黄纪、孙襄十九人也。

  其另存再议者:给事中翁元益、郭充、庶吉士鲁栗、吴尔壎、史可程、王自超、白胤谦、梁清标、杨栖鹗、张元琳、吕崇烈、李化麟、硃积、赵颎、刘廷琮,吏部郎中侯佐,员外郎左懋泰,礼部郎中吴之琦,兵部员外郎邹明魁,行人许作梅,进士胡显,太常博士龚懋熙及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硃国寿、吴嵩胤二十八人也。

  其已奉旨录用者:兵部尚书张缙彦,给事中时敏,谕德卫胤文、韩四维,御史苏京,行取知县黄国琦、施凤仪,兵部郎中张正声,内阁中书舍人顾大成及姜荃林等十人也。

  得旨:「周锺等不当缓决,陈名夏等未蔽厥辜,侯恂、宋学显、吴刚思、方以智、潘同春等拟罪未合。新榜进士尽污伪命,不当复玷班联。」令再议。惟方拱乾结纳马、阮,特旨免其罪。

  明年正月,学龙奉诏拟周锺、光时亨等各加一等,潘同春诸臣皆侯补小臣,受伪无据,仍执前律。当是时,马、阮必欲杀周锺。学龙欲缓其死,谋之次辅王鐸,乘士英注籍上之,且请停刑。鐸即拟俞旨,褒以详慎平允。士英闻之大怒,然事已无及。大铖暨其党张捷、杨维垣声言欲劾学龙,学龙引疾。命未下,保国公硃国弼、御史张孙振等诋其曲庇行私,遂削籍。

  大铖既杀锺、时亨,即传旨二等罪斩者谪允充南金齿军,三等罪绞者充广西边卫军,四等以下俱为民,永不叙用。然学龙所定案亦多漏网,而所拟一等诸犯,皆随贼西行,实未尝正刑辟也。黄继祖、沈元龙、向列星、李㭎、黄纪、孙襄、王之牧、王皋、梅鹗、姬琨、硃国寿、吴嵩胤、姜荃林,皆未详其官。

  学龙归,南都旋失。久之卒于家。

  高倬,字枝楼,忠州人。天启五年进士。除德清知县,调金华。崇祯四年,征授御史。蓟辽总督曹文衡与总监邓希诏相讦奏。诏殚力干济,以副委任。倬乃上疏言:「文衡亢脏成性,必不能仰鼻息于中官;希诏睚眦未忘,何能化戈矛为同气。封疆事重,宜撤希诏安文衡心。若文衡不足用,宜更置,勿使中官参之。诸边镇臣如希诏不少,使人效希诏,督抚之展布益难。即诸边督抚如文衡亦不少,使人效文衡,将边事之废坏愈甚。」疏入,贬一秩视事。巡视草场,坐失火下吏。廷臣申救,不纳。逾年热审,给事中吴甘来以为言,始释归。起上林署丞,稍迁大理右寺副。

  十一年五月,火星逆行,诏修省。倬以近者刑狱滋繁,法官务停阁,请敕诸司克期奏报,大者旬,小者五日。其奉旨覆谳者,或五日三日,务俾积案尽疏,囹圄衰减。帝为采纳。屡迁南京太仆卿。太仆故驻滁州,滁为南都西北门户。请募州人为兵,保障乡土,从之。十六年二月擢右佥都御史,提督操江。其秋,操江改任武臣刘孔昭,召倬别用,未赴而京师陷。

  福王立南京,拜倬工部右侍郎。御用监内官请给工料银,置龙凤几榻诸器物及宫殿陈设金玉诸宝,计赀数十万,倬请裁省。光禄寺办御用器至万五千七百有奇,倬又以为言。皆不纳。明年二月,由左侍郎拜刑部尚书。国破,倬投缳死。

  是时,大臣殉难者:倬与张捷、杨维垣、庶僚则有黄端伯、刘成治、吴嘉胤、龚廷祥。

  端伯,字元公,建昌新城人。崇祯元年进士。历宁波、杭州二府推官。行取赴都,母忧归。服阕入都,疏陈益王居建昌不法状。王亦劾端伯离间亲籓,及出妻酗酒诸事。有诏侯勘,避居庐山。福王立,大学士姜曰广荐起之。明年三月授仪制主事。五月,南都破,百官皆迎降。端伯不出,捕系之。阅四月,谕之降,不从,卒就戮。

  成治,字广如,汉阳人。崇祯七年进士。福王时,历官户部郎中。国破,忻城伯赵之龙将出降,入户部封府库。成治愤,手搏之,之龙跳而免。成治自经。

  嘉胤,字绳如,松江华亭人。由乡举历官户部主事。奉使出都,闻变,还谒方孝孺祠,投缳死。

  廷祥,字伯兴,无锡人。马世奇门人也。崇祯十六年进士。为中书舍人。城破,衣冠步至武定桥投水死。

  时又有钦天监博士陈于阶、国子生吴可箕、武举黄金玺、布衣陈士达,并死焉。

  左懋第,字萝石,莱阳人。崇祯四年进士。授韩城知县,有异政。遭父丧,三年不入内寝,事母尽孝。十二年,擢户科给事中。疏陈四弊,谓民困、兵弱、臣工委顿、国计虚耗也。又陈贵粟之策,令天下赎罪者尽输粟,盐筴复开中之旧,令输粟边塞充军食。彗星见,诏停刑,懋第请马上速传。又请严禁将士剽掠,有司朘削。请散米钱,振辇下饥民,收养婴孩。明年正月,剿饷罢征,亦请马上速行,恐远方吏不知,先已征,民不沾实惠。帝并采纳。

  三月,大风霾。帝布袍斋居,祷之不止。懋第言:「去秋星变,朝停刑而夕即灭。今者不然,岂陛下有其文未修其实乎?臣敢以实进。练饷之加,原非得已。乃明旨减兵以省饷,天下共知之,而饷犹未省,何也?请自今因兵征饷,预使天下知应加之数,官吏无所逞其奸,以信陛下之明诏。而刑狱则以睿虑之疑信,定诸囚之死生,诸疑于心与疑信半者,悉从轻典。岂停刑可止彗,解网不可以返风乎?且陛下屡沛大恩,四方死者犹枕藉,盗贼未见衰止,何也?由蠲停者止一二。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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