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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中国通史第十二卷-近代后编(1919-1949)(上册)-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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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就滩ⅲ蛲0欤5囊膊痪捌�7 处改成商办;在交通运输方面,北洋政府继续执行清廷“干路国有”政策,将各省民办铁路收归国有,在“统一路政”幌子下竭力阻止新的民办铁路建设,目的是用路权来换取帝国主义的借款。
  北洋政府时期银行业发展较快,1912 至1927 年新设银行多达313 家,资本总额也从原来的2557。7 万元增加到20662。8 万元,至此,中国的银行业才形成一定规模。在这发展过程中逐渐出现金融垄断倾向,这就是以全国各大银行为中心逐渐形成的三大财团:一个是以北京、天津为中心的华北财团,一个是以上海为中心的江浙财团,一个是以广州为中心的华南财团。据统计,1926 年这三大财团拥有实收资本116146890 元(银元),占1925 年本国银行业实收资本总额158160471 元(银元)的73。43%,可见这三个财团在资本方面所处的地位。在各大银行中,中国银行始终处于领导地位。中国银行是1912 年改组大清银行而设立的一家官办银行(1913 年起吸收商股),是北洋政府的中央银行。但中国银行在政府控制下,主要服务于政府② 据杜恂诚《民族资本主义与旧中国政府(1840—1937)》附录推算,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1 年版。③ 《商务官报》1906 年第5 期。
  的财政需要,承购政府发行的公债,为政府提供借款或发行纸币,以解决政府困难。由于银行资金大量被政府占用,没有能力来调节金融市场,向民族工商业开展存放款业务,以促进经济的发展。可以说,北洋政府统治时期已奠定了以金融资本为中心来扩张经济势力的基础,但由于政权更迭频繁,官僚资本对金融业并没有垄断条件。
  1920 年官僚资本和民族资本在本国资本中所占的份额如下表:1920 年资本估值①单位:万元外国在华资本本国资本官僚资本民族资本总额占中国全部资本%本国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占本国资本%资本总额产业资本133001 51。56 124929 48。44 66952 53。59 57977 46。41 257929商业资本8700 230000 … 230000 317000金融业资本19000 13。11 125953 86。89 23253 18。47 102700 81。53 144953合计239000 480882 90205 390677 719882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 卷,第1057—1058 页。第二节官僚资本的形成及发展1927 年蒋介石在南京建立国民政府,官僚资本的发展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南京国民政府在它建立初期,由于连年用兵,财政支出不断增加,财政赤字也一年比一年增多。其财政支出情况如下表:1928 年7 月1 日至1937 年6 月30 日财政收支情况①单位:百万元支出赤字财政年度(6 月30 日止)收入金额内军费支出金额内军费占总支出%金额赤字占总支出%1929 333 413 210 50。8 80 19。41930 438 539 245 45。5 101 18。71931 498 714 312 43。7 217 30。31932 553 683 304 44。5 130 19。01933 559 645 321 49。8 86 13。31934 622 769 373 48。5 147 19。l1935 745 941 368 39。1 196 20。81936 817 1073 390 36。3 256 23。91937 870 1167 521 44。6 297 25。4注:军费支出内不包括秘密军费。
  为使经济形势好转,国民政府实行赤字财政政策,大量发行公债。从1927—1931 年共发行了10。58 亿元国内债券①,这个数字大大超过以前历届政府发行的总数。由于公债一般以票面额的5—7 折推销,而还本付息是按票面十足计算,这给承购公债的银行和个人带来了惊人的暴利。尤其是政府控制的银行获利最大。它们一方面以政府名义按面值的5—7 折抛售,一面又以银行或个人名义购进,享受十足本息,于是一转眼就攫取了大量资本。这为官僚资本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为增加中央财政收入,削弱地方军阀的经济独立性,南京国民政府从1927 年开始采取措施以增加收入、稳定财政、巩固统治。
  1928 年6 月,国民政府在上海举行全国经济会议,7 月又召开第一次全国财政会议,中心议题是讨论裁兵、裁厘和统一财政。1934 年5 月又举行第① 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 卷,第60—61 页。① 千家驹:《旧中国公债史料》“代序”,财政经济出版社1955 年版,第26 页。二次全国财政会议,主要目的是整理田赋、改进税务、废除苛捐与编制地方预算。通过一系列会议,制订了财政改革的具体措施:首先是统一财政。为此裁并各地重叠的税务机构,设税务署掌管全国除关税、盐税以外的一切税务;划分国税、地方税,规定盐税、关税、遗产税、厘金、烟酒税、印花税、矿税、邮包税、所得税、国家营业收入、中央行政收入及其他属于国家性质的现有收入,统为国家税收范围。这可防止地方财政割据局面的出现,保证了国家财政收入。裁撤地方军阀的重要财源——厘金,设置统税,使商品纳一次税后即可通行全国。
  其次,关税自立。经过谈判,到1928 年底,美、德、挪、比、意、丹、葡、荷、英、法、西等国相继与国民政府签订新关税条约(中日关税协定则拖到1930 年5 月才签订),承认中国关税自主权,将协定税则改为国定税则,将值百抽五税率改为差等税率,税率由5%至80%共14 级。
  第三,整理盐税。将盐务稽核所纳入财政部,公布盐法,统一盐税,将各省附税归中央统一核收,并提高产盐区税率等。
  这一时期,国民政府通过全面整顿税务、改革税收、统一征收机关,使税收连年递增,成为官僚资本积累的重要途径。
  国民政府要想实现全国政治上的统一,必然要恢复对全国经济的控制,而银行是现代经济活动的中心,是资本主义国民经济体系的神经中枢。因此独占金融事业就成为国民政府要统制全国经济而走的第一步。
  1928 年10 月25 日,国民政府制定中央银行条例,规定“中央银行为特殊国家银行,在国内为最高之金融机关,由国家集资经营之”。1928 年11月1 日,中央银行成立,总行设在上海,当时资本额定为2000 万元,由政府以金融公债的形式一次拨足。财政部长宋子文兼任银行总裁。
  中央银行的业务范围除发行货币、经理国库外,政府还授予:(1)经收存款;(2)收管各银行法定准备金;(3)办理票据交换及各银行间之划拨结算;(4)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国库券及公债息票之重贴现;(5)买卖国外支付之汇票;(6)买卖国外殷实银行之即期汇票支票;(7)买卖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8)买卖生金银及外国货币;(9)办理国外汇兑及发行本票;(10)以生金银为抵押之放款;(11)以国民政府发行或保证之公债库券为抵押之放款;(12)政府委办之信托业务。
  由于政府的支持,中央银行凭借其特殊地位,积累了大量财富,从1928—1936 年的八年间,资本总额从4747 万元增至123100 余万元,增长了25倍多,从而奠定了它垄断全国金融事业的基础。中央银行八年间资产总额增长情况如下表:中央银行资产总额①(1928—1937)
  ① 见[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 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9,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年单位:万元年度(以12 月30 日为终结)
  1928 1929 1930 1931 1932资产总额4700 8700 12400 14500 24900年度(以12 月30 日为终结)
  1933 1934 1935 1936 1937( 6 月30 日止)
  资产总额36400 47800 93200 123100 147700中央银行成立之初,虽有政府力量为依托,但在当时无论财力和声誉都不能与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相比。尤其中国银行,它的实力和基础远比中央银行雄厚,以发行钞票为例(这是当时银行实力的重要表现),1928 年底中国银行发行总额为17200 万元,交通银行为6800 万元,而中央银行仅为1200万元。因此,政府必须控制这两家银行,方能增强自己的金融实力。
  1928 年10 月26 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国银行条例,确定中国银行经国民政府特许为国际汇兑银行,依照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组织之。规定其资本为2500 万元,中国银行的官股除原有的5 万元外增加495 万元,达500 万元,以公债拨充。同时总管理处从北京迁到上海。其业务限制在:代理政府发行海外公债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经理政府存在国外之各项公款并收付事宜;发展及扶助海外贸易事宜;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
  与此同时,政府对交通银行也进行改组。特许交通银行为一家“发展全国实业之银行”,资本总额为1000 万元,加入官股200 万元(实际只缴了100 万元),总管理处迁到上海。业务限于:代理公共实业机关发行债票,及经理还本付息事宜;代理交通事业之公款收入事项;办理其他奖励及发展实业计划;代理一部分之国库事宜,并得发行兑换券。
  这样,国民政府用几张自己印发的金融公债,以赋予两行特许身份,就取得了两行各20%的官股,轻易地把两行从原国家银行的地位降为一般专业银行。政府通过增加官股还加强了它在董事会的作用。
  尽管南京国民政府加强了对两行控制,但两行仍保有私股的实际控制权,业务上一如商业银行,可以自由经营。因两行实力雄厚,其业务仍有很大发展,其存款数额如下表所示:1927—1936 年银行存款数额①单位:万元版。
  ① 引自[美]阿瑟·恩·杨格:《1927—1937 年中国财政经济情况》附录18。1927 1928 1929 1930 1931 1932 1933 1934 1935 1936中央银行— 1500 4000 6600 9000 15400 22700 24900 29600 71400中国银行13100 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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