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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经济侵略活动的加深和外国在华投资的扩大,一些大托拉斯企业开始来华投资。如英商英美烟公司(1902 年)、亚细亚火油公司(1913 年),美商通用电气公司(1908 年)等,都在此时来华设立机构。外商在华所办的公用事业,如北京英商电灯公司(1903 年),天津的比商电灯电车公司(1904 年),上海的英商电车电灯公司(1905 年),法商电车电灯公司(1906 年)相继成立。外资铁路和矿山也开始出现。俄国修筑的中东铁路、南满铁路,德国修筑的胶济铁路,法国修筑的滇越铁路等,都是在1900 年以前由它们直接投资兴建的。
在矿业方面,则焦作煤矿(1898 年)、开平煤矿(1901 年)、抚顺煤矿和本溪湖煤铁矿(1905 年)、门头沟煤矿(1908 年)等,皆于此时沦入外商之手。在银行业方面,除英商汇丰银行、德商德华银行,日商横滨银行在华业务十分火红外,俄商华俄道胜银行(1895 年),法商东方汇理银行(1899年),美商花旗银行(1902 年),比利时华比银行(1902 年)也参加了对华掠夺的角逐。据估计,到1914 年,外国在华金融业(包括保险业)投资资本约为7575 万美元②。
外国洋行、银行及各类公司企业除在华直接投资办工厂以外,还对华进行高利贷式的贷款活动。这种放款活动从鸦片战争前对中国广东“十三行”行商的贷款开始。十三行行商的大量破产,就与它们的高利贷盘剥有关。《南京条约》中的300 万元“行欠”规定由中国官府代为偿还,就把这种正常的商业信用的私债变成了清政府的国债,从而以特殊方式开创了中国近代外债的先河。鸦片战争以后,资本帝国主义列强的武装侵华及其巨额的战争赔款,使清政府的财政陷入危机中。清政府在财政空虚之际,无论是对内镇压人民的反抗,对外抵御外侮,还是为满足统治阶级奢侈腐化生活以及各种军政费用,都依赖外债。特别是兴办近代的新式工业和交通运输业(主要是铁路),外债更是发挥了重大作用。
据初步统计,到1911 年,清政府(包括地方政府)共举借外债208 次,债务总额(不是余额、包括庚子赔款)达到1305888297 两(库平银)。1912—1914 年,南京临时政府、北京临时政府、北京民国政府对外借款约114 项,②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中国金融出版社1990 年版,第607 页。①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 卷,人民出版社1993 年版,第39 页。② 许涤新、吴承明:《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2 卷,人民出版社1990 年版,第536 页。债务总额为593869857 银元①。
外国对华投资的发展及其投资权的争夺(1914—1931)
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西方列强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先后卷入战争,无暇东顾。日本利用这个时机,乘机大规模扩大对华投资。首先,日本企业大批来华设立工厂,直接投资。有资料表明,从1912 年到1919年,外国在华商家数从2000 多家增加到8000 余家。其中英商从1912 年的592 家增加到1919 年的644 家,美商从1912 年的133 家增加到1919 年的314 家,而日本在华商家数1912 年为733 家,1913 年为1269 家,1915 年增加到2189 家,1917 年为2818 家,1918 年为4483 家,1919 年增加到4878家①。其次,日本大量插手北洋政府的军政、铁路借款。臭名昭著的“西原借款”就发生在这一时期。这期间,日本在华银行的总、分、支行不下100家,住友银行(1916 年)、三菱银行(1917 年)、三井银行(1917 年)就是这一时期在华落户的。据不完全统计,1915—1918 年间,外国对华贷款约计139 笔,总额为292652265 银元。其中日本对华贷款共68 项,总计194160951银元,占这一时期列强对华贷款的66%,在对华贷款中遥遥领先。
1917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西方各国对华投资发生了一些新变化。
苏联社会主义国家宣布放弃沙皇俄国在华的一切特权,对华投资除中东铁路外基本上不存在。德国是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战败国,其在华特权丧失殆尽。于是在对华投资方面,就剩下英国、美国、法国与日本的竞争。英国、美国和法国对日本在华取得的经济优势深表不安,力图维持均势。
在借款问题上,美国指责日本“在财政上进行的西原借款和政治上要求的二十一条是同出一辙”,企图由美、英、法、日四国组成新四国银行团来控制,并要挟当时的北京政府:新银行团“应得顾问”中国财政收支和官吏任免,拥有查帐之权。1920 年9 月,新四国银行团成立,使日本独霸中国的局面发生了一些变化。经过1922 年华盛顿会议,西方列强对中国的侵略,就由历来的“互竞侵略”变成为“协同的侵略”,但这种均势只不过是新的对华争夺的起点。由于北京政府内部亲日派力量强大,因而日本的对华贷款尽管受美国的牵制,但增长速度仍是日本第一。北京政府这一时期借入的大量的无担保外债(这种无担保实际上是一种控制中国的手段,并非信誉)几乎都是由日本银行承担的。从具体的数字上看,1919 年到1928 年,北京政府共举借外债393 笔,债务额为695188740 银元。其中,日本的贷款123 笔,债务额为370607518 银元,占这一时期贷款额的53。3%。
1927 年以蒋介石为首的南京政府成立后,其对外政策的重心更多地转向① 笔者根据档案算出,以后关于外债的数字未注明出处者均同此。
① 《美国花旗银行在华史料》,第607 页。
了美国和英国。由于北京政府滥借外债造成中国债信的下降,南京政府成立初期几乎借不到外债,仅有的几次借款也是以美国和英国为多。据统计,从1928 年到1931 年,南京国民政府共举借外债14 笔(包括对美、英、日三国的“宁案”、“汉案”赔款),借款额为53180861 银元。其中美国6 笔,债务额为46412617 银元;英国4 笔,债务额为4614474 银元,两者占了这一时期国民政府债务的95。95%。
在直接投资方面,更得到了快速发展,从而使外国对华直接投资进入了扩张最迅速的时期。1921 年,外商在华的商行一度达到了9511 家,成为外商在华办厂个数最多的年份,而日本一国就有6141 家。从增长速度上看,日本为11。2%,美国为9%,英国为4。3%,法国为4。2%。从年度投资上看,1920—1923 年外国直接投资为16620 万美元,1928 年为9660 万美元,1929 年为17000 万美元,1930 年为20200 万美元①。到1930 年,外国投资总额达364880 万美元,为1914 年的2。1 倍,为1920 年的1。8 倍。其中直接投资为1914 年的2。5 倍,为1920 年的1。9 倍。从国别来看,英国增加了60%,美国增加了3。3 倍,日本则增加了5。6 倍,跃居为对华投资的首位。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一时期外资企业资本的集中和大托拉斯的活跃。
外商大规模的工业企业,如瑞士汽巴公司(1919 年),英商卜内门洋碱公司(1923 年),德商的德孚洋行(1924 年),美商德士古公司(1929 年)、上海电力公司(1929 年)等,均在此时成立。1934 年改组成立的英商颐中烟草公司就是在这一时期奠定基础的。颐中烟草公司的前身——英美烟公司,是1902 年由英国和美国的烟草公司合并而成的,1903 年它吞并了在上海的英、美卷烟厂,又陆续在汉口、沈阳、天津、青岛等地设立卷烟厂,并收买了哈尔滨的俄商老巴夺烟厂。在这个基础上改组后的颐中烟草公司,拥有资本25000 万元,成为一个完全操纵我国卷烟业的产供销各个环节的巨大的托拉斯。据统计,到抗日战争以前,中国大约有2800 家外商企业(不计分支机构),但处于统治地位的不过是十几家公司和银行。如英国的对华投资,集中在怡和洋行、太古洋行、沙逊洋行3 大系统。怡和洋行在中国有7大企业,在香港有12 家企业,其投资的“中英银公司”,掌握了中国铁路和矿业借款。沙逊洋行控制着25 家公司,在地产业中尤具优势。美国的对华公用事业投资,则由“美国电气债券公司”、“国际电报电话公司”两个托拉斯所掌握。美国杜邦化学公司、福特汽车公司、西屋电气公司等十大托拉斯,也都在中国设有机构。1930 年,美国在华17 家大公司的投资额,几乎占了美国在华投资总额的82%①。
日本对华投资的膨胀与消失(1931—1945)
① 《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3 卷,第56、57、39 页。
① 祝慈寿:《中国近代工业史》,重庆出版社1989 年版,第597 页。
1931 年,日本帝国主义悍然发动侵略中国东北的九一八事变,把中国东三省变成了它的殖民地,从此日本对华的半殖民地投资方式转变为殖民地的独占的投资方式。
在东北,日本的殖民地投资增长很快。除南满铁道株式会社外,日本又相继成立了南满矿业开发会社、满洲重工业开发株式会社,对东北的工矿运输业进行全面控制和垄断。据估计,九一八事变前夕,日本在东北的直接企业投资为55020 万美元;至1936 年,日本在东北的投资达145523 万美元,其中企业资本为132423 万美元。短短五年,企业直接投资增长了2。4 倍。在华北,日本于1935 年12 月成立了一个“兴中公司”,资本1000 万日元,这个垄断资本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在华北迅速开展扩张活动。肆意吞并华北中国民族棉纺织业,到1936 年就控制了天津“北洋六厂”——裕大、裕元、宝成、华新、北洋、恒源等纱厂中的4 厂,占有天津纱锭总数的77%,布机总数的67。1%。唐山、青岛、济南等地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