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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杂文集-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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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立法时的伟大目标是:“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可是事实上的结果是“九年无成,流鸯满地”!被当局准许的公娼,反倒成了合法的作好犯科的捕逃茨!管理妓女办法的巧妙利用,反倒成了假“公”济“私”掩护黑暗现象的护符! 

  管理妓女办法中明明规定“不得诱迫质卖妇女为妓女”,明明规定“不得强迫妓女接客”。可是台湾三峡地方的一个小养女,在一九六四年三月到十二月短短八个月里,居然先后被辗转贩卖四次,贩卖的地点,都是“合法的”公娼! 

  又如台中清乐园妓女户的一个妓女,被押进来的时候,押款是一万二千元,约定要接客四千两百次才能“抵押完毕”。这种残忍、这种丑恶,执行的地点,不在别处,又是在“合法的”公娼! 

  公娼制度在管理办法公布九年的今天,已“沦落,,至此,真可说意想不到。这时候,我们再回看当时执政者“用承认公娼做手段,以达到废娼为目的”的设计,我们不得不说是完完全全失败了、上当了。我们不得不说:我们的废娼理想,已经“失身”于《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而《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又被“诱骗”于公娼制度;而公娼制度,又被“贩卖”于私娼和老鸨子龟儿子。最后结论是:我们的聪明的法令设计者、能干的治安维护者、勤快的舆论传声者,集体在老鸨、龟公、保镶、大茶壶面前吃了一次大败仗——我们不能不惭愧!(《李敖全集》第二册,《公娼的黑暗》) 

  妇职所怪梦 

  如今,从严家淦在一九五六立法要求“二年内全部取缔完竣”以后,九年过去了,十九年过去了,二十六年也过去了,严家涂从“省主席”变成“行政院长”了,从“行政院长”变成台湾的副总统、总统、前总统了,可是,我们的废娼效果呢?我们的“二年内取缔完竣”呢?好长的“二年”啊! 

  可是,这种失败与失信,并没有给国民党大官人任何反省与教训,他们照样还是老套,兴致来了,就雷厉风行到北投禁娼,可是兴致一过,北投还是北投,大官人还是大官人,私娼的花灯还是若隐若现,公娟的绿灯还是半明半暗,警局的红灯还是眼开眼闭,《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还是一张废纸! 

  在国民党大官人的禁娼梦里,最一厢情愿的一场,是处理“妇职所”的“德政”。 

  “妇职所”成立的目的,是收容十二到十八岁(后来延伸到二十岁)的雏妓,施以三个月(后来延伸到六个月)的职业训练,希望她们出所以后,能在社会上从良。“妇职所”吸收的标准本是“自愿接受辅导习艺”的,但自成立以来,所谓“自愿”,竞是警察局押送来的,当然问题也就由此而生。 

  十多来年,“妇职所”多次发生少女越所案,一九七九年八月那一次台风夜,十名少女锯断铁栏杆而逃,她们动作之明快英勇,实开这次土城看守所十名壮汉锯断铁栏杆而逃的先河。 

  她们为什么要逃?为什么逃了以后要重操旧业?为什么没逃成的出所以后也要重操旧业?这些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绝不是国民党大官人想得那么简单,以为抓来一训练,就“救济”成功了。存有这种一厢情愿想法的人,他们的脑筋,正是订定《台湾省管理妓女办法》诸公的翻版。如今,这一翻版翻到今年的四月,台北市社会局决定停办“妇职所”了,一场十多年的怪梦,终于不了了之了。 

  但是,“妇职所”的怪梦不止在台北市社会局,这种怪梦全岛都有,国民党大官人的怪梦,只是初醒,并没全醒。 

  刘峰松的悲天悯人 

  看了刘峰松的《雏妓哲学家》,实在可以全醒了。峰松在这篇文章里,深入而生动的探讨雏妓的心理与处境,使我们读了,为之泪下动容。峰松说: 

  好多无照妓女,都被强制送到斗南“妇女习艺所”,但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据说,她们不怕送法院,不怕送拘留,最怕送斗南;既然是“怕”去,可见那种场所标榜的“技艺训练”,是不受欢迎的。她们不想去,拒绝去,而违背教育基本原理,强迫她们去,自然不会有好效果可言。送她们到习艺所原是要救她们脱离火坑,可是她们主观上把习艺所看成更大的火坑,常集体脱逃,岂不是大笑话吗? 

  峰松在法院做观护人多年,但他却悲天悯人的,最后写下这样的话: 

  任何一个悲天悯人的人道主义者,面对着倩倩这位小女孩的遭遇,心情都会相当沉重的。每个人都会同情债情,悲悯她的家庭,也悲悯她所处的社会环境;会为她的无知、她的沉沦、她的自我糟蹋,感到惋惜与痛心;会想协助她、提携她,并期待她过着正常的少女有的——黄金般的、有梦的、骑丽的、圣洁而纯真的生活。可是,如果由您处在笔者——这样一个官方社会工作者的立场,也得承认会有一种无力感和倦怠感,要拯救倩倩这样的雏妓——她的躯体和灵魂,是需要多少条件来配合,而种种条件的成就,又是多么困难啊! 

  如果笔者逼得紧,倩倩要在鱼工厂和辅育院之间,做一选择,她会回鱼工厂的,但想象得到的,倩倩在满十八岁后,就可以正式领到“执照”,可以合法下海伴舞,可以合法下海执酒壶,也可以合法投身绿灯户,这样,笔者不过是刁难她,而多让她那白嫩的小手给鱼刺刺伤而已!如果笔者打马虎眼,她能在中山北路,从一段到七段,过着“志”趣所在的生活,以她的孝顺,能多给她母亲一点钱,假日回家时,弟妹们拿着她的大礼物,个个笑口常开,皆大欢喜。 

  笔者——一个曾经的观护人,为什么常要陷于矛盾、迷惑和痛苦呢?为什么当时不悄悄告诉她: 

  “倩倩:去吧!照你的意愿去做,想回头时再回头。记得常回家看你的娘,多塞给她钱;注意健康,小心怀孕;有空要上礼拜堂,愿上帝保佑你!” 

  读了峰松这几段动人的文字,对雏妓问题,我们怎能不用整个社会结构的观点去看呢?雏妓问题是复杂的社会问题的一个雏型,没有解决其他相关的问题,也单独解决不了雏妓的伺题。不认清这一点,光想从雏妓方面下功夫,不但无补实际,甚至对她们有害。国民党大官人,醒,醒,醒! 


 
李敖研究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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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敖的笔 胡适的痒

  李敖的骂人,有些我并不喜欢,以为狂放过度,有失平和之气。但后来读过几本他的书,觉得他也并非痞子之状,其实是很有几分学理在的。他对考据、推理,很有些修养,学问并不比同代的一些教授差;但又是个不喜欢被匠气包围的人,常常走出书斋,滚在平民世界里,那,就很有不凡之气了。

  前几年因写《鲁迅与胡适》一书,偶尔看到李敖的几篇谈论胡适的文章,颇为惊讶,觉得是个很解人意的人,观点集中,较有力度。后来又读到他的那本《胡适评传》,对其述学的功力颇为赞佩,我甚至感到了李敖古朴的一面。《胡适评传》中就有乾嘉学派的余影和胡适“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的学风。这一本书,让我看到了李敖的另一面。

  《胡适评传》并非诗化的。颇为好读的书,与大众的趣味也有一定的距离,它的意义恐怕更在方法论上。作者在《关于胡适评传》里有一句话,很有意思:

  十多年来,我遍读有关胡适的一切著作,深觉不过是两类而已:一类近于酷评的(diatribe);一类是过度颁扬的(eulogy)。两类共有的毛病,是不能用严格的方法训练去接触史料、解释史料。于是,旌旗开处,胡适一出场,喊打与叫好之声此起彼落,胡适一方面被骂得天诛地灭,一方面又被捧得缩地戡天。结果呢,双方的感情因素是满足了,可惜被搬弄的却不是真正的胡适之!

  李敖的这段话,写在1964年,距今已30余年矣,读来仍觉亲切,可谓中肯之谈。我由此也想起大陆50年来的文坛上,文人亦常犯上述的毛病,近来李氏的书风靡大陆,写传记的人,倘若看李敖的书,说不定会有所启示的。

  于史料的求真里见精神,并非一件易事,笨功夫、匠气固然不可缺少,灵魂的自审也是重要的吧。李敖搜集史料之多,让人感叹,其梳理历史的方法,也多有奇处。他的行文,处处有史料的支撑,几乎看不到随意点染的地方,但又无拘谨、枯瘦之感,常有灵气飞动,不为史料所累。这种史家的气魄,是让人佩服的。不知怎么,我感到了李敖是个深解胡适学术真髓的人。我们看一看胡适的《楞伽宗考》、《说儒》一类的文字,当可感到这二者之间的联系。

  李敖曾把胡适看成台湾民主的播种者。他的那篇《播种者胡适》,在我看来实在是篇名作。但胡适与李敖性格迥异:前者沉静、斯文,后者狂傲,激烈,色泽相差很大;但他们在几个方面却走到了一起:一、民主概念的相同;二、历史观的相近;三、治学方法的交叉。我读《胡适评传》深感作者与传主间的某种默契,但李敖又不以传主的是非为是非,文中常有奇崛之气,反观胡适的生活也并不温吞。如《竟业旬报》那一章,写胡适的“大团圆病”和“浅显的爱国论”,微辞里颇见风骨,读了让人心以为然。旧语云,治史者应注重 “史德”,李敖可说是个很有 “史德”的人。在历史的时空穿行,既有规而循又天马行空,我以为该书的分量,就在此处。

  我在研究胡适时,深觉旧学知识的欠缺,行文时捉襟见肘。

  胡适曾认为校勘、考订之功为朴学要义之一,这些他本人继承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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