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本案道出的问题已得到医学界的认同。据某儿童医院有关人事透露,不当装修引起的室内环境污染,是近年来小儿白血病患者明显增加的一个诱因。根据建设部、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公布的数据表明,仅2004年,全国由于室内空气污染引起的死亡人数就达111万人,每天大约为304人,相当于全国每天因车祸死亡的人数。而在这些患者中,儿童成为装修污染中受威胁最大的人群。
法律聚焦:室内环境污染
室内环境污染,是指在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健康的氡、甲醛、苯、氨、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这种污染,主要是由于人类在室内活动,以及室内的一些物品和装饰材料散发出来的污染物引起的。
近几年来,由于室内环境污染渐成上升趋势,已严重危害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居住安全。所以,相关人士提醒居民,装修房屋要慎重,应选用低毒性、低污染的建筑和装修材料。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环境质量保障的正规家装公司。入住前,如果发现房子内有异常气味,应找有关检测部门进行室内环境检测。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我国《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案例警示:
(1)强化家装行业的规范管理
目前的家装行业鱼龙混杂,大量的无资质、无质量保障的公司充斥市场,使家装市场极不规范,给公民的生活造成极大危害。居民因装修不当致病的情况居高不下,室内因装修污染引起的纠纷和投诉,已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强化家装行业的规范管理,建立市场的准入机制,完善家装后的合格验收机制已迫在眉睫。
(2)强化家装行业的环保意识
家装行业应严格依环保法的有关规定,对公民的家装环境安全负特定义务。家装公司不得使用有污染、非环保的建材,否则,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负法律责任。因此,家装公司若想在市场中站稳脚跟,必须提高环保意识,必须对国家关于室内环境标准的有关规定有深刻了解,并能自觉遵照执行。家装公司应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应非法牟取暴利,不能给公民生活安全埋下隐患。
(3)强化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在装修安全隐患危机四伏的大环境下,消费者应强化自我保护意识。第一,切勿找没有资质的、散兵式的、不成规模的、不负责任的家装公司进行装修。第二,认真鉴定装修合同,对装修材料严格要求,并强调验收合格条款。第三,注重证据的保存与收集,一旦发生纠纷或提起诉讼,有据可查。
环境保护放射性污染很隐蔽危险性严重应注意
张忠是大连某大学无损探测专业的毕业生,因其女友李某移情别恋,心生恨意,准备泄愤报复。一日,张忠带着一把匕首和一条银白色的金属链找到李某,说要送其一件首饰作为最后的纪念。李某当即拒绝。恼怒的张忠掏出匕首行刺。在场群众立刻报警,警方迅速出击,将张忠当场擒获。办案民警将现场物证一条银白色的金属链和一把匕首一起带回派出所。
在此后的几天里,凡与金属链有过密切接触的民警,先后出现手心皮肤溃烂、呕吐、脱发等症状。与此同时,犯罪嫌疑人张忠大腿亦起了脓包,开始溃烂。经再三审讯,张忠道出实情。原来,那条银白色的金属链是同位素铱…192放射源,是专门用来检测锅炉焊接是否有裂缝的,辐射力极强。他想把此物当作首饰送给李某,原打算令其不知不觉受辐射身亡。有三名参与本案处理的民警,经专家诊断分别为轻度放射、过度放射和放射性损伤。几名受害者的全身造血机能受到影响,并产生终身效应,极易引起白血病和癌症等,治愈的希望几乎为零。那条魔鬼般的银链子,是张忠通过熟人从某锅炉研究所借出来的,相关责任人也因此受到了应有的处罚。受到辐射的民警提起诉讼,要求责任单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的始作俑者张忠,因辐射过度病发身亡。
法律聚焦:放射性污染
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62条规定:“放射性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物料、人体、场所、环境介质表面或者内部出现超过国家标准的放射性物质或者射线。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此外,上述法律第33条还明文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保卫制度,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安全责任制,制定必要的事故应急措施。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向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公安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放射源丢失、被盗和放射性污染事故报告后,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并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减少事故损失。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告知公众,并做好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因放射性污染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36条规定:“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警示:
(1)警惕专业人员以技术手段作案
近来一些专业人员以技术手段害人的案件时有出现。因作案人掌握专业技术,作案手段隐匿、不易被人发觉,危害极大。所以,应引起人们的警惕和足够的重视。不能随意接受利害关系人、陌生人的礼物、饮品等,身体出现异常应及时进行专门检查,弄清原因所在,不能疏忽大意,延误救治时机。对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和反应,应善于联系、分析,迅速及时和有关部门沟通,以获得最切实的帮助和保护。
(2)加强对技术性犯罪的应对能力
警方应加强对技术性犯罪的应对能力,注重对此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个体研究,结合其学业、职业特点进行犯罪方法和手段的深层次探究。侦破案件不能以表象大白而告终,还应深究其里,不留疑惑与遗憾。不能以老观念、老方法看待现代的犯罪。一些犯罪嫌疑人拥有较高的学历、智商、专业水平,这就要求警方“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总得有过人的道法才能降住恶魔。
(3)强化对危险物品的监管
一些拥有危险物品的单位防范和管理力度不够,使得危险物品被盗、丢失或失控情况严重。这对社会环境的安全、公民生命健康的安全带来极大的危险。因此,有关主管部门必须强化对危险物品的拥有和保管单位的监管,对失职责任人应严肃查处,建立一套严密规范的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位。目前的问题主要是,制度与规范常常落不到实处,监管不到位。如本案的作案人竟然能轻而易举地将放射源借出,多么致命的管理疏忽,多么不负责任的出借者,多么可怕的危害后果。可见,有关危险物品的使用与保管单位,一定要警钟长鸣,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重视,从行为上监管到位,才能不出错,从而保证安全第一。
环境保护水资源很珍贵污染水太不对
某化工企业所属的化肥厂,因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出国家安全标准几十倍的废水都倾泻而下,流入沱江,导致江水严重污染。沿江两岸数以百万的群众生活用水,因此中断20余天,直接经济损失过亿元。
汉江沿岸的一家企业,打算在原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地址,建一家建材批发市场,于是将数百吨垃圾倒入汉江,使汉江水质面临严重的垃圾污染。
据有关报道,黄河两岸的大大小小十几家企业,挖的通向黄河排污的暗沟足足有70余条,各种刺鼻的、冒着白沫的污水正源源不断注入黄河。都说黄河是母亲河,然而,排污的企业有谁会理会母亲河的呜咽。
法律聚焦:水污染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水污染主要包括地表水污染和地下水污染。地表水,是指地球表面的水,如江河、湖泊、运河、水源、池塘、水库等流动和聚集的水;地下水,是指地壳以下的潜水和承压水。水污染所造成的危害是多方位的,主要体现在对人体、对工农业生产、对渔业生产的危害,还会造成水资源的短缺。造成水污染的物质主要有油类等污染物和有毒污染物等。
污染物,是指能导致水污染的物质。
有毒污染物,是指那些直接或者间接为生物摄入体内后,导致该生物或者其后代发病、行为反常、遗传异变、生理机能失常、机体变形或者死亡的污染物。
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
我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禁止在水体清洗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
存放可溶性剧毒废渣的场所,必须采取防水、防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