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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伪知识分子的警察生涯-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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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翔曾经对我说:“要是现在的警察都换成受过高等教育的大学生就好了。”好像人员素质一提高,队伍里就没有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事情发生了。可是据我的经验,最会收黑钱而且收得不留痕迹无懈可击的恰恰是某些业务能力强法律水平高的人。当然,我不是说另外一些人就不收黑钱了,可是你想想,一个案子从头到尾运作下来,法制科、办公室、侦查队、法制处批捕科、劳教科、检察院批捕处、预审指导大队、检察院起诉处那么多环节一路走着,那么多眼睛盯着,谁敢说放人就把人放了,谁又能保证别的部门就不来干涉,除非买通了最上层的领导。    
    一个业务能力差的人,顶多就疏通一下关节或者泄露个把机密。但是业务能力强的人却有本事把案子操作成相反的结果,让大家全部看到过程却又无法改变结果。这种情况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我们国家的法律过于概括,或者说法律本身就不是事无巨细将所有事情全部列举的。最会解释法律的人常常成为最会操作法律的人。    
    在调查取证上,举个比较好理解的例子,张三找李四借了二十万,后来张三把钱还了,并写了条子作为凭证:“还(huan)欠李四人民币贰拾万元。”结果李四马上拿着条子去法院告张三,说张三还(hai )欠他人民币二十万元,并有字为凭。你说这种情况下怎么判断,因为汉字的多音,一个外人很难对便条进行解释,只能通过辅助的证据来进行判断,这里假如是张三去警察部门报案,说李四是想通过曲解自己的意思借法院之力黑自己的钱,那么警察当然要开展调查,那么收集什么证据找谁收集证据就很重要。比如签字时候在场的有些什么人,张三李四的具体情况和账户往来。这里假设警察收了被告李四的钱,如果要做假的话,就要努力地往对李四有利的方向去收集证据,这用行话叫“做案子”,就是调查取证的方向掌握在你手上,尽可能跳过那些对你要照顾的人不利的证据,收集能够让其自圆其说的证据,水平越高的人做出来的案子越是思维缜密、逻辑合理,向你展示出张三是如何利欲熏心,借了别人的钱不还还告别人。这样上级要马虎一点的话就会把案子否了。当然,这只是个例子,实践中要复杂得多。    
    高手一般都很善于寻找证据中不完善的地方,然后钻一下牛角尖,比如有个人伪造公章骗银行的贷款,什么证据都齐全了,结果检察院问为什么没有刻章的人的证言,警察会说,街上刻章的人都是流动的,实在找不到。如果检察官收了黑钱的话便会说:“好!证据不足,不予批捕!退回去再来,时间不够就先取保候审。”这样操作警察连个刺都挑不出来,只能自认倒霉。    
    在法律解释中也是如此,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论和实践知识对法律进行解释。目前所有的判决书都要求罗列判决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如果一个法官打算枉法裁判的话他显然不会在判决书里明说自己收了被告的钱是判其无罪的主要理由,反而会力图表明其判断的事实基础和依据的法条是可靠的。比方说同样是侵吞了单位一百万公款,如果那人是国家工作人员就构成贪污罪,足以被判处死刑。如果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则可能只构成职务侵占罪,该罪最重的也就有期徒刑十五年。    
    然而,我们国家的法律在什么人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方面一直没有权威的全面的界定,这就给某些高手发挥的空间了,他尽可能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在学术界的人脉把被告的地位解释为非国家工作人员而让其逃过一死。即使有人来查也尽可以说自己是学艺不精,再加上学术界本来就此方面存在争议,完全可以做到万无一失,要是你能力不强无法自圆其说别人自然会猜出是拿了黑钱。    
    写上这么多其实也就是为了说明两点:一、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法律需要人来解释,很多试图通过呼吁修改现行法律来改善司法状况的人们恰恰忘记了不同层次问题应在不同层面解决的道理。二、不解决监督和制约制度问题,即使把公检法的人员全部换成硕士都没用,只能养出一帮高学历的王八羔子。    
    那段时间对整个刑事案件的流程有了全方位的理解,在我看来,秉公执法、依法办事毕竟是发展的主流,但吃、拿、卡、要的行为也远比我想像的要多。怎么说呢,在学校读书的时候对司法界的理想期盼是:“菩提本非树,明镜亦非台。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上班以后领导对我们的要求是:“身是菩提树,心如明镜台。时时勤拂拭,莫使惹尘埃。”然而真正经历过很多无奈后自己只能对现在的司法界发出如下感慨:“好多菩提树,好多明镜台,本来好多物,处处是尘埃。”    
    


第三部分第52节 坐台女生、同流合污与死水微澜

    毕业两周年的时候,大学同学之间也举行了几次聚会。这时候互联网的泡沫已经破灭,几位在网站拿着万元月薪的同学不是去了其他IT公司就是转行到报社做了编辑,其他的同学也各自在银行、证券和海关领域混得不错,偶尔谈起工资待遇来,居然我还是最低。几个朋友打趣说:“你们搞经济犯罪的不知道油水多厚,你小子怎么混得一个月才一千多块钱啊。是不是拿我们蒙事儿啊?”我只能苦笑不语。    
    其实也见过某些同事在外面一掷千金,那些与实际收入不相称的钱的来路大家都是不说自明。说实在的,经历过分离培训的事件后自己也曾有过自暴自弃的想法。一次我正在逛商场,手上一个案子里的嫌疑人的哥哥打我手机,那小子不知道从哪里弄到我的手机号,开口就说:“出来坐坐嘛,你们这次搞得太绝了,不就是弄了银行一点钱嘛,就把人抓了,其实我们的钱多了去了。这样,我给你八万块,想办法让我弟弟取保候审如何?”自己当时正在为买哪款洗衣机便宜而费神,此刻真的有些动了心,好一番心猿意马才约束住了自己。后来这个案子在起诉环节被连续退查了两次,还是不得不放人。鬼知道是哪个环节被打通了。    
    一天,有位领导的公子找我帮忙给他朋友看个合同,完毕后说带我到本地的一家夜总会见识见识,我坚辞不去,称自己向来对那种地方有抵触情绪。公子骂道:“你们这些大学生清高什么,那里面坐台的女大学生多着呢。”我不信,在好奇心的驱使下就跟着他去了。    
    公子把我带进一个很豪华的会所,一进门就感觉到一种奢华萎靡的味道,里面的服务生全部穿着海军衫,放眼望去到处都是美女。我心想这要是把大胖和大飞这帮家伙带来,还不把他们的眼珠子给看掉下来,难怪二胖对来这种地方一直是津津乐道。订好包房,坐定,叫了啤酒点好歌。公子问我是找双胞胎姐妹陪唱还是找大学生陪聊,我当时坚持不相信大学生会干这个,就说:“让我看看你们这里的大学生吧。”    
    过了一会儿,一个清秀的白衣女孩进来了,一坐下就轻轻揽住我的胳膊,我还有些不习惯被陌生人这样拉着,轻轻把手甩开。公子和他的朋友也叫了小姐陪唱,整个包房一片歌舞升平。    
    我随便和那女孩闲扯了会儿天气,然后直奔主题:“你在哪个学校读书来着?”也许见我不像是那种有企图的人,女孩报上了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我一听差点昏死过去,居然是我母校中文系的。我死也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情,就顺口问了下她们系开设的课程和几个著名教授的研究方向,居然一一答中。我努力安慰自己说她或许不是正规的在校生,可是心里已经是失望至极。    
    问女孩为什么出来坐台,她说是因为家里穷,我觉得这完全是托辞,便懒得理她,只和其他人聊天。女孩子独自坐着觉得也没什么意思,就说给你说个小秘密吧,我问什么秘密,她便把纤细的手递给我看。我定眼一看,吓得差点跳起来,只见她的右手上只有四根指头,食指那里齐齐少了一截。    
    女孩告诉我这是小时候在村子里帮父母用铡刀切猪草的时候不小心切掉的。我诧异地问:“铡刀?这个东西我只在小学上《刘胡兰》的时候听老师描绘过。”    
    女孩儿慢慢陷入了回忆,一脸的安详:“我妈妈是我们村里的小学老师,读高中的时候,只要她病了都是我去帮她代课,你知道吗?那时全村的小孩子都会挤到我上课的教室外面趴在窗户上看我写字。”    
    “因为你长得漂亮吗?”我一脸的不屑。她摇摇头:“不是,因为我右手只有四个指头拿着粉笔板书,而且字一样可以写得很漂亮。”说完这些话后,女孩子也开始发呆,仿佛正在神往那段被一帮纯真的孩子簇拥膜拜的岁月。    
    旁边,公子们正搂着小姐声嘶力竭地唱着《萍聚》,每个人的脸都近乎夸张地扭曲着……    
    自那以后,我再也不愿去夜总会之类的地方。    
    由于案件增多,法制科审核案件的人手不足,这年八月初,我又被从侦查大队调回科里工作,除了负责知识产权类的案件的审核外,黎科长把公司、企业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大队的案子也交给我看。我知道这既是对我的信任,也是对我的考验,对工作也提起了十万分的热情。    
    那时学校还没有开学,但是几个师兄弟都先后提前过完暑假回来,八月四日那天,他们约上我一起到学校去给一位老先生祝寿,老先生已经年近八十,在法学界执教多年,但是依然保留着一颗赤子之心,大家静静听他教导我们如何树立对法律的信仰以及如何培养扎实严谨的治学态度。谈到司法界的一些腐败现象,白发苍苍的老先生越说越激动,突然,他用手指着我们一屋子来祝寿的学生,语气肯定地说:“总有一天,你们中的一些人将和他们同流合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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