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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对地方社会的影响的利和弊。各县若由本地人,而不是由中央选派的外
地人管理,其得失将如何?让地方人士参与政治,官僚政治的国家要承受多
大风险? 1860年以后国家现代化的需要,又把这些老问题以尖锐的形式提
了出来。如果国家的强盛需要动员民众的力量,通过什么样的地方上渠道才
能最好地得到这种力量?如果国家需要更多的钱,通过什么样的地方机构才
能最顺利地得到钱?在20世纪,军事现代化、扩大的和西化的学校系统、新
型的警察力量,所在这一切都需要国家设法更好地控制地方社会,并从中汲
取更多的财源。
就在国家被迫以新的和更有效的方式渗透进地方社会的时候,民众运动
的各种思想也把注意力投向地方政府。民族主义是巨大的动员力量,因为中
国的命运越来越被看作是每个人的事,新的群体要求过问政治。这些群体主
要是那些正在现代化的城市里的商业阶级和新式学校的毕业生,但也包括内
地的一些地主和有科举功名的人士。立宪政府需要一种自下而上的政治发展
模式,合法的国民议会成立以前,必须调查和确认选民资格的合法性。建立
一些地方名流能正规地参与政治的机构,确实背离了清代的旧体制;在旧体
制中,地方名流也参政,虽然也有势力,但一般是非正式的。
这样,来自上面的压力,又加上了来自下面的要求,它们的目的是要改
造中国的地方政治体制。大部分中国近代的政治结构的特征,都产生于这两
种力量的相互作用。哪一种将最后占上风?中国的地方政治是否会因此而变
得更有参与性,或者,这个官僚政治的国家是否会比以前更成功、更细致和
更严厉地控制中国社会?
社会名流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
早在现代部门成为19世纪末期重要的力量以前,晚清社会名流的积极参
与精神,就已从社会及经济的内部条件中产生了。政府谷物贡赋体制的弊政,
引发19世纪20年代下层士绅的抗拒运动,他们以特别联盟的形式向北京提
出上诉;联盟有章程、执事人及非官方的集资,堪称完善。联盟从未得到官
方的认可,成员也容易受到指控。在太平天国叛敌期间,地主名流卷入类似
的团体,但这次采取官方支持的地方团练形式。团练具有社会名流积极参与
的传统特征,但它在职能上并不是严格专门化的。同一地方领导层可以使用
团练于各种用途,如教育和慈善救济工作,很像宗族团体可使用其财源于各
种各样的需要。政府在叛乱年代依靠地方名流的领导,形成了一种新的模式,
即他们带头组织团体和筹款,可以得到官方的保护并取得合法地位。
到18世纪后期,水道管理已经成为地方管理人才的一个重要的用武之
地。例如,在上海县,地方名流负责疏浚河道,并向地主和商人征集款项。
这种办法超出了特定的社区自愿捐助的原则,主事人具有绅董之类的准官
衔,以表示他们在官府边缘的地位。这种办法称为“官督商办”,这是一种
弥补县级官府统治薄弱的混合制度。①
社会名流的积极参与和官方的支持相结合,也表现在慈善救济方面。例
如,江苏嘉定县以下的行政机构,即由救济站的网状组织发展而来。31个这
样的施粥厂原建于1805年,以救济饥荒。在整个19世纪中,施粥厂的董事
逐渐成为在地方行政中辅助知县的近乎常任的官吏。在他们之下轮换任职的
是村长。随着集镇网络的交错发展和市场地域的分化,地方行政区划也相应
改变。市场社区的政治功能从而正规化,而由地方名流充任准官吏性质的管
理人员。在这些富庶的商业化地区,地方名流的管理功能已渐超越非正式的
调解和特定的社区服务工作——而我们的“士绅社会”的概念常常就是与这
两点联系在一起的。②
城市化使古老简陋的城市服务过时;城市士绅和商人也发现他们自己正
在取得一种新的综合性的行政管理身分。19世纪后期,士绅管理的善堂和商
业公会,正在负起一般城市服务的责任。这是利用传统的社会事业机构发挥
新的作用。到19世纪后期,也就是说,在现代型商会出现之前,地方官府授
权传统城市组织担负起市政的某些职能。此外,综合职能模式是由专门职能
模式发展来的,而不是相反;救火会担负慈善和民团工作;善堂担负民团、
救火、街道清扫和道路保养。当然,做所有这类工作,都是为了给商业和士
绅宅院创造一个有益的、安全的环境,深合老式的士绅服务的精神。这些社
团的准政府权力,包括征收商业税款。随着这类社会事业机构在20世纪头十
年的发展,它们的职权也扩大了。上海市政工程局议董在1905年创立,部分
地是受公共租界工部局的成功的启发。在官方直接赞助下,地方绅商受权选
举董事管理城市服务,如道路、电灯和警务。议董具有城市政府职能的更明
① 伊懋可;《集镇与水道:从1480年至1910年的上海县》,载史坚雅:《中华帝 国晚期的城市》,第
441—473页。关于地方名流积极参与的兴起,见本书第 1章《清代权力机构的失衡》与《名流积极精神的
兴起》两节。
② 《嘉定县续志》,卷 1,第 4—5叶。
显的标志是,议董拥有征税和司法权能。①
由社会名流管理的新公共事业,其财政基础必须是在土地正税之外。清
政府已经尽其所能防止地方名流介入土地正税系统,虽然到了19世纪,某些
土地附加税已由士绅参与的机构征收。然而,一般地说,这类附加税是杂捐,
给地方名流提供了一条介入地方财政系统的合法渠道。和更有名的厘金一
样,这类杂捐可以很容易地扩展为新税源,官府很难监督。20世纪第一个10
年的“地方自治”活动,包括举办新式学校和警察,就是利用这类捐税。它
们的征收大多由地方名流管理,他们急切地不让县的办税人员插手这些新税
源。
产生于这类地方活动的一项制度变化,是官方明确规定“地方”征税范
围。在此以前,县政府仅有正税收入的合法“保留”部分,外加非正规的“例
定费”以补知县和下属官吏薪俸之不足。直到1908年才建立起地方计税基
准,划定县里名流可以用来作为地方政府新事业经费的税款。在1908年的县
治所在地、集镇和村镇的自治章程中,规定土地特别税和附加税为这类新单
位的合法税收。
1909年,在新组建的度支部的一套大型出版物中,对国家、省和地方财
政范围有详细的规定。②从这些规定中可以看出,地方士绅已经多么深地卷入
征集与动用地方税款的工作。他们向地方商业与服务业征收各种杂税,并把
所收税款用在新组建的县警察部队和新式学校。社会名流参与新教育制度特
别重要,新教育制度迫切需要新税源。现代化的学校在数量上迅速地增加(例
如,在山东,从1903年的140所增至1907年的3424所),成为吸引社会名
流参与的新天地。地方取自商业的捐税大多避开县衙,“由士绅管理和不经
官吏之手”。①
地方名流的管理工作,伴随有大量的理论著作的出现。关注地方政府曾
经是19世纪60年代“中兴”的一个重要部分,当时中国面临随19世纪中期
叛乱而来的混乱与破坏。②省当局所作的努力,是采用加强传统的控制和宣教
机构以巩固地方税务和秩序的基础:整饬县政,振兴儒家教育,重建地方经
济。与此同时,有的人在寻求新的途径,认为只有找到一种新办法控制社会
名流的能量,帝国体制才能存在下去。争辩者(最有名的是冯桂芬)认为地
方名流多年来非正式的政治势力不是帝国控制的合适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
县级及其以下的行政管理。清代末期的几十年,占主流地位的思想认为,中
国政治体制的复兴有赖于对地方政府所采取的新办法。如何做到这一点呢?
问题是,是否要通过吸收社会名流到地方自治机构中来,从而达到把他们的
力量用于国家的目的,或者,一个向下延伸到村级的更官僚化的控制系统,
是否更适合中国的政治传统。
① 伊懋可:《上海的行政,1905—1914年》,载伊懋可和史坚雅编:《两种社会之 间的中国城市》,第
240—250页。雪莉〓S。加勒特:《商会与基督教青年 会》,载同书,第218页。今堀诚二:《北平市民的
自治机构》,第23—24页。
② 《财政说明书》,20卷。刘善述:《自治财政论》,第25页。孔斐力:《中华民 国的地方税收与财政》,
《远东研究中心论文选》,第3集(1978—1979年),第 100—136页。
① 张玉法:《中国现代化的区域研究:山东省,1860—1916》,第458—459页。 关于士绅卷入地方税收,
见孔斐力:《中华民国的地方税收与财政》。
② 见《剑桥中国史》第10卷,第9章,《长江下游的战后问题》,刘广京著。
19世纪90年代末,由国际压力突然引起的危机,使解决这个问题有了
新的紧迫感。社会名流对外国压迫者的义愤(和暗地里对不能保卫国家的满
族人统治政权的不满),导致要求扩大政治参与的范围。戊戌维新运动包含
一股值得注意的地方积极精神的潮流,它预示着利用好地方名流的力量将是
建成强大国家的唯一途径。像黄遵宪这样的改良派人士,在呼吁以地方自治
作为强国基础之时,心目中显然以日本作为榜样。黄遵宪断言,官方的控制
只能导致依赖和被动,而这正与全然觉醒的民众的素质背道而驰。①
戊戌维新运动的失败以及义和团运动的灾难,加强了要求立宪的呼声;
人们认为立宪的一个重要部份就是要求在地方政治方面实行改革。康有为在
1902年写道,地方自治对国家复兴来说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