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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用来看,又可以包括在阻力这个总的概念之内。有没有减轻这种阻力的润滑油呢? 有,只有一种,而且它不是统帅和军队想得到就可以得到的,那就是军队的战争锻炼。
锻炼使身体能忍受巨大的劳累,使精神能承担极大的危险,使剪断不受最初印象的影响。通过锻炼就会获得一种宝贵的晶质——沉着,它是下至士兵上至师长所必需具备的,它能减少统帅在行动中的困难。
当人们进入黑暗的房间里,他们的瞌孔会扩大,眼睛会吸收仅有的微弱光线,逐渐辨认出各种东西,最后看得十分清楚,一个经过锻炼的士兵在战争中同这种情况是一样的,而新兵,只会感到漆黑一团。
战争锻炼是任何一个统帅都不能赐给他的军队的,平时的演习所能补救的总要差一些。当然,所谓差一些,是同实战经验相比,而不是同以训练机械的技巧为目的的军队的操练相比。如果在平时的演习中安排一部分上述的阻力,使每个指挥官的判断力、思考力甚至果断得到锻炼,那么这种演习的价值比没有实战经验的人所想象的要大得多。特别重要的是它能使军人——无论哪一级军人,都不致到战争中才第一次看到那些他们初次看到时会惊慌失措的现象。这些现象他们只要在战前看到过一次,就可以熟悉一半。甚至忍受劳累的问题,也是如此。在这方面的锻炼,不仅能使肉体,更主要的是能使精神习惯于劳累。在战争中,新兵很容易把不寻常的劳累看成是整个指挥的严重缺点、错误和束手无策的结果,因而会倍加沮丧。如果他们在平时的演习中有了这方面的锻炼,就不会发生这种现象了。
在平时获得战争锻炼的另一种办法是招聘有战争经验的外国军官,这种办法虽然不能很广泛地采用,但却是极为重要的。整个欧洲到处都处于和平状态的时候是少有的,从其他各洲来看,战争也从来没有停止过。因此,长期处于和平状态的国家,应该经常设法从那些有战争的国家里招聘一些军官(当然只是那些优秀的军官);或者派自己的军官到他们那里去熟悉战争。
虽然同整个军队比较起来这些军官显得人数极少,但他们的影响却很显著。他们的经验、精神上的特征和性格上的修养对他们的部下和同僚都会发生影响。此外;即使不能让他们担任领导职务;也仍然可以把他们看作是熟悉某一地区情况的人,在许多具体场合可以向他们征询意见。
第二篇 论战争理论
第一章 军事艺术的区分
战争就其本义来说就是斗争,因为在广义上称为战争的复杂活动中,唯有斗争是产生效果的要素。斗争是双方精神力量和物质力量通过物质力量进行的一种较量;不言而喻;在这里不能忽视精神力量,因为正是精神状态对军事力量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由于斗争的需要,人们很早就作了一些专门的发明,以便在斗争中使自己处于有利的地位。因此斗争起了很大的变化。但是,不管斗争怎样变化,它的概念并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它仍然是构成战争的最本质的东西。
这些发明首先是斗争者的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必须在战争开始以前就制造好,并为斗争者熟悉和掌握。武器和装备必须适合斗争的性质,因而是由斗争决定的。但是很明显,制造、熟悉和掌握武器装备的活动同斗争本身是两回事,只是斗争的准备,还不是斗争的实施。显然,配备武器和装备本质上不在斗争这个概念之内,因为赤手空拳的搏斗也是斗争。
斗争决定武器和装备,武器和装备又改变斗争的形式,因此两者之间是有相互作用的。
但是斗争本身仍然是一种十分独特的活动,而且因为它是在十分独特的条件中即危险中进行的,所以就更为独特。
因此,这里有必要把这两种不同性质的活动区别开来。我们知道,在某一活动领域中极有才干的人,在别的活动领域中却往往是最无用的书呆子,只要指出这一点,就足以说明把这两种活动区别开来的实际意义了。
如果把装备好了的军队看作是现成的手段,只要了解其主要效能就可以有效地使用它,那么,在研究时把这两种活动区分开来也就不会有什么困难了。
由此可见,狭义的军事艺术就是在斗争中运用现成手段的艺术,称为作战方法最为恰当;广义的军事艺术当然还包括一切为战争而存在的活动,也就是包括建立军队的全部工作——征募兵员、装备军队和训练军队。
就理论是否具有现实意义这一点来说,区分这两种活动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不难看出,如果军事艺术必须从军队的建立谈起,并根据它所规定的军队来制定战法;那么;这种军事艺术只有在现有的军队恰恰同这种军事艺术所规定的军队相一致的少数场合才适用。但是,如果我们需要的是一种在大多数场合都能适用、在任何场合都不致完全无用的理论,那么,这种理论就必须以一般的战斗手段为根据,而且只能以它们的最主要的效能为根据。
由此可见,作战方法就是部署和实施斗争。如果斗争是一次单个的行动,那就没有什么理由再把它作进一步的区分了。可是,斗争是由若干本身完整的单个行动组成的。象在第一篇第一章里指出的那样,我们把这些行动称为战斗,它们是斗争的单位。于是就产生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活动。 那就是这些战斗本身的部署和实施,以及为了达到战争的目的对这些战斗的运用。前者是战术,后者是战略。
现在,人们实际上已几乎普遍地把作战方法区分为战术和战略了,即使不十分清楚这样区分的理由,也能相当清楚地知道某些现象应该列入战术还是应该列入战略。既然这种区分已被盲目地采用了,那么其中必然有深刻的道理。我们探讨了这种道理,而且可以说,正是大多数人都采用这样的区分,才使我们找到了这个道理。与此相反,那些个别著作家不根据事物的性质任意确定的概念,我们没有必要去考虑,并且只能认为它们是不会被采用的。
按照我们的区分,战术是在战斗中使用军队的学问,战略是为了战争目的运用战斗的学问。
至于如何进一步确定单个的或单独的战斗的概念,以及根据什么条件来确定这一单位,在以后比较详细地研究战斗时,才能完全说清楚。现在我们只能说明: 就空间而言,也就是就同时进行的几个战斗而言,一个战平的范围正是个人命令所达到的范围;就时间而言,也就是就连续进行的几次战斗而言,一次战斗的持续时间应以每次战斗都会出现的危机完全过去为界限。这里可能出现一些难以确定的情况;也就是说;有时若干战斗也可看成是一个战斗,但决不能根据这一点否定我们这样区分的理由,因为一切现实事物的类别总是通过逐渐的过渡才形成的,我们这种区分也不例外。因此,即使观点不变,也一定会有一些活动既可以列入战略范畴,也可以列入战术范畴。把军队象警戒线那样疏开地配置和某些渡河的部署等就是这样。
我们的区分只与使用军队有关,而且仅仅是针对使用军队说的。但是,在战争中还有许多活动虽然为使用军队服务,但是又不同于使用军队,其中有些同它的关系较密切,有些同它的关系较疏远。所有这些活动都与维持军队有关。维持军队是使用军队所离不开的,是它的必要条件,这就象建立军队和训练军队是使用军队的前提一样。
但是仔细考察起来,所有这些与维持军队有关的活动总还只能看作是斗争的准备( 不过它们和斗争非常接近,贯穿在整个军事行动之中,是和使用军队交替进行的) 。因此,我们有理由把这些活动象其他准备活动一样不列入狭义的军事艺术,即真正的作战方法之内。而且从理论的首要任务是把不同种类的事物区分开这一点来看,我们也必须这样做。谁会把给养和管理这一套琐碎的事务列入真正的作战方法呢? 它们虽然和使用军队经常有相互作用,但在本质上是和使用军队不同的。
我们在第一篇第三章里说过,如果把斗争或战斗规定为唯一直接有效的活动,就可以掌握住其他一切活动的线索,因为这些线索最后都要归结到战斗这里。我们想以此说明,有了战斗,其他一切活动才有目的,不过它们是按其本身的规律去达到目的的。在这里我们必须比较详细地谈谈这个问题。
战斗以外的其他活动在性质上都是很不相同的。有些活动一方面属于斗争本身;与斗争是相同的;但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另一些活动则仅仅属于维持军队;而且只是因为它们和斗争之间有相互作用;才以其结果对斗争发生一定的影响。
一方面屑于斗争本身,另一方面又为维持军队服务的活动是行军、野营和舍营;因为这三种活动是军队的三种不同的状态;而军队在哪里,哪里就一定有战斗的观念。
仅仅属于维持军队的活动是给养、伤病员的救护和武器装备的补充。
行军和使用军队是完全一致的。战斗内的行军,即通常所说的展开,虽然还不是真正使用武器,但和真正作用武器必然有紧密的联系,是我们称之为战斗的那种活动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战斗外的行军则无非是为了要实现战略决定。这种决定指出应在何时何地以何等兵力进行战斗,而行军则是实现这种决定的唯一手段。
因此,战斗外的行军是一种战略手段,但它并不因而仅属于战略,军队在行军中随时都可能进行战斗,所以,行军既要服从战略法则,又要服从战术法则。当我们指示一个纵队在河或山的这一面行军,那就是战略决定,因为这里包含了一个意图:如果行军中有必要进行战斗,那么,宁愿同敌人在河或山的这一面作战,而不在那一面作战。
当要一个纵队不沿谷底的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