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却不甚痛。此止是气痛。重按愈痛而坚者。当自有积也。气痛不可下。下之愈甚。此虚寒证也。此药。偏治腹
中虚寒补血。尤止腹痛。若作散。即每五钱匕。生姜五片。枣三个。饴一栗大。若疾势甚。须作汤剂。散服恐
力不胜病也。
本事方后集。治肠风痔漏。赤芍药。官桂去皮。甘草炙。以上等分。上 咀。每服二钱。生姜二片。白糖
一块。水一盏。同煎至七分。去滓。空心服。(坊本。糖字。作矾。误。)
证治准绳曰。治痢不分赤白久新。但腹中大痛者。神效。其脉弦急。或涩浮大。按之空虚。或举按皆无力
者。是也。
赤水玄珠曰。张二尹近川翁。始以内伤外感。过服发散消导之剂。致胃脘当心而痛。六脉皆弦而弱。此法
当补而敛之也。白芍药。酒炒五钱。炙甘草三钱。桂枝一钱半。香附一钱。大枣三枚。饴糖一合。煎服。一帖
而瘳。张氏医通。形寒饮冷。咳嗽。兼腹痛脉弦者。小建中汤。加桔梗。以提肺气之陷。寒热自汗。加黄 。
又云。案虚劳而至于亡血失精。消耗津液。枯槁四出。难为力矣。内经于针药莫制者。调以甘药。金匮遵之。
而用小建中汤。黄 建中汤。以急建其中气。俾饮食增而津液旺也。
证治大还曰。凡膈气病。由脾胃不足。阳气在下。浊气在上。故痰气壅塞膈上。而饮食难入也。若脉弦。
宜建中汤。
伤寒中风。有柴胡证。但见一证便是。不必悉具。(玉函。作小柴胡。误。)
〔汪〕伤寒中风者。谓或伤寒。或中风。不必拘也。柴胡证者。谓邪入少阳。在半表半里之间也。但见一
证。谓或口苦。或咽干目眩。或耳聋无闻。或胁下硬满。或呕不能食。往来寒热等。便宜与柴胡汤。故曰。呕
而发热者。小柴胡汤主之。不必待其证候全具也。〔志〕恐泥或烦或渴或痛或痞或
悸或咳之并呈。故于此申明之。
凡柴胡汤病证而下之。若柴胡证不罢者。复与柴胡汤。必蒸蒸而振。却复发热汗出而解。(玉函。千金
翼。无病字。若字。及却复之复。成本。亦无复字。)
〔成〕邪在半表半里之间。为柴胡证。即未作里实。医便以药下之。若柴胡证仍在者。虽下之不为逆。可
复与柴胡汤。以和解之。得汤邪气还表者。外作蒸蒸而热。先经下里虚。邪气欲出。内则振振然也。正气胜阳
气生。却复发热汗出而解也。〔钱〕蒸蒸者。热气从内达外。如蒸炊之状也。邪在半里。不易达表。必得气蒸
肤润。振战鼓栗。而后发热。汗出而解也。〔柯〕此与下后复用桂枝同局。因其人不虚。故不为坏病。
顾氏溯源集曰。翕翕者。热在表也。蒸蒸者。热在里也。绎蒸字之义。虽不言有汗。而义在其中矣。
伤寒二三日。心中悸而烦者。小建中汤主之。(外台。作伤寒一二日。)
〔钱〕心中。心胸之间。非必心脏之中也。悸。虚病也。〔鉴〕伤寒二三日。未经汗下。即心悸而烦。必其
人中气素虚。虽有表证。亦不可汗之。盖心悸阳已微。心烦阴已弱。故以小建中汤。先建其中。兼调营卫也。
〔程〕虽悸与烦。皆小柴胡汤中兼见之证。而得之二三日。里证未必便具。小柴胡汤非所与也。
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反二三下之。后四五日。柴胡证仍在者。先与小柴胡。呕不止。心下急。(【原
注】一云。呕止小安。)郁郁微烦者。为未解也。与大柴胡汤。下之则愈。(反字。玉函。外台。作及字。仍。
脉经。千金翼。作续。小柴胡下。成本。玉函。脉经。千金翼。外台。有汤字。玉函。脉经。千金翼。呕不止。
心下急。作呕止小安。郁郁上。有其人二字。大
柴胡汤之汤。成本脱。)
〔汪〕此条。系太阳病传入少阳。复入于胃之证。太阳病过经十余日。知其时已传入少阳矣。故以二三
下之为反也。下之而四五日后。更无他变。前此之柴胡证仍在者。其时纵有可下之证。须先与小柴胡汤。以和
解半表半里之邪。如和解之。而呕止者。表里气和。为已解也。若呕不止。兼之心下急。郁郁微烦。心下者。
正当胃腑之中。急则满闷已极。郁烦为热结于里。此为未解也。后与大柴胡汤。以下其里热则愈。〔林〕呕不
止。则半表里证犹在。然心下急。郁郁微烦。必中有燥屎也。非下除之不可。故以大柴胡。兼而行之。
案过经。成注各条。其解不同。注本条云。日数过多。累经攻下。注调胃承气汤条云。再传经尽。谓之
过经。注阳明篇汗出谵语条云。过太阳经无表证。考之原文。曰。太阳病过经十余日。又曰。伤寒十三日。过
经谵语者。又曰。须下者。过经乃可下之。凡曰过经者。与此条总四条。并言过太阳经无表证。明矣。其他二
说。不可从也。柯氏云。经者。常也过经。是过其常度。非经络之经也。发于阳者。七日愈。七日已上自愈。
以行其经尽故也。七日不愈。是不合阴阳之数。便为过经。此解亦似未允。
大柴胡汤方
柴胡(半斤○千金翼。八两) 黄芩(三两) 芍药(三两) 半夏(半升洗○外台半升。水洗) 生姜
(五两切○玉函。三两。) 大枣(十二枚擘○外台。十三枚。) 枳实(四枚炙)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温服一升。日三服。一方。加大黄二两。若不加。恐不为
大柴胡汤。(再煎下。玉函。外台。有取三升三字。根据小柴胡汤煎法。此系脱文。成本。玉函。本方。有大黄
二两。玉函。上七味。作八味。云一方。无大黄。不加不得名大柴胡汤也。案一方
加大黄以下。肘后。千金。千金翼。外台。及成本。共载之。本事方。本方有大黄。注云。伊芳尹汤液论。大柴
胡。同姜枣共八味。今监本无。脱之也。)
〔鉴〕许叔微曰。大柴胡汤。一方无大黄。一方有大黄。此方用大黄者。以大黄有荡涤蕴热之功。为伤寒中
要药。王叔和云若不用大黄。恐不名大柴胡汤。且经衣冠文物言下之则愈。若无大黄。将何以下心下之急乎。应从
叔微为是。柴胡证在。又复有里。故立少阳两解之法。以小柴胡汤。加枳实芍药者。解其外以和其内也。去参
草者。以里不虚也。少加大黄。所以泻结热也。倍生姜者。因呕不止也。
吴遵程方注曰。此汤。治少阳经邪。渐入阳明之腑。或误下引邪内犯。而过经不解之证。故于小柴胡汤中。
除去人参甘草。助阳恋胃之味。而加芍药枳实大黄之沉降。以涤除热滞也。与桂枝大黄汤同义。彼以桂枝甘草
兼大黄。两解太阳误下之邪。此以柴胡黄芩半夏兼大黄。两解少阳误下之邪。两不移易之定法也。
汪昂医方集解曰。此乃少阳阳明。故加减小柴胡小承气。而为一方。少阳固不可下。然兼阳明腑证则当
下。宜大柴胡汤。
总病论。干地黄汤。治妇人伤寒。瘥后犹有余热不去。谓之遗热。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姜枣。加干地黄黄连。(方用大黄。)
卫生宝鉴。柴胡饮子。解一切骨蒸热。积热作发。或寒热往来。蓄热寒战。及伤寒发汗不解。或不经发汗。
传受表里俱热。口干烦渴。或表热入里。下证未全。下后热未除及汗后余热劳复。或妇人经病不快。产后。但
有如此证。并宜服之。
于本方。去半夏枳实大枣。加人参当归甘草。(方用大黄。)
名医类案曰。传爱川治一人脉弦细而沉。天明时发寒热。至晚二腿汗出。手心热甚。则胸满拘急。大便实
而能食。似劳怯。询之因怒而得。用大柴胡汤。但胸背拘急不能除。后用二陈汤。加羌活防风红花黄芩。煎服
愈。直指方附遗。本方。治下痢舌黄口燥。胸满作渴。身热腹胀谵语。此必有燥屎。宜下。后服木香黄连苦坚之。
又大柴胡汤。治疟热多寒少。目痛多汗。脉大。以此汤微利为度。
医经会解曰。本大柴胡证当下。医以丸药下之。病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潮热微利。仍宜再下。加芒硝。
○连日不大便。热盛烦躁。舌焦口渴。饮水短气。面赤脉洪实。加芒硝。○心下实满。连于左胁。难以侧卧。
大便闭而痛。加栝蒌青皮。○昏乱谵语。加黄连山栀。○发狂。加生地牡丹皮玄参。○发黄。加茵陈黄柏。○
鼻衄。加犀角。○夏月热病烦躁。脉洪大。加知母麦门冬石膏。
伤寒十三日不解。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已而微利。此本柴胡证。下之以不得利。今反利者。知
医以丸药下之。此非其治也。潮热者实也。先宜服小柴胡汤以解外。后以柴胡加芒硝汤主之。(玉函。无所字。
玉函。脉经。千金翼。无已字。外台。作热毕。脉经。千金翼。本下。有当字。以不之以。外台。无。成本。
作而。无此非之此。先先宜之宜。玉函。脉经。千金翼。作再字。)
〔程〕胸胁满而呕。日晡所发潮热。此伤寒十三日不解之本证也。微利者。已而之证也。本证经而兼腑。
自是大柴胡。能以大柴胡下之。本证且罢。何有于已而之下利。乃医不以柴胡之辛寒下。而以丸药之毒热下。
虽有所去。而热以益热。遂复留中而为实。所以下利自下利。而潮热仍潮热。盖邪热不杀谷。而逼液下行。谓
云热利是也。潮热者。实也。恐人
疑攻后之下利为虚。故复指潮热以证之。此实得之攻后。究竟非胃实。不过邪热抟结而成。只须于小柴胡解外。
后但加芒硝一洗涤之。以从前已有所去。大黄并可不用。盖节制之兵也。
钱云。胃邪虽实。奈少阳半表之邪未去。当用小柴胡汤。以解外邪。
明理论曰。潮热。若潮水之潮。其来不失其时也。一日一发。指时而发者。谓之潮热。若日三五发者。即
是发热。非潮热也。潮热属阳明。必于日晡时发。阳明者胃。属土。应时则王于四季。应日则王于未申。邪气
入于胃。而不复传。郁而为实热。随王而潮。是以日晡所发潮热者。属阳明也。喻氏云。申酉戌间独热。余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