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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清楚就不妄言。我且将过去数年评论中国的若干文字整合于此,它们有时候评论的是一个人;但它们更多的时候评论的是一件事,比如一个贪官的倒下,一部影视剧的争议,一份法律文件的问世。
这些一事一议的评论,是我作为媒体评论员发出的声音,它们有时候代表一个报刊的立场,有时候是我对21世纪最初十年中国某个角落某件事某个人的看法。我不是拥有真理的圣者,我也不是大言欺世的骗子,我的看法,对这个时代的影响力和杀伤力,差不多就是沧海一声屁,既不醍醐灌顶地警醒世人,亦不妖言惑众地误导世人。
你可能会问,我为什么要将屁一样的言论呈现给读者呢?这倒不是因为喧嚣的年代中,很多评论中国的言辞连屁都不如,而是因为我这些屁一样的言论中,凝聚着时代的情绪,媒体的期待,人民的眼神,它就像风雅颂中的“风”,像民间的歌谣,它的价值不在于能否伟大光荣正确地评论这个时代的中国,而在于它能否留待后世写“雅”写“颂”的人品鉴一二。
第一部分 “刀”是斗不过“水”的 国家秘密不能让我们感到神秘和恐惧
晚年的柏拉图将他的理想国修正为法治国。在我们这个理想多如牛毛数也数不清的国度,很多人的理想就是柏拉图的理想。起初,他们渴望“法制”写成“法治”,当“法治”真的写进执政党的文件,他们的理想,就是呼吁我们一起将“刀治”变成“水治”。
他们的理想也是我的理想。
《文涛拍案》已将2006年甩进了历史。
2006年,留在文涛记忆中的只是几张面孔。或者是杀人狂魔,或者是*官员,或者是冤哉小民。
在法治中国的舞台上,他们是渺小的,如尘粒,一阵风过,便踪迹了无。但他们汇聚在一起,却勾勒出一幅摄人心魄的图景,一个“法制”较量“法治”的阵势,一个“刀”挑战“水”的格局。
我们说,汉字的趣味,就在于它表形又表意。法制的制是“刀”字旁,法治的治是“水”字旁。法律界有个人所共知的秘密,那就是我们的政府,早就悄悄地将“刀”字旁的“制”,换成了“水”字旁的“治”,将“捉刀者”的“人治”变成了“法治”,将象征****工具的“刀”,变成了象征公平正义的“水”,把“刀治”改成了“水治”。
“刀”字旁虽然改成“水”字旁,*承诺的十年内初步建成“法治政府”的纲要,虽然进入倒计时,但2006年的《文涛拍案》仍然从一个侧面暗示我们,字的改变,不等于制度的改变。
人治还在挑战法治。你看看湖南郴州*窝案中的一个个落马的官员,雷渊利也好,曾锦春也罢,谁不在跃跃欲试地与“法治”对垒,如果他们不相信他们的世界中“人治”必定战胜“法治”,他们岂敢造次?如果执着地信任“法治”,河北邢台的那个农民就不会冒充中纪委专案组的成员去敲诈上海的官员。这些听起来好像《世说新语》中的故事,不正以滑稽可笑的闹剧,嘲弄了躲藏在中国法治进程中的“人治”么?最明显的,中国老百姓都能列举的例子,是前*上海市委书记*,他凭什么敢将手伸向上海民众的社会保障基金?老百姓的活命钱,他都敢玩弄于股掌,你还能相信他在庄严的会场上严肃说起的“法治”?
也就是说,“刀治”依然在挑战“水治”。尽管我们花了整整20年才将“刀”字旁的“制”,换成了“水”字旁的“治”,尽管“水治”在中央政府在执政党在国家的法律或者文件中,已经存在了8年,“刀治”的幽灵还在中国的大地上晃荡。你看,黄静案中黄静母亲的哭泣,高莺莺案中一波三折的诡秘,卖*教师案中的丛生疑窦,无不表明,象征“人治”的“刀治”,还在威胁象征“法治”的“水治”。
好在,“水治”是人心所向,是浩浩荡荡的历史潮流。2006年的中国,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疑罪从无”在司法实践中渐渐成为原则,信访条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一个个标志着中国稳步走向“水治”的事件,给憧憬中国法治未来的人们,也给《文涛拍案》以希望,虽然《文涛拍岸》没有将这些波澜不惊的进步案例,一一收录进节目。
2006年的《文涛拍案》拍过一组变态杀人狂。我们试图以“变态年年有,今年尤其多”的极端现象,唤醒社会对“水治”文化的注意。“水治”是需要土壤的,没有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的祥和,反社会的变态行为就有可能与日俱增,“水治”的文化就难以培育。设若变态狂魔太过极端,那么,请你留意一下北京占街小贩血刃城管队员的案件。在那里,我们看到了执法者的克制、容忍和纪律,但是,悲剧还是在敌对情绪中酝酿而成。试想,如果“水治”的文化,已成为我们日常文化中的一部分,小贩的刀还会那么快地出手?如果“水治”的意识,已完全与“刀治”隔离,中国的城市还需要那么多的城管队员为维护市容而与混口饭吃的小贩严阵以待么?
切记,抽刀断水水更流,“刀”是永远都斗不过“水”的。
第一部分 “刀”是斗不过“水”的 做一个公开的无畏的选择的时刻到了
2009年6月23日,当我听闻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修订草案,脑海中立即冒出十年前学习保密法的感受。在我从法律文件上看到“国家秘密”的那一刻,我想到的是电影中的“特务”,亦如情窦初开的小男孩默默猜想的少女的月经,有点神秘,有点恐怖。
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以无数像我这样的人民的名义,审议这部规制了我们20年的法律,我想告诉以我等公民的名义进行审议的人大常委会的组****员们,作为一个非官非兵几乎从不涉密的普通公民,我对修订之后的保密法,有一个小小的心愿: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到神秘,更不能让我感到恐惧。
我希望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受神秘,不是愚蠢地要求修订后的保密法不再保守秘密,而是希望它能处理好国家秘密和我的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在民族国家楚河汉界军备竞赛不见减弱谍报大战如火如荼的今天,从来都不是无政府主义者的我,丝毫不敢看轻保密法所看重的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如果在偶然之间,情势需要我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我会不折不扣地履行。可是,一切负有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的头头脑脑们,不能以国家秘密为借口,将本来应该让我知道的事情,瞒得严严实实,将本来应该在太阳底下公之于众的信息,搞得神秘兮兮的,连问都不能问。
我希望修订之后的保密法尊重我的知情权,除了满足周知世界的一己之私,还有期待我们的政府更为法治的考虑。我们的政府早已通过总理宣读过一份简称为“法治政府纲要”的承诺书,答应按照法治政府的定义,还我们一个廉洁的政府、高效的政府、透明的政府、守信的政府。正因为此,国务院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让我们拿起知情权的鞭子,督促政府往公开、廉洁、高效、信用的方向跑。可是,我听说,跑着,跑着,就遇到了保密法的阻碍,闹出法规之间打架的笑话。且不论道听途说的消息是否可靠,我仍然希望修订后的保密法,像个人似的,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让两部可能相互抵触的法规和谐共处相得益彰,避免那些心怀鬼胎的官僚们,躲在充满鬼魅色彩的掩体中,打着“国家秘密”的幌子,肆无忌惮地捞钱劫色骗荣誉。
我希望国家秘密不再让我感到恐惧,不是要求修订之后的保密法放弃必不可少的暴力机器,而是希望暴力机器不要盗用国家秘密的名义,随意侵害我的个*利,干涉我的隐私,妨碍我的生活。什么样的信息才是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密级谁说了算?什么样的行为可能导致国家秘密的泄漏?等等这些问题都得说清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组****员们,你们需要避免我日后可能的麻烦。你们不能让我看着弹性空间甚大的法律条文,听专司保密调查的机构和个人,任意解释,随意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你们也不能让你们审议通过的这份法律文件,对涉密问题规定得过于笼统,使我无法厘清自己行为的边界,让我一不小心瞥见红头文件的时候,就手足无措,担心自己刺探了国家秘密,浑身不自在。面对一部分官方资讯,我希望它们不再是“皇帝的新装”,看得,说不得。我不愿意泄密,也不愿意因为恐惧而放弃言论自由的权利,为了保守天下人都知道的所谓“国家秘密”,而扼住自己的喉咙。
我有免于恐惧的自由,我有知情的权利。我希望修订之后的保密法,不要让我这样的普通公民,一听见“国家秘密”四个字,就心生鬼魅,感到恐惧。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请你们不要反过来问我,究竟怎样修订,才能保障我所珍惜的自由和权利。我得理直气壮地告诉你们,我不知道,因为立法的ABCD不是我的专长。更为重要的是,你们是我这样千千万万个纳税人花钱“聘请”的服务员,在你们努力成为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员的那天起,你们就用行动宣称你们接受了我们的委托,让我们满意是你们的职责。
第一部分 “刀”是斗不过“水”的 “第四条”会否变成美丽的花瓶
我们的记者和我们的同行告诉我们,令人望穿秋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在“*主义法学家”的“炮轰”下,被暂且搁置了。以《草案》全民大讨论为契机,莫衷一是的违宪之争,将一个大时代的选择题,呈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全国人大代表而言,做一个公开的无畏的充满智慧的选择的时刻到了。
我们获悉,北京大学一位“*主义法学家”上书全国人大,断定《草案》“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在“开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