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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有名望者参与了对氏族财产的不容争辩的控制而受到削弱。事情的这一新的转折
可以归因于19世纪40年代的民兵运动:(1)来自不同地区的贫穷民兵被聚集在一起,
于是立即认识到了他们共同的阶级特性;以及(2)绅士由于他们对地方武装的领导以
及随之而来的富有和受尊敬的头面人物被举荐给地方官僚的需要,取得了对氏族组织
的新的支配权。(。大门口的陌生人。,第115-116页。)为了说明19世纪40年代发生
的基本变化,魏斐德不仅要说明在那之后名流对氏族组织和财产的控制,还要说明在
这之前不存在这种控制。
地方氏族作为农村武装基础的重要性决不限于广东、福建那
些氏族械斗最为流行的地区。在这些地区使军事活动持续高涨成
为可能的、与氏族相联系的同样的因素,在其他地区也可以找到;
尽管在长江中游省份无论氏族械斗还是单一氏族的定居地,都不
像上述地区那样普遍,但氏族的资源和组织原则在非常时刻也能
转用于组建武装的目的。这就是实际上发生了的事情,证据十分
清楚:19世纪50年代中国中部叛乱的兴起使氏族在较低水平的
组建武装过程中发挥作用,正像长期的氏族间的冲突在中国南部
的情况那样。例如在湖南湘乡,官员们下决心作出努力要把民兵
建立在保甲制度的基础上,但这却不足以取代作为武装组织基层
单位的氏族。不仅强有力的氏族在动员地方力量中担任领导,而
且民兵筹措经费的方式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以为团练开支创造收益
而特别拨出的公有土地为基础,很显然这是模仿氏族祭祀田和学
田的一般模式。①在江西南昌县,1852年开始组建地方武装时完
全依靠两个重要氏族,即梓溪的刘姓和合熂的万姓的财力和领导,
这两族以拥有广阔的田地、众多的功名拥有者以及与官府的错综
关系而自豪。②
① 。湘乡县志。(1874年)卷5,第15-16页。
② 有关南昌的氏族和武装力量的广泛资料载于。南昌县志。(1870年)卷28,第
35、36页。南昌事例将在下面的第四章第四节详细讨论。
③ 弗里德曼:。中国的氏族和社会。,第20-21页。
既然已经把氏族看作组建单一规模的地方武装的一种组织原
则(对于任何熟悉中国社会组织的人来说,这个原则看起来必定只
是一种人们所能料到的说明),我们现在必须继续讨论氏族在复合
规模上作为组织原则的问题。正像单一定居地似乎已经有一种向
同一家族发展的自然趋势那样,也有一种富有而成功的家族再分
化并在新的定居地中形成氏族支系的趋势。莫里斯〃弗里德曼描
述道:。一个地方氏族可以和其他的地方氏族在这些氏族的祖宗都
是同一祖先的男系后裔的基础上组合起来,这个总体家族转而在
一个祠堂或其他产业中集聚在一起。。这种。总体氏族。,弗里德曼
称为。高等级氏族。(higher-order lineage)。③这样组合的每个新
支系拥有能够生存下去的地方氏族所必需的物质标志——祠堂及
维持它的财产——同时仍然注意到与旁系和原有定居地成员的共
同祖先关系。原有定居地的祠堂将继续使用,尽管在规模上往往
不像它的那些分支的祠堂那样气派。这样,其范围扩大到一批农
村定居地的高等级氏族形成一个村庄间合作的自然单位,这种单
位可以很容易地转用于复合的地方组织。
由江西建昌(现在的永修)的司姓氏族组建的复合的团练组
织,可以说明一个高等级氏族如何起到防御联盟基础的作用。县
城以南大约14英里有一个山区叫枫林岭,其中有个名为受安的
乡。在这个乡里,司姓是一个特别昌盛的大族,自宋以来是当地社
会的一股势力。他们在17世纪后期三藩叛乱期间就曾全力投入
地方防御工作之中,在抵御太平军时又再次成为领导。如地方志
中所说:。自寇乱以来,不敢团练,而无故被害者不少。吾族以为,
与其无故被害,曷若举义而或得保全之。。①
司姓至少分为六个支系,生活在分开而相邻的定居地中,形
成一个自给自足的居住区。这是一个具有牢固内部联系的、纯
血统的高等级氏族,由一种共同祖先的意识维持着,很可能还保
留有一个共同的祠堂,这一事实可以从这个复合体的所有定居
地共同使用的行辈字推断出来(图表3)。同一辈的兄弟或堂
兄弟名字中共同使用某一个字是一种惯例,也是氏族保持它的共
同存在意识的一种标志。这个高等级氏族组建武装始于1853年
前后,在整个19世纪50年代的危机期间它的民兵经常忙于地方
防御。
① 。建昌县志。(1871年)卷5,第27页。
我们承认司姓高等级氏族这个例子,可以这样说,是纯血统的
类型(一种完全由亲属关系提供内部结合方的复合单位),但是这
种类型在复合体规模上似乎反而是例外。我们在详尽资料的大多
数复合单位在其领导机构中都不只一个姓氏。如果我们认为许多
单一机构在其领导集团中也有不只一个族的代表,这并不奇怪。
在多族的单一体团练局的情况下,很清楚,决定的因素是,一个多
族的小定居地在居住方式和经济利益上紧密结合在一起,因而在
村社防御中也具有共同的利益。在复合组织规模上的多族团练局
的情况则仍然还不太清楚。什么因素能使地方武装超出地方氏族
以及单个村社的狭隘利益呢?
图表3 以氏族联系为基础的复合团练:太平天国叛乱期间在战斗中被杀
死的司姓民兵的数目,按照名字中的行辈字和出生的保排列
名字中的
行 辈 字
保 的 名 称
顾村
西苑
沙垅
郭陂
谷陂
东塘
一
1
1
-
-
-
-
中
4
3
-
-
-
-
以
11
5
-
2
-
-
应
3
3
4
-
2
-
金
1
1
-
-
-
-
立
1
-
-
-
-
-
细
1
-
-
-
-
-
熙
-
-
2
-
-
1
居
-
-
1
-
-
-
朝
-
-
-
-
1
1
资料来源:。建昌县志。(1871年)卷5,第27-28页。
作为一种组织原则的集市社会
施坚雅的中国集市研究的杰出成就,是将社会层次和非正式
农村组织等等复杂情况与人民在他们的日常生活中勾划出的活动
范围联系了起来。①普通农民一生中到集镇的次数超过千次,在
集市社会中与来自别的家庭的相似的对手打交道,这一事实意味
着他们的私人交往圈子由于各种实际目的,与集市区域本身的范
① 。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载。亚洲研究杂志。第24期,第3-43、195-
223、363-399页(1964-1965年)。
围是相同的。同样,对名流来说,他们发挥重要的调解和组织作用
的范围也限定在集市区域以内。集镇是他们接触当地整个社会,
开展他们的各种非正式社会管理活动的地方。集镇除了使人民在
经济生活中聚集在一起以外,在农村生活其他大部分领域内也起
着社会活动中心的作用,诸如宗教、娱乐以及筹办婚事等等。从集
镇的中心地位以及集市社会明确的功能来看,这些单位理所当然
地应当成为地方组建武装活动中的重要因素。
湖南临湘的团练结构(图表4),展示出一个武装形式与集市
结构紧密联系但又不完全取决于集市结构的复杂模式。相当于一
般的或更高一级的集市(称为。市。或。镇。)的市镇如桃林,成了扩
大的复合局所在地。①在它们周围是复合的团,有的以小得不能
称为市或镇的集市村社为中心,有的以富裕的村庄为中心。临湘
的单一规模武装的地位不清楚;很明显,它在组织上力量太弱,因
而在历史记载中没有文字可查。虽然只有实地调查才能使我们准
确地叙述临湘农村的商业内部关系,但是对集市社会在确定地方
防御组织的边界中起的重要作用,我们的资料并没有使我们产生
什么怀疑。只有在商业中心,名流才能认识到他们自己与农业村
社的利害关系的一致;正是集市社会才使地方社会能够超越村庄
和氏族的狭隘利益。在其他地区,我们也发现了集市结构与地方
武装相关联的充足证据。②
① 我在这里采用了施坚雅的集市规模的分级方案。见。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
结构。。图表4的草图有若干缺陷;。临湘县志。(1872年)卷8,第3-4页,列举的几个
复合团的局未能在图上确定位臵。从它在其他方面的完整性来看,这个不足可以看作
是无关大局的。
② 例如。南昌县志。(1870年)卷1,第28-31页;卷28,第1-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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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表4 湖南临湘的团练结构
然而,很明显,许多团练联盟并不仅仅是集市社会的格局,而
且还依照其他标准组织而成。例如重要的集镇长安(后来成为县
城)并不像邻近几个商业重要性较小的镇那样设有总局。位于马
头的总局在它的势力范围内实际上包括两个中等规模的集镇,而
位于基隆山的局则只包括一个。根据1862年的可靠资料,马头提
供了一个特别令人感兴趣的事例,当时该地为建立县的义仓制度
作出了努力。为粮仓筹集捐献粮食的工作由。富户。通过记载中所
说的。总局。经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也是负责管理团练工作的总
局。但是在捐献谷物的情况下,征集工作一直是在富庶的集镇中
进行,无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