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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的智慧》 第一篇(上) 自 我
3自我
问:佛教指出,人之所以受苦,是因为执著于自我。然而西方却认为,发现、强化自我和认同,是通往成功与快乐之道。请问,我们要如何调和这些看法?佛教如何看待自我?
师:佛教用三种方式来看待自我,也就是:小我、大我、无我。大多数人把日常的自我当成真正的自我,果真如此,就不必修行了。一般人通常所认为的自我,就是佛教所说的小我,那只是我们为了回应外在环境所捏造出的名字和观念。自我会使我们不断地评量自己的感受并加以判断:“这是我的城镇、我的朋友、我的配偶、我的处境、我的观点、我的感觉。”小我便来自这些过程。自我存在的观念来自与外在环境(周遭的人与事)以及内在环境(身体、感情、思想)的互动。我们时时把对于自己的评量串连起来:“今天早上,我觉得充满着活力去上班;下午回家觉得很疲倦,但做了些家事;晚上想要有人作伴,就参加了个众会;睡觉前,我会想想明天的计划。”我们从这些连续不断的评量中,创造出虚幻的小我。
功成名就的人,对于存在和权力有很强烈的感受。如果他们不断地成功,就会一直强烈相信自己的存在。但这种自我感不管多么强烈,都还只是停留在小我的境界。但这种强烈的自我感已属不寻常。大多数人并不是经常觉得自己有个固定、集中的存在和性格,他们对自我的观感既不强烈也不集中。打坐则能帮助人培养冷静、澄明以及内在的决心,因此可能发展出较强烈的小我感。
“发现自我”通常意味着发展出强烈的小我感,这并不完全是西方的思维方式,而是人类所共有的。若是没有来自强烈自我感的那种意志力,人们的成就会是有限的。禅修开始时,用的是建立强烈的小我感的方法。之所以称为小我,是因为没有真正、持久的东西让人来掌握。小我来自时时的判断,但我们并不是经常觉察到自己的评价、自我的观感时时在改变。
大我似乎肯定了一个永恒不变的本质,中国哲学称之为“理”。另一个有关大我的看法来自精神的经验,在禅定以及其他的灵修中,人们能感受到一种绝对的、不变的精神自我。在这种时刻,似乎所有的存在都远离了,而个人的真性维持不变,仿佛个人的本质就是一切事情的基础,甚至就是一切事情的本身。
无我的观念更难掌握。佛教并没有说“小我”和“大我”不好或不值得,只不过由于小我和大我都有执著,而只要有执著就不能真正得到解脱。无我就没有执著,但这并不意味着一旦得到解脱,一切都不复存在。在解脱之后,智慧与功德继续存在。同样的,在体会到无我的经验之后,人生继续存在,依然有事要做。然而为了达到无我,必须从头开始学习,也就是从发展强烈的小我感开始。
问:解脱之后,自我评断是否继续?
师:这已经不是平常的评断了,而比较像所谓的自然反应。开悟的人不假判断,对世界自然反应。
问:您前面说过,打坐能帮助强化个人的小我感。这会不会使得后来在修行时,更难把它放下?
师:在修行之前只是散乱心,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自我。
打坐可以帮助人集中心志,建立起集中、强烈的自我感。只有在小我集中时,才能超越它。在参公案时,必须先集中自我才能突破自我。
首先,我教人如何集中、强化他们的小我感。如果他们没有体验到开悟,至少已经增加了自尊和自信,心也不会再像以前那么散乱。在修行过程中,体验到自我的层次有下列几种:首先是散乱的小我,接着是集中的小我,然后是大我,最后是无我。
问:达到大我阶段的人有何想法和感受?
师:大我这种经验会出现,也会消失,就像精神的启示一样。当这种经验出现时,人们觉得与宇宙合而为一,仿佛自己就是宇宙。这种经验消失后,他们又恢复正常,但那种感受会持续下去,他们会觉得更广大、更安定、更慈悲、更有自信。
问:这种经验可不可能维持很久?
师:这种感觉会持续,但经验不会持续。
问:您说过在解脱后,智慧和功德继续存在,而那就是无我。能不能请您再说清楚些?
师:彻悟的人有智慧、功德,但并不把它当成智慧、功德。如果他们想:“我有智慧、功德。”那就是依然执著于自我,不是真正的解脱。是别人见识到他们的智慧、功德,并前来寻求指引。
问:为什么会有人想要超越大我而达到无我?
师:必须记住,这些名词都是发明出来的,好让我们谈论修行者的不同经验。如果真有“无我”可求,那只不过是另一种自我,大我也是如此。在那种情况下,修行者会花上全副时间来追求吸引人的、虚妄的自我。
谁想要超越大我?谁就是想要体验佛法的开悟的人。然而,他们一旦到达那个阶段,并不会觉得自己开悟或解脱了。其实,他们会回到自己的日常世界,他们的生活也会继续下去,但却有个重大的不同,那就是不再执著。
《禅的智慧》 第一篇(上) 因 缘(1)
4因缘
问:请您说明佛教的因缘观,以及因缘与缘起、因果、自我与幻觉等之间的关系。
师:因缘的原则以及附带的因果观念是佛教的基础,使它有别于其他的哲学和灵修。这些原则解释了不同时间、不同空间所发生的事件彼此之间的关系。
在进一步说明之前,让我先解释一下“法”。法可以指任何事件、现象或意识到的东西。所有的法,不管是世间法或出世间法,都是因缘的一部分,也都受到因缘的影响。英文里大写的“法”(Dharma)指的是佛法或佛陀的教诲、修行的方法以及修行的原则。小写的“法”(dharma)指的是任何的现象。当然,在梵文中并没有大小写的区别。甚至佛陀教诲的修行方法本身都是现象或法。
简单地说,某件事在某个时刻发生,随后又发生了另一件事,如果前者不发生,后者也不会发生,这便是因缘在作用。这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和互动,我们称为“缘”。
因缘和因果容易混淆不清。其实,这两个原则关系密切,很难只谈其中一个而不谈另一个。从因缘的观点来看,我们说过,有一件事现在发生,而另一件相关的事后来发生。从因果的观点来看,我们可以说前一件事是因,后一件事是果。
相反的,此刻没有事情发生,下一刻也就没有事情发生。比方说,父母生子女,父母是因,子女是果。有子女,就必然有父母,但没有父母,就没有子女。换句话说,先有父母是生出小孩的必要条件——至少就传统的方式来说。
然而,因不可能单独导致果或转变成果,必须发生其他事,和其他的因结合,才可能产生果。这些事件和因素的聚合,就称作因缘。男女在一起不会自动生下子女,必须有其他因素来使因(父母)导致果(子女)。父母、子女、其他相关因素,全被视为因缘。
假设有一个因单独存在,而没有其他缘与它互动,就不会有果。如果因固定不变,而不产生果,这甚至不能称作因,因为“因”意味着往前发展成另一件事。在这种情况下,因与缘之间没有关系。因此,我们可以说因果有赖因缘的聚合。
进一步说,缘(一种法)与因(另一种法)互动,本身必然已由其他事所造成,就这样在时空上向十方三世无限发展。所有的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因缘。任何生起的现象本身都是前一个因的结果,它之所以生起是由于因缘的聚合。这导致了缘起的观念,也就是所有的现象或法都来自因缘。法不孤起,有赖因缘。究竟地说,所有的法不管在何时何地发生,都彼此相关。
由于所有的法都是因缘的结果,它们的产生就是缘起。这不只包括生起和出现,也包括消失和破灭。人出生是一个现象,死亡是另一个现象;泡沫产生是一个现象,泡沫破灭是另一个现象;念头产生是一个现象,念头消失是另一个现象。所有的法都因为因缘而生,也因为因缘而灭。
“法”包括了所有的现象,不管是生理的、心理的、社会的、内在的或外在的。有些人也许认为,法只包括外在和生理的现象,并不包括心理的现象,如思想。而佛教认为所有的现象,不管是生理的或心理的,都是法。六种感官和六种感官的对象互动:眼见色、耳闻声等,这些都是法。第六个感官也就是意识,以思想为对象。意识的对象也包括了象征、文字、语言,人们以这些来思考、推理、记忆、沟通。所有这些象征和思想,从佛法的观点来看都是法。
唯识宗把法分为三种。第一种包括所有物理界的客体,有时称为色法。第二种称为心法,例如思想、情绪、感情。也有一种法既不是色法,也不是心法,而是我们用来思索的象征,包括了名字、数字以及像是时空这类的抽象观念。虽然在思考和记忆时,这些象征是绝对必要的,但它们并不是思想本身,因此不能视为心法。
以上三种法称为有漏法,也就是说,来自于执著的法。佛教认为一般有情众生世界的所有现象都是有漏法,与开悟者有关的所有现象则是无漏法,包括了涅槃、真如、空。
因缘和缘起的原则当然和有漏法有关,但无漏法呢?这里必须作个精微的区别。例如涅槃,从众生的角度来看,涅槃的确来自因缘。如果修行的因缘好,结果就是涅槃。然而,解脱者并不区别涅槃和轮回。开悟者即使依然在世上发挥功用,但认为世界和现象都不是真正的存在。就这个意义而言,无漏法并不是来自因缘的法,也没有所谓的因缘和因果。
上面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