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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宋-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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些严肃的读者谅解的。《新宋》虽然不能和《中华再起》这样有名的小说相提并论,但是作者的本心,却亦是有一种尝试的意味,所以特别提出来,希望得到那些严肃的读者的谅解。做为作者,我必须要让读者看我的小说感到“爽”,这是基本的前提,在这个前提下,作者才有余地来腾挪转移。

有些读者批评说,改变一个时代需要上百年的时间,社会才能完成积累。但是请原谅,那样的话,我们的主角就要活上几百年。而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偶尔,我需要给主角一点好运气,另外,主角的知识比一个普通的人可能要多一点点——一个平庸的人,无论在哪个时代也不能改变历史,我没办法写一个平庸的人。架空历史小说只能演绎一种可能性,而不是必然性——作者的功力,只是把这种可能性的几率如何令人信服的提高一点点罢了。

《新宋十字》的构架虽然与旧版一脉相承,但是毫无疑问,我在试图把这种可能性的几率提高一点点方面,表现得稍有进步。换句话说,修改版较之旧版,更具备可行性——如何哪位读者有幸回到熙宁二年,我建议他参看修改版行事。当然,为了这个可行性,我引入了一些专业知识,这样的话,如果你不是一个历史系的学生,或者你是一个很平庸的历史系学生,石越的奋斗史对你的借鉴意义也是很有限的。在旧版中,我试图让每个读者在代入主角时,都能感觉到“我也行”,但是我终于承认失败。那么以阿越的浅见,如果大家希望回到古代时能够有一番作为,请大家现在开始努力学习,如果你不够出色,你的前途并不让人乐观。

唐僧了许多话,最后连自己都不知道说了些什么。总之,阿越希望《新宋》能够带给读者快乐,也希望《新宋》能够得到书友们一如既往的支持。读者的支持始终是作者创作的最大动力。

不合时宜的三点补充:1、我发现黄仁宇还真的不是一般的流传广泛,经常有读者煞有介事的引述黄的论断来给我提醒。但是很遗憾,也许黄的写作手法很有特色,另外毫无疑问他也受到一些文人的喜欢,但是历史是另一回事。他的观点顶多是一家之言。而且既便他是对的,我觉得我再不读书,也不至于连这些浅薄的东西都没有读过。我说我对宋史了解少,是相对于《宋史》、《东京梦华录》、《续资鉴》这样的更专业的史料而言。2、资本主义也罢,社会主义也罢,都是些抽象的东西,我的小说对资本主义萌芽和工业革命的兴趣很有限,那些都是西方中心论的产物。历史有无数种走向,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不过是人类恰巧碰上的能够勉强运行的东西,我的小说不会去追求这种东西。我并不想写一个文艺复兴至工业革命的浓缩版。说得刻薄一点,有这方面爱好的人不过是一些自以为不傻的傻瓜罢了。3、关于我自己填的诗词。诗词是一种很个人的东西,所以我并不是很愿意把自己的词放到小说中。偶尔放了几首进去,我就愿意接受批评。但是我希望读者能够对我有起码的尊重——如果你认为我的诗词有抄袭的嫌疑,无论是哪方面的,都请给出证据来。这种污辱我是没有办法接受的。这实在是让人很不愉快的事情。另外,还有一种较轻的批评,就是涉及到格律的,我很欢迎读者能够指出,不过我也希望批评者能够指出究竟在哪个地方不协格律。


《十字》石越官职详解及其他


《新宋…十字》中,石越最先的官职是“同进士及第、朝请郎、白水潭学院山长、特赐出入禁中侍读、赐金鱼袋”,有很多读者不解,故在此做一个解释。

同进士及第,中国自宋至清,实际上是没有“同进士及第”这个名目的,科举之后,有所谓进士及第、进士自身、同进士出身、学究出身、同学究出身。我们平常所说的“同进士”,指的是“同进士出身”,比较著名的历史人物我记得有曾国藩、左宗棠。所谓的“同进士及第”,实际上就是“进士及第”。这个在神宗朝并不是罕见的,我之所以要说石越是“同进士及第”而不是如王安国一样,直接为进士及第,是因为石越是以山林隐逸之身份特诏的,实际上赐布衣进士及第,在宋代都是要经过制科考试的,不是想赐就赐的。而石越的情况显然不同,所以我考虑了一下古代授官的精神,还是决定石越为“赐同进士及第”,意思是相当于进士及第。这样做也是有我的理由的,第一,制科出身的进士及第,俗语中亦称“同进士及第”;第二,以“中书同下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这一官职为例,我详考宋代,窃以为竟是同一官职的混称——此或是我读书不细之故,但是在《宋史》,常常此处见某人官中书同下平章事,彼处则为“同平章事”,故颇以为宋代于此,并不细分。又,进士及第,是正七品,进士出身为从七品,同进士出身为正八品。

朝请郎,这是一个阶官。没什么太多的意义,正七品上(比正七品略高一点点)。不过按例应当赐的。如果石越有一天倒霉,被罢了官,这个阶官一般还是会保留的,这就是他的“本官”,他的“基本工资”就是按这个定——并非是如某些人以为的,俸米服饰由此定,因为职事官另有“奖金”,而服饰一般是哪个官大就穿哪种。石越可以很快的做到公卿之位,但是他阶官的位置,则只能按年资考核升迁。所以极有可能,某人的本官还是七品六品,但是他实际上的官职却可能三品二品一品,这就叫“守某官”;如果有人做了一辈子官,本官升得挺高了,可是职事官却还不过是个七品,也是有可能的,这就叫“行某官”。宋代元丰以前的官制相当混乱,但是如果参考唐代的例子来看,却还是可以得其大概的。石越一开始就有朝请郎这样的本官,算是挺不错了。

白水潭学院山长,宋代民间学院的山长,并不是朝廷正式委任的官职。不过我想我在小说中已经表达得比较明白了,白水潭学院有半官方性质,只是为了和国子监、太学相别,才不让石越做祭酒之类的官,而是皇帝亲赐山长之职,主要是亦顾忌到石越身份的超然性。这个窃以为并不是不可能的,其性质亦不能等同于职事官,只是一种官方对白水潭学院的认可。包括沈括、叶祖洽等一大批在现职官员,亦由皇帝特旨,许其在白水潭学院兼课讲学,亦是白水潭学院半官方性质的表现。其实当时就有一个和石越差不多性质的人物叫常秩,也是屡征不起的,后来终于出仕,对他的任命中,有一项就是主管国子监。所以说在给石越的任命中,我是充分考虑了可行性的。

特赐出入禁中侍读,这个就不用说了,典籍上肯定没有这种官职的,说是临时的差遣也好,说是加官也好,就是那么回事,这道任命,是给石越一个中朝官的位置,方便他参赞机务,议论朝政。有朋友告诉我,说有读者说朝请郎不能做侍读,只能作侍讲。这个我就没有听说过了,实在不知道出自何典。实际上我根本就没有听说过宋代的阶官会影响官员的任命,这种事情我听都没有听说过的。况且侍讲与侍读,在本质上来说,都是中朝官。

赐金鱼袋,这是一种恩宠。和赐紫是一样的,赐金鱼袋亦是一种恩宠。在宋代,大量的是赐紫金鱼袋,就是说赐紫与赐金鱼袋一同赐,例如著名的辛弃疾就是曾经被赐紫金鱼袋过的。单赐紫和单赐金鱼袋的事情,也是有的,宋代的记载散见于笔记小说之中,而唐代则极其普遍,宋代很多东西,都是承唐代而来的,特别元丰改制之前,只要唐代有例可援,在宋代做就不算出格,小说中石越就是只赐金鱼袋,不赐紫,石越做为屡征不起的大贤——他的成就较之治春秋的常秩要出色得多,答对称旨,仅授七品之官,不足以示朝廷之重视,因此特赐金鱼袋,彰显他的与众不同,这是题中应有之义。这件事无非是一个政治上的信号。对元老勋旧,则更多的是一种荣誉,对于新贵,则是明显的告诉大家,这个人得宠了。大抵七品官是服绿无袋的,而紫金鱼袋是四品以上的待遇,另外还有赐玉带的(评书里经常说紫袍玉带),那是三品以上的待遇。这个的意义,相当于满清赐什么双眼花翎之类吧。

PS:我现在不是历史系的硕士,这个误会让我很汗!终于有机会公开声明,更正这个错误。

PS:在第五节中,石越另有差遣官,等到VIP版更新到第五节(下)之后,我会在这篇文章后续上解释,为了帮助了一部分读者阅读,可能这种解释是必要的。如果对历史很熟悉的读者,就可以不必要看了。^…^


二点说明和一个道歉


第一点说明:关于女孩子结婚的年龄,《礼记》的《内则》:“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但有注疏解释这话说:“十五岁可许嫁,笄而字之;其未许嫁,二十则笄。”所以女孩子二十岁结婚并不是很奇怪的,在历代不断的大臣谈及人民的婚姻,有时候就是敦促早婚以生育子女,有时候则是要禁止早婚因为认为父母太小不能承担应有的责任来教育子女。这里恕阿越不能一一举出例证。而在《宋史》的《公主传》中,似乎所有的公主都是十七岁出嫁。所以综上,如果小说中的女孩子要二十岁才结婚,请大家不要太奇怪。

第二点说明:石越的新官职:提举胄案虞部事。很显然,这个官职历史上不曾有过,但是我询问过不少朋友,他们都一致同意这个官职的名称在北宋是合情合理的。这个官职的大约职权范围是对胄案与虞部进行管理,但是胄案与虞部各自依然有其自己的长官,这一点是要特别说明的。另外胄案就是军器监的前身,而虞部则是掌管天下矿产的部门。

一个道歉:二十四桥明月夜被我从扬州移到了杭州,显然是阿越的错误,在此道歉。


关于接下来小说中的一点内容


现在第八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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