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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神探-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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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教材。他听见了我们的对话,正准备走过来解围,以为这下子我可要挨揍了。
    不过那家伙只说了句:“那么我的侧写如何呢?”
    我说:“你为什么不等到上课呢?你会明白它是如何工作的。”
    当我在课上解释侧写程序并将录像机用于真正用途(放映案例的录像)时,那家伙肯定弄明白了刚才是怎么回事了。所幸的是他下课后并没有找我算账。这虽是个玩笑,我却始终希望那么轻而易举就能拿出一份可用的侧写报告。你不仅无法把手(或者身体其他任何部位)伸进一台机器,随即就能拿出一份侧写报告,而且多年以来,计算机专家一直在与执法界官员密切合作编制程序,以期复制我们所运用的推理程序。迄今为止,他们尚未取得多大进展。
    事实上,侧写以及犯罪现场报告的完成远远不是简单地输入一些数据、让计算机嘎吱嘎吱运转一番就完事的。要想成为优秀的侧写师,你必须能够理清形形色色的证据和数据。你同时还必须设身处地地从作案者和受害者的角度进行思考。
    你必须在大脑里重塑犯罪现场。你有必要尽可能充分地了解受害者,设想出她可能会做出的反应。你必须把自己置于被攻击者持枪、持刀、拿着石块、挥舞拳头胁迫的处境之中。你必须能够感受到她在攻击者逼进时的恐惧。你必须能够感受到她在被强暴、殴打刀刺时的痛苦。你必须理解,发自恐惧和痛苦的尖叫是怎么回事,同时又意识到那是无济于事的,不会让他就此罢手。你必须知道那是怎么一回事。当你迫不得已要承受的千斤重担,当受害者是儿童或老人时,情况更是如此。
    在《沉默的羔羊》一片的导演和演员班子来到匡蒂科筹备影片拍摄时,我把在影片中饰演特工杰克·克劳福德——有人说是以我为原型的——的斯科特·格伦请进了我的办公室。格伦是个相当开通的家伙,笃信人是可以被改造和赎救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我给他看了一些我们每天都要面对的令人毛骨悚然的犯罪现场照片。我让他听了杀人犯在折磨受害者时亲手录制的现场录音。我给他放了两位十几岁的洛杉矶少女中的一个被蹂躏至死的录音带,地点是货车的后排座位,寻找刺激的两名作案者刚从监狱释放出来。
    格伦收听录音时潸然泪下。他对我说:“我没有想到居然会有人干出这种事情。”身为两个女儿之父的格伦聪慧,富有同情心,他说在我的办公室看过那些照片和听过那些录音以后,不再反对死刑了。“在匡蒂科的所见所闻永远地改变了我对死刑的看法。”
    不过同样困难的是,我还必须把自己放在攻击者的角度,以他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随他一同进行谋划,理解和体验他的满足感,因为就在人生的这一刻,他多年被压抑的幻想总算实现了,他终于可以控制局面了,可以完全操纵和支配另一个人了。我也必须设身处地地从作案者的角度去体会这一切。
    在货车里蹂躏杀害两位少女的凶手名叫劳伦斯·比塔克和罗伊·诺里斯。他俩甚至还给货车取了个诨名:谋杀麦克。他俩是在圣路易奥比斯波的加州男子监狱服刑时认识的。比塔克因使用致命凶器攻击他人而入狱服刑。诺里斯则是强奸犯。他们发觉彼此在支配及伤害年轻女性方面都有兴趣,于是一拍即合。两人一同在1979年获得假释后,在洛杉矶的一家汽车旅馆碰头,制订了行动方案,决定在13至19岁之间的每一个年龄挑选一个少女实施绑架、强暴、凌辱和杀害。他们成功地对五位少女执行了行动方案,其中一名被强暴之后设法逃出了虎口,向警方报了案。
    诺里斯是两人中支配欲较少的一个,最后屈服于警方的严密审问,招了供,并且以免于死刑作为交换条件,同意指认更具性施虐狂和更富攻击性的比塔克。他带领警察前往多处掩埋尸体的地点。其中一具尸体在加州的烈日暴晒下早已变为一堆白骨,耳孑L里还伸出一把冰锥。
    这些原本前程似锦的少女备受蹂躏、惨遭杀害的令人心碎的悲剧竟是为了诺里斯口口声声说的“取乐”的目的而酿成的。除此之外,本案令人关注之处在于,两名作案者共同参与了同一起犯罪,却表现出不尽相同的行为特征。我们通常看到的情况是:一人更具支配欲,一个同伙比较顺从;往往一人有条理性,另一人缺乏条理性。系列杀人犯首先都是一类有欠缺感的人,而那些作案时需要同伙参与的人则是欠缺感最甚的人。
    他们的罪行骇人听闻(劳伦斯·比塔克是我所接触过的最令人厌恶反感的人),不幸在于两个臭味相投的人走到了一起。
    像劳伦斯·比塔克和罗伊·诺里斯一样,詹姆斯·拉塞尔·奥多姆和小詹姆斯·克莱顿·劳森也是在监狱里相识的。那是在70年代中期,两人皆因强奸罪被关押在加卅I的阿塔斯卡德罗州立精神病医院服刑。如今回过头来看看他们的犯罪记录,我会把拉塞尔·奥多姆看成精神变态者,把克莱顿·劳森看成精神分裂症患者。在阿塔斯卡德罗服刑期间,克莱顿煽动性地对拉塞尔描述起他出狱以后意欲采取的行动方案。他自称这是受到了查尔斯·曼森及其追随者的启发。劳森讲得很明确,性交不在其方案之中。他并不认为这是“他要做的事情”。
    另一方面,奥多姆把性交看成是他要做的一件大事。一放出监狱,他就驾驶着他那辆1974型天蓝色大众牌甲壳虫车,一路越野开到南卡罗来纳州的哥伦比亚。劳森假释之后与父母住在此地,干的是管道安装工。(我前面曾提过,大众牌甲壳虫车似乎是系列杀人犯当年的首选用车,没有积蓄的联邦调查局特工也爱选这种车。)奥多姆认为他俩兴趣既相通又有不同,可以组成一对各得其所的好搭档。
    奥多姆抵达几天后,两个人就开着劳森父亲的那辆福特牌彗星车外出寻找下手对象。他们在一号公路上的一家便利店门前停下了车,相中了站柜台的一名年轻女性。只因附近人太多,他们只好离开,去观看了一场三级片。
    我想有必要在此强调一下:当他们意识到可能会受到反抗或被人目击,无法成功地实施绑架时,没有作案就离去了。这两个人都患有精神病,而从劳森的情况来看,他完全能被认为是精神失常导致犯罪。然而。当情况不利于他们成功实施犯罪时。他们就强忍住不干了。他们并不处于那种无法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所以我想重申一遍:根据我的观点和经验,光是患有精神失常症并不能让凶犯开脱罪责。除非他完全受妄想摆布,无法理解其在现实世界中的行动,否则他就是对要不要伤害他人做出了选择。真正的疯狂之徒是不难抓获的。系列杀手则不然。
    首次出猎的次日晚上,奥多姆和劳森驱车来到一家“免下车”电影院。电影放完时已是午夜过后,他们又驱车回到那家便利店。他们进了店,买了几样小东西,例如一瓶巧克力牛奶,一袋花生,一瓶泡菜。这一次,店里只有他们两名顾客,因此奥多姆便用0.22口径手枪劫持了那位女店员。劳森口袋里还装有一把0.32口径手枪。之后有名顾客发现商店无人照看,便报了警。警察赶到时发现,收银机没有被动过,女店员的钱包还放在柜台后面,什么贵重的东西都没有被拿走。
    两人驱车来到一个僻静处。奥多姆命令她脱光衣服,然后在车子后座上强暴了她。而劳森则站在驾驶座一侧的车门旁,敦促奥多姆动作快一点,好轮到他上阵。五分钟后,奥多姆已经完事,扣好了腰带,钻出了车子,让劳森接手。
    奥多姆离开了车子,据他说是去呕吐。劳森后来辩称,奥多姆告诉过他:“我们得干掉她。”尽管劳森得到那个女子的保证,要是放她一条生路,她不会告发他们。不管怎么说,五分钟以后,奥多姆听见那个女子在车上大声尖叫道:“哦,我的喉咙!”等到他返回车子时,劳森已经切开了她的喉咙,正在肢解她裸露的尸体,所用的小刀正是他前一天晚上从那家便利店购买的。
    第二天,两个人坐着奥多姆那辆大众牌车,处理了已打成两捆的被害人衣物。有人在很显眼的地方发现了惨不忍睹的被肢解的尸体,凶手在案发几天之后即被拘捕。拉塞尔·奥多姆由于贪生怕死,很快就招认了强奸罪行,但矢口否认参与谋杀。
    克莱顿·劳森在致警方的陈述中说得明明白白,他没有与受害者发生性交。“我并没有强暴那个女子。我只是想毁灭她。”
  他们分别受到了审判。奥多姆被判处无期徒刑外加40年徒刑,罪名是强奸,非法持有武器和在谋杀案发前后充当帮凶。劳森被判犯有一级谋杀罪,于1971年5月18日用电刑处死。
    如同比塔克和诺里斯一案那样,由于两个不同个性的人参与作案,此案呈现出混合的行为特征,行为方面的证据体现了这一点。分尸是一种破坏人格的行为,而在受害者体内发现有精液则强有力地表明了凶手的有条理的个性。我们在匡蒂科以奥多姆和劳森一案作为教材。当我接到来自宾州洛根镇警察局局长约翰·里德打来的电话时,就下意识地想到了这个案子。那时我还是刚开始从事侧写这一职业。里德是全国学院的毕业生。通过调查局约翰斯敦常设办事处的特工戴尔·弗赖伊的牵线,他和布莱尔县地方检察官小奥利佛·马塔斯请求我们给予援助,以侦破一位名叫贝蒂·简·谢德的年轻女子被奸杀和分尸的案件。
    他们提供给我的事实如下:
    大约一年以前,在1977年5月29日,这位22岁的女子代人临时照看小孩下班后,于晚上10点15分步行回家。四天之后,一位自称在野外散步的男子被她那具严重分尸、但保护完好的尸体绊了一跤,地点在靠近阿尔图纳的伍普索诺克山山顶的一处非法堆放垃圾的场地。她的一头金发已被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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